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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运动与艺术

2011-12-08杨明发

体育学刊 2011年5期
关键词:竞技观点美学

杨明发

(华南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竞技运动与艺术

杨明发11

(华南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关于竞技运动与艺术关系的众多观点,据此归纳出二者关系的 4种论述,即竞技运动是艺术同时又具有审美特性;竞技运动是类似艺术和具有审美特性;竞技运动不是艺术但具有审美特性;竞技运动既不是艺术也不具有审美特性。同时评析了上述4种论述产生的原因。最后指出,今后竞技运动与艺术将在美学的引导下协同发展、相互融合。

体育美学;竞技运动;艺术

竞技运动是在一定的规则限制下,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人体在体力、心理、智力等方面的潜力,以获取竞赛胜利为主要目的的一种体育活动,它最能浓缩和最透明表现了身体运动的美。“艺术,是审美意识物化了的集中表现。能更强烈地引起人们的美感,作为审美对象而发挥其特有的社会作用”[1]。随着社会的发展,竞技运动与艺术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竞技运动的美与艺术的美有许多相似之处,都表现出生动形象、富有感染力等特征,但竞技运动同时又表现出不同于艺术美的现实美。这就使得许多学者产生两个疑问:竞技运动是不是艺术?二者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本文综合了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1 国内外有关竞技运动与艺术关系的观点

1.1 竞技运动是艺术同时具有美学特征

“竞技运动是艺术同时具有美学特征”观点的一些主要提倡者,都坚持认为竞技运动是固有的艺术,他们认为,从竞技运动的本质特征看,竞技运动除了是艺术之外不能是其它,而且竞技运动是人类一种必需的艺术。

Kuntz[2]在早期的文章《美学在竞技运动与艺术中的应用》中勾勒出对竞技运动与艺术关系的观点。他把竞技运动作为一种艺术表演的例子和一种戏剧形式进行分析后认为,对竞技运动的单个行为动作,只能用美学的标准去判断,而非其它标准,据此归纳出竞技运动与艺术共有的本质特征有以下几方面:1)自发的,具有娱乐性;2)以优秀的标准进行评价;3)高度的感性化并都是美的表现;4)建立了观众同表演者的亲密关系;5)休闲和人们改造理想化日常生活的产物;6)在塑造完人和把握人类生存方面都表现出了深深的象征意义。与Kuntz一样用美学标准去判定竞技运动是艺术的学者还有Thomas。

Thomas[3]对竞技运动研究后提出了一个“完美时刻”(perfect moment)的概念,并把这个概念同“美感”进行类比,从而得出竞技运动是艺术的几个方面结论,即竞技运动与艺术都以优秀为追求目标;在自由、自愿的参与方面二者都相同;二者都共有超凡的时空感;二者都有其明确的意图;二者都需要高技艺的掌握等。总之,Thomas的观点认为竞技运动既是艺术的又具有审美特性的。但有的学者却反对用美学的标准去判断竞技运动是艺术,Boxill就是其中的代表。

根据Boxill[4]的观点,美不是竞技运动和艺术独一无二的目标,提出“效率”才是竞技运动与艺术本质特征,他指出,竞技运动所具有的审美特征是竞技运动者追求获胜的愿望导致的,在他看来,竞技运动的美是“效率”引起的,只是“效率”的附属现象。此外,Boxill还认为竞技运动同艺术一样,都是对生活的启迪,都是加深对生命意义的广泛理解。在这一点上,他同Kuntz的观点是一致的。

除了用美学、效率标准作为判断竞技运动是艺术外,还有另一些学者用竞技运动与某种艺术形式进行类比而确定竞技运动是艺术。在Wertz[5]看来,并非所有形式的艺术(尤其是表演艺术)都拥有一个想象的客体,而竞技运动本身在规则、技能和策略的形式下有一定的主题,由此,Wertz认为竞技运动与表演艺术的相似性才把竞技运动作为艺术的。奥林匹克的创始人顾拜旦也认为竞技运动是艺术的,“奥林匹克运动并非只是增强肌肉力量,它也是智力与艺术的。”[6]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用发展的眼界看待艺术,认为正是因为艺术概念内涵和外延的不断扩大才使竞技运动成为艺术。沃尔夫冈[7]在其专著《将竞技运动视为审美的,甚至艺术的》中就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在他看来,今天,竞技运动已经步入美学研究的范畴,说明其传统概念的稳定性已经动摇,随着这一现象的出现,竞技运动概念也应随之变化,它不仅可以是美学的,而且是艺术的。他进一步论证,在历史上有很多以前不被认为是艺术的东西,现在都被看作是艺术了。并举了古时的宗教仪式,在现代社会将其作为艺术的例子来证明他的观点。

1.2 竞技运动是类似艺术并具有美学特征

这种观点倡导者的倾向,就是引证竞技运动与艺术之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主要观点认为,尽管竞技运动在某些方面不能完全符合艺术的条件,但竞技运动同艺术的其它方面却有共同性,因此又具有符合艺术的条件。因此,把部分竞技运动归为艺术在一般意义上是可行的。Kupfer[8]是这一观点的极力主张者。他认为,从大体上来说,竞技运动构成了一种艺术的形式,正是一种最流行和最不正确的观点(指后文中Best所提出的竞技运动的目的与手段不连续)使得竞技运动脱离了艺术的范畴。进一步论证说,这种流行的观点错误之处是只看到竞技运动外部的目的是获胜,而没有从内部去分析获胜的需要因素和获胜的手段的艺术因素。Postow[9]也持类似观点认为,尽管运动员主要目的不是要提高竞技运动的整体美的价值,而是要表现的更好,以便获取比赛的胜利。但把部分竞技运动作为艺术是可行的,他的基本论点是:非对抗性的运动(如,花样滑冰和体操)在已认可的艺术作品中占有了一席之地。我国学者胡小明[10]是国内该观点最早提出者,他在《体育美学》中提出“至于竞技运动中审美意识较为集中的评分类项目,可以用‘亚艺术’或‘准艺术’这样含有比较性质的相对概念。”国内其它学者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但都没有超出胡小明对竞技运动类似艺术的看法,如寇永军等[11]提出:“一些运动项目溶入的审美意识较多,审美价值高,从严格意义上看又很难发展为独立的艺术门类。因此,不妨将其视为可作为艺术看待的‘亚艺术’。”

1.3 竞技运动不是艺术但具有美学特征

Best[12]归纳了竞技运动不是艺术但具有美学特征的原因:第一,艺术作品的内在特征是采用的手段与目的的连续,而非不连续,据此提出了两种类型的竞技运动,即目的性和审美性的竞技运动,在他的眼中二者都不能达到艺术的基本条件的要求。他进一步分析指出,大多数的竞技运动(如田径、击剑和篮球)是有目的的,或者说这些项目的主要导向是获取外在成绩,即得分和胜利。在Best看来恰恰是竞技的目的,产生了竞技运动手段与目的相分离,从而使竞技运动成为非艺术。第二,竞技运动不像艺术一样拥有一定的内容、主题或者是想象的客体。他指出,美首先是一个评价性概念,而艺术美主要是一个参与性概念,它是人们所创造的表现思想的载体,判断竞技运动是不是艺术,应从艺术的角度出发,而不能从审美角度出发,即使审美性竞技运动也不是艺术,因为它不具备艺术的内在特性。第三,艺术必须表现生活,但这却不是竞技运动的内在规定性。第四,艺术中演员具有双重身份,而竞技运动中的悲喜剧却发生在运动员一人身上,其对象是真实客体。第五,想象在艺术中具有重要作用,而竞技运动却不存在这种想象。第六,竞技运动不能因为观众或运动员认为其目的具有艺术性就可以被称为艺术。

总之,在Best看来,人们之所以把竞技运动当作一种艺术,是因为没弄清艺术的内涵。客观地说,Best阐述竞技运动与艺术之间区别是比较全面的,其他学者在阐释竞技运动与艺术之间区别时并没有超出Best所归纳二者相区别的范围,如学者Slusher、金文轩、曾宪刚都是从Best所提出的竞技运动和艺术手段与目的关系上阐释二者区别。Slusher[13]认为竞技运动不同于艺术,但具有美学的特征的理由是竞技运动的手段是理性的,而艺术的手段是感性的。金文轩[14]提出:“体育运动是以人的身体为媒介、运动为手段,增强体质、完善身体形态、愉悦心理为目的。而艺术是以物质材料为媒介,以抽象、概括现实生活为手段,表达思想情感、满足审美需要为目的。从运用的物质材料及手段来看,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曾宪刚[15]认为体育运动的直接目的是功利性,不是单纯为了创造美,艺术的创作过程要遵循典型化的原则和形象思维的方法。体育运动的创作和表现过程,虽然也要依照美的规律,但是它必须直接地接受竞技性的要求,并且必须现实性地尊重人体科学规律,它们在创作方法和原则上呈现出质的差异。人在艺术和体育运动中所处的地位不相同。艺术中的人是被塑造、被表现的对象,而体育运动中的人是表现的主体。体育运动的目的、创造方法、创造手段,以及人在其中的地位,无论从哪方面考察,与艺术都存在着质的差异。

在研究竞技运动与艺术区别时,Elliott[16]采用了一种比较的方法,他把竞技运动的美与自然的美进行比较后,认为竞技运动的美比自然的美更壮丽,竞技运动的美在于它超凡的技能(优美、力量、速度、节奏等)的体现和富有激情的特点(克服重重困难而获取胜利的表现),因此每个运动员都把胜利作为第一位考虑要素,而对于美仅仅是第二位的或附带考虑的,但美在艺术里是主要考虑的因素,因此,竞技运动不能像艺术一样对生活进行模拟,它也不致力于用艺术的手法展现美,所以他提出不能把竞技运动作为艺术。

1.4 竞技运动既不是艺术也不具有美学特征

提倡该观点的学者相对较少,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是Ziff和Martland,国内学者尚未见类似的提法。

Ziff[17]认为竞技运动的主要特征是技术的而非审美的,美学成分只是作为竞技运动技术的一个附属特征,只是构成竞技运动的一个附带现象。

Martland[18]认为竞技运动尽管分享了艺术的一些审美要素,但不能把竞技运动等同艺术。原因有二:艺术的规则、价值和艺术对象都是变动不定的,而竞技运动的规则、价值则相对固定不变;艺术不像竞技运动那样按照一定的内在标准区分胜负和优劣。

综观以上种种观点,各位学者均从自己的理论视角,阐明竞技运动与艺术的关系,可以说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都具有一定的相对真理因素。因此我们很难说哪种观点是绝对正确,哪种观点是绝对错误,究竟竞技运动与艺术的真正关系如何,只有从分析二者关系争论产生的原因入手,才能得到明晰答案。

2 竞技运动与艺术关系观点多样性原因

纵观以上国内外学者对竞技运动与艺术关系研究所提出的观点,可以清楚看到,除了Ziff和Martland二人外,绝大多数学者都认可竞技运动具有美学特征,具有一定的审美特性。人是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创造活动的,也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之处,马克思[19]97曾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竞技运动是人类创造的较高级的文化形态,它也必然符合“人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观点。

国内外学者对于竞技运动是不是艺术的观点争议颇多,持竞技运动是艺术的观点的学者,认为二者在本质特征方面是一致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自发自愿参加(Kuntz、Thomas)、追求卓越、优秀(Kuntz、Thomas、Boxill)、具有美学特征(Kuntz、Thomas、Boxill、沃尔夫冈、Wertz、顾拜旦)、对生活、生命、人类存有象征意义(Kuntz、Boxill)。

仔细分析“自发”、“自愿参加”、“追求卓越”、“对生活有象征意义”等特征,很容易看出,这些“特征”是对竞技运动与艺术所表现出来的共有现象的一种描述,这些所谓的“本质特征”其实就是“现象特征”,因此,不能作为竞技运动与艺术相同的本质,甚至这些所谓的“本质特征”都无法把竞技运动与艺术同其它事物区别开来。“现象能代替本质而确定事物的内涵吗?”提出这个问题也就回答了上面的问题。

持竞技运动不是艺术观点的学者,认为二者的不同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竞技运动/艺术)身体动作高难技术化/身体动作生活化,追求胜利的目的/塑造感情、反映生活,运动者独一身份/表演者双重身份,手段与目的分离/手段与目的连续,没有想像的生活客体/有想像的生活客体,自由程度小/自由程度大。

1)学者一般从审美角度去判断竞技运动与艺术的关系。美有现实美和艺术美之分,而现实美和艺术美是有区别的,日本美学家竹内敏雄曾经指出:“现实美和艺术美在下面这一点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即归根到底,现实美不像艺术美那样有意识地把美的创造作为目的。”[20]正如前面所提到的Elliott把竞技运动的美与自然的美进行比较,从而得出竞技运动和艺术之间的一种关系,竞技运动本身的美是一种现实的美,而自然美也是一种现实美,两者比较的结果只能更加说明竞技运动的美是一种现实美,而不能判断出竞技运动的美与艺术美之间的关系。因此要想判断竞技运动是不是艺术,那么应从艺术美的角度出发,而不能从审美角度出发。

2)艺术概念本身的不确定性。“何谓艺术?经历几千年苦苦求索,但至今依然使诸多的理论家们百思不得其解”[21]。对于艺术的本质形成了众多的学说,有模仿说、游戏说、移情说、表现说等等,现在又存在着“本质论”与“反本质论”之争[22]。如果学者所持艺术概念不同,而去研究竞技运动与艺术关系,必然会产生不同观点,如前文中所提到的,奥林匹克创始人顾拜旦把艺术的内涵等同于美,因此提出了“奥林匹克运动并非只是增强肌肉力量,它也是智力与艺术”的观点。可以说,正是艺术概念多元论,才造成竞技运动与艺术关系观点多样性。可见,艺术概念的规范统一是确定竞技运动与艺术关系的关键。

3)学者从个别的竞技运动项目出发,去研究竞技运动与艺术关系。用个别竞技运动项目特征,代替竞技运动所有的特征,从而得出竞技运动与艺术之间的具体关系。如Postow、金文轩等是从难美类竞技运动的角度去研究,这种研究方法对于某一类竞技运动项目是否具有艺术性是可行的,但用个别代替一般去研究问题,只能得出偏颇的结论。客观上,对于辨别竞技运动与艺术关系方法,我们应从竞技运动本身所固有的特征与艺术本质特征去比较,这样才能科学得出二者之间的合理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有理由肯定竞技运动是具有审美特性的,这是人类创造事物规律所决定的。至于竞技运动是不是艺术的问题,国内外学者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依据,在艺术概念没有统一的前提下,竞技运动是“类艺术”、“亚艺术”、“准艺术”的提法相对准确,但这种类似折衷的提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竞技运动与艺术之间的关系。

3 竞技运动与艺术融合趋势

3.1 竞技运动自身追求美的需要导致二者出现的融合趋势

“美可以分为现实美和艺术美两大类”[20]42,竞技运动总以自己特殊的富有诱惑力的方式激发并充实着人类的精神文明,在其内容和形式上都显出了美的韵味,而这种美的韵味更多地体现在现实美上。追求日臻完美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竞技运动在追求美的发展道路上,必然延伸到艺术领域,必然吮吸这一领域的营养,发育出自己的艺术美。

实际上,竞技运动与艺术结缘已久。在古希腊奥运会期间,除了有场内的竞技运动比赛外,诗人和艺术家们在比赛场外朗诵诗作或展示艺术作品[23]。顾拜旦很早就提出不管在什么范围,以何种形式,艺术和文学都将参与到现代奥林匹克庆典之中[24]的主张,在其倡导下1906年举办了文化艺术比赛,“这种做法(文化艺术节)确实有助于提高人们对奥林匹克人文价值的认识,丰富了奥林匹克内涵”[25]。当今,竞技体育融合艺术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大型竞技运动会的开闭幕式,“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以一轴中国画长卷表达出东方美学独特的时空观念与哲学精神,诠释着现代奥林匹克精神、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通过艺术手法展现,凝结成人间瑰宝。广州亚运会开幕式走出了运动场,开创了全新的开幕式理念,纯东方式的火炬点燃方式更彰显了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26]。竞技运动因有了艺术的融入而丰富了其表现形式,经过艺术手法的升华才拓展了其审美内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离开艺术的竞技运动,会处于艰难发展境地,“古奥运会的衰败,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多方面的原因。然而,当它一走下坡路之日,正是脱离艺术之时”[1]。

3.2 艺术自身不断开发新内容的需要导致二者的融合趋势

马克思[19]82-83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写道:“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艺术作为社会形态之一,它理应为人类生活提供丰富的艺术审美趣味,因此艺术的发展也就有一个不断开拓新境界的任务。

竞技运动因为竞技要素的存在,而使其具有更多的审美特征和价值,由此,竞技运动必然将成为艺术深入开发的对象。长期以来,它的确被认为是极有价值的艺术主题。艺术创作以竞技运动为内容,并且达到很高的艺术巅峰应属古希腊,古奥运会上希腊人赤身裸体参加竞技,给艺术家们灵感和启迪,“从而创造出最典型的希腊艺术的美,这种美注定在千秋万代之后仍将震惊世界,永为人类难以企及的楷模。”[27]的人体艺术作品,如《掷铁饼者》、《荷矛的男子》等,可以说古希腊空前的艺术造诣背后,凝聚着以古奥运会为代表的竞技运动的价值。

3.3 竞技运动审美的社会需求导致二者的融合趋势

尽管艺术的内在特征表现在对新形式的探索、新的艺术手段的发现、对未知事物的永无休止的追求等方面,但艺术发展的主要动力并不只是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社会需要在艺术发展机制中起着主要的作用。当前竞技运动比赛越来越渗入到人们生活中,吸引着众多人去观赏,在每次大型的运动会,诸如奥运会、亚运会等,最受观众青睐的是像体操、艺术体操、花样滑冰等这些难美类的项目,足见社会对竞技运动审美需求的渴望。而竞技运动也恰恰在迎合着这样的社会需求,表现在竞技运动难度在日益趋于稳定的时候,美的要素则更多地体现出来,从运动员参赛时所穿的服装、比赛时的动作优美程度上都可见一斑。而竞技运动本身规则的制定,也更倾向于美的要求,因此在决定运动员最后比赛成绩时都要考虑一定的艺术分值。

尽管中西方学者对“竞技运动与艺术关系”这一论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提出种种观点,各自阐明自己的理论视角和根据,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科学地界定艺术的概念,应该是解决二者关系的关键前提。就目前来说,世界范围内对艺术概念的界定还没有完全达成一致,因此学者们在竞技运动与艺术关系这一问题上的意见分歧将继续存在,还远没有结束。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竞技运动与艺术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已逐渐出现一种融合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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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etitive sports and art

YANG Ming-fa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

The author summarized diversified views of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 about the relation between competitive sports and art, and therefore summed up 4 opinions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competitive sports and art, namely, competitive sports is art and concurrently provided with aesthetic characteristics; competitive sports is similar art and provided with aesthetic characteristics; competitive sports is not art but provided with aesthetic characteristics; competitive sports is neither art nor provided with aesthetic characteristics. In the mean time, the author dissected the causes for the generation of the 4 opinions said. Lastly, the author pointed out that in the future competitive sports and art will be harmoniously developed and mutually blended under the guidance of aesthetics.

sport aesthetics;competitive sports;art

G80-05

A

1006-7116(2011)05-0052-05

2011-03-11

杨明发(1977-),男,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理论、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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