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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现农饮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探讨——以安吉高禹、永康桥下农饮水项目为例

2011-11-28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永康安吉南湖

叶 辉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13)

浙江省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以来,部分社会资金积极投资参与了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在解决农村用水安全,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相关政策尚未到位等原因,部分社会资金投资的农饮水项目收支难以平衡,影响了工程建后的正常运营.本文通过剖析钱江水利下属高禹、桥下两个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的经营状况和存在的困难,在此基础上对建立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提出了部分建议.

1 项目概况

1.1 安吉南湖区域供水工程

2007年,安吉县政府为解决安吉县南湖区域农村饮用水问题,克服当地经济发展中的用水矛盾,决定建设南湖区域供水工程,新建高禹水厂、鄣吴水厂及配套供配水管网.南湖区域供水工程供水范围为安吉南湖区域高禹镇、鄣吴镇、良朋镇,服务农村人口4万人,项目总供水规模为2.5万t/d,其中:高禹水厂2万t/d,鄣吴水厂0.5万t/d.2008年底,安吉县政府与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建设南湖区域供水工程,并负责建后运行.项目建设资金方面,由浙江钱江供水公司出资项目资本金,另外争取中央饮用水安全国债补助资金、浙江省千万农民用水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以完成项目资金拼盘.

南湖供水工程于2008年初开工建设,在省水利厅、安吉县政府的支持下,高禹水厂、鄣吴水厂分别于2009年8月及2010年初完工通水,高禹水厂制水工艺为折板反应、平流沉淀常规处理,鄣吴水厂为水力循环澄清池加无阀滤池常规处理.目前整个供水工程运行正常,水厂出水水量充足、水质合格、管网压力平稳,平均日制水量0.97万t,有效地改善了当地农村居民的用水条件,基本达到项目预期目标.

1.2 永康桥下供水工程

永康桥下水厂前身为永康市乡镇供水公司,由原永康市水务局下属永康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和永康市水利水电物资供应站于1998年投资设立,桥下水厂原有供水规模1.25万t/d,设计工艺为:太平水库发电尾水通过提升泵站进入澄清池,再通过双阀滤池进入清水池(2000 t),重力自流到用户.水厂原有供水范围为四路、桥下、古山、胡库等村镇,服务人口约5.5万人,2005年,桥下水厂日均售水量0.6 万 t.

2006年8月,永康水务局与钱江水利进行水务合作,成立了项目公司永康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桥下水厂纳入合作范围成为该公司下属水厂.水务合作后,随着桥下区域农村用水量不断提高,原有设施制水能力接近饱和,2009年永康钱江水务公司投入840万元对桥下水厂进行了二期扩建,增加斜管沉淀池及滤池二组,新增供水规模2.5万t/d.此外,公司还投资进行了大量的农村管网改造和延伸工程,供水范围进一步扩大,2010年末,桥下水厂供水范围扩大为古山,龙山,西溪,方岩个四个乡镇100多个村,服务人口约10万人,2010年平均日制水量1.45万t,售水量0.97万t,解决了当地农村的用水需求.

2 项目经营现状

2.1 安吉南湖供水工程

2.1.1 项目总投入及资金来源

截止2010年末,安吉南湖供水工程基本完工,该项目建设总投入2850万元,分别为:高禹、鄣吴二个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2543万元、土地307万元.建设资金筹集如下:中央饮用水安全国国债补助资金250万元,浙江省千万农民用水工程专项补助资金900万元,安吉县补助226万元,浙江钱江供水公司出资500万元,工程借款974万元,具体见表1.

表1 安吉南湖供水项目资产及资金来源情况表

2.1.2 项目效益

(1)供售水量

2010年安吉南湖供水工程制水量355万t,售水量220万t,产销差率38%.

(2)水价

水价按安吉县发改委《关于南湖区域自来水供水价格的批复》(安发改价(2008)4号)文件执行,具体见表2.

表2 安吉南湖供水项目2010年售水量及水价

(3)成本

供水工程的主要成本项目有;原水费、电耗、药耗、工资福利、折旧、修理费、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1],安吉南湖供水工程主要成本为原水费22万元/a;平均电价0.9元/kW·h;折旧:固定资产总值2850万元,扣除政府补助1376万元后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为1474万元,按供水行业平均折旧率4.1%计提折旧[2];财务费用:社会资金投入安吉供水工程1474万元,参照现行银行基准利率6.8%计提利息.

经测算,2010年,安吉供水项目运行后,年收入360万元,年税金及成本485万元,项目亏损125万元,按服务农村人口计算,折合亏损31元/人.

安吉南湖供水项目经营效益情况见表3.

2.2 永康桥下供水工程

(1)供水资产及资金来源

桥下水厂原有供水规模1.25万t/d,固定资产1680万元,随着桥下水厂农村供水区域的扩大,2009年桥下水厂进行了二期供水工程建设,增加斜板反应沉淀及滤池二组,新增供水规模2.5万t/d,总投资840万元,此外,桥下水厂管网设备等资产917万元,在建工程(主要是管网)563万元,上述资产合计4000万元.资金来源方面:浙江钱江供水公司投入资金1680万元,永康市财政局、水务局分五次拨入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补助资金1520万元,负债资金800万元.具体见表4.

(2)项目效益

①供售水量 2010年永康桥下供水工程制水量529万t,售水量355万t,产销差率33%.

②水价 按永康市物价局核定的水价执行,具体见表5.

表3 安吉南湖供水工程2010年利润表

表4 永康桥下供水工程资产及资金来源

表5 永康桥下供水工程2010年售水量及水价

③成本 桥下水厂主要成本如下:

原水费:0.22元/t;电价:平均电价0.9471元/kW·h;折旧: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中政府补助1520万元形成的资产不计折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为2480万元,按供水行业平均折旧率4.1%计提折旧;财务费用:社会资金投入桥下供水工程2480万元,参照银行基准利率6.8%计提利息.

项目经营效益情况见表6.

表6 永康桥下水厂2010年利润表

经测算,2010年,桥下供水项目年收入711万元,税金及成本929万元,项目亏损218万元,按服务人口10万计算,折合亏损21元/人.

上述高禹、桥下两个农饮水项目目前均无法实现收支平衡,运行成本无法弥补,影响了供水企业的长期正常运转.

3 经营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3.1 农村水价不到位,运行成本难以得到补偿

安吉南湖供水项目含税售水成本为2.2元/t,而售水价格仅为1.63元/t,吨水亏损0.57元,按服务人口4万人计算,人均亏损31.25元;永康桥下项目含税售水成本为2.61元/t,售水价格为2元/t,吨水亏损0.61元,按服务人口10万人计算,人均亏损21.8元.上述两个农村供水项目运行中均处亏损状态,成本和水价倒挂,运行成本得不到补偿.

3.2 农村供水税收负担较重

南湖、桥下两个农村供水项目现行承担的税种有:增值税6%,城市建设附加税5%,省教育费附加5%.与城市供水相比,农村供水没有享受任何税收优惠.而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7号)要求:“农村生活用水不收取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显然,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执行中并没有得到落实.

3.3 农村供水电价优惠政策未落实

《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中要求对农民饮用水工程“运行电费给予优惠”,而实际情况如下:2010年安吉南湖供水项目平均电价为0.9元/kW·h,康桥桥下供水项目平均电价为0.95元/kW·h,均高于城市供水电价水平,农饮水工程运行电费优惠的政策也没有得到落实.

3.4 农村供水项目用地成本较高

安吉高禹水厂建设征用土地1.6 ha,支付土地出让金307万元,增加了农饮水工程的建设成本.而按照《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精神:“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用地,经批准可以行政划拨”.

(鄣吴水厂因借用大河口水库管理处用地,未另行征地;永康桥下水厂因历史原因沿袭了原镇供水公司做法,继续借用当地村集体土地)

3.5 农村水费回收难,管理难度大,维护成本高

农村居民由于历史原因,以前大都实行无偿用水,水商品意识不强,偷漏水现象多,用水秩序混乱,水费回收难,水费的收取成为农村供水的一大难题;其次,农村用水户因用水量较少原因导致管网末梢经常形成黄水、死水,管网的冲洗成本高;此外,部分农村供水管网年久失修,漏损严重,管网巡查抢修任务重,维护修理成本高.

4 建议对策

4.1 建立科学的水价机制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农饮水工程水价.合理的水费收入是保证农村饮用水工程良性运行的前提,各类农饮水供水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确保农饮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对于水价不到位的饮水工程,建议采取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乡村集体经济补贴等方式,确保饮用水工程建成后能长期发挥效益.

4.2 提供农饮水工程运行维护的成本缺口支持

目前,农村供水企业的收入主要靠水费,水价总体偏低造成部分农饮水工程连制供水成本都难以完全弥补,企业正常经营难以为继,后续更新投入和运营维护管理无法到位.考虑到农村饮用水工程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政府应设立长效管理专项资金,保障各项运行管理措施的到位,为解决工程投产后的运行维护,保证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转提供资金支持.

4.3 落实农饮水工程优惠政策

各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应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中提出的“农村生活用水不收取水资源费、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费等,运行电费给予优惠,土地实行划拨”的要求,充分落实农饮水工程相关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应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4.4 对农饮水工程提供优惠贷款

政策性银行应加大投放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信贷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对农村供水项目实行优惠政贷款,对项目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社会投资者,贷款期限可适当放长,贷款利率给予优惠,允许以项目的收费权、经营权为抵押,或以项目资产折旧为抵押进行贷款.

5 结语

浙江省自2003年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经过数年的努力和投入,工程的建设已告一段落,当前的重点是做好农饮水工程的建后管护,希望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用地、税收、用电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共同努力,使农饮水工程最终建立起建得成、用得起的长远良性运行机制.

[1]肖作义.水工程概预算与技术经济评价[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2]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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