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服务民生行动计划”项目质量
2011-12-23致公党成员北京市科学技术评价研究所副所长
北京观察 2011年10期
刘 静(致公党成员 北京市科学技术评价研究所副所长)
提高“服务民生行动计划”项目质量
刘 静(致公党成员 北京市科学技术评价研究所副所长)
北京市民政局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项目,一大批社会公益项目入围“服务民生行动计划”。这一做法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合理配置了社会组织内部资源,建立了社会组织服务民生的科学有效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但与此同时,该行动计划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总体经费偏低、项目平均资助金额过低、入围项目受资助领域分布不均、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的合作互动偏少等问题。
对此,应鼓励社会机构采取组团方式,将政府、支持性社会组织、区级服务性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团队有机组团,通过项目建立多元化的参与平台,充分发挥各个组织的专长和优势。在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能力的同时,各种社会组织还能相互交流组织发展的经验和专业服务技术,并共享民生项目资源。
还应整合多种主体参与项目,达到多元效果,发挥多元功能。这样,既能提升社会组织项目申请、管理和自我监测的专业能力,又能保障服务民生项目的成效,还能有效搭建政府和社会组织深入了解与合作的平台,促进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的良性发展。项目本身也能有效助力支持性社会组织的发展。
此外,还应注意把握好项目手法的创新性和项目内容的系统性。将专题能力建设和常规性督导咨询服务相结合,并注重项目遴选审核、社会组织项目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监测和评估、项目终期评审验收等步骤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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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