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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期待“房产调控问责”

2011-12-11陈英凤

产权导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保障性楼市问责

□ 陈英凤

(《生活创造》杂志,福建福州350003)

我们期待“房产调控问责”

□ 陈英凤

(《生活创造》杂志,福建福州350003)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1年,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调控,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对于房地产的调控,这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有提及,但将“调控不力问责政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还是首次。此举意义重大,值得期待。

住房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民生大问题,而且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房价的快速上涨,使房价进一步背离民生,引发了社会和群众对高房价的焦虑,加剧了社会矛盾。不论从民生角度,楼市长远健康发展角度,还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角度,都有必要对当前的房价进行控制。但是,调控政策要取得预期效果,关键还要看地方政府的落实情况和责任承担。因为政策终究要由地方来执行,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关系到楼市调控的成败。从以往的实践来看,不问责,房价控制不住。而房价控制不住,那么“啃老”、“蚁族”、“房奴”、“蜗居”等等现象就会持续下去,这显然是“民富”的大敌。“房产调控问责”首次写入报告的背后,其实是中央对地方政府落实房价调控责任的一道“紧箍咒”。

虽然中央明确提出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患上“房地产依赖症”,在调控房价上显得“有气无力”。当前,土地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某省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地税收入的增长近年来主要靠房地产业拉动,营业税增收额的四成以上、企业所得税增收额的七成以上来自房地产业。有媒体报道,2010年前三季度,3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累计接近9000亿元,同比增长七成,而且大型标杆房企依旧不差钱,拿地热情不减。对房地产业的依赖,导致中央的调控政策在一些地方很难完全有效地落实到位,同时也是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主要原因。地方政府能否摆脱利益束缚,切实落实中央的调控政策,让人担忧。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稳定房价责任追究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地方政府追责,是确保楼市政策得以正确执行的保障。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从民生的角度,更加重视对中低收入阶层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加大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另一方面,也要求地方政府切实摆脱对卖地财政的依赖,在增加土地供应的同时,降低地价,减少不必要的收费,从而减少商品房的成本。同时,加大对房地产的监管,打击炒楼、捂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抑制楼市投资投机行为,为楼市发展打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所有的这一切,都需要地方政府在调控楼市上能够积极和主动的作为,而这极待稳定房价责任追究机制的“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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