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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的思考

2011-12-29王德运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1年9期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也是我们党一直强调的工作作风。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特别是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既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而重要的工作任务,也是我们作为政法机关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问题。
  
  一、群众工作路线是引导我们不断前进的法宝
  
  从战争岁月到和平年代,群众工作路线是我们制胜的法宝。离开了群众,革命不可能成功,事业不可能兴旺发达。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至今感人至深。但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这个优良传统似乎被淡化了,干群关系矛盾凸显。有一种观点甚至怀疑我们从群众中来,能回到群众中去吗?这种忧虑不无道理,从媒体报道的征地拆迁、野蛮执法等各种各样的场面,给人一种“党群对立”的错觉,当然这只是个别典型案例。普通群众生活中接触到的更多是机关冷漠横推的衙门作风,让群众畏惧,让群众疏远。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员要善于同群众商量办事,任何时候也不要离开群众。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出主意、想办法、办事情,都要以群众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成败、决定取舍的尺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二、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的必要性
  
  (一)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决定着要加强群众工作
  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
  
  (二)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是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由于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各种矛盾纠纷更多地以诉讼形式不断地进入司法领域,这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深刻现实意义。
  
  (三)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是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必然要求
  当前,一方面由于少数检察干警群众观念淡薄,群众工作能力不高,严重脱离群众等不良问题和现象,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另一方面,仍有相当多的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与职能。只有不断加强群众工作,加大宣传、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检察机关,理解与支持检察工作,才能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感召力,才能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基层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以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为例:
  
  1 设立检察工作点。2009年3月,成都市检察院党组作出在乡镇、社区设立检察工作点的决定。四川省彭州市位于成都平原的边缘,山区和丘陵占据了该市绝大部分,交通通讯较为不便,基层矛盾和群众诉求不能有效表达和化解。作为汶川地震十个极重灾区之一的彭州市,灾后重建任务十分繁重,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在此情况下,彭州市检察院响应成都市检察院的决策,率先在成都地区设立检察工作点,随后在全市20个镇建立检察工作点。共派出驻点干警34名,利用检察工作点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驻点200余次,带案下访130余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先后查处村级基层组织人员破坏灾后重建犯罪案件6件15人,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30余件,得到当地党委领导肯定,《检察日报》头版报道了我院依托检察工作点服务基层的做法。
  
  2 兼职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2009年5月。彭州市委组织部与检察院联合开展“检察干警任村官”活动,在检察机关选出14名综合素质高、个人能力强、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党员干警分别被任命为彭州市九尺镇和丽春镇14个村(社区)党支部挂职副书记。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协助村(社区)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履行处理涉检信访、开展检察宣传、掌握社情民意等多项职能。先后为村民办实事15件。2010年12月,14名党员干警全部参加村级党支部换届公推直选工作,全部被任命为不占职数的法制副书记,并且该市财政还专门拨出专款给予工作补助。使该项工作进一步走向深入。
  
  四、基层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一)群众工作经验的缺乏与现实需要的冲突
  90年代中后期,很多地方撤销了乡镇检察室。检察干警,特别是中青年检察干警出了校门就进入检察院,基本上没有在乡镇工作过,群众工作经验缺乏。一些同志。到了乡镇一片茫然,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遇到群众的问题,不知道怎样回答,如何解决。另一方面,部分乡镇面临许多棘手的上访和群众工作,寄希望于检察干警协助解决,许多同志却缺乏群众工作经验,不能很好解决。
  
  (二)传统的执法办案习惯与角色转换的冲突
  检察机关由于长期没有乡镇派出机构,检察人员的主要工作都是在办公室处理。习惯于坐堂办案。加强群众工作,对这种传统的办案方式提出了挑战,要求检察人员必须转变思维、转换角色,从办公室走出来,深入乡镇、走进农村。踏踏实实地发挥自己的法律专业优势和法律监督职权。为乡镇服务,为群众解惑。
  
  五、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路径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重视基层群众工作
  作为一个检察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将身心融入群众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群众工作,将群众工作作为“试金石”、“大熔炉”锻炼自己,不断提高自身基层工作经验,不仅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干警,而且成为能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干部。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 制定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考评办法。围绕让群众满意这一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将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同业务考评、纪律考勤、职业道德按一定的比例列入其个人与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2 建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仅有做好群众工作的愿望而没有相应的素质能力。是难以做好群众工作的。这就需要建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增强检察干警沟通与服务群众的能力、快速-反应与熟练语言表达能力,提高检察干警了解群众疾苦和掌握群众心理的能力,疏导群众情绪和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纠纷的能力。
  3 结合案件办理深化检务公开制度。一是推行刑事案件办理告知制度。二是建立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制度。三是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创造条件让群众更好地了解、监督检察机关。
  4 建立群众评判检察工作机制。对检察工作点干警、担任法制副书记的干警以及在检察业务工作涉及到群众工作的部门和干警进行工作考评时,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角色转化,实现检察人员四个转变
  1 从办案人员向法律宣传员转变。现在已经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距离。作为法律专业人员,我们不仅要执法办案,更要进行法律宣传,为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2 从法言法语向土言土语转变。在做群众工作时,还必须注意改变自己的语言习惯,不能像平时出庭和写报告一样,使用法言法语或者书面词汇。太书面的语言,群众听不懂,也不好接受,必然会产生抵触情绪,更不用说顺利开展工作了。因此,驻点干警要注意将专业词汇转化为群众熟悉的、朴实的语言来交流、沟通,使他们容易理解和接受。
  3 从坐堂办案向走村串户转变。我们说的走村串户,是指结合自己的检察业务工作,结合检察工作点职责,结合担任的法制副书记职责,深入农村开展工作:是指不能单纯的阅读卷宗后作出处理决定,需要通过审查卷宗发现案件反映出来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再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形成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解决相关问题。
  4 从单纯执法向和谐执法转变。我们检察干警,在平时的执法办案过程中,一是不能简单地够罪即捕、够罪即诉,要考虑到案件的情节、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二是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预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稳定职工情绪,化解不稳定因素,促进一个单位,乃至一个行业的机制建设。三是在关注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维护,通过公益诉讼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