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可能地尊
2011-12-29孙彦川高鸿源陈鹏
中国教师 2011年20期
特级教师是我国教育系统中独有的一种荣誉头衔,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兼具先进性和专业性的称号,即“先进+专家”。1978年,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特级教师制度。1993年,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颁布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以下简称《评选规定》),同时废止了《暂行规定》。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以1993年的《评选规定》为基础,相继制定了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现在,己经由原来以评选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发展到目前涉及评选、管理、培养等三个方面的一种制度。[1]
特级教师制度提高了教师的社会地位。根据《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