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一把手”权力监督乏力的原因及对策之管见

2011-12-23马锦生

中华魂 2011年9期
关键词:一把手监督机制腐败

文/马锦生

“一把手”权力监督乏力的原因及对策之管见

文/马锦生

当前,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个严峻的问题摆在党和人民面前:腐败向“高层化”发展,越来越多位高权重的“一把手”成为腐败分子。“一把手”腐败缘何如此严峻?问题出在我国现行对“一把手”权力监督乏力上。造成权力监督乏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监督机制不顺、监督缺位。纪委担负着包括“一把手”在内的权力监督,但由于纪委权力来源依附于同级党委,很难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制约,而多为对下级的监督制约,没有形成以“一把手”为重点的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是属于管得着不了解,人大监督则隔着一层皮,群众监督更是无能为力。又因为“一把手”腐败活动隐蔽性强,局外人不可能知晓,发案的多为纪委监察、检察机关等部门查“串案”、“窝案”而致。舆论监督为事后曝光,谈不上事前实施监督。同时,“一把手”腐败的单位,班子成员、下级和党员群众拥有的权力和权威不足以制约“一把手”的权力。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一些副职习惯于“一把手”拍板,有意见也不敢提,原本行使监督职能的一些要害部门如纪检、人事组织部门的领导人,大多由“一把手”提拔任用,不听话的就频繁“调动”,“要害部门”很快“清一色”地与“一把手”绝对保持一致。加上有关上级部门多从虚假的数字报表上看实绩,来考察干部。被调查单位的多数人不敢说真话,只是一味为“一把手”唱颂歌,生怕自己“乱讲”倒霉被报复。这是“一把手”权力监督乏力的原因之一。

二、“家长制”取代了民主集中制。在一些“一把手”腐败的单位,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能坚持,没有形成有效的上下结合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这些人将自己当成党的化身,大权独揽,喜欢一言堂,党政大权一把抓,财务审批一支笔,干部的任免是“一把手”“一锤定音”,他的话就是圣旨,必须照办勿误。民主集中制在这些单位形同虚设,班子成员看“一把手”眼色行事,一把手就是绝对真理,二把手是相对真理,下面的人没有真理。一些地方“家长制”的复活使一些单位权力者的权力处于“绝对失控”之中,“一把手”腐败呈发展态势便是“绝对权力化”的必然结果。这是“一把手”权力监督乏力的原因之二。

三、制度虽有,不认真执行。“一把手”腐败的单位都有一整套规章制度,但往往也是“印在册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做做样子,搞搞形式”,并未认真落到实处,予以执行。尤其是“一把手”带头违规,下面的人敢怒不敢言。这是“一把手”权力监督乏力的原因之三。

“一把手”能否善用公共权力,实施对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直接影响了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党风、社会风气的好坏。因此,“一把手”权力监督乏力的现象必须根本遏制、予以消除。

笔者认为,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理顺权力监督机制。要提升纪委的地位,加大监督部门的权力。纪委的权力来源不依附于同级党委,而是由上级党委派生,实行垂直领导,下派到下级党委实施权力监督,开展纪检工作,放心大胆地对诸如“一把手”的实权人物进行监督。

二是多形式地加强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人大要进一步检查督促“一把手”带头向人大等部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大、纪检部门要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力度,及时掌握下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组织措施,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是切实肃清“家长制”流毒。不划清个人负责制与“家长制”的本质区别,不认真肃清“家长制”影响,再多的制度建设也是一种权力的装饰品。为此,要防止党内、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个人迷信”、“个人崇拜”现象,要切实肃清“家长制”流毒,尤其是要特别注意防止对“一把手”的盲目、无原则的吹捧,使其飘飘然,自觉不自觉地凌驾于党和人民之上,而忘记了权力来自人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四是制度上加强权力监督。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落实好、执行好。着重要做到四个“要”:一要优化权力。废除“一把手”组阁的“承包制”模式,公开选官,明箱操作,力求公正和民主。上级部门要把好任免关,要让一身正气的德才兼备者去任“一把手”,实施用人失察追究责任制,坚决禁止跑官、要官、徇私劣行和私下打招呼的不正之风,采取扎实措施杜绝“程序上公正而实质上腐败”的选官形式。同时,对“一把手”切实执行述职述廉等项制度。二要分散权力。即将“专权”变为“分权”,不将“关键的重要的权力”都集中于一个人身上。大家的事大家办,领导班子的事一班人办,渐渐形成“一把手”也只有“一票”的权力,迅速改变当今“一把手”对大小事都有绝对否决权的不正常的现象。三要认真开展批评。谁都没有说“一把手”不能批评,但往往只有“一把手”出了问题后才能对他们进行批评。所以,要创造一种能够批评“一把手”的舆论氛围,不要对舆论监督“大惊小怪”,更不能认为对“一把手”的批评就是目无领导、自由主义,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就是别有用心。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既要能监督“死老虎”,更要能监督在台上的“活老虎”。四要强化审计权力的使用。对“一把手”在任时的工作情况、财务情况要进行动真格而不是走过场的审计,审计着重要在求实效上下功夫。这要成为一种制度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尤其是对离任、外调的“一把手”要进行全面彻底审计,并做到确有实效。

五是打防结合,加大对“一把手”法律监督力度。检察机关要继续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一把手”法律监督力度。要继续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包括“一把手”在内的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在当地有震动、有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办案中坚持打防并举,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强化责任、协调工作,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抓预防的良好局面。要突出抓好包括“一把手”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原因、规律的调查研究和对策分析,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化重点行业和系统预防、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和发案单位个案预防等项工作,以做好包括“一把手”在内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猜你喜欢

一把手监督机制腐败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浅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政治信任建构
天津“一把手”黄兴国落马
军队财务收支管理创新分析
腐败,往往由细微处开始……
第一章 在腐败火上烤的三大运营商
“一把手”眼里的依法治国
腐败至死怎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