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思考
2011-12-08陈永新
陈永新
(甘肃农业大学体育部,甘肃 兰州 730070)
构建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思考
陈永新
(甘肃农业大学体育部,甘肃 兰州 730070)
以提出体育公共信息服务概念为切入点,探讨了我国当前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的现状,发现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存在资源保障不足、内容十分有限、“信息孤岛”瓶颈以及缺乏完善的绩效评估与监督机制等缺陷。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构建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意义出发,提出构建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对策研究
什么是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目前学术界还没有这一概念。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属于体育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利用相关文献对体育公共服务和信息服务的概念内涵的界定,本文认为,体育公共信息服务是以政府为主、体育类企业和第三部门为辅的多元化供给主体,以公共的需求为导向,借助现代通信、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等手段和工具,构建体育公共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平台,对体育公共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开发、利用,充分实现资源的共享,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与监督机制,以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的一种信息化服务体系。
1 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的现状
1.1 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的资源保障不足
首先,人力资源方面。全国范围内,体育人口分布不均衡,科技人才总量不足。资料显示,一方面,我国体育人口区域分布不均衡,目前,东部体育人口达到21.5%,西部只有8%;另一方面,体育科技人员总量不足,2006年,我国体育局系统从业人员,科研人员仅占0.795%,2007年,科研人员则更是仅占0.763%,下降了0.032个百分点,呈下降趋势;其次,财力资源方面。全国各地区经济能力水平不均衡,普遍是东高西低,东部人均体育消费达74.27元,而西部仅为47.52元,体现在体育事业费用总支出上,东部人均为6.37元,则西部仅为3.3元;[1]最后,物力资源方面。从技术设备条件看,现代化设备种类较少,咨询平台等先进工具未能完全的应用到体育公共服务中,真正直接主动为公众体育健身指导、在线交流等提供专题信息服务的机构有限,导致了信息服务部分数据库内容重复,规模较小,难以发挥信息资源的整体效益。
1.2 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的内容十分有限
通过对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等十几所网站的搜索,发现各类体育网站基本上都是以数据信息的收集、分类、加工、整理为主要形式,重采集轻分析,只是停留在信息组织表层,面向公众的服务则局限于一些法规政策、政府信息公布等静态信息的公告,缺乏相应的音频和视频信息,对少数含有图片、音频和视频的信息,不仅公布时间滞后,也没有提供相应的检索途径。对于个性服务,更是严重不足,比如在线交流服务等,许多网站并没有真正涉及到。同时缺乏对体育公共服务资源的深层次开发,并没能够真正的面向公众,只是简单的将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连接到网站上呈现给公众,对用户信息需求变化缺乏整体把握和预见性,导致体育公共信息服务资源与社会公众体育需求错位,既浪费了体育资源,又降低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的质量。
1.3 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孤岛”瓶颈
近年来,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已经逐步展开,但仍然存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传统的系统、行业管理机构,导致各单位各建各的系统,缺少统一的战略规划和有效管理,形成了大量孤立封闭的系统,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不但造成了信息资源集成中的重复建设,更是使许多无效的信息进入资源系统;另一方面,主要是各政府机关的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缺少合作,彼此间缺乏协调,使本该协同一致的完整业务过程被人为地分割和打碎,远没有实现体育公共信息流程的重组,以及从体育公共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高度推进集成式的体育公共信息服务,不能实现跨系统协作,不能够及时吸纳有效的体育公共服务资源,产生了大量的“信息孤岛”问题,即时互动式的体育公共信息服务未能充分实现,大量的信息资源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1.4 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缺乏需求表达机制
政府治理必须以“公众满意”为中心[2],而公众的满意是建立在对需求的满足状况上。需求的有效表达在体育公共信息服务供给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目前来说,公众作为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的客体,在体育公共信息服务上,公众参与的有效机制还远未建立。一方面,公众教育知识水平低,对信息的鉴别能力相对较弱。在中国大众体育官方网站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中国体育人口接受过初中教育的比例为42.76%,接受过小学教育的比例为12.32%,文盲半文盲为5.11%,[3]可见,我国体育人口大部分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导致对公共信息服务的消费意识不足;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公众的有效参与,即使在现实中所享受的体育公共信息服务难以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却没有有效的渠道表达自己的真实需求,更缺乏依据资源条件选择所需求的体育公共信息服务。故而,公众在体育公共信息服务上的真实需求,难以通过高效的渠道得到表达和满足,是目前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的一个弊端。
1.5 尚未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与监督机制
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机制应该具有非排他性、非营利性、公开性、共享性等特征,应能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均等的直接或间接享受到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供给采用以政府为主导的供给模式,由于缺乏健全的绩效评估与监督机制,自上而下的决策制度使公众作为监督者缺位于决策环节,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的统一供给也掩盖了偏好的异质性。一方面,这种服务模式容易忽视公众真正的公共体育需求和个性化体育需求,容易造成体育公共信息服务主体与客体的脱节,导致体育公共服务资源的相对过剩和供给不足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造成体育公共信息服务资源管理混乱,使体育服务政策与方案缺乏科学性与有效性,导致体育公共服务与社会需求错位,既浪费了体育资源,又降低了体育服务质量。
2 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构建的意义
第一,整合和优化现有体育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使效能最大化。建立体育强国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体育公共服务资源富裕,公众的基本体育生活需求可以得到满足,建立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保障。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建立将有效整合我国体育公共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改善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发挥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整体优势,打破行政管理的范围限制,使服务效能最大化,推动我国向体育强国前进。
第二,降低体育公共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进程。现阶段,政府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管是横向的还是纵向的,都容易存在摩擦和分歧,这势必将降低体育公共服务的效率,并增加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成本。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构建将提高各环节运作的透明度和效率,从公众的服务需求、反馈,到相关部门提供服务,提供体育公共信息的一站式服务,减少信息交换的环节,缩短运作的周期,降低了服务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政府等部门提供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水平。
第三,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统一服务平台,促进公平正义。目前,科学技术的进步,一方面使运动技术更加全面、运动器材更加简便、健身方式和内容更加科学,另一方面使体育信息传播更加便捷,体育服务效率更加显著。因此,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统一平台,形成政府、体育类企业、第三部门等众多部门协调的统一体育公共信息服务机制,统筹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兼顾城乡、区域、阶层之间的不同需求,坚持均等化原则,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便于政府、企业、第三部门等众多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共享,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对体育公共服务前景的整体规划和管理,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质量。
3 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构建
3.1 “多元化”要求是构建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前提
“多元化”要求有三层含义:一是实现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在系统中,应包括实施主体、管理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管理主体、监督主体[2]等等,实现体育公共服务信息资源由国家、社会与个人多元化提供的局面;二是确保接受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的客体多元化,系统要考虑实际情况,做到服务能够惠及不同群体,对未成人、老年人、残障人、社区居民、白领、外来工等,提供不同层次需求的体育公共信息服务;三是做到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内容与形式的多元化。体育公共信息服务从宏观的角度来考虑,应包括公共信息服务、个性化服务和在线交流服务三个层次,在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上要尽可能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群体的各种各样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
3.2 健全的资源保障体制是构建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基础
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协同各类体育公共服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健全和完善资源保障机制。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构建需要多方面的资源保障,包括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等等,如何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关系到系统的正常运行。在系统的构建进程中,要及时的调整和优化各要素,科学的增加各要素的投入总量和比重。
政府行政部门对体育公共信息服务要进行宏观调控和规范,发挥市场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加快体育公共信息服务标准和规范建设。首先,要完善体育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机制,加快培养紧缺的集网络技术和体育健身知识于一体的高素质人才,加大对体育志愿者进行宣传和选拔培养高质量的健身指导员,提高体育服务人员素质;其次,在政府的统筹下,一方面进行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的市场化经营,积极吸纳更多的企业投入、个人投入等,优化人、财、物等资源的市场投入机制,与此同时,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根据各级系统自身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合理的分配经费;最后,确保信息机构现代化设备满足当前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形势,搭建长效的体育公共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平台,使其中的整合平台、安全平台、系统支撑平台协调运行,以实现信息共享。
3.3 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是构建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核心
个性服务是新时期“以人为本”本质要求的具体体现。公众咨讯服务涵盖体育咨询设施、体育资讯平台和手机信息服务三个方面。其中,体育咨询设施为公众提供体育咨询、接待、展示、救助等为一体的体育健身综合服务,体育资讯平台则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接受到服务的咨询,通过拨打服务电话、问讯电话等就可获取关于参与健身活动的交通、重点场所设施、旅游公众集散地等信息以及维护自身的权益。
健身指导服务是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人性化的重要体现。它为公众提供健身基本信息和导向服务,包括健身器材指导服务、健身要领指导服务以及健身保护指导服务三个方面。首先,在健身场所、健身活动点的导引、标识系统的建设中,应充分体现“公众为本、人性化和健身专业化”的原则,并将健身指导系统的建设纳入到政府设施建设中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其次,充分考虑指导对象的特征,遵循吸引、简短、清晰和生动的原则,合理设置指导内容,改进指导形式,同时,在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公众的个性特征及个人经历专门设计个性化指导服务。最后,进一步开发覆盖在线、平面、电子三大类媒介的多语言体育健身推广产品,丰富公众体育公共服务信息获取渠道。此外,强化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的预报制度,对公众健身进行有针对性地引导,切实搞好体育公共信息管理与服务,提高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3.4 公众体育需求是构建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重点
在体育公共服务实施的整个过程中,随时都伴随着健身服务信息的传递、组合和应用。作为行政管理、体育类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相关部门,必须认识到信息环境的多变性和信息需求的多样性,分析和表达公众的体育需求,对公众目标进行定位,根据公众的需求,重新配置信息资源。充分考虑如何在公众获得体育公共服务之前为公众提供必要的引导信息,为公众参与体育服务提供保障;当公众接受体育服务的过程中,如何提供通道信息,以及时的取得公众的反馈信息,从而满足公众的需求;以及如何注重健身活动结束后对信息需求的研究,切实掌握公众的体育需求,以提高公众体育公共服务的忠诚度,进而提高公众的满意度水平。
具体在公众参与健身场所的选择阶段,体育公共信息服务以公众的需求为向导,利用网络、电视、咨询平台、报纸等不同的信息工具,协助公众不同体育信息的获取,帮助公众产生体育健身行为;在公众健身过程中,一方面,健身指导员应依据公众的需求,为公众提供介绍、讲解和导引等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各种体育公共信息服务设施的覆盖,刺激公众的信息触觉,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满足公众多元化的体育需求,同时重视健身信息的丰富、准确和实时,关注公众满足度的反馈情况,及时与公众沟通;在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人员应对公众进行意见征询和再联络,掌握公众体育信息需求的变化,通过网络空间和交流平台等,鼓励公众变成体育公共服务信息的积极传播者。
3.5 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是构建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支撑
信息化技术是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构建的支撑,是该系统运行的最为基础的保障。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建立灵活、高效、透明的体育公共服务管理机构创造了可能性,通过采用新的信息技术,可以有效提高信息传导的效率和质量,使公众更容易参与到社区体育活动中来;另一方面,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要协同处理高密度、广地域、大容量的异构数据,但又要尽量降低系统内据库体系的复杂性和实施成本,这就需要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包括整合平台、安全平台、系统支撑平台等一系列保障平台,按照“集中管理,分布处理”的原则来整合资源,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层次、有步骤的持续工作来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
3.6 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是构建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难点
缺乏公共需求的真实信息,将直接影响体育公共服务质量。体育公共信息服务与商业信息服务不同,其提供的是基本的、大众化的、保障性、公益性的信息服务,是以政府部门为主体、体育类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共同参与,无偿提供给公众的义务服务。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的投入依赖于提供主体对公众需求的认识,其根本问题不在于投入多少,而在于能否整合与协调好服务资源,取得好的效果,能否满足公众的现实需求。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中,应建立完善的回应机制,增强对社会公众需求的回应力。公众的满意度和体育公共服务的利用率等指标是对政府管理性因素绩效高低的直接反应,因此,重视公众参与,建立具有弹性、回应力的绩效评估体系,将大众视为顾客、消费者的公共服务理念,以顾客的需要为导向,倾听顾客的声音,满足顾客的需要,并允许顾客做出选择,是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内在要求。
3.7 完善的监督反馈机制是构建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的保障
监督反馈是指通过监督来纠正提供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偏差,反馈给责任部门,保证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能够切实做到以公众的需求为导向。监督主要体现在对权力的运用监督、体育管理人员及体育组织骨干的考核和信息服务的透明度三个方面。政府等主体为充分了解公共体育需求,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必须为公民设定必要的途径和方式进行需求的反馈与诉求,以高效的调整供给的实际状态,保障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能够满足公众民的需求。健全的法制系统可以保障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构建和发展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和配合。通过加快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相关的立法建设,并制定多种形式的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体育公共信息服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以确保我国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朝着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http://www.stats.gov.cn/tjsj/ qtsj/shtjnj/2007/t20081125_402520183.htm;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shehui/2006/html/0602.htm.
[2]周毅.电子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一个研究框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7,30(1).
[3]群体现状调查.中国体育人口的文化结构[EB/OL].http://www.chinasfa.net/lr.aspx?id=4013.
The Reflec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Public Information Service of Sports
Chen Yong-xin
(Sports Department,Gansu Agriculture University,Lanzhou,Gansu 730030)
Through the discussion of the current status of Chinese public information service of sports,the author not only indicates the flaw and limitation of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supervision mechanics,but also provides suggestions to perfect Chinese public information service.
public information service of sports,system
G80-058
A
1001-9154(2011)06-0029-04
G80-058
A
1001-9154(2011)06-0029-04
陈永新(1969—),甘肃张掖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
20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