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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标准判断法律体系形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1-12-25本刊编辑部

民生周刊 2011年12期
关键词:宪法法规部门

两个标准判断法律体系形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月10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我国于1982年通过现行宪法,此后又先后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总体做到了有法可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认为,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应该着力建设法治体系。法律体系是静态的,是以文本形式表现的,法治体系则是动态的,它是以社会行为方式和生活状态体现的。

徐显明还向中外记者畅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依据。

国家法律体系形成的两个标准

记者: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请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最重要的判断依据是什么?从全球范围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最重要的标志是什么?

徐显明:从我的角度来看,判断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形成可以采用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叫做事实上的标准。从事实上看,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这个标准也可以换一个角度,看一个国家所形成的秩序,是不是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法律秩序。如果这个国家的主要秩序可以称作是法律秩序,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可以认为是形成了。从事实上看,还有另一个角度,如果每一位公民的各项权利通过现行法律能够获得确认和保护,我认为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也就形成了。

另一个标准是非常具有专业性的,把现行的全部法律做一个分类。分类结束以后,看统一的整体及内部特征。

第一个特征,看现行全部法律是否构成了这个国家所需要的法律部门。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不同的,调整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根据这两个不同,全部法律规范可以分成若干个法律部门。如果这个国家想要构筑的主要法律部门都已经构筑出来,这就是法律体系形成的一个标志。

第二个特征,看每一个法律部门中最核心、最重要的,也就是通常所讲的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是否已经制定出来。如果制定出来,我们就说这个国家法律形成。

第三个特征,看中国特色。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整体,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与法律相配套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能够和法律相配套,我们也说这个法律体系形成。

第四个特征,看法律内部之间的协调性。刚才李飞主任把这两本书举起来,大家可以看到,1984年以前的本子是薄薄的,如果再往前追溯到1978年的话,也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那时事实上中国只有两部法律,一部是宪法,另一部是婚姻法。发展到今天,法律已经达到239部,行政法规有690多部,还有地方性法规有8600多部,这个庞大的数字组合起来,内部的关系是怎样的?如果内部是协调的,没有冲突、没有矛盾,能够达到和谐一致,我们说这个体系就形成了。

所以从专业的角度看,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当中最重要的法律以及和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相对齐备,内部协调一致,这四个方面统一起来,我们就把它叫做文本上的标准。从文本上来判断,现在我认为法律体系形成了。

法律体系像干枝叶果齐全的大树

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哪些内容?对公众的影响是什么?

徐显明:这个问题几乎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法律体系有着丰富的内容。我们先看其表现形式,就最高效力来说,处在中国法律体系统帅地位上的是宪法。我们打比方说,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像什么?就像一棵大树,宪法就像树干,在树干上有七条主枝,也就是我们讲的七个法律部门。在主枝上面有很多旁枝和叶子,这就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这个树上挂满了累累的果子,每一个果子都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一项制度,这样一个比喻可能就把法律体系说清楚了。

这七条主枝是什么?也就是我们讲的七个法律部门。第一个法律部门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比如大家知道的,人大代表通过什么法产生呢?是通过选举法产生。中央国家机关都有一部组织法,没有组织法就难以产生这样的国家机关。要维护我国的领土完整,大家可能还记得2005年我们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这样的法律都属于宪法相关法。

第二个部门数量比较大,几乎和每一个公民直接发生联系,即民法商法部门,有时候也叫民事和商事法律部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所有法律关系,包括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合同、债务,像大家关心的所有权等等。这部分法律在法律体系当中有七、八十件之多。

第三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我们叫做行政法部门,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监察。总之与国家行使行政权有关的各类法律,比如管理军事、外交、教育等等,这类法律都归于行政法部门。

第四类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叫做经济法部门,最主要的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对土地、货币、税收等进行管理的法律,这些领域的法律都归类于经济法。

第五类与民生有关的法律部门,叫做社会法。现代国家和古代国家最大的区别是现代国家必须提供公共产品,这个公共产品和每个人都有关系,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社会权利,国家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的法律制度叫做社会法。

第六类是我们法律部门中件数最少的,就是刑法部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像一部法典,规定的是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

第七类是保证前面这些实体法实施的,我们叫做程序类法律,也就是诉讼与非诉讼的程序类法律。比如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有调解、仲裁等。

这七个部门合起来,构成了现在的法律体系,这个内容是极其庞大的,它表现为一项一项的具体法律制度。如果大家想了解的话,我可以把数字做一个公布,现在的宪法相关法一共有38件,民商法一共有33件,行政法有78件,经济法有60件,社会法有18件,刑法有1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有10件,如果再加上宪法正好是239部,这239部构成了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本刊记者周文水根据采访录音整理)

□ 编辑 尹丽丽 □ 美编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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