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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晒三公”重在“挤水分”

2011-12-23张遇哲

今日海南 2011年12期
关键词:刚性定期机关

□张遇哲

国务院法制办于11月21日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就机关事务管理设立行政法规。《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三公”费用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这其中包含两大看点。首先,公开“三公”经费的主体扩展到县级以上政府,且不再是“被公开”和“想公开”,而是作为刚性制度“必须公开”。其次,“三公”经费不再分散在部门预算的不同科目中,而是明确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三公”支出计划。

无需赘言,定期“晒三公”是打造透明政府、接受公众监督的一大进步,值得叫好。但公开只是手段,关键在于能否“挤干水分”。一直以来,“三公”问题备受群众诟病,恰恰在于其中的水分太多。因此,在期待条例早日落地的同时,我们更应思考如何采取配套措施,真正挤出“三公”经费这个庞大“海绵”中的铺张浪费之水、假公济私之水、奢华享乐之水。

用刚性执行“挤”。对于挪用资金用作公务接待、向下级单位摊派、转嫁费用等五类行为,《征求意见稿》作出了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等惩罚规定。事实上,这些规定并非首次提出,在此前的相关制度中就有类似条文,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相反,挂一漏万的处罚方式还会催生一些部门和个人的侥幸心理。如此看来,唯有通过刚性执行管理制度,才能遏制给“三公”经费注水的黑手。

用责任倒查“挤”。“三公”问题沉疴已久,官官相护难辞其咎。对于下级部门的公款吃喝、公款出国行为,一些上级部门往往很难做到追究到底。2007年初,广东肇庆市端州区区长率队以考察名义出国旅游,上级部门却浑然不觉、不闻不问,直到两年后相关视频被网友曝光后,相关责任人才得到处理。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宽容,是“晒三公”能否取得实效的最大障碍。因此,“晒三公”除了问责当事人外,也应对上级主管部门实行责任连带追究,倒逼内部监督真正发挥威力。

用社会监督“挤”。“三公”经费不能是公开了之,更要接受人大、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不应只是政府发布信息的“传声筒”,更应成为官民互动的“双声道”。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三公”消费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最根本的是两条,第一条就是公开透明;第二条就是民主监督。”让群众看得懂、有话说,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严肃查处反响强烈、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是“三公”定期公开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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