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权角度分析制度创新与高校体育产业发展
2011-12-06刘捷
刘 捷
(1.广西财经学院体育部 南宁 530003)
从产权角度分析制度创新与高校体育产业发展
刘 捷1
(1.广西财经学院体育部 南宁 530003)
从产权的角度分析了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滞后的深层原因,认为:国内国有高校占主流,而国有高校的产权不明晰的状况,导致了高校体育产业制度创新的积极性不高;虽然要明晰国内国有高校的产权尚且存在许多的障碍,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不断融入世界经济竞争之中,市场竞争将使得国内国有高校的制度变迁逐步朝着产权明晰的方向发展,从而孕育出高校体育产业创新的企业家,推动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
高校;体育产业;产权;竞争
1 引言
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滞后,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与国内体育产业化总体水平相比也很落后,这已成为共识。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结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说法为:旧体制及管理理念的惯性影响、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健全(蓝 荣,2003);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布局、缺乏有实践操作经验的管理人才、缺乏市场运作和竞争意识、缺乏资金等等(夏方智,2007);对于影响中国高校体育产业化发展各要素中,高校的体育产业微观主体和制度要素在一定时期内可能是影响高校体育产业化发展的最小构成因子,是构成木桶效应的短板要素,而其它要素在不同发展时期也会表现出各自不同的效应(范存生,2005)。
在上述观点中,范存生的观点涉及到了比较深层次的制约因素,但他没有详细展开微观主体和制度因素如何与高校体育产业发展有关联,亦未能进一步指出造成目前高校制度缺陷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如果认为高校微观主体在高校体育产业上的创新能力受制于高校产权不明晰,那么,我们必须弄清“高校产权不明晰”背后的制约因素,然后评估这些因素中哪一个因素有可能改变,由此才能找出治疗这个病根的药方。本文的着眼点就在于此。
2 产权不明晰使制度创新缺乏动力
2.1 产权明晰的含义
要弄清什么叫做产权明晰,需要明确什么是产权。一个物品的产权是指该物品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这三个权利如果归根到底能够明确归于某一个人(不是法人),则这个物品属于私有财产,即此物品是私产,或者说其产权是明晰的。如果此物品的这三种权力没有明确的归属于某一个人,比如只是说某某权利归属于学校,然后到此为止,经济学上就认为此物品不属于私产,但是,如果说此物品的某某权利归属于学校,然后又进一步说这个学校是某一些股东的,这些股东中的任何一个可以独自出售他所持有的股份,那么说,权利是有最终的约束的,亦即权利有最终归属之意了,因此,这个物品就是私产。换言之,一个物品如果是私产,其三种权利必然可以最终受某一些个人的约束。也就是说,物品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有清晰的主人,其主人可以自由决定这些权利的使用,有两点常常被人们所忽视,这里提出来着重强调:第一,这三种权利是可以分离的,比如使用权可以与转让权分离,这一种情形常见,例如,房子可以出租,租用者有使用权,但没有转租权。转让权本身也可以转让,一个有趣的例子是20世纪70年代中国农村的肉猪“屠宰证”——它代表猪肉的上市交易权——是可以转让的;第二点更容易被人们所忽视,那就是,权利可以细分成为很多相等的份额而更有利于交易,这一点的实例是股份公司的股票——它代表着股份公司资产细分后的份额,细分的目的是便于权利的转让。
私有产权中的三种权利中,最为重要的权利就是转让权。三种权利的关系是:使用权和收益权是基础,没有了这一基础,转让权的价值等于零。但仅仅有这一基础是不够的,没有转让权的私产,是残缺的私产,其价值要大打折扣。
2.2 产权明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人类的大多数资源是稀缺的,即资源是无法满足人们无限的需求欲望的。由于稀缺,人人欲全部收入囊中而后快,因此,如果没有约束,大打出手在所难免,而大打出手是两败俱伤的行为,一般人都知道能尽量避免则尽量避免,这就有了权利的界定。权利的界定一般有三种方式,前面所说的私产是一种方式,另有两种:其一是以人的等级排列来界定权利,其二是以管制规例来界定权利。后两种界定权利的方式中,以等级排列来界定权利在计划经济时代比较多,而以管制规例来界定权利在印度比较多,此种界定权利的方式的缺陷是容易造成贪污腐败。
而用私有产权来界定权利,其特点是有利于权利的转让,亦即有利于转让权的行使,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让我用一些篇幅结合高校体育产业创新问题展开阐述。
我们只要从理性人的角度出发,就可以发现下述推理是显然的:一个学校,如果是私产,即学校的产权有明确的主人。如果这个学校由不善用之人把持,则该学校的经营业绩江河日下,资产不断萎缩,股东股权的市价就会跟着下滑,股东看到没有前途,为减少损失,会抛售手中之股票(或者股份),从而学校就会易主,新的主人如果仍然不是善用该资产之人,则学校又会再次易主,如此,直至学校落入一个善用之人手中为止。如果产权的流动性不好,这个过程就会中断,资源(即学校)就会停留在一个不善用之人手中,不断地不善用之,资源(即学校)就逐渐衰落直至灭亡。
显然,这个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会促使学校的股东寻找一些富有创新能力的人来经营一个学校,其中就包括经营这个学校的体育产业。而这个优胜劣汰的机制只会对产权清晰者起作用。
(2)产权流动性的提高有利于学校雇用创新能力高的经营人才
考虑一个学校由A和B两个股东持有,任何事情要两人一致容易才能决定。现在两人决定招聘一个经理,假设有两个应聘者,应聘者C的能力高于应聘者D(假设学校雇用C,则利润会达到100,如果雇用D,则利润只有80),但C要求的工资高于D(C要求工资90,D要求工资70元)。假设股东A和B不知道C究竟是哪一类型,也不知道D属于哪一种类型。但是,股东A认为这两个应聘者属于值得给90元工资,而股东B则认为这两个人只值给70元工资。假设股东A和B的协商能力相同,谁也说不服谁,那么,很有可能得出一个折中方案:给80元工资。这样,C就会选择拒绝这份工作,而接受这份工作的是D,即能力比较低的人。
如果上述学校是一个产权流动性很好的机构,则意见不一致的股东,还有一条路可走:离开这家机构——即卖掉股份。比如,如果股东B选择卖掉股份,离开这家机构,而新的股东正好是与股东A意见一致的人,那么,能力高的应聘者C就被学校雇用了。
也就是说,产权流动性好的学校,雇用到创新能力高的管理人员或者员工的机率比产权流动性差的学校要高。
WT组合就是弱点与威胁的组合,这是高等院校在发展过程中最不愿看到的状态。在制定策略时,应考虑如何将外部环境和自身弱点对学校的影响降到最低,高等院校为了长远的发展,必须具备这种忧患意识。一些研究型大学不仅预留了一些普通招生指标,甚至还通过降分来吸引更多的考生。部分院校则由于自身名气不高、实力不足、地理位置不好等原因也会在发展中处于劣势地位。对于那些处于劣势的高等院校应努力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吸引优质的生源。
(3)产权明晰的学校,有利于竞争市场的形成
在上述逻辑推理中,隐含一个前提条件:学校处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如果这个条件不满足,产权清晰的学校也不一定能够拥有创新能力。也就是说,如果开办学校的进入门槛受到限制,比如政府保护现有的学校,不允许新的学校的进入,则上述描述的逻辑不成立。
但问题是,如果学校的产权明晰——关键是产权的转让比较方便,学校的股东进出这个行业比较自由,那么,如果由于行业准入的限制使得这个行业获得垄断利润(这种类型的垄断被称为行政垄断,是危害最大的垄断),则争夺这些利润的结果可能是新股东的进入,而新股东往往不一定具有获取垄断租值的能力,所以,最终这个行业可能比较容易丢掉这一种行政垄断地位,从而容易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
2.3 制约高校明晰产权的力量
前面分析表明产权明晰的重要性,但并不是重要的东西都可以实行的。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约束条件使这种有利于高校体育产业发展壮大的制度没有能够产生,这些约束归结起来有如下几点:
(1)我国的大部分高校由政府出资兴办,产权本身很不明晰,要由一个制度转变到另一个制度,需要这个旧的制度的缺陷充分地显现出来,这样才能降低制度转变的成本;另一方方面,也需要新的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地显现出来,使得人们理解到从旧制度转到新制度的收益,转变才可能产生。
(2)国外很多国家的很多高校也是政府出资兴办的。这个事实的后果是:国内很多人认为高校由政府主办是可以的,换言之,这导致国内国有高校的改制面临信息费用高昂的代价,人们不容易知道哪一种制度是收益比较高的。
(3)教育的某些“外部性”特性使得政府出资兴办某些学校。高等教育中,某些意识形态的统一培养要求和年轻一代基本素质的培养,似乎具有某种“外部性”的性质,而起源于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则认为具有外部性的物品由私人提供不能达到最佳供给,所以需要政府参与,这种思潮构成了国有高校制度变迁的障碍。
(4)国家财力的增强有利于国家继续兴办高校。大量资金的投入,往往容易掩盖效率低下的问题。要知道,国家投入的经费是可以不算成本的,只要这种投入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是很大,即使效率低下,也不会引起注意,更何况某些所谓的“外部性”往往难以衡量效益的大小。这样,就使得讲究效益才能生存的民办高校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5)法律的某些不利条款限制了民间兴办高校的动力。例如对民办学校的价格管制和各种意识形态管制,使得民办高校的投资者心有余悸,不敢做长期投资,小打小闹、小心翼翼地投资,更加难以与财大气粗的国有高校竞争,尤其是人才的竞争。
3 若干可利用的潜在有利因素
尽管存在上述种种不利于高校制度变迁的困难,从而导致高校没有发展体育产业的积极性。然而,随着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舞台,一些有利的潜在因素仍然值得注意:
(1)来自国外高校的竞争。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国内的富裕者已经开始有能力成为国外高校的客户。近几年来,国内高校与国外高校的合作增加了,国内学子高中毕业后选择就读国外高校的人数也逐年增加,这些都对国内高等教育市场形成了竞争的态势。在外部竞争的影响下,生存的压力会促使国内国有高校体制逐步改变。
(2)财政投入高校的资金的增长慢于经济增长。投入高校的资金的回报期比较长,效果与其他的投资比亦不那么明显,这种特性导致地方政府投资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地方财政投入高校的资金的增长慢于经济增长,这不利于国有高校与国外高校及民办高校的竞争,这种不利因素会促使国有高校的制度变迁。
(3)高校之间竞争。国有高校虽然产权不甚明确,但由于财政给高校的拨款往往只是占高校支出的一部分,国有高校需要在市场上竞争以获取更多的收入,这是一个对国有高校制度变迁很有利的制度安排。
(4)不同行业之间对人才的竞争。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自由流动,国有企业将脱胎换骨,成为真正的现代企业,国家股东本质上已经与一般股东没有区别,从而使国有控股公司的行为也基本上与其他企业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这一态势必然造成对人才竞争的加剧。这种竞争必然作为需求方的力量,必然影响到作为人才供给方的高校的竞争的加剧,而这种来自于市场的竞争的加剧,是有利于制度向着能够降低交易费用的方向变迁的。
4 结论
因为高校拥有庞大的体育消费者——学生,因此,高校是一个庞大的体育市场;另一方面,高校有很多现成的体育场馆和人才,因此,高校也是一个巨大的体育产品供给方。但是,为什么国内高校的体育产业的发展滞后?这是一个谜。
本文从产权的角度分析了这个谜团背后的深层原因,其结论是:国内国有高校占主流,而国有高校的产权不明晰的制度安排,导致了高校进行体育产业制度创新的积极性不高;虽然要明晰国内国有高校的产权尚且存在许多的障碍,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不断融入世界经济竞争之中,市场竞争将使得国内国有高校的制度变迁逐步朝着产权明晰的方向发展,从而孕育出高校体育产业创新的企业家,推动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
鉴于目前的现状,笔者大胆建议,政府应该顺应市场化的潮流,解除一切进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准入限制,允许竞争者自由进出高校产业与现有的国有高校进行竞争。如果这一措施得以实施,我们可以相信,高校的体育产业在不久的将来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1蓝 荣,周德书,闫万军. 中国高校体育产业化现状与趋势[J].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3,23(5):17-19
2夏方智. 体育院校发展体育产业的思考[J].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7(4):42-43
3范存生. 当前高校体育产业化发展困境与经济学分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28(6):737-739
4 张五常: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道路吗[M]. 花千树出版公司,1981
Property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Industry in Higher Schools
LIU Jie
(Phys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ning ,Guangxi,530003)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perty right of China s physical educa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of the deep-seated reason of lag, think: the domestic state-owned universities occupy the mainstream, but the state-owned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property right not clear state, led to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ports industry system innovation enthusiasm is not high; while to clear the domestic state-owned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property still exist many obstacles, but with the growth of our country economy and the constant of integration into the world economy competition, market competition will make domestic state-owned university system changes gradually towards the direction of clear property right, which nurture the sports industry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novative entrepreneurs,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ollege sports industr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ports industry; property rights; competition
刘 捷(1962—),男,广西南宁人,学士学位,副教授,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体育产业经济、教育产业经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