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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沙 心怀天下 志存高远

2011-12-23

北京观察 2011年12期
关键词:马某北京市政协案子

张 涛

巩沙 心怀天下 志存高远

张 涛

他有过上山下乡、汗出如浆的艰辛,也有过名满京华、万众瞩目的得意,他有过造化弄人、何去何从的彷徨,也有过雄辩滔滔、指点江山的精彩。他的人生有如一卷精雅的画,有如一段无韵的诗,有如一首悠长的歌。

白净的脸,深邃而闪动着光芒的眼睛,一丝不乱的背头,一把微微晃动的折扇,与其说这是个律师,倒不如说是一个艺术家更为令人信服。我对着房间的主人暗自打量,正琢磨是不是该为走错了房间说声“对不起”,却见他缓缓地走过来,伸出一只手说:“你好,我是巩沙。”

他就是巩沙,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京城律师中唯一的北京市政协常委。

路在何方

1957年,巩沙出生于皇城根下,父亲是一名国家干部,母亲也在政府机关单位工作。然而看似不错的先天条件并没有为他创造出一片坦途,少年时代的巩沙还来不及想自己的梦想,“文革”的浪潮就已经将他淹没了。

“我在上学之前比较重要的经历就是去顺义半壁店插队了,记得当时就是整天干活,很少能有精力想些其他的事情。”巩沙轻描淡写地说。

插队的苦与累其实并不让巩沙挂怀,光阴虚掷才使他真正的心急如焚。他想去参军,但是就算他再多吃多喝,最终体重计却仍不肯对他网开一面,于是他就只有参加高考这一条路了。

“第一次高考的时候准备还是有些不足,没能考上,于是我又经过一年的准备开始了第二次高考,最终还算比较幸运吧,考取了北京大学中文系。”没有对恶劣环境的形容,没有对特殊时代的抱怨,没有对自己千辛万苦终于成功的丝毫感慨,单单只用了幸运二字,就算作他对这段回忆的交代了。

和当时所有的中文系同学一样,“风里看日升月沉,月下听花开花落”曾是巩沙生活最为向往的境界。然而世事变化无端,1980年全国恢复了律师制度,各大院校纷纷组建起了法律系,以适应改革开放背景下新的社会形势。然而“文革”并未走远,人们对律师的未来尚有疑虑,即使对于北大这样的全国名校来说也不能避免有系无生的尴尬。于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校方便想出了动员其他文科专业的学生转投法律系的办法。

同系的许多好友纷纷作出了转投法律系的决定,巩沙也在反复思虑着。他想到了无法无天的“十年动乱”,想到了依法治国与长治久安,想到了法律大道上青年人的责任,最终,他也作出了转系的决定,只不过他的转系充满了对中文系的不舍与留恋,据说在他成为了法律系的学生之后,还常常到中文系来听课。

1983年,巩沙从北京大学毕业,被分配在北京第一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或许谁也不曾料想到,一颗法律界的新星就要冉冉升起了。

“曾经有人问过我,律师是不是我最佳的人生选择,其实这个问题我也很踌躇,有时候我确实认为我选择了一条正确的道路,但是有时候也会认为做一些其他别的什么事情可能更符合我的个性。不过我现在年岁也大了,这些问题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巩沙笑着说道。

崭露头角

刚刚开始律师工作的巩沙由于年轻识浅,就从给别人当助手、处理一些案情比较简单、认证比较清楚的案件开始做起。然而这位年轻的律师不满足于“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请予从轻处罚”诸如此类的辩护,他总要独辟蹊径,从仔细分析案情,从案件的起因、情理、社会因素、他方责任等方面挖掘出对法院有参考价值的意见或观点。后来,人们将之称为“情理辩护”。巩沙也因“情理辩护”而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中。然而巩沙的真正成名,还要从一桩案子说起。

1986年初,时任北京市公用局局长的马某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被新闻界所披露,在全国乃至国际舆论界引起较大反响。由于煤气公司涉及国计民生,京城百姓们对这起案件万分关注。报刊、电台、电视台更是连篇累牍地报道。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大法庭公开审理。

千载难逢的机会落在了巩沙头上——马某点名要巩沙来做他的辩护律师。然而巩沙却感到了巨大的压力,他深知这个案子是中央挂了号的,而且将面向新闻界曝光,律师稍有不慎,就会砸了自己的牌子,身败名裂。更为紧迫的是时间,从看卷到开庭,只有两天的工夫,其中还包括一个星期天,巩沙所拥有的,只有五十多个小时而已。

“我阅完卷,跟马某短暂会面后,心里还是空空的,领导向我要辩护词,我当时都拿不出来,直到开庭当日凌晨,我对这个案子才有了思路。”巩沙回忆说。

庭审开始了,大法庭上座无虚席,人们不无怜悯地看着巩沙,想知道这样一位稚气未褪的律师将会用怎样的方法来替这个已经家喻户晓的大案辩护。大家似乎对这个案子的结果已经早有预测,好像只是在等接下来是谁来宣读判决结果一样。

随着公诉人义正辞严的指控,辩论正式开始,属于巩沙的时间到来了。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对起诉中被告人马某犯受贿罪不表任何异议,仅就对被告人的几点指控谈点意见……本案无论从主体和特定责任上,煤气公司负责人的行为是导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直接原因,而马某的行为只不过是一个条件,这是正确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煤气公司的违法行为,不应由它的上级——公用局承担主要责任……”

经过了一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巩沙以他的渊博和自信,雄辩与缜密,才情与人情征服了在场的每一位听众。他的许多出其不意的观点和论证方法使对方无法应对,引来旁听席上阵阵赞许,当他离开法庭时,身后的记者蜂拥而来。他成功了。

虽然这件案子与巩沙日后所代理的名人案件相比,就案件的知名度而言,不可相提并论,但这个案件的独特价值在于它使得巩沙的知名度大大提高,在北京律师界占据了一席之地。并为他日后业务拓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可以说这件案子就是巩沙事业的转折点。

成名之后,许多人纷纷慕名而来,请巩沙担任一些大案要案的诉讼代理人,其中不乏许多名人官司,例如作家王朔、歌星蔡国庆、李谷一、主持人赵忠祥等都曾是巩沙的被代理人。除此之外,他还担任了中国作家协会、中国青年报社等二十多个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律师事务所巩沙的时间表上,巩沙的工作总是安排得满满的,超过别人一大截。

孰重孰轻

“就我本人而言,是希望能为社会多做一些事的。”巩沙敛容说,“曾经我还有过到政府部门锻炼一下的想法,但现在年岁也大了,不再有机会了,所以我更加希望现在能够在政协与人大中发挥作用,我常常想我的这些法律专业知识为某一个人去发挥作用,就不如在政协这样的更大平台上去为社会服务更有意义。

据了解,巩沙在担任北京市政协常委期间,凡是常委会从无缺席,即使一周召开三次、四次会议,我们也总能在会场见到巩沙的身影。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与北京市政协的会议时间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他也总是妥善安排,尽量以服从政协会议的安排为主。他说:“有时政协通知我下周要召开常委会,但碰巧所里下周又需要我出差,我就通常把出差取消掉去参加政协的会议。有时候会议通知的早,我怕时间跟所里有冲突,会议前后一段时间我就不再安排外地的活动了,生怕到时候赶不回来。”

我们知道,律师不比国家公职人员,一方面公益活动、社会服务本就不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他们参与社会活动不会取得任何报酬。另一方面律师都是按小时收费的,他们每一小时的时间都具有换回几十、几百美金的价值,如果他们每年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时间没有工作,那么他们的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量的。所以如巩沙这般“不务正业”的人究竟损失了多少,或许只有他自己知道吧。

“我最近一直比较关注司法公正的问题,北京市政协的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我觉得在关注民生方面已经做得很好了,但是从民主监督方面还显得有些不足。我觉得这方面不足的原因主要由于我们的专业人士不足,法律专业人士参政议政的比例还相对较小。据我了解,现在如许多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很愿意参加一些社会性事务,他们懂得法律,懂得社会管理,也懂得什么是公平,让他们更多地参政议政无疑将使意见更充分,法制更健全。”巩沙很严肃地说。

巩沙精于律法,威名素著,但这只属难能,还不算可贵,可贵处在于其虽不在公职人员之列,却能因公而废私,因大而放小,不孜孜于荣华富贵,不耿耿于功名利禄,以造福社会为己任,确实令人感佩不已。

有高潮也有低谷,有欢笑也有眼泪,有山重水复,也有柳暗花明,这便是巩沙——一位温文儒雅的律师,带给我们的别样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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