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锋
2011-12-25
民生周刊 2011年7期
交 锋
正方:应该禁
与其说今天一些人毫无节制的放鞭炮是在品尝“年味”,不如说是在放大陋习。鞭炮已经成了一个放大陋习的道具。
——网友奚旭初
每年都有很多人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受伤和致残,引发了很多家庭悲剧。为了一时高兴而带来终生痛苦,实在是不值!禁放爆竹,就是阻止悲剧!
——网友千年一叹
大年初一出了家门,感觉爆竹燃烧后的气体特别呛鼻,满眼的烟雾。燃放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
——网友睡不着觉
反方:不能禁
倘若一味地“嫁祸”于烟花爆竹,遮盖深层次的人祸隐患,不重视制度、责任、利益、政绩诸方面的反思和矫正,谁能保证类似的悲剧不会重演?
——网友范子军
东北第一高楼在新年的第一天付之一炬,建设的安全等级不可能不倍受重视,让小小烟花爆竹做兔年第一火的替罪羊,不是一般的屈,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网友青草芳
时间、历史本身就已经赋予了这一习俗以存在的足够正当性。如果它已经存在了数百年,被人们普遍地遵守,且没有造成显著的伤害,它的存在权利就是无可置疑的。
——网友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