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内幕信息”成为腐败工具
2011-12-24孙瑞灼
文/孙瑞灼
4月6日至7日,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三项罪名。根据指控,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元。
在证券投资经营日益活跃的今天,一些官员利用身份和职务优势获取内幕信息、牟取暴利的现象,成为腐败的新动向。堪忧的是,提供内幕信息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拉拢、巴结腐败官员的新手段。个别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总是“有意无意”地将内幕信息透露给所求官员,官员再将“内幕信息”变成敛财的工具。这不仅为新形势下证券交易敲响了警钟,更为反腐败工作提出新课题。
可喜的是,国家已经认识到内幕交易对股市和社会公平的严重伤害。2010年,五部委联手打击和防控市场内幕交易,力度之大在A股历史上尚属首次。该新规出台的背景是,虽然我国在打击证券犯罪方面的执法力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面对内幕交易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蔽等新形势,必须多部委携手运用“组合拳”。但是,在我看来,除了要推进《意见》的落实外,还要抓好以下方面:
首先,要加强对权力制约。权力不受制约,腐败必然发生。杜绝权力型“内幕交易”,根本办法在于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特别要加强对掌握“内幕信息”官员的法纪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自我警示意识,严格接受法纪约束并依法办事。
其次,要加大违法成本。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发“内幕信息”财的不法分子,科学监控各种可能发生的不规范交易环节,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并对反常交易行为及时跟进,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幕后不法行为,加大内幕交易的犯罪成本。
最后,要加强制度建设。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在相关管理制度上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在上市公司的信息发布、披露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在遵守证券交易游戏规则中还存在着某些不诚信、不履行职责、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要想制止依靠“内幕信息”牟利的新型腐败行为,必须建立起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用制度约束证券投资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