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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实践与虚拟认识

2011-12-08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关键词:虚拟空间符号现实

张 浩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实践与认识是一对不可分割的哲学范畴,虚拟实践和虚拟认识也是如此。现在,我们就来分别地对它们作些初步探讨和简要的阐释。

一、对虚拟实践的初步探讨

当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促进了一种新的实践形态,即虚拟实践的崛起。在当代,虚拟实践特指主体和客体之间通过数字化中介手段在虚拟空间进行的有目的、双向对象化的感性活动,是人利用数字化中介手段对现实性的感性超越。[1]这是一种不同于以往实践形态的新型的实践形态,它具有虚拟实在性、即时交互性、沉浸性和超越性等特点。虚拟实践的崛起,表征实践形态产生了重要的变化,表示人类从现实性的思维方式进入到了虚拟性的思维方式。这种新型的思维方式除了具有一般思维方式的特点和社会功能外,也有不同于传统的以现实实践为基础的思维方式的一些新的特点和社会功能。从哲学层面科学地概括和深入揭示虚拟思维方式的新的特点和社会功能,既是当代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进一步深化的要求。

虚拟实践作为当代技术革命催生的新型实践活动,正在不可逆转地逐步扩展和普及,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类型,呈现出一些与以往的现实实践不同的特点。这种虚拟实践活动,可以充分发挥人们的认识和探索能力,为人类探索未知世界的奥秘服务。它赖以展开的虚拟环境尽管是根据真实的物理法则模拟而来的,但它所模拟的对象,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用五官无法感觉到,或者在日常生活中无法接触到。对于微观、宏观的探索和实验来说,探索性虚拟实践具有革命性意义。

任何虚拟实践,可以说都是一种探索性活动,其主要特点就在于它是以数字化符号为中介而进行的一种实践活动。

其实,以数字化符号为中介的虚拟实践,并不是人类进行的第一种虚拟活动。在此之前,人类进行的许多思维活动和实践活动,都具有某种“虚拟性”。这就是说,在广义上,人类早就开展了各种各样的虚拟实践活动。任何虚拟实践,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物质中介才能进行。由于物质中介的差异,各类虚拟性实践的虚拟程度也大不相同。学者李超元先生认为,按照物质中介的特性,可以把虚拟性实践划分为四种类型:1.在物理空间以“实物符号”为中介的虚拟性实践。在此类虚拟性实践中,实物中介只是作为表达意义的符号出现,它们并非意义所指的对象本身。例如,舞台上的演员做挥动马鞭的虚拟性动作,便表示“马的存在”。此类虚拟性实践由于直接以“实物”为物质中介,因而还不能完全摆脱实物现实性的局限。2.在物理空间以“数字化符号”为中介的虚拟性实践。用高度抽象的“数”为中介,更有助于超越实物的现实性局限。例如,《周易》用阴爻、阳爻符号的组合变化,来虚拟现实事物及其发展变化;“虚拟经济”则是以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脱离实物经济价值形态的独立运动。这类实践虽然是在物理空间内进行的,但它们使用抽象的数字化符号作为实践中介,却是虚拟性实践发展进程中具有质变意义的一步。3.相继在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中以“影像符号”为中介的虚拟性实践。这类活动通过光、电等手段,先在物理空间把事物转化成“影像符号”,然后再在虚拟空间展示出来。在电脑出现之前的电影和电视的制作与播放,就属于这类实践。“影像符号”在制作过程中虽然仍离不开对实物的依赖,但是比“实物符号”有了更大的虚拟自由度,具有向纯粹形态虚拟过渡的性质。4.在虚拟空间以“数字化符号”为中介的虚拟性实践。电脑和网络的数字化虚拟,就属于此类。这种使用数字化符号在虚拟空间建构对象性存在的实践,是一种纯粹形态的虚拟性实践。[2]

在李超元先生所概括的这四类“虚拟性实践”中,前三者虽然也不同程度地具有虚拟性,但是它们毕竟都没有超脱物质实物或物理空间的局限。因此从狭义上看,它们还不属于纯粹形态的虚拟实践。只有李先生所说的第四类“虚拟实践”,即在虚拟空间中以“数字化符号”为中介的虚拟性实践,才可以说是严格意义上的“虚拟实践”。

以数字化符号为中介的人类虚拟实践活动,不仅与动物的本能活动有原则的区别,而且也不同于人类的观念活动和以往的常规的实践活动。那么,虚拟实践有什么特点呢?根据张明仓先生的研究,虚拟实践大致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第一,虚拟实在性。人类实践活动区别于观念活动、理论活动的重要之处在于,它具有某种实在性,虚拟实践也不例外。虽然虚拟实践并不具有传统意义的“直接现实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完全是虚幻的,相反,它具有一种独特的“虚拟实在性”。虚拟实践使人类的实践活动从过去以物质和能量为基础的活动平台转移到以网络为基础的新平台。在虚拟实践中,主体摆脱了以往受制于物质实体并事必躬亲地从事实践活动的地位,第一次可以通过数字化中介系统,把现实社会活动的信息经由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符号处理和合成转换,从而使自己超越了传统的现实社会,置身于一个新的“关系实在”的虚拟社会之中。

当然,虚拟实践并不是“虚幻”的、“无根据”的,它的“虚拟实在性”尽管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直接现实性”,但是,正如迈克尔·海姆所说:“我们正在谈论虚拟的‘实在’,既不是稍纵即逝的幻觉,也不是低级趣味的刺激。我们正在谈论人类生命和思想层面上意义深远的转移”。[3]虚拟实践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真与假”、“实与虚”的截然二分,它有机地融合着虚实两极,并为人类创造更为美好的理想现实开辟了途径。

第二,即时交互性。这是指虚拟实践主体与所处环境互相提供和接受信息,并即刻对对方的反应做出相应反应。虚拟实践是人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的实践活动,它的兴起直接是以“人机交互”技术的发展为前提的。随着当代技术革命的发展,人机交互的方式已显现出“从二维到三维,从单一通道到多通道,从非自然到自然”的发展趋势,虚拟实践的交互性特征,也越来越鲜明突出。

人与外部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不过,虚拟实践主体与环境的“互动”,是在虚拟空间进行,并且要更为直接、即时、高效。虚拟实践的重要中介——互联网,常常被称为不同于报纸、广播、电视、电影等传统媒体的“新媒体”。传统媒体具有单项交流性,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信息是由信息的发布者单方面制作并提供的,不能根据用户的兴趣和要求来提供,用户只能做被动的接受。例如,电视、电影只能单纯提供信息,人们在看电视或电影时,只能被动地接收信息,而不能改变电视或电影的进程。而互联网却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交互作用”的优点,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主动去获取信息。这样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信息的提供方也能及时准确地从用户那里得到反馈。特别是VR(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虚拟实践活动的交互性进一步增强。例如,1998年3月,当时杭州大学心理学系推出了“紫禁城Ⅱ”,并将这个虚拟故宫搬上了因特网,使人们能够“安然家中坐,神游紫禁城”。人们游览虚拟故宫,可以获得身临其境的真实体验。而虚拟故宫必须有人完全参与其中,与环境形成“互动”关系之后,才得以完成。在虚拟实践的互动关系中,虚拟实践者与环境互相提供信息,互相接受信息,互相对对方的反应做出反应:当你驾驶飞机掠过天空时,另一架飞机会做出规避动作;当你回到家中,一只宠物会来迎接你;当你在战场上暴露了自己,一群敌人就会包抄过来。目前,在虚拟现实系统中不仅可以进行一对一的人—机互动,而且群体性的人—机互动与对话,也已成为可能。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人们将能创造出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备、运行更可靠、真实感更强、视角更宽的人—机交互与对话的虚拟现实系统。

第三,沉浸性。这里所说的沉浸是指逼真的虚拟环境使虚拟实践主体不会产生任何虚假感,而是获得犹如“身临其境”的真实体验。与以往的实践活动不同,虚拟实践是在用高科技手段构造出来的虚拟环境中进行的,这种虚拟环境具有模仿人的视觉、听觉、触觉等感知功能的能力,具有使人可以亲身体验沉浸在这种虚拟环境中并与之相互作用的功能。沉浸既是虚拟实践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虚拟实践的普遍特征。

在虚拟实践中,实践者产生的“沉浸”体验,使之深信自己实际上是在另一处所,因为他或她所接受的正常感官输入被计算机所产生的信息取代了。虚拟实践中的沉浸感,是主体的感觉、知觉与幻觉合一而产生的一种前所未有的体验。“沉浸”在很大程度上表征着一种“我向幻觉”,沉浸者在虚拟实践中感受“他人”与“他物”,寻求新的经历和体验。虚拟实践中的“沉浸”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以使个体“超越”现实社会中的许多限制,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行事,并且可以获得许多在现实社会中难以获得或不可能获得的体验;另一方面,它可能助长“沉浸”行为。虚拟实践中的“我向幻觉”倾向,容易使沉浸“沉溺化”,[4]沉溺只能暂时地逃避现实,而从沉溺中走出来的个体,一旦回归现实世界,就容易产生更大的幻灭感。沉溺者对虚拟世界愈是痴迷,其逃避现实、排斥现实的倾向就可能愈加强烈。从根本上说,沉浸并非虚拟实践的唯一目的,过度沉溺于幻像编织的虚拟世界之中,更是有违虚拟实践的本性。人们从事超越现实性的虚拟实践,不仅是要获得新的真实的体验,而且要真正实现自由解放。

第四,超越性。虚拟实践是人类借助于数字化中介系统进行的超越现实性的感性活动。对现实性的超越,体现了虚拟实践的本质。需求的牵引、当代技术革命的推动,引发了虚拟实践的崛起。在复杂高级的“人机交互”系统中,虚拟实践是人沉浸于虚拟环境中并与之交互作用。由于当代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人们已经可以在许多领域通过虚拟空间的虚拟实践,去操纵现实世界原先的可能或不可能,进而预演可能、证实可能,变现实可能和虚拟不可能为可能。在这种信息化、智能化的虚拟实践结构中,主体在与环境的交流互动中可以获得更多的自由,同时也难免会付出超越中的代价。

虚拟实践,是人类超越性活动在当代的进一步发展。在生命旅程中,人永远不会满足于已经拥有的东西,而是不断地创造并使用各种符号系统进行超越现实性的活动。正如卡西尔所说,人猿一旦揖别,人就“不再生活在一个单纯的物理宇宙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符号宇宙之中”。[5]当代虚拟实践使人类从一般的符号化超越转向数字化生存,实践手段的“数字化”,是虚拟实践突破以往实践的局限,并崛起为一种新型实践形态的基石和标志。使用数字化符号在虚拟空间建构对象性存在的虚拟实践,超越了使用“实物符号”表征现实对象的局限。它的崛起,标志着人类已经完成农业和工业技术条件下“体智型”实践结构向当今信息技术条件下“智能型”实践结构的转换。马克思所重视的实践的劳动性,在虚拟实践中已直接表现为以心智为主的技术操作。事实上,由于虚拟环境的建立和虚拟环境的介入,首次打破了在物质实体条件下只能依赖单一途径选择发展可能的旧模式,使实践的内容发生了质和量的双重变革,从而在“创生”新的关系实在的虚拟实践中,使现实性的发展兼容了许多种可能性。虚拟实践为人类打开了探索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多种可能性的空间,它可以超越现实时空和物质条件的局限,较自由地将事物的多种可能性外化为对象性存在,甚至可以使以往在现实中无法实现的一些可能性,变成为可在虚拟空间中展现的可能性。尽管虚拟实践也需要付出各种各样合理的或不合理的代价,但总的说来,它是人类超越活动的重要成果,并为人类追求自由解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可以预料,随着数字化虚拟性实践的应用日益广泛,人类对客体世界的超越和自我超越,将会出现新的飞跃。

由上可知,当代技术革命催生的虚拟实践,是一种全新的、高水平的实践活动。虚拟实践使人类相当一部分的实践活动,从过去以实物和能量为基础的活动平台,转移到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新平台,也就是从以往的现实空间转移到了虚拟空间。无论是虚拟实践的内容、方式,还是其工具系统,都体现了人—机共存的整合性特点。人与信息化、智能化机器越来越融为一体,人类通过这些高性能的机器,既加深了人类自身的联系,也凭借计算机网络使单个或局部的实践活动纳入到人类的整体实践框架中。同时,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特别是VR(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实践决策的科学化、实践活动的程序化和实践内容的创新,都获得了空前优越的条件和前所未有的可能性。[6]

二、对虚拟认识的简要阐述

由于我们这里主要是为了说明非理性认识与虚拟世界的关系,因此只能对虚拟认识作些简要的阐释。与现实的认识活动相类似,虚拟认识也是一个由主体、客体和中介构成的系统。不过,由于这种认识活动是在虚拟空间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的,它在主体、客体、中介方面,与现实的认识都存在重要区别。

虚拟认识,从终极意义上说,不能完全脱离现实认识,因此虚拟认识主体也不能完全与现实认识主体相割裂。如果完全撇开“现实的人”,虚拟认识主体及虚拟认识活动就不可能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现实的人”既是传统意义的认识主体,归根到底也是虚拟认识的主体。当然,我们也不能把虚拟认识主体简单地归结为现实认识主体的衍生物。如果我们把虚拟认识主体与传统认识主体完全等同,那就大谬不然了。在现实认识中,人们尽管常常扮演多重角色,但其身份却具有相对稳定性、有限性、确定性、现实性,对于互相“熟悉”的人们,如同事、朋友、恋人、夫妻等来说,彼此的身份都是确定的、透明的、清楚的。但是,每个虚拟认识者自上网注册成“网民”那一刻起,其身份就开始了电子文本化,即利用以文字和图形符号为主的一系列信息来描述主体的身份,其过程一般是匿名的,结果导致了虚拟认识主体身份的虚拟。这样,虚拟认识主体的个性感显著增强,而身份感却明显减弱。虚拟认识主体身份的“虚拟性”、“匿名性”、“流动性”,对传统认识主体的单一性、确定性、僵硬性构成了一种否定。

以电子文本身份出现的虚拟认识主体,彻底地颠覆了现实认识主体身份具有的那种“确定性”和“透明性”。在虚拟认识中,主体可以以其生活经验虚拟出某种身份,也可以自主地在虚拟“他者”的身份过程中,积累作为“他者”的经验。主体在虚拟认识中“有意”表现的身份,与其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可能一致,也可能毫不相干。一般来说,一个人在互联网上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不断地以电子书写的方式,重新塑造自己的角色。同时,主体所提供和表白的电子文本,要接受其他成员的解读。这样,在虚拟认识主体所蓄意“书写”的身份与他人所解读的身份之间,会出现十分微妙的关系。所谓“真实”与“虚假”,“诚信”与“欺骗”,也都具有了新的意义。[6]

在网络社会里,主体的多重身份表明,主体实际上是一种可以自主界定的客体,允许主体创造新身份、假身份,并允许改变身份甚至死而复生。主体能够最终开始追求真实自我中那些受压抑的方面,而不屈服于现实环境的限制,满足人们在现实环境中要求改变身份的需要和冲动。显然虚拟主体是人类追求的理性主体。“虚拟带来人性的张狂,带来人的创造力的巨大发展,激发出人的潜能的全面张扬,这是人类主体的真实全面发展的时代。虚拟主体是现代人走向未来人的必经之路”。[7]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虚拟主体身份的虚拟化,绝不能武断地说,他在虚拟实践中的表现一定比现实生活中的表现更具“虚假性”、“欺骗性”。在虚拟空间,一个人如果不想让别人知道其真实身份,别人一般也不会知道他的真实身份,从而他们也就不会有被人揭短的尴尬,也就不用担心因讲错话、办错事而谨小慎微。这样,他们反而可以摘下在现实生活中所戴的厚重的“面具”,真实地、透明地流露自己的本性,尽情地挥洒自己的个性。可见,虚拟实践主体身份的虚拟化,既可能助长一些人的欺骗、欺诈行为,但也确实为人做到“诚实无欺”提供了新的条件。

任何认识,都必须首先有认识对象,也就是客体。那么,什么是虚拟认识的对象或客体呢?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它就是虚拟现实或虚拟实在。虚拟现实的英文为 virtual reality,又被译为虚拟实在,即基于虚拟实在技术而生成的一种存在。虚拟实在技术可以在计算机软硬件及各种传感器的支持下生成一种特殊的环境,它使在其中的人能得到一种身临其境的、沉浸的感觉性存在。

虚拟实在是一种既虚又实的存在,是在效应上而不是在事实上真正的事件和实体。它建立在模拟现实的理论基础上,具有人工性、仿真性、交互性等特征。虚拟实在既不是有形的物理现实,也不是根本不存在的虚无,它是超越现实有限时空的存在,是既非物质又非意识的存在。在这个阶段,实物开始向虚物转化,并形成向意识转化的趋势,它在逐渐远离物质而向意识靠近。

作为虚拟认识客体的虚拟实在,不再是常规认识的经验对象,而是一种特殊的“难以名状”的“关系实在”。这种对象是基于虚拟集成系统的一种技术存在,是对现实的仿真、变形、微缩或扩张。虚拟认识中的关系实在,是虚拟认识主体意志对象化的基石,它推动着虚拟认识的工具操作,使人的生物感受系统、功能效应系统和观念符号系统在虚拟空间的技术支持下,完成有机统一的自由运动,最后在“实际的效应性”中,确证虚拟实践达至主体创设对象的虚拟实在性。在虚拟实践中,客体被赋予了更多的能动性,它有着人性化的界面,可以与人对话、交流、互动,甚至可以掌握人的许多个性化的因素而能“善解人意”。虚拟认识客体显然已经摆脱了以往那种完全“消极的”、“被动的”、毫无能动性的被支配地位,而具有了许多主体的因素。但是,人类的主体性却并没有因此而降低,相反,人类的主体性可以说是获得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因为这些“人工实在”都不过是人的有意识、有意志活动的产物。在此种情况下,人们可以不必像以往那样处处受制于自然界,而是能够通过自己虚拟的“世界”,来实现许多过去可望而不可即甚至难以想象的目标,使自己的活动更加符合自己的目的。就此而言,在虚拟实践中,主体与客体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虚拟实践真正实现了“人机互动”,实现了主体和客体的交互作用。每一个虚拟实践者,都可以不再是单纯的主体,而是处于一种交互主体的主体际界面环境之中。他们既可以是某一信息的发出者,也可以是他人信息的接受者;既可以对某一信息源进行反馈、评判,又可以选择某些自己认为有用的信息,而摒弃无关信息。这样,在虚拟实践中,一方面,主体并没有被消解,而是以新的形式存在着;另一方面,它又确实进一步打破了以往那种单一的或分离的“主→客”或“主体→客体”单向的交流结构形式,形成了相互对话、交流、反馈的“交互性”虚拟关系。[6]

在人类历史上,实践和认识过程中主客体之间的中介系统,曾经历过两次革命:第一次革命的标志,是语言文字符号的产生,它促进了世界文明的巨大发展;虚拟数字化方式,是人类实践和认识中介系统的第二次革命,它所引起的变化正在显示给世界。

语言文字符号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具有相辅相成的双重功能:人借助于符号的物化形式,把握客观对象的意义,同时又借助这种物化形式,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不过,人类在现实的实践和认识活动中创造的语言文字符号系统,还仅仅局限于指称意义对象的关系,是一种对现实关系的表述和创造,创造的是人的思维空间、符号空间。在传统的实践和认识活动长期发展的基础上,特别是由于当代技术革命的巨大推动作用,人类实践和认识的中介系统进一步呈现出“由符号化转向数字化”的趋势。

“数字化”是当代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的重要特征,它能将各种复杂多变的信息,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进而为这些数据建立适当的模型,最后转变为一系列计算机可以识别的二进制代码,存放在计算机内部。随着当代技术革命的发展,虚拟世界的信息尽管浩如烟海,但归根到底,所有的信息都可以统称为“数字信息”。当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等几乎能对任何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因而具有低成本、易传输、高保真、有利于再创造等优势。

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虚拟实践无非是讲主体和客体的信息都一律通约为数字化符号,因此实践和认识的中介也就由此实现了主体和客体的数字化、虚拟化的过程,它也由此把主体和客体对立统一在自身之中。有趣的是,实现虚拟实践和认识主体与客体对立统一的中介本身却是对立的,即“0”与“1”的对立,这两个简单的符号精确地复制了虚拟空间中几乎所有的信息。

使用“数字化中介系统”,是虚拟实践和认识不同于传统意义的现实的实践和认识的关键所在。虚拟实践和认识使人的实践和认识对象第一次突破了纯粹的外部物质世界的界限,它将数字化符号上升为实践和认识的中介手段,把人类社会活动的信息经由计算机系统进行数字化处理和合成转换,使主体置身于一个新的关系实在的虚拟空间之中。实践和认识中介的“数字化”,是虚拟实践和认识突破以往实践的局限并崛起为一种新型的实践形态与认识方式的基石和标志。因此可以说,只有利用数字化中介,才能实现虚拟化的认识和实践,才能与时俱进,实现认识和实践的科学化与现代化。

三、虚拟思维与创造性问题

传统哲学中的认识论局限于反映论的框架,只满足于求真,追求主观和客观一致,因而忽略了求新、创造。我们甚至可以说,哲学的困境从理论上讲,与其对现实和创造的关系缺乏明确的意识有一定的关联。怎样才能超越传统,在现实与创造间建立一种建设性的关系呢?学者路献琴认为:“当今时代要求哲学要有一个新方向,这就是:超越(不是抛弃)传统思维,不停留于抽象概念的阴影王国,不受永恒在场理念的统治与束缚,而把想象、虚拟放在首位,不断从当前在场事物奔向未出场的未来事物,奔向无限更新、无限开放的新世界。一句话,哲学要创新,必须把想象、虚拟放在核心地位。”[7]这个看法是很有道理的。她在这里特别强调了虚拟思维在创造性认识中的作用。

虚拟世界中的非理性认识,主要体现在它的创造性活动中,而这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在虚拟认识过程中显得最为活跃。因此,在探讨了虚拟实践与虚拟认识之后,有必要再来研究一下虚拟认识过程中的创造性思维问题。

虚拟思维,实际上就是一种超越现实的创造性思维。在过去,学术界虽然没有对虚拟思维做过这样的概括,但虚拟认识过程中的思维活动,却通过想象、联想、象征等非理性的认识形式,广泛地体现在宗教神化、文学艺术和科学、哲学等活动之中。其中,想象虽然不等于就是虚拟思维,但它却是虚拟思维的一种重要工具。从根本上来说,虚拟思维中的想象不是再现性的,而是创造性的。这种创造性的想象,不仅是“想象的现实”,而且是“现实的想象”,它奠基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理论思维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8]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段论述,虽然没有使用虚拟意识、虚拟认识或虚拟思维这样的字眼,但实际上却是对人们的虚拟意识、虚拟思维的深刻分析。虚拟思维的虚拟不仅是“虚拟现实”,而且是“现实的虚拟”,它不同于胡思乱想、胡编乱造,而是有其现实根据的。正如张明仓先生所说:“虚拟思维是人类超越现实、建构理想生活世界的一种特殊的思维工具,它在人类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创造功能,具有丰富的文化价值”。[6]笔者认为张先生对虚拟思维认识功能的评价,是比较恰当的。

从人类早期的思维活动来看,虚拟思维就以幻想、想象为手段,建构了原始宗教、神话和传说,成为早期人类掌握世界、超越现实限制的重要工具。马克思曾经指出:在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人类就凭借其想象力“这个十分强烈地促进人类发展的伟大天赋”,创造出了还不是用文字来记载的神话和传说,创造了传说中的文字,并给予了人类以强大的影响。他认为,“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9]

虚拟思维的创造性,在文学艺术中的作用是非常突出的。艺术创作过程虽然是从现存现实中得到直感印象时就开始了,但这一过程只有通过想象才能完成,想象对于艺术创作是不可或缺的。艺术所塑造的形象,“在现实中不存在”,因为它是想象的、虚拟的。但这种形象又能让人真切地感到“无所不在”,因为它并不是凭空捏造,而是与现实存在着联系。虚拟思维通过想象、幻想,能创造出一种以现实生活为原型和对应物,而又“超越现实生活”的艺术世界。艺术源于生活而又超越生活,正是艺术的真正魅力所在,然而,虚拟思维对于艺术创作却起着关键作用。

不仅宗教神话和文学艺术领域需要虚拟思维提倡的想象和幻想,在科学活动中,虚拟思维也在通过想象、假设或假说等非理性的认识形式,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如果没有想象、假说,科学就会“停止思维”,就不会有任何科学发现和科学创造。因此,爱因斯坦说:“想象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10]的确如此,在科学探索和科学研究中,知识固然重要,但是知识是由想象激发活化的,也是由想象推动发展的。想象使人的思维插上翅膀,不受时空的局限。如果失去想象,知识就会变成教条,智慧就会趋于枯竭,科学乃至整个人类就会真的“终结”。

科学研究离不开假说,而假说也是虚拟思维的重要形式,它对于科学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11]恩格斯的这一论断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同样也适用于社会科学。

在技术革新和技术发明与创造活动中,虚拟思维也是不可或缺的。它能为技术人员提供想象的虚拟机器、技术建议和假想。以往的技术专家们都是借助于各种各样的技术幻想,来表现其革新活动中最富狂想性的一面,从而推动技术革新获得成功的。对此,美国学者乔治·巴萨拉在《技术发展简史》中曾以《幻想、游戏与技术》为题,作了具体的分析 。[12]

由上可知,无论是宗教神话、文学艺术,还是科学、技术,作为人类观念地掌握世界、超越现实的思想文化形式,一般都具有超越现实的虚拟性。因此,“就人类观念地超越现实来说,虚拟思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6]

总之,我们认为虚拟思维是一种超越现实的创造性思维。虚拟思维借助于数字化,在虚拟空间对事物进行各种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再组合,演绎着人类是如何进行思维的这一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创造。因此,虚拟思维方式在最大限度内,发挥了思维的创造性功能,从而在深层次上证实并实现了人类的实践活动是真正的创造性活动,体现了创新是我们时代的主题。

四、虚拟实践的负面效应

虚拟实践的崛起,使以往的许多不可能变成了可能,从而促进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但是,正如人类以往的实践活动难免要付出各种代价或产生一些负面效应一样,虚拟实践给人类带来的也不全是便利、享乐、幸福和希望,它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迷惑、失望、痛苦和危机。对虚拟实践负面效应进行考察和研究,适时加强对这些负面效应的控制,对于发挥虚拟实践的正面效应,具有积极的意义。

虚拟实践的负面效应是多种多样的,现在我们只能就与非理性或非理性认识有关的问题,作些简单的剖析。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出于对“道学家”们空洞的说教的反感,一些人对“道德”一词敬而远之,甚至有人把讲道德本身视为一种不合时宜的行为。但是,在前数字化时代,人们一般不可能逃脱各种道德规范的制约。然而,虚拟实践的兴起,却为道德相对主义、虚无主义、个人主义提供了温床。人们在虚拟空间可以完全隐匿自己的身份从事虚拟活动,一旦自己不满意,可以随时中止自己的某种“虚拟”身份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在虚拟空间,人们似乎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毫无限制。与之相伴的是道德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的言行不断发生。他们怀疑乃至否定道德的普遍性,把个人视为虚拟道德行为的唯一裁判者。同时,虚拟实践的兴起,也为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的泛滥提供了条件,因此有人认为,作为虚拟实践中介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一开始就是“一个以‘无政府’为口号的网络”。他们主张在虚拟社会取消政府,不要法制,拒绝道德,要建立所谓真正的、彻底的“自由”、“民主”的王国。有些人还把网络“黑客”视为虚拟社会的英雄,并盲目崇拜、效仿。不难看出,这种道德相对主义、虚无主义、无政府主义或“黑客”英雄主义的共同特点,都是把自我作为虚拟社会的中心,反对任何制约,主张为了在虚拟空间满足个人的欲望而不择手段,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可见这些不良倾向的实质,都是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的道德观,在虚拟社会中已经呈现出日益蔓延的趋势。比如,某些人出于无聊、好奇或好玩,在互联网上传播无聊信息,发布虚假的电子邮件,虚拟赌博以及撒谎、谩骂,等等。而整日的“人—机交往”,也会导致人际关系的疏远,使人产生孤僻、冷漠等消极情感,并进而对现实生活中的他人及社会的福祉漠不关心。严重者,甚至会进行信息欺诈、数字化犯罪等非法活动。

随着虚拟实践的兴起,享乐主义也从现实社会迅速地扩展到了虚拟社会。许多人把虚拟社会作为逃避现实社会中各种烦恼、苦闷的避风港,在虚拟社会中尽情地寻欢作乐,热衷于网上游戏,沉迷于虚拟恋情,不负责任地进行数字化冒险和犯罪。因此,说一些网络沉迷者在虚拟社会中常常心猿意马、意乱情迷,这是毫不夸张的。

“信息崇拜”也是虚拟实践中的负面效应。当代技术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革命,推动着虚拟实践的崛起。但是,由于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人们对信息技术的双重性效应特别是对其长远效应并不十分清楚,但却常常怀有各种幻想,企望信息技术能把人类带进一个美妙的自由王国。虚拟实践的负面效应,与这种“信息崇拜”的负面效应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此,美国学者西奥多·罗斯扎克在其所著的《信息崇拜》中曾有详细的分析。他指出:“如同所有的崇拜,信息崇拜也有意借助于愚忠和盲从。尽管人并不了解信息对于他们有什么意义以及为什么要这么多信息,却已经开始相信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我们周围的每一台计算机都成为信仰时代的‘真十字架’:救世主的标志了。”[13]信息崇拜必然会磨灭人们对信息的批判意识,在无批判的信息观念的影响下,人们常常对自己“高强”的信息操纵能力洋洋自得,或对他人的高超技艺羡慕不已,却对信息对于人的生存、发展的真实意义漠不关心,对各种数字化破坏无动于衷。因此,对信息的顶礼膜拜,信息批判意识的缺乏,势必导致信息自由主义,造成对信息的滥用和误用,导致信息膨胀、信息高速公路的拥挤和阻塞,造成虚拟空间的信息污染,如现在到处泛滥的垃圾短信,就是如此。

对虚拟实践的误解和曲解,虚拟生存观念的淡漠与缺乏,也是导致虚拟实践负面效应的重要原因。在当今时代,人类社会正处在二重化的“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现实社会”各种严峻的生存问题,正愈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新兴的“虚拟社会”的生存问题,却成了被人们忽视的角落。尽管“数字化生存”这一术语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但人们对虚拟的认识却往往非常狭隘,许多人还停留在仅仅把计算机网络理解为一种技术、一种“媒体”的层面,而不能把虚拟实践如实地理解为人的新型存在方式。因此,人们对各种污染、破坏虚拟环境的行为,并不能像对待污染现实环境那样予以谴责。虽然虚拟空间具有不同于现实空间的特质,具有虚拟性,但它并非虚拟空间,而是一种真真切切的存在。“虚拟实践”也不是一种纯粹虚幻的活动,而是人类在数字化时代的新型存在方式,它能够产生实际的效果。由于人们对这种“虚拟性”存在误解,把“虚拟性”混同于“虚幻性”,因此,对“虚拟性”问题的关注度,远远低于对现实社会生存问题的重视度,这就导致人们对虚拟实践的负面效应不能采取适当的态度。有人误把虚拟实践看做在虚拟空间进行的一种虚幻活动,并认为虚拟实践中的消极后果只存在于虚拟空间,它们不会对人的现实生活产生影响,因而认为对虚拟实践产生的负面效应,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反之,则有人认为,既然虚拟实践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废止虚拟实践不就“万事大吉”了吗?殊不知,虚拟实践的崛起,已经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企图以废止虚拟实践来消除它们带来的负面影响,无异于拒绝社会的进步。在当代,对于任何个体、群体或国家来说,拒绝一种不能拒绝的趋势,实质上就等于自取灭亡。这就是说,拒绝虚拟实践,只会付出更大的代价。[6]因此,我们应该面对现实,充分发挥虚拟实践的有利的一面,自觉地防止和克服虚拟实践的负面影响,使其所包含的非理性成分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1] 陈志良.论虚拟思维方式[J].东岳论丛,2004,(1);张明仓.虚拟实践论[R].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出站报告,2002.56-57.

[2] 李超元.虚拟性实践[N].光明日报,2001-09-25.

[3] [美]迈克尔·海姆.从界面到网络空间:虚拟实在的形而上学[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前言.

[4] 段伟文.网络空间的伦理反思[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77-80.

[5] [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33.

[6] 张明仓.虚拟实践论[R].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出站报告,2002.69-72,54,54-55,38,41,97-106.

[7] 路献琴.虚拟哲学代替现实哲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5,(1).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13.

[10] 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284.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61.

[12] [美]乔治·巴萨拉.技术发展简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72-79.

[13] [美]西奥多·罗斯扎克.信息崇拜[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4.Ⅴ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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