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信任的现状及其重建探论
——社群主义视角
2011-12-24臧豪杰
臧豪杰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我国社会信任的现状及其重建探论
——社群主义视角
臧豪杰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信任为“社会关系”系统的良性运行提供背景支持。当前,我国社会信任范围不断延伸,信任种类不断增多,但存在着普遍的信任危机。我国社会信任危机的出现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伦理道德规范的缺位、法治社会的不完善,传统的人际信任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而新的信任模式尚未建立起来。本文从社群主义视角出发,认为可以从确立社群的优先地位、重视社会美德价值、倡导国家积极有为、建设多元性社群四个方面着力重建我国的社会信任。
社会信任;人格信任模式;系统信任模式;社群主义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曾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人的“社会关系”的维持是个复杂的系统,信任为此一系统的顺利运转提供着背景支持。信任是一种态度,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它可以表现为三种期待:对自然与社会的秩序性,对合作伙伴承担的义务,对某角色的技术能力。
一、我国社会信任现状
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伴随着生产关系的改变,我国正在经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过程之中,传统的生产方式正不断转变为现代的生产方式,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制度的断裂、关系的重构、观念的改变,而社会信任关系也不可避免地体现出过渡时期特有的样态,这构成了我国社会信任的现状。
1.信任范围的延伸与信任种类的增多。信任范围与信任种类是一体两面的问题,信任范围的延伸必然带来信任种类的增多。当前,信任范围的延伸和信任种类的增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熟人信任”逐渐延伸至“陌生人信任”。在我国传统社会,“家”及家的延伸“宗族”、“亲族”是信任的基本范围,其最鲜明的表现是“关系”在我国信任中的重要性。信任的产生必然在亲人之间,对陌生人的信任必须经过一个“拟亲化”的过程,即把陌生人转变为名义上的亲族一部分。而现代工业社会则逐渐打破了家族的界限,人与人的交往更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日益具有重要性。其次,由“本国人信任”逐渐延伸至“他国人信任”。传统中国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之内,在此区域内日渐融合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内部虽然包含着众多民族,但因为同属一个国家,因而,相比于“他国”而有着更强的相互信任关系。而现代社会背景下,地球日益变为一个村庄,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多、联系日益紧密,在此背景下,本国人与他国人的交往也呈上升趋势,对“他国人”的信任也成为一个新的趋势。再次,由“人格信任”逐渐延伸至“系统信任”。中国传统社会的最大特征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中的“闲言碎语”就能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因而,信誉是做人最根本的,人与人的信任也是依靠无形的人格做担保的。现代社会的快速流动性、交往的广泛性使得个人很难去把握一个人的信誉后再去交往,因而,需要制度规则起担保的作用,制度规则所构建起来的社会交往体系日渐代替人格信任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信任范围的延伸和种类的增多是中国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生产关系变革的反映。生产方式的改变引起了人的社会关系的变化,其趋势是不可阻挡的,但某些特点却值得关注:
第一,信任模式的变革是一个长期的、渐变式的过程。生产方式的变革必将反映于生产关系中,但其间必经一系列的环节,并经过人的有意识的不断加工,因而,当前中国的信任关系只是整个漫长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尚没有模式化、固态化。第二,信任模式的变革是传统信任模式与新的信任模式逐渐融合的过程。旧的、落后的生产方式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与之相伴的文化、精神方面的东西一部分会以民族“传统”的形式存在下去,因而,传统信任模式不会最终消亡,而是逐渐失掉主角位置,作为整个社会信任系统的补充存在。第三,必须重视“关系”在型构中国信任模式中的重要作用。中国社会的一大特质是“关系型社会”,彭泗清提出了一个“关系——信任模型”,概括了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三种关系:既有关系、工具性交往关系、情感性交往关系。关系与信任密切度成正比例,关系越密切,信任度也就越高。[2]
2.社会中存在着信任危机。彭泗清认为中国社会信任危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和贪赃枉法的泛滥”;“二是不信任心态的普遍化。”[3]292根据信任主体的不同可把信任分类为: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三种类型,本文以此考察我国社会信任现状。
首先,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信任。个人与个人之间可分为熟人间与陌生人间两种类型。我国熟人之间的信任度出现了明显的下降态势,比如亲子鉴定、婚前协议等等。我国传统社会中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度就不高,当前形势更是不容乐观,各地翻版的“彭宇案”就是其鲜明反映。其次,个人与组织之间的信任匮乏。本文重点考察个人与政府组织和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我国政府公信力明显不足,民众对政府组织的言论、发布的数据、通报的消息总要打个问号。“紫金矿业”、“山西溃坝”、矿难瞒报等事件都严重损害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在个人与营利组织之间,“三鹿奶粉”、“健美猪”、“注水肉”事件等等使得老百姓对购买的东西都要打个问号。再次,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信任度不高。本文主要考察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之间、政府组织与营利组织之间的信任关系。我国营利组织之间的信任度很低,厂家之间相互拆台、散播有害对方的虚假消息等等。我国政府组织与营利组织之间的信任度也很低。我国政商之间的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等无不凸显了政府组织与营利组织之间的信任缺乏、以权钱作为交易的筹码的心理。
信任是一种“简化复杂”的机制,“信任强化现有的认识和简化复杂的能力,强化与复杂的未来相对应的现在的状态。信任增加了对不确定性的宽容,从而增加了人们行动的勇气和可能性。”[4]102信任是社会秩序良好的表现,与此同时,“信任通过对人们行为的一定程度的控制,为社会秩序的建立做出了贡献。”[4]113因而,当社会中出现信任危机时将导致严重的后果:首先,增加了社会交往的成本。信任作为一种简化机制减少了社会交往的成本,社会中出现信任危机后,为了维持社会交往的持续进行,社会必须构建其它的机制来填补信任缺失留下的空白,这无形中增加了社会交往的成本。其次,阻碍了人的价值实现。人的价值只有在社会交往中才能实现,信任危机使得人人尽量减少交往机会和交往的深度,人人都把真实的自我封闭起来,社会交往即使看似仍在进行,而其背后却是一个个封闭的自我。再次,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社会的良性运行是以存在一个公正的权威、社会成员都遵守既定的规则为条件的,而政府就是公正权威的化身与规则的制定者,信任危机使得政府公信力下降,不但增加了政府管理社会的难度,而且社会成员对权威与规则的公正性存在怀疑,其导致的后果是社会成员对政府的法令阳奉阴违或者迫于惩罚压力的遵守。最后,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伦理道德是一种无形的社会规范,是对社会成员的软性约束。重信守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华民族形成强大凝聚力的心理机制。信任危机之下的人人都从自我利益出发,不顾及他人、社会的利益,并把他人、社会作为个人攫取权益的工具,这是一种竭泽而渔,不可持续的发展。因而,必须改变我国当前信任度低下的状况,提高我国的社会信任度。
二、我国社会信任危机的原因分析
中国当前的社会信任危机是其所处历史方位的必然反映,传统的人际信任模式不断遭受冲击乃至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而新的信任模式尚处于建立及完善过程中,从而面临着一个无所适从的境况。
1.市场经济的冲击。市场经济是平等性的、竞争性的、法制性的、开放性的经济形态,与我国传统的自然经济和改革开放前实施的计划经济有着质的不同。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性作用,政府是经济正常运行的维护者。市场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存在着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外部负效应、产生垄断、失业、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等市场失灵。我国在建设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贫富差距扩大、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现象。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众会产生一种相对贫困与不公平的情感,其后果则是对整个社会运作的一种拒斥与不信任。
市场经济是一种货币经济,货币在市场关系中充当着等价物的测量标准和交换工具的功能。但“一个极端自由放任的经济就像极权主义政权一样,侵犯其他每一个领域,支配其他每一个分配过程。它将把每一种社会物品都转变成商品,这就是市场帝国主义”。[5]154货币成为衡量其它一切有无价值的标准,生活中的一切都被“货币化”了,崇高、诚信、公平等美德在货币的冲击下似乎一文不值了,货币建立起了一个“货币帝国”。在“货币帝国”中,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商品货币关系成为支配社会的主要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美好感情都可以拿来被货币所衡量,人与人之间只有货币的来来往往,基于情感的信任也显得一文不值了,人在不自觉中成为了利己主义者,人除了相信自己手中的货币不再相信其它。
2.伦理道德规范的缺位。伦理道德规范的缺位是指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对于现代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发挥规范作用,而适应于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却没有建立起来。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型社会,但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却遇到了水土不服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传统中国的社会信任是“内在制度型”,人际信任模式是“因亲情而信”,以追求价值理性为目的。[6]而普遍性的社会信任则是企图以道德楷模的榜样示范作用建立起来,这种机制对道德精英要求太高,一旦道德精英出现问题,则整个信任体系都将崩塌。[3]298-299另一方面,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生活在熟悉的圈子之中,以“闲言碎语”表达的伦理道德规范就可以发挥无形的制约作用;现代商业社会则是一个“匿名社会”(anonym ous society),流动、开放、低频度的接触都使得“闲言碎语”无法发挥制约作用。[7]257-258
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在现代社会失去了既有的活力,只能作为传统的一部分被继承与批判,而在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适合现代化国家的伦理道德规范则始终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深入人心,成为人民群众在日常行为中自觉遵循的规范。但在随后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犯了脱离实际的错误,使得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规范与社会发展水平严重脱节,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规范得到了重新梳理,西方思想文化不断传入中国,中国传统文化重获人们的重视,由此生发出了一种多元价值共存的局面。价值的多元性一方面反映了整个社会处于大变革过程之中,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会亟待确立起一种能得到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以规范人们的行为。
3.法治体系不完善。法治是适合现代社会的管理模式,法律是一种底线道德,法律是一种硬约束,可以与道德规范等“软约束”起着协调配合的作用。在现代社会运行过程中,规则、制度往往以法的形态表现出来,它在型塑及制约人的行为过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因而,建立起以法律规则为基底的系统信任模式以代替传统的人格信任模式是必然选择。现代社会信任要求以完善的法律规则为前提,因为“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信任系统中实际上充当着保障机制的角色,是维持社会信任的基本保证”。[8]“信任可以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而合作的群体中产生,它依赖于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群体成员的素质。这些规则不仅包含公正的本质这种深层次的‘价值’问题,而且还包括世俗的实实在在的规则。”[9]法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法治体系尚有待完善。一方面,法律理念落后,许多现行法律与现实脱节,落后于时代发展;另一方面,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严格的法律监督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尚没有成长为真正的“公民”等等。法治的不完善和伦理道德的缺位使得整个社会在运行中经常会面临着“软”、“硬”约束双双缺失的局面,其后果之一就是市场寻租的出现,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及整个社会日益弥漫的“腐败倾向”。腐败严重侵蚀了政府公信力,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摧毁了社会信任基石,是社会运行中的一颗毒瘤。
三、社群主义视角下的社会信任重建
社群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个思想流派,它以新自由主义为矛头阐发了自己的政治哲学主张。方法论上,“社群主义的出发点则是社群,各种各样的群体而不是个人成为分析和解释的核心范式,社群主义的方法论从根本上说是集体主义,它把社会历史事件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原始动因最终归结为诸如家庭、社区、阶级、国家、民族、团体等社群。”价值观上,“社群主义则强调普遍的善和公共的利益,认为个人的自由选择能力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个人权利都离不开个人所在的社群。”[10]4社群主义者重视社群的价值,“就算不把对共同体的考虑置于自由与平等之前,也有必要给予同等程度的重视。”[11]社群主义重视社群、公益、责任的特征使其与中国传统进步思想有相契合之处,因而,从社群主义的视角探讨我国社会的信任重建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确立社群的优先地位。社群主义指出社群优先于个人。“个人主义是一种通常认为个人的重要性高于任何社会群体和集体的价值观。”[12]个人主义把个人的目的、价值放在一切行为的出发点,认为个人的价值是“先在的”,个人的利益优先于公共的利益。社群主义者桑德尔提出了一种“构成性社群”,它界定成员的归属、提供了成员生存背景。桑德尔认为罗尔斯的个人主义观念中“如此彻底独立的自我排除了任何与构成性意义上的占有紧密相连的善(或恶)观念”。[13]查尔斯·泰勒指出个人主义理念下的现代社会出现了“认同危机”,“一种严重的无方向感的形式,人们常用不知他们是谁来表达它,但也可被看作是对他们站在何处的极端的不确定性。他们缺乏这样的框架或视界,在其中事物可获得稳定意义,在其中某些生活的可能性可被看作是好的或有意义的,而另一些则是坏的或浅薄的。”[14]泰勒认为自我的认同需要一个框架,而这个框架只有公共空间才能提供。沃尔泽指出不同的社群分配着成员的资格,成员的资格是成员在社群中享有权益及承担义务的凭证。麦金太尔心向亚里士多德的美德观,他认为社会成员唯有把个人的善统一于社群的善之中,才能最终实现社会成员的幸福。总之,社群主义者认为社群塑造着成员的人格、认同、归属感,社群赋予个人以存在的价值与目的。
我国社会信任出现危机的一个原因就是利己个人主义思潮的流行,重新提升社群在社会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的社群建设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传统社会以“家”为本位,围绕着家的范围扩展而形成亲疏不等的关系,而“人”就是在这种关系中社会角色的总和。孙隆基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良知系统”把“人”分为“身”和“心”两个部分,其中,社会成员有着“身体化”的倾向。个人的“安身”与“安心”由别人来定义,也即别人的“心”来组织自己的“身”。个人只是作为一个“身”存在,也就成为一个没有“灵魂”,没有超越意向、幻想力的存在。[15]因而,我国古代并不存在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思想,个人没有独立的品格、平等的精神、权利的意识。当前重建社群,必须抛弃那种泯灭成员个性的社群模式。其次,西方社群主义者心目中的合格社会成员是“公民”,公民传统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全称的公民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16]也即公民是有平等政治权利人。公民自觉把个人利益统一于城邦利益,因为城邦属于所有的公民,公民在城邦中实现了自己的善,城邦是公民的自治地方。因而,适合于我国现代社会的社群也应该是公民的联合体,而不是臣民的联合体,社群是公民的自治领域。再次,我国社会中的利己个人主义表现为物质欲望的扩张性,它不同于追求个性独立、权利意识的个人主义,它更多是我国传统文化下个人“身体化”的一种张扬,它以满足“身体”欲望为出发点。我国的社群建设一方面应该起“启蒙”功能,使“身体化”的人精神觉醒,使其成为合格的公民;另一方面应强调公共利益的优先性,使个人利益统一于整体利益之中。这正是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基本精神,因而,社群相对于个人的优先性在我国表现为集体的优先性。
2.重视社会美德价值。社群主义者强调存在于社会中的美德价值重要性,“美德是一种个人品格,这种品格是在社群中通过个人的实践活动历史地形成的,依靠这种品格人们便能在实践中获得个人的内在利益。”[10]115社群主义的美德观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人们实现内在利益的唯一方式;二是人们社会合作活动的产物;三是指个人生活的整体,是一种整体的善。[10]116-118社群主义者认为美德是人们通过对传统的继承,不断地实践才获得的。正义是美德之一种,正义的内容只有在社群中才能有其意义,正义不仅是指一种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而且还指过一种正当的生活,只有人具有了善的观念,体悟了正当生活的意义,从而才能发自内心地遵循社会规则。对于权利,社群主义者认为它是社会关系中约束成员行为的规则,权利表现为一种成员的资格,这种资格在不同的社群中有着不同的表现。权利都是具体的,不是一种抽象的、普世的存在,只有具有了良好的美德素养的成员才能更深切地理解权利的本意,才能更好地利用社群的道德规则。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丰富的美德思想,比如民贵君轻、重义轻利、扶危济困、自强不息、持中守和等等。中华传统美德是一笔丰厚的财富,是型塑国人心理、规约国人行为的道德规范,以辩证的思维对待传统美德对于提升社会信任有着重要价值。一方面,应该对传统美德做出合理的解析。相比于西方传统文化,中华传统美德从“义务”立论,强调一个人承担起了社会、家庭、外人赋予的“责任”就是美德;而西方传统文化从“权利”立论,一个人勇于追求权利、勇于进取就是“美德”。中华美德具有“内敛性”,而西方美德具有“外扬性”。中华传统美德的内敛性既使得中华民族重视社会和谐,重视与他人为善,不苛求他人,从而形成了博大深厚的中华底蕴;也使得中华民族外扬性不足,忽视个人权利,委曲求全等等。另一方面,美德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应该从当下中国实际出发,提炼出适合当前国人的美德观。中国社会正在发生剧烈的变革,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需要一套与其相适应的伦理道德观。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民主的社会、合作的社会,现代社会的合格成员是权责统一于身的“公民”,不是只讲义务不讲权利的臣民。因而,适合现代社会的美德应该是诚实守信、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另外,社会美德必须通过教化深入社会成员内心,使得社会成员自觉把其作为判断行为的是非观和善恶标准。美德作为一种无形的软性约束,使得社会成员能够自觉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统一起来。
3.倡导国家积极有为。社群主义反对国家在价值上的中立,倡导国家的积极有为。社群主义者认为国家可以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进行美德教育,国家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只有国家才能维护公共利益。此外,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可以实现自我价值、实现公民权利、防止集权专制。社群主义者倡导的积极国家是在看到了完全市场调配下的社会危机而提出来的;新自由主义的国家价值中立论一方面在经济方面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个人主义思潮泛滥;另一方面导致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危机,公民只关注国家的需要,而漠视个人对国家的义务。但是社群主义积极国家的理论也可能损害个人利益,“社群主义强调公益政治所潜藏的危险主要来自它关于善优先于权利的命题。这一命题的逻辑意义就是,国家和其他政治社群具有两种功能:一是它有强迫个人从善的权力,二是它有强迫个人不从恶的权力。其中第一种强迫个人从善的权力优先于第二种强迫个人不从恶的权力。”[10]148因为对善的理解存在着差异,当大权在握的政治领袖强迫公众遵循他所认为的善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极权政治和专制独裁。
改变我国信任度低下的状况,积极有为的国家观可发挥重大作用。首先,国家应该从调节收入分配入手,改变我国利益分配中存在的各种弊病。进一步完善福利制度建设,降低公民的相对贫困感和公平缺失感,使社会收入弹性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其次,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大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我国的规章制度,堵塞由于制度不完善而导致的社会腐败现象。与此同时,我国信任模式正在从传统的人格信任模式转变为系统信任模式,完善的规则制度是系统信任模式能够顺畅建立的前提。再次,国家应大力开展公民美德教育。应该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与义务观,在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公民权利保护的同时,加强公民的义务观念、责任意识教育,使公民正确履行自身义务,保证集体利益的实现。最后,国家应避免过度干涉公民行为。积极的国家有导致极权主义的危险,因而积极国家正确作为的前提是民主法治,充分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实现公民的主人地位,严格依法办事,这都是避免积极国家滑入专制独裁的有效措施。
4.发展多元社群。社群是一个共同体,其成员都有着共同的价值目标及“善”的追求,与此同时,对共同价值目标与善的确认也是群体内部信任产生的前提。首先,社群的产生依赖于共同的价值观追求,有效的组织无不建立在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群体之上的。其次,社群是信任产生的外在依托。“信任产生于社会中间组织:宗族和自愿组织。这些与领地或准领地相系结的组织,有着清晰的边界,边界保护了成员间的识别性和频繁的博弈,避免了混乱型冲突,边界内有着相互依赖的双向关系和赖此建立的相互间的义务。”[4]12我国正处于现代化的进程中,现代化的时空隔离特征使得传统的“宗族式”社群处于不断瓦解的状态中,新的社会自治组织则没有建立起来,社会成员由于缺乏归属感与安全感而不可能形成普遍的信任心理,某一社群的“善”(权力或财富)处于支配地位,通过这种“善”不断转换而造成社会的等级化。因而,一方面应该鼓励建立社群,使社群起到一种社会“连保制度”:“一个人不讲信用,会影响到其他成员的信用,所以组织内部有积极性处罚不讲信用的人。”[7]260另一方面,应该鼓励多元社群的存在,避免某一社群的“善”成为社会支配性的“善”。同时,应该避免建立的社群被垄断,社群应该是自治的。
四、余论
社群主义看到了个人至上主义的种种弊病,试图唤起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这与马克思主义有契合之处。但社群主义者主张的“社群”只是一种文化社群或政治社群,“他们看不到社会物质生产方式条件对于社群整体发展的决定性作用,看不到社群文化和政治以及道德生活最终只不过是社群经济生活的反映。”[17]因而,如何扬弃社群主义观点统一于马克思主义理念之下以指导我国社会信任重建,是密切关联性的问题。此外,我国社会信任重建还面临着以下亟待深入研究的理论前提:1.社会信任与文化传统:社会信任的重建需要剔除传统文化中不合时宜的思想,如何把握对传统文化批判与继承的度?2.社会信任与社交现实:社会信任是在社会交往中产生的,社会交往受社会信任的影响。重建社会信任需要社会交往为背景,如何使两者在当前状况下形成良性互动?3.社会信任与法治体系:法治的顺利运行也需要普遍的社会信任支持,如何使两者能够形成良性互动?这三维空间的理论探讨将同本文构成逻辑上的思维体系和整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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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
A
1002-7408(2011)08-0022-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项目“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逻辑与核心价值研究”(07JJD810156)阶段性研究成果。
臧豪杰(1983-),男,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学博士。
[责任编辑: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