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文化建设的责任和价值目标
2011-12-28蔡果
蔡 果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警学高峰专栏
汽车文化建设的责任和价值目标
蔡 果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汽车文明能否健康发展,与汽车文化直接相关。如何发挥汽车发展对社会的推进作用,降低其危害性,是汽车文化建设的责任。合理使用汽车,是先进汽车文化的具体体现。如果人们能用高效、低耗的方式解决人或者货物的位移,道路交通肯定会变得畅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能源消耗和废气污染也会降低。培养良好的汽车使用习惯,树立提高道路容错能力的设计和管理理念,弘扬先进的文明出行意识,是汽车文化建设的责任和价值目标。
汽车;文化建设;责任;价值目标
一、汽车文化的概念
专栏主持人语: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由此可见,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文化工作在公安发展、稳定、改革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时下,我国公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依旧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建立健全新的机制,调动执法者积极性,提高其素质。搭建警学理论与实务研究平台,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由于文化的概念非常广泛,因此使得汽车文化的定义至今还不完美。在现代汉语词典和辞海中,将文化定义为: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也专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仿照文化的定义,许多人把汽车文化定义为:汽车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与汽车相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认为汽车文化以汽车产品及其产业为载体,触及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渗透到经济社会各层面并构成互为关联的价值链,演绎人类社会一系列的行为、习俗、法规、准则、观念和价值观,形成影响汽车社会和汽车文明发展进程的文化形态[1]。
毋庸置疑,汽车改变了世界,它拉近了人们出行的空间距离,给生产和生活带来了速度和方便,推动了社会进步。人们几乎离不开汽车。虽然人们需要无休止地与交通事故、交通拥堵、交通污染和能源消耗等交通问题进行博弈,但是仍然惬意地驾驶着汽车向前滚动。这与其说是生活,不如说是一种汽车文化的体现。汽车文化,不管其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都已经融入人们的思想和意识之中。汽车文化显示出整个社会的一个剖面。汽车文明能否健康发展,与汽车文化直接相关。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有引领前进方向的作用,是民族发展壮大,人类文明进步的强大精神力量。优秀文化的传承、弘扬、倡导和发展,就是文化建设。相比发达国家,汽车文化在我国历史还不长,相对较为落后,在我国汽车高度发展的形势下,亟待加快汽车文化建设的步伐。
二、汽车文化建设的责任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8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19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占机动车总量的45.88%,突破一亿辆,仅次于美国的2.85亿辆,位居世界第二。尽管我国千人汽车保有量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但是由汽车迅速增加带来的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几乎所有的大城市都存在着严重的交通拥堵,以前从不拥堵的小城市,交通拥堵也屡屡出现。汽车尾气排放带来的空气污染,已成为许多大城市的主要污染源。过去5年,我国新增3,500万辆汽车,全部吞噬掉我国5年新增的1亿吨炼油能力。如果我国也像美国一样,成为“车轮上的国家”,每千人汽车保有量达到美国的水平,全世界的石油都供应不起。据我国工信部预计,到2020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亿辆,由此带来的能源安全和环境问题会更加突出。[2]
由此可见,我国汽车发展走向何方,是政府和民众必须正视的问题。我们不能在依赖不可再生能源的年代,毫无顾忌地消耗石油;不能在人均耕地面积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让汽车钢铁无情地向18亿亩赖以生存的耕地逼近;不能在享受汽车好处的同时,让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葬送在车轮下。但是,汽车发展的洪流终归势不可挡,如何发挥这股洪流对社会的推进作用,降低其危害性,不仅是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交通参与人的责任,更是汽车文化建设的责任。
三、汽车文化建设的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汽车使用习惯
我国私家车保有量达7,206万辆,与日本的汽车拥有量相当。[3]个人汽车拥有率不断提高,私家车作为群众出行的交通工具日益普及,反映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信号。因为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的汽车文化远远跟不上汽车发展步伐,道路还没有承载如此多机动车的能力,人们还没有做好如何合理使用刚迎进家门的汽车的心理准备。目前,有些人还将汽车当成精神物品,在将曾经是权力象征的奢侈品汽车带回家后,想象着自己地位的提高,忍不住有机会就开车上道路溜达;上班、下班,送小孩上学,外出购物,走亲访友开车上路自不用说,出门不到1公里,也不厌其烦地驾车前往;很多人宁愿回家在跑步机上锻炼1小时,也不愿放弃几百米距离的开车享受。当大量汽车涌上道路的时候,人们开始体会到拥堵的烦恼,埋怨政府修建道路的力度不够,声讨道路交通管理的不善,但很少检讨自身的用车习惯。
应当明白,道路的使用空间和环境的承受能力并非无限;地底下的石油终有枯竭之日;人与汽车相撞,无异以卵击石;道路交通问题,是由人们出行,尤其是一次次驾驶机动车出行累积而致的。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管理,协调人、车、路和交通环境的关系,挖掘道路交通潜力,使交通运行安全、环保、节能,通行效率尽可能最大化。这些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其前提是道路交通有潜力可挖。根据交通工程学原理可知,当道路空间被汽车充满的时候,道路交通将会出现阻塞,导致道路交通无潜力可挖,许多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都可能徒劳无功。
日本是汽车大国,几乎每家有2辆汽车,但是平时不开,上、下班大多乘坐电车和地铁。与日本相比,我国汽车的使用频率是日本的2-3倍以上,意味着,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数量是日本的2-3倍以上。这种不同的汽车使用习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与发达国家汽车文化的差距。
道路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或者货物在道路上的位移。如果人们能从日益拥堵的道路交通中警醒,改变一下汽车的使用方式和习惯,用高效、低耗的方式解决人或者货物的位移,例如非在必要时不开车外出,外出多乘公交车,道路交通肯定会变得畅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也会大大降低,能源消耗和废气污染也会低得多。
合理使用汽车,是先进汽车文化的具体体现。当人们具有合理使用汽车的心理准备和行动的时候,尤其是合理使用汽车习惯的时候,对汽车拥有量增加的担忧就显得多余,有些地方也没有必要采取新车“摇号”等限制购车的措施了。从解决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的角度看,发挥合理使用汽车的汽车文化引领作用,无疑比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修建道路,比交通管理者的大量艰苦工作更有效。
四、汽车文化建设的价值目标之二——提高道路的容错能力
在汽车“车轮”的推动下,道路不断延伸拓展。汽车是汽车文化的载体,而道路又是汽车的载体,由汽车文化也派生出道路设计、施工、养护和道路交通管理(简称交通管理或管理)文化。在道路交通管理上,道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界定的道路,即: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这些道路都是根据交通需要按一定技术标准投资建设而成的,其建设过程涵盖规划、设计、施工等技术环节。汽车安全行驶,需要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作保障。道路设计、施工、养护等技术环节决定了汽车安全行驶的基础条件,而道路交通管理则使道路的使用趋于安全和高效。在将道路设计者勾画的线条转化为道路并投入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出现科技进步和管理改善的亮点,同时也演绎出一些落后的文化理念。这些落后的理念,往往使人陷入迷茫之中,阻碍汽车文化的健康发展。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以驾驶人“操纵不当”或“操纵失误”等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情况常见于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之中,但是对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如何会出现“操纵不当”或“操纵失误”,根本没有做分析,或者分析很不彻底,没有给出有说服力的理由。众所周知,道路交通是由人、车、路、交通环境等要素组成的综合系统,这些要素相互关联和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这个综合系统中诸多要素出现不协调所致。但是在长期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一种倾向性,认为人是有意识的交通主体,是否能安全驾驶车辆和使用道路,取决于人。因此在交通管理和研究中,对人的因素关注比较多,忽视了道路设计、施工、养护和交通管理等影响因素。由于这种倾向性,使得在交通事故分析中,侧重于对道路使用者,尤其是驾驶人的原因分析,很少分析道路本身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最后把交通事故责任都归结到驾驶人或者其他道路使用者头上。这种倾向性直接导致的不良结果是:对道路和管理等原因缺乏科学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把原本是因道路设计、施工、养护和管理等瑕疵而导致的责任,转嫁到道路使用者身上,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道路使用者的责任,规避了道路设计、施工、养护和管理部门的责任,使交通事故责任的追究失去客观性和公正性;仅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等模糊的词语定性分析,使人们不明白道理,难以吸取教训,预防类似交通事故的发生;对设计和管理等工作很少有交通安全责任追究,使许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能从道路设计、施工、养护和管理的源头上根除。[3]
由于在交通管理中对道路设计和管理等安全影响因素的忽视,因此在道路交通管理中,虽然强调人、车、路、交通环境等要素的协调,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免不了将人与道路设计和管理等因素隔离开来,从而也影响到道路设计理念的偏离。笔者曾参与过多条道路设计的安全评价和道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咨询等工作,发现有的设计者的思路被桎梏在设计规范之中,以设计规范来引导设计,使道路设计中出现一些貌似符合规范,却不安全的隐患。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但是有些道路设计通常脱离实际,对“安全、畅通”考虑不周,片面强调符合国家标准,甚至有的设计者以驾驶人“应该知道”、“应该预见”来弥补设计的不足。对驾驶人“应该知道”的交通规则和“应该预见”的道路交通情况,是管理者在对驾驶人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时的要求,作为设计者,则应当以防止驾驶人犯错来引导设计,不能用对驾驶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苛刻要求,来迎合设计要求。道路使用者不是自动化机器,在交通中犯错是难以避免的,例如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时,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根据能感知的各种交通情况,选择应付的可能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神经高度紧张,极有可能出现反应失常而犯错误,导致交通事故。在对道路情况不熟悉,驾驶经验不足或者驾驶疲劳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数量都会增加。实践证明,大量的交通事故可能是由于不良的道路通行条件引起的。而不良的道路通行条件则与道路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和管理等有关。笔者近十年来,在几十条交通事故多发道路上进行过现场调研,将这些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结合现场道路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许多交通事故都与道路设计、施工、养护和管理因素直接或间接相关。
在道路交通中,各种不安全的可能诱发交通事故的因素都以不同方式对人的交通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其中道路的不安全因素是处于深层次的最隐蔽的因素。道路一般通过非接触形式对驾驶人产生影响,例如路面不平状况通过振动影响车辆,再将振动影响传给驾驶人;路面不平状况也可通过驾驶人的视觉直接感知,或通过观察交通标志预知。这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因素容易被忽略的根源。[3]
由上述分析可知,道路设计、施工、养护和管理等工作对交通安全影响极大,需要对其重新审视。道路设计、施工、养护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给道路使用者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即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正确的道路设计、施工、养护和管理的理念是:提高道路的容错能力。在这些工作中,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安全原则,为道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通行条件,尽可能创造使道路使用者不出错或少出错的安全条件,在道路使用者出现失误时,将失误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降至最低。即:不苛求道路使用者以绝对正确的判断、敏捷的反应来弥补不良的道路因素——即使是符合规范的,也应通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养护和精心管理,给道路使用者提供宽松而安全的通行条件。[4]道路设计者、施工者、养护者和管理者都应当明白,道路设计等规范是底线,并非符合规范就是安全的。今后在道路设计、施工、养护和管理等工作中,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在考虑满足道路基本技术条件和通行要求的同时,多考虑道路使用者的心理和生理因素(包括道路使用者受教育程度情况和合理的诉求),多考虑道路的实际交通情况,使道路设计、施工、养护和管理等工作既符合法律和技术规范,也符合人本原理,体现人文精神。笔者以为,这也是汽车文化建设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
五、汽车文化建设的价值目标之三——“文明出行”的超脱意识境界
汽车带来的不仅仅是交通拥堵、能源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其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十分严重。人类发明汽车的初衷,是提高人或货物的运行速度,提高生活水平,但是意料不到,汽车却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在全球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每年造成近130万人死亡,5,000万人伤残。[5]我国汽车拥有量在世界上位居第二,然而,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也居世界第二,仅次于印度。
汽车是高速运行的运输工具,由于其本身不能脱离速度的物理特性,因此它在运行的同时,将以其运行速度二次方的方式蓄积动能。当出现交通意外时,车辆与车辆、车辆与物体、车辆与人就会出现刮擦、碰撞,巨大的动能在一瞬间释放出来,造成物体的破坏和人体的损害。这是自然科学规律,人类在目前还几乎无法抗拒这种规律。因此人们通过汽车的使用实践,在基于礼让、尊重、责任、平等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理性的规则,并且将其中的一些规则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通行规定(即交通规则)。人们基于对这种规则的内心认同而主动遵守这些规则,就形成了汽车文化之中的汽车安全文化或者说交通安全文化。[6]
追本溯源,我国绝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交通行为失范引起的。许多交通陋习,是导致交通行为失范的祸根。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闯红灯、超载、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开车随意变更车道、开车随意接听手机、乘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事实证明,这些失范行为,会导致道路交通中人、车、路和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关系失去协调性,从而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引起交通事故或扩大交通事故损害后果。道路使用者的活动是道路交通中人、车、路、交通环境等要素相互关联的纽带,如果能消除或减少道路使用者的不良影响,道路交通肯定秩序井然,道路交通事故率肯定会成倍降低。
交通陋习就像人身体上的一种“病”,需要对症下药,才能治好。但是由于交通运输情况和形势的变化,引起这种“病”的原因与过去相比要多得多,也复杂得多,越来越难治。目前正在进行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首要任务就是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逐步增强民众“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使民众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养成遵章守法的良好交通习惯。这实际上是在用汽车安全文化手段治疗交通陋习这种“疾病”。
培养和弘扬先进的文明出行意识,从而营造和谐的人、车、路和交通环境,是汽车文化建设的责任之一。笔者曾经将人的文明出行意识分为初级、高级和超脱三层境界。[7]
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如果以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作为自身交通行为的准则,表明这些道路使用者的文明出行意识进入了初级境界;如果在出行过程中,时刻规范自身的交通行为,既注意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行车走路,也注意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保持道路交通畅通,表明这些道路使用者的文明出行意识进入了高级境界;如果在道路上通行或进行其他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时,从道路交通全局考虑问题,不仅自觉规范自身的交通行为,而且自觉改进自己的出行习惯,尽量降低自身行为对道路交通的不良影响,例如为了减少道路上的交通流量,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尽量少使用小汽车出行等等,表明这些道路使用者的文明出行意识进入了超脱境界。[7]
从交通管理实际可知,进入文明出行意识初级境界的人数居多,进入高级境界的较少,能进入超脱境界的少之又少,如下图所示。
文明出行意识境界的塔形结构
“文明出行”意识的超脱境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象征,是每一位道路使用者努力的方向,是汽车文化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
[1]王裕平,陈光林.汽车文化的力量[J].时代汽车,2007,(7):12-17.
[2]包兴安.我国汽车保有量位居世界第二[N].证券日报,2011-09-19.
[3]蔡果,张河.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重新审视[J].内蒙古交通与运输,2002,(4):34-35.
[4]蔡果,杨降勇,王岩.道路交通管理[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11.
[5]孙国富.“世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宣传活动举行[DB/OL].新民网,2011-11-20.
[6]张兴业.关于汽车文化总问题[J].汽配市场,2007,(12):34-35.
[7]蔡果.“文明出行”的意识境界[J].湖南安全与防灾,2010,(5):23-25.
Key works:cars;culture;traffic congestions;traffic accidents;energy;roads
Responsibilities and Value Goals of Car Culture Construction
CAI Guo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Whether the automobile culture can develop healthily is directly related with the car culture.It is the missions of car culture construction to help the car development to promote society development and reduce its harms.If people can make the displacements of people or goods with high efficiency and low cost,the road traffic will become better;and the traffic accident rate,energy consumption and air pollution will be reduced.It is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value goals of car culture construction to form good driving habits,improve the design and management of road fault tolerance,and promote civilized travel consciousness.
D631.5
A
2095-1140(2011)06-0005-04
2011-10-15
蔡 果(1956-),男,湖南长沙人,湖南警察学院交通管理系教授,注册咨询专家,主要从事道路交通管理研究。
王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