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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节能服务公司视角的合同能源管理(EPC)应用研究

2011-12-22吕荣胜

关键词:服务公司能源管理能源

吕荣胜,王 建

(天津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能源与环境问题研究

基于节能服务公司视角的合同能源管理(EPC)应用研究

吕荣胜,王 建

(天津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新机制,具有巨大的活力和优越性。但我国自1998年引入EPC以来,推广应用过程中却遭遇种种障碍。本文从实施合同能源的节能服务公司视角出发,分析了节能服务公司内部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障碍和外部的税收、财政等方面的障碍。最后,本文针对各种障碍,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更好的推广应用提供理论参考。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障碍分析;对策建议

能源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物质基础。我国虽然是一个能源大国,但却也是世界上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为了有效的应对日益严重的能源形势,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WB)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合作引进推广一种基于市场的新型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PC)。EPC自1998年引进就显示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就。据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截止到2009年,全国的节能服务公司由最初的3家发展到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1]的规模。但是在取得瞩目成绩的同时,EPC自引进之初就存在着“水土不服”的现象,实施EPC的节能服务公司遇到了诸如融资困难、风险应对水平不高等问题,加之我国现行的节能方面的制度与法律并不完善,导致本该快速发展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 EPC时却举步维艰。

一、合同能源管理(EPC)概述

(一)EPC的概念及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上兴起的一种基于市场化的新型节能机制,具体是指节能服务公司(EMCo-EnergyManagement Company,国 外 也 称 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本文用 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能单位签订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分析、项目融资、选择并采购节能设备、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服务,并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市场化和商业化的节能运作机制(如图1所示)。其实质是以未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现在需要投入的项目成本的一种节能服务模式,这种模式允许用能单位用将来的节能收益为单位现在的节能改造买单,也就无形中降低了目前的运行成本,因而用能单位更容易接受这种方式[2]。

图1 EPC的运作示意图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节能机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是专业性。EMCo在进行节能改造时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一般都是业内较为先进和成熟的,从而更有利于预期节能效益的实现。

第二是整合性。EMCo向用能单位提供的并不是某一种节能技术或者是产品,而是提供一整套的节能方案,从能源审计到项目融资到工程施工再到设备的运行管理,EMCo整合了各方的优势资源从而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预期的节能量。

第三是多赢性。EPC的实施能够使参与节能的各方都能获得相应的收益。用能单位在不投入资金的情况下完成节能改造,降低了能耗的同时也能集中精力去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EMCo在收回投资的基础上获得了利润;设备供应商出售了设备,获得了销售额;银行收回了贷款,获得了利息,等等。

(二)EPC的应用现状

1998年12月,我国正式引入EPC,开始实施WB/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项目共分为两期:一期从1998年12至2006年底,主要内容是支持组建3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EMCo)和国家级的节能信息传播中心,为项目提供技术援助。一期项目取得了巨大成功,三个示范性EMCo共实施节能项目450多个,完成节能投资13.3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49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碳减排能力145万吨。二期从2003年11月到2009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是在一期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建立更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全国推广EPC节能新机制,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的进程,尽快形成中国的规模化和正规化节能产业。二期项目的7年中EPC融资担保总额达到30亿,年节能能力超过300万吨标准煤,年CO2减排能力超过200万吨。

二、EPC推广应用中的障碍分析

合同能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在国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实施EPC的节能服务公司也被形象的称为“节能医生”。但由于我国的EPC起步较晚,各方面条件也不是很成熟,使得我们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EPC时遇到了种种尴尬与无奈,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EMCo陷入融资困境

EPC容易为客户所接受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节能改造项目需要的资金由EMCo垫付,这就需要EMCo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而我国的EMCo却大多为中小企业,自身资金实力不足,往往需要借助外部的资金才能完成项目,据调查,我国的EMCo中有92%存在着融资方面的困难。由于EMCo企业本身是服务性企业,很少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抵押,加之银行对于EPC缺乏足够的了解,银行出于对贷款回收安全性的考虑就一般不会轻易给EMCo贷款。

另一方面,虽然“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开始,国家委托中投保成立了节能商业贷款的担保资金,但其要求的担保条件让大多数EMCo只能望洋兴叹。截止到2008年底,能够获得贷款担保的EMCo只有41家,节能项目也仅仅只有127个,绝大多数的 EMCo只能选择其他的融资方式[3]。

(二)EMCo的风险应对能力不足

EPC的运作模式就决定了EMCo在项目实行的过程中需要承担大部分风险,包括金融风险,技术风险和施工风险等等。但在目前我国的商业诚信相对缺失的情况下,EMCo面临最多的还是来自于客户的信用风险。EPC项目的实施时间一般比较长,国外是5—10年,国内大多也在3—5年,EMCo投入了各种成本,而当项目结束时有些用能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比如故意不认同节能效果的计算或者人事重大变动等)拒绝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如上海某公司20万吨产品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本已按计划改造成功,但其却在最后结算时以EMCo的节能量计算方式有问题为由拒绝付款。

(三)EMCo的相对专业化水平不高

相对于国外的节能服务产业,我国的EMCo起步较晚,实力相对弱小,大多数都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并且多数EMCo缺乏有力的研发团队,其所使用的技术往往并不是自己研发的,而是整合了社会上的各种节能技术。EMCo本身对于相关节能技术的掌握不够成熟,对于节能项目中将要应用的相关节能设备也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这往往就导致了最初预计的节能效果难以实现,节能项目的失败又导致了用能单位对于EMCo能力的不信任。如此周而复始,EMCo陷入了“研发能力不足—项目失败—客户怀疑—市场萎缩—资金缺乏—研发能力更不足”的怪圈(如图2所示)。

(四)业内缺乏节能服务资质认证和效果评估的权威机构

首先,我国的 EPC从国外引入较晚,缺乏节能服务资质认证的权威机构,加之进入壁垒较低,使我国的EMCo在实力、规模和信誉等方面水平参差不齐、鱼龙混杂。这也就让一部分抱着投机取巧的企业打着“节能减排”的旗号混入了EPC行业,而他们的加入将给整个节能产业带来很大的风险性和不稳定性。

图2 EMCo陷入的发展怪圈

其次,我国缺乏节能效果评估的权威机构。节能项目完成以后节能效果的量化是项目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我国虽然在节能效果的量化上也采用国际通行的《国际性能验证和测试协议》IPMVP-2002[4]。但是我国目前能够提供专业的节能效果评估的机构很少,更没有让EMCo和用能单位都能完全接受的权威机构。这就往往导致节能服务的双方在节能的最终效果上产生分歧,使得部分用户容易产生赖账行为。就目前的实际操作来看,也确实有部分用能单位在节能项目完成以后,借口EMCo的效果评估基数或者方法有问题而拒付服务费用的。

(五)遭遇税收和财政体制障碍

一方面我国的税收体制不利于 EMCo的发展[5]。税收的问题主要出在节能设备的交付上,按照我国税收权责发生制的原则,EMCo在给用能单位垫资安装上节能设备以后,就视同设备销售的完成,从而需要全额上缴企业所得税。EMC在前期垫付设备资金的情况下,还未取得任何收入便要提前交税,税负明显不合理。

另一方面,作为我国节能市场重点的公共机构节能方面,EMCo在节能项目的获得及运作上困难重重。首先,按照我国现行的财政政策,公共机构的每年的能源费用都是固定的,即使实行EPC进行节能改造,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对于单位来讲也不能随意处置。并且一旦今年的能源费用下降,明年的能源费用就有可能被按今年的标准发放,无形中减少了本机构的预算拨付。这样的体制使得公共机构缺少与EMCo合作进行节能改造的利益驱动。其次,按我国目前的预算体制,没有支付给EMCo相关节能服务费用的对应支出科目。也就是说即使节能项目取得了成功,EMCo的节能服务发票也不能作为能源费用入账抵扣,这样EMCo前期投入的所有成本将收不回来,也无法获得相应的服务收益。

三、促进EPC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国的 EMCo在实施 EPC的过程中遇到了上述的种种尴尬与无奈,使得很多本来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节能项目无法实现。面对着潜在的巨大市场,我国的EMCo在苦苦摸索前行的过程中,似乎处在了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刻。到底如何才能使EMCo克服实施EPC过程中遇到得种种困难,迎来黎明的曙光?针对上述的种种障碍,本文拟从 EMCo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提出“五位一体”的对策模型(如图3),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图3 “五位一体”对策模型

(一)提升EMCo的融资能力

一方面,国家要不断改善EMCo的融资环境。首先国家应设立节能项目的专项担保基金,为EMCo的融资进行担保。使EMCo在节能项目合理可行的情况下,不再因为没有实物抵押而拿不到贷款。其次,国家应该尽快促使银行根据EPC的特点,设计相应的金融品种,便于EMCo更好的融资。

另一方面,EMCo也要启动自造血功能[6]。首先,EMCo要加大研发的力度,通过提高自己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的认可度,从而提升自身融资的“硬实力”,其次,EMCo在争取银行贷款无望的情况下,可以积极争取与上游的节能设备生产商合作,协商先赊用设备,然后用每年的节能收益分期付款。EMCo也可以通过专门的设备租赁公司,借用他们的力量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提高EMCo的风险管理能力

首先,针对EMCo最头疼的信用风险问题,国家应设立EPC专项征信系统,对于EMCo和采用EPC进行节能的客户双方,建立诚信档案。一边对于EMCo实施节能项目的能力水平、规模、效果等进行跟踪建档,帮助客户更深入的了解EMCo,从而增加客户对于所选中的记录较好的EMCo的信任程度。同时也要对用能客户对于节能项目的回款情况进行实时的跟踪,并纳入央行的征信体系,从而防止用能单位的失信。

其次,EMCo自身也要不断提高其应对风险的综合能力,包括尽量选择实力雄厚信用较好的用户、在项目实施之前就争取让保险公司对项目进行保险、确立标准规范的合同等等,这些都将大大降低EMCo所面临的风险。

(三)强化EMCo的专业化水平

我国的EMCo由于起步较晚,大多数面临着节能技术方面的不足,缺乏技术方面的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EMCo自身不断拓展研发团队,加大研发的力度,通过自主创新或者是吸收消化再创新的方式,提高自身的节能技术水平。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与相关的科研团体或者院校等合作,采取“科研人员+推广人员”的方式。通过相应的激励机制,吸引技术和研发能力较强的单位参与进来,EMCo则承担起市场推广的角色,将节能技术的需求和供给方连接起来,促进节能项目的顺利实施。这种方式也就无形中弥补了EMCo自身技术水平低的弊端。

(四)成立节能资质认证和效果评估的权威机构

在国外,如美国和日本等,此方面的工作都是由能源管理协会完成的。我国虽然目前也有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但目前它的功能更多的是集中在宣传节能政策和法规、开展节能培训和交流等方面,而对于EMCo资质的认证和节能效果的评估上却少有作为。但其作为中国节能服务行业的正式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促使EMCA组织业内的相关专家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节能服务行业准入门槛,包括企业规模、技术水平、信用水平等各方面的标准。对想要进入该行业的准EMCo进行相应各方面的资质审查,拒绝让不达标的企业加入该行业,从而提高节能服务行业的进入壁垒,确保已进入该行业的EMCo资质合格。同时,EMCA应该参照美国能源部制定《联邦政府节能项验证和测试指南》的办法,也制定一个通用的节能效果量化标准,为效果检测的基准和技术提供一个标准的平台,从而减少节能项目双方在节能效果上的分歧,最终促使节能项目的顺利完成。

(五)理顺税务和财政体制

一方面,国家为了体现其对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性引导,应该加大对于EMCo运用EPC进行节能改造的税收支持。除了已经实行的增值税变为服务税以外,国家应考虑在EMCo正式安装上设备以后,分年征收营业税,而不能让EMCo在还未取得服务费用的情况下一次性上缴本该分为几年上交的税收。

另一方面,国家应该改革现行的财政预算与支付体制。首先应该将运用EPC进行节能改造的费用纳入公共机构的预算,允许EMCo的节能服务发票入账抵扣,从而保证EMCo的节能收益。其次,对于公共机构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可以参照美国在同类机构节能中的经验,实行节能收益留成制。允许公共机构把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的一部分用来发放员工福利或者是改善办公环境等,从而调动起公共机构节能的积极性。

四、结语

EPC作为一种新兴的市场化、商业化的节能新机制,自1998年引入我国,本该焕发出无限的生机。但实践却证明EPC从引进之初就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水土不服”,EMCo在实施EPC进行相关的节能改造项目时遇到了自身融资能力不足等问题,也遭遇到来自某些旧的行政体制的障碍。虽然面临种种困难,EPC仍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市场,具有着美好的前景。只要政府从政策上不断引导和鼓励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EMCo自身不断提高筹资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等综合能力,我国的EPC一定会破除现在这“黎明前的黑暗”,迎来属于自己的美好明天。

[1]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节能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J].中国科技投资,2010(8):16.

[2]蓝毓俊.当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障碍和对策研究[J].上海节能,2009(11):1.

[3]王光辉,刘峰,王袆.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J].中国科技投资,2009(10):41.

[4]续振艳,郭汉丁,任邵明.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综述[J].建筑经济,2008(12):101.

[5]张春雷.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难点分析与对策研究[J].能源技术与管理,2008(1):113.

[6]杜艳华.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障碍及对策分析[J].建筑经济,2009(5):118.

An EPC Application Research from Engergy Management Company

LU Rong-sheng,WANG Jian
(Management School,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ianjin 300384,China)

The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 is a new kind of energy-saving mechanism based on market,which has matchless vitality and superiority.However,EPC has been encountering various obstacles since it was introduced into China in 1998.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obstacl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including the internal ones such as funds,technology and the external ones such as tax,public finance.Finally,this text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various obstacles so as to offer theoretical references for the better and faster development of EPC.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obstacle analysis;countermeasure

F047.2

A

1008-2603(2011)03-0001-05

2011-03-25

天津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天津市节能服务产业化管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TJGL10-05)。

吕荣胜,男,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联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李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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