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两岸图书文化交流机制
2011-12-23民革成员北京赢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观察 2011年10期
陈 光(民革成员 北京赢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北京等地市场上,台版图书存在着严重的“曲高和寡”情况,价格“畸高”是个突出问题。未在大陆出版的图书、两地均引进的图书、两地均有出版和销售的图书、台湾原创出版发行的图书等几类图书,在大陆市场销售的价格均高于台湾销售价格。由此可见,台版图书的标价虽然由台湾本地市场决定,但在大陆市场上换算成人民币后,价格还是上涨了很多,极大影响了两岸的图书文化交流。
建议应进一步加快出版机制改革。大陆作者的著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能够率先在大陆出版,以便利大陆读者。应尽力避免著作在海外出版后再进口,从而推高图书的售价。二是进一步加强两岸版权合作。从扩大消费群体和读者面的角度考虑,可以更多地出版影印版等形式的图书,进而降低图书价格和加快图书引进速度。三是加强两岸间图书文化的沟通交流,以及两岸共同与第三方的沟通。避免大陆已经从第三方引进的图书,再从台湾引进。如果大陆已经引进并且售价较低,要争取能够出口到台湾,从而实现两岸图书领域的互惠互利。此外,还应利用两岸在电子图书技术研发和生产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两岸电子图书市场和电子图书版权交易,使 “两岸图书文化交流”充满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