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中村行为主体的利益角度探究其未来之路
2011-12-20李晓锋李晓瑞
李晓锋 李晓瑞
摘要:伴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中村的问题也凸现出来,在以往大拆大建的背景下,损害了不少人的利益,因此,这也就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本文从研究城中村内部关系入手,分析其部分存在的理由以及全部拆除后产生的影响,最后提出一些关于城中村未来发展趋势的建议。
关键词:城中村城中村内部关系城中村未来之路
1 城中村产生的背景
1990年代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快速的城市化阶段,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张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城市空间——城中村,所谓城中村就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伴随城市扩张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了原始的村庄聚落,从而形成了城市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共存的现象,在景观上则表现为城市的高楼大厦和乡村的宅基院落两种截然不同景象并存的局面。
城市的發展需要空间,无限制蔓延只会使得问题更加严峻,改造城中村是一个迫切而棘手的问题,涉及的因素很多。在以往大拆大建甚至强拆现象的教训下,应该反思一下这种推倒重来的方法是否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达到可持续的目的必须要以处理好涉及其中的各主体要素的利益为前提。
2 城中村复杂的关系
2.1 从社会关系上来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边缘的农村在生活状态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市扩张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占据。一系列繁华的商业圈或生产性工业也在其周围形成。而在村庄内部生活了世世代代的农民,在社会关系上仍然维持着传统的秩序,邻里关系与宗族关系并未因城市化而消失。
外来务工人员和大学毕业生来城市里发展,住宿与就业是他们必须解决的问题,受经济状况的限制,房价低廉且靠近工商业集聚地的城中村成了他们的首选。于是城中村内的人员构成变得复杂。根据走访调查,村内居住的外来农民工大都是一个集体,他们很多都是来自同一个地方或在同一个地方务工。还有就是刚毕业大学生暂居于此,他们大多是同学朋友一块到此,他们是属于知识分子一层。总体上来看城中村里的群体可分成三类:原村庄村民、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毕业大学生。
2.2 从经济关系上来分析
从经济利益上来看,城中村居民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原村庄居民失去土地就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起出租房,于是成了“包租公”;另一类是进城农民及毕业大学生就成了“租户”。前者通常依靠房客所缴纳的房租维持生活,普遍生活富有;而后者其收入不高,依靠打工维持生活,往往是暂居于城中村,搬迁的几率很高。
城市化进程越快,吸引的外来人口就越多,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村民自主加建房屋以容纳更多外来人口,于是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加大,城中村环境质量下降,公共空间也随之减少,人口混杂也使得其内部的经济利益关系愈来愈复杂。
2.3内部生活状况
对城中村的人口活动状况的调查中可以清楚发现,不同类的人群活动状况差异很大。原村庄居民生活相对安逸,他们大都成为商业主,或自开店铺或直接把房子出租。然而这些暴富的阶层往往因此而丧失创造力,好逸恶劳是这个群体的显著特征。而城中村的外来人口却截然不同,在工作日,城中村每天的规律基本一致,早上有一个上班高峰期,街道上人满为患,过了高峰,人一下子少了下来,到傍晚迎来了下班人流高峰,在道路上摆摊买吃的用的东西的小商小贩活跃起来,村子也仿似变成变成了一个闹市区。在周末,大部分很多人一大早就去市中心或公园逛街、聚会等。
3 城中村改造的困难
3.1 村中居住者的利益问题
城中村是一个有原始村落形成的封闭小社会,在这个村中,从管理到负责都是一个整体性的过程,因为他们从村委会到每家每户都是自己村庄的村民。村委的负责人是由村民选举,代表了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何况他自己也是其中的受益人,所以在政府治理城中村时往往找不到村中的代言人。
村民对自己土生土长的村落有着浓厚的乡土情愫,加之房子的商业化操作可给他们带来高额的回报,倘若对村子拆迁改造,无疑是对既得者利益的破坏。另外就是村中的外来人口,由于国家廉租房迟迟无法惠及大众,城中村中的廉价房本应成为他们的有效选择,然而改造城中村就意味着他们的临时家拆迁。另外在向城市外围迁移的过程中,加剧了通勤交通压力,无形中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时间资源。
3.2 再开发改造中的风险问题
城中村经过村民几年的建设,建筑的容积率和密度已经接近饱和,巨大拆迁量与拆迁经费令开发商咋舌。城中村现状开发强度太大,拆迁安置地土地紧张,新开发项目的容积率也很难再加高,开发商无利可图,加上涉及的人员复杂,很多开发商避而远之。为保证改造单位在改造中有赢利或至少不亏损,政府需要给改造单位实行大幅度的地价优惠,或进行大量的资金补贴,这不仅影响到地价收益进而延缓城市建设步伐,而且容易造成土地供应失控,冲击商品房市场。
4 城中村的未来之路
4.1 对城市化的再认识
城市化是城市在演变过程中不断发展的一个进程,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人们只注重物质而精神方面考虑欠妥,反映到城建设上就是大拆大建,这种浮躁作风严重的背离了城市的发展规律。
一个城市的城市化进程,不仅要有“高度”,更要有“深度”, “深度”也就是城市的文化内涵。而一些城市里具有地域特色的村落恰恰是这一内涵的承载者与“活化石”。无论城市化发展到何种程度,他们都是一笔珍贵的财富。因此,在城市化的进程中,要很好地实现物质文明与文化建设的有机统一。
4.2 城中村保留的可行性
通常情况下,政府对城中村的政策一向是改造更新。改造后的城中村成了城市繁华的商业区,而外来人口的生活空间越来越少,许多商家不择手段的将不宜人住的空间出租,最后很可能出现贫民窟现象。
城中村之所以被人们认为是城市中的“毒瘤”,主要是从消防、卫生、容积率、采光通风、建筑质量、社会治安等几个方面来说,但这些并不是什么疑难杂症,消防上可以布设消防栓,不必在狭窄的街道上穿行消防车。像是建筑质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是相对而言,可以完全通过政府政策来解决。
4.3 未来发展的建议
城中村问题不仅是单纯的城市建设问题,而且渗透着复杂的社会关系。采用一刀切,显然不合事实,我们应实事求是,在城中村的问题上,走出一条“保留与逐步改造并举”的道路。
城中村是有千百年的村落,它们在演变过程中形成了浓郁的地域特色,具有独特的价值。同时国家为低收入者提供保障房遥遥无期,在这段时间内城中村完全可以划为保障房,由政府统一管理,由村民自己建设,风格可以统一采用地方特色,这样,就很好的解决了农民户外来人口的住房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俊夫,城中村的改造【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26 —30
2.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城市改造暨城中村研究课题组,应立即停止城中村改造扩大化 ——由昆明扩张之路反思中国城市发展(N),2010(5)
3.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城市改造暨城中村研究课题组,以城中村的存量房屋为“宝藏” ——保障房建设和城市更新的另一条路(N),2010(6)
4. 李俊夫,城中村的改造【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26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