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护人伦情感的神圣空间
2011-12-25赵雨吉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赵雨 吉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怎样保护人伦情感的神圣空间
赵雨 吉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常回家看看”被写进法律,是一件值得警惕的事情。因为,在私密的人伦情感和公共的社会生活之间,需要有一道清晰的界限。法律的全能主义冲动,令它从规范公共领域的本来领地中溢出,它的理性佞妄让人伦情感进入控制范围,但却不能稍稍减弱它的僵硬的身段、粗粝的手法和化简的方式。当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被消泯,法律的探头伸入厨房、客厅和起居室,试图解读和评断那微妙的神色和轻声的呢喃,人伦情感的空间就被迫接受一种过度裸露的尴尬状态,孰是孰非是否真的能够在法槌之下顿然一清二楚?但至少那里的一切都已经不再神圣,母女之间美好的内心感应,父子之间缄默而默契的情感传递,在法律的探照灯之下变得惨白,失去了鲜活的颜色。
世间不乏孝子贤孙。古训有云:“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子。”这是说,孝敬父母是一种诚恳的心意,限于物质条件的客观差异,无法用统一的操作标准去衡量。中国人常讲,要尽到心意。心意如何?父母和子女作为当事双方,真的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它无法量化,甚至难以证明。世间又总有不孝子。法律所应为,是将赡养父母的物质部分做出规范,在精神领域所能限制的,无非是人与人之间普遍被禁止的那种恶意侮辱和攻击性。这是一个消极但合理的限制。如果想要积极地评价和谴责一种精神缺失,譬如对父母的精神冷漠,就只能诉诸社会舆论的自然反应和主体自我的良知声音。世间更多的年轻人,由于种种原因,介于传统意义的孝子和不孝子之间。这时候,他们需要的是更多的鼓励,更多的身传言教率先垂范,更多的对基本人性的尊重和信任。“常回家看看”被写进法律,对不孝子的内心转变无益,对更多人的精神成长与德性回归也构成了一种打击。望着父母苍老的眼睛,忆起幼时被呵护的温暖,感恩之心油然充盈。法律能吗?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耻且格。”当人伦情感的神圣空间被贸然侵袭,假如年轻人有朝一日被押送着探家,那种对当事双方的羞辱,难道不会导致“免而无耻”的可怕后果吗?在独生子女政策之下,一对夫妻下有一个儿女,上有四位老人,且常常分隔异地,居住条件的拥挤,交通状况的阻遏,谋生形势的艰难,休假权益的缺失,都已成为两代人团聚一堂的实际障碍。这时候,能够让两代人之间克服客观困难重新建立紧密的精神连接的,只能是温柔的情感,而不是僵硬的法律。人伦情感的内部空间之所以神圣,就是因为它能够在最糟糕的状况之下抚慰我们,给我们意义与勇气,它是我们的立命之本。古代儒家之所以认为“亲亲相隐”有其必要性,就是因为私人的内心生活是先在的,它是公共空间能够维系和延续的前提,而法律不是。法律的探照灯回转身,野蛮地照进内心生活的领地,难道不是一种严重的僭越?
我们不得不承认,今天的社会,在整体上并没有创造出一种鼓励亲情的表达、肯定亲情的传递的精神氛围。怎样保护人伦情感的神圣空间?“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最严重的,绝不是老年人自己的至亲骨肉。拒绝给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的,首先也并不是家庭成员。个人有时候只是巨大而冰冷的社会机器上的小小齿轮。在公共事业中,在商业领域,在教育和文化之中……让这机器运转缓慢下来,让公共生活进一步合理化和人性化,而不是动辄扩张僭越,才是真正能够促动古老的伦常恢复与增进的根本之道。■
编辑:卢劲杉 lusiping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