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职院校学生中实施导师制的研究与探索
2011-12-20李晓嵩
【摘要】本文通过作者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后的心得体会,论述了在高职院校学生中实施导师制意义与作用,同时结合自身的导师经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及当前我院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尚存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导师导师制本科院校导师制高职院校导师制双师型导师
一.导言
随着高校扩招,我国的高等教育从专才育走向通才教育,在国家大力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加快,学分制在高等教育领域逐步推广,使高校的学生管理和教学改革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在当前形式下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是全国众多高等院校急待解决的问题。
本着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体现教师既教书又育人的宗旨,充分发挥高校主力群体——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融教学改革和学生培养于一体的学生培养模式的制度创新——导师制便是其中一项颇具创意的新的尝试。
二.导师制
1.本科院校导师制
本科院校导师制最早源于14世纪的英国牛津大学,经过验证,导师制为牛津大学带来了极大的荣誉和利益。它的核心思想是:在教学方式上强调个别指导,在教学内容上强调德智并重,在学习环境上营造和谐、自由和宽松的氛围。浙江大学费巩教授最早将牛津大学导师制引入我国高校,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里实施的是研究生导师制,侧重对研究生的学术和学业方面给予指导,面对人数众多的本科生和高职生,主要实行班主任制或辅导员制。高校主力群体——专业教师则主要负责授课和科研。近年来随着招生规模的持续扩大,学生的数量在增加,质量也有所下滑,学生的生活、思想、专业、就业等方面都出现了新的变化,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合了,一种将专业教育和学生思想教育有机结合的新型导师制由此产生了。
本科院校导师制将研究生教育成功的经验及先进的理念注入到本科生教育当中,同时又根据自身特点注入新鲜动力。导师由具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每名导师指导不超过10名学生。他们不仅指导学生的学习、论文和实习,还兼顾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就业,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它最大的作用是将教书与育人有机的结合起来,解决了以往专业教师与辅导员各自为政的弊病,拓宽了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拉近了教师和学生的距离,彼此间亦师亦友,关系融洽,一种新型的师生关系逐渐建立。
2. 高职院校导师制
几年来全国本科院校广泛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高职院校中实施导师制目前还是一种尝试和探索。因为高职院校有着与本科院校不同的师资结构、教学目标、教学要求和学生知识结构,因此必须探索适合现实情况的具有高职特色的导师制,才能真正发挥导师全面育人的作用。
2.1导师的资格与配备
2.1.1导师的资格
高职学生不同于本科生,学生的知识水平、自主能力、就业方向均有一定的差异。他们不仅需要生活上的帮助,思想上的引导,还需要对专业知识,就业方向进行指导解惑。因此高职院校的导师制是与班主任制同时实施的。班主任负责解决一个班学生的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导师的资格应具备中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良好的教风,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具备指导学生学习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因此高职院较注重引进的双师型教师就成为了导师制得以顺利实施有力保障。
2.1.2导师的配备
按照专业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的学生以不超过10名为宜,这样才有利于导师与学生充分交流,师生间更易建立起平等、亲切、自由的关系,从而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引导,才能解决思想上的困惑,解答专业上的问题,指导毕业论文的写作,确定就业方向等。
另外高职院校区别与本科院校的重要的一点是它以培养具有较强职业技能型人才,达到“毕业即就业,就业即上岗,上岗即顶岗”为目标。因此高职院校导师制必须体现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相对较强的特点。导师的社会资源必须充分,能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人才需求信息,及时调整,并能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实践空间,丰富学生的实践活动,强调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塑造与培养。
为了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供了解社会的窗口和与外界交流的渠道,可以在“2+1”培养模式中的第三年,实行社会导师制,即聘任一些相关企业的在教学、科研、企业管理与创新等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工程师等成功人士做导师。实行双导师模式。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做导师性指导、讲授社会实践课等方式,使學生在实习期间就能接触企业、了解企业运作,为他们将来走出校门能更快、更好的适应社会提供了难得的交流渠道,为就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2导师的职责
导师的基础职责是: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关心学生的日常生活,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学生学习,参加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主,自律意识和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完成大学阶段的学习任务,最终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具体职责如下:
2.2.1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特点,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结合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2.2.2根据不同年级情况进行学习方法指导。帮助学生完成从中学到大学学习方法的过渡,并针对不同课程的特点进行不同学习方法的指导。
2.2.3导师应熟悉本专业的教学计划,熟悉学院学籍管理制度,学习成绩考核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向学生提供相关信息。
2.2.4导师熟悉本专业课程结构特点,熟悉每一位被指导学生,从各方面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学习动态、学习状况、智力和能力发展情况,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完成学业。
2.3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2.3.1在新生入学后及时给学生配备导师。导师的确定以学生自主选择为主,将符合条件的导师资料发给学生,组织学生报名,最后综合确定导师。然后将导师名单和每个导师指导的学生名单汇总后统一报到教学科。
2.3.2院长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导师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导师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并听取导师的工作汇报,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导师履行职责情况。
2.3.3导师每学期就指导学生的基本情况向院里交一份导师工作总结,并说明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2.3.4导师的考核学院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学期一次。考核内容是导师工作记实记录册记载情况、导师工作总结,所指导学生的满意度和学习情况。
2.3.5考核采取导师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考核优秀的导师一般不超过导师总数的20%,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依据之一。学院导师考核结果报学院教学科备案。
导师制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产物,它的优越性表明导师制的实施是符合高职教育发展规律的,它在高校教育领域的不断拓展,为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导师制是符合高职教育需要的,他满足了学生知识拓展的需求,在今后的导师工作中,我们还将一如既往的探索,在探索的同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创建一种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导师制,并将它不断深化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
[3]《高等职业教育》杂志2011年6月月刊
作者简介:李晓嵩,男,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环境艺术学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从事环境艺术设计教学与研究,哈尔滨市1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