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见死不救?
2011-11-25王聪
王聪
1964年,美国发生了一起有名的案件,引起很多学者的关注。一个名叫基蒂·吉诺维斯的女子在凌晨下班后返回所住的公寓,就在即将到达公寓的时候,遭到一个歹徒的挟持,欲行强奸。这位女子大喊救命反抗,歹徒向她连刺数刀。一个邻居在窗口大声警告歹徒:“放开那个女孩!”歹徒闻讯转身就跑,但在发现没有一个人出来时,他又追回来将该女子打倒在地,又开始刺杀。女孩继续呼救直到最后有人报警。警察赶到时该女子已不幸身亡,歹徒也不知所踪。吉诺维斯的被害过程持续了三十多分钟,其间,公寓周围共有38人目睹这一惨剧,但最终只有一个人报了警。受害者的邻居——一对夫妇事后解释说,当他们听到呼救声时,他们以为已经有人报了警,于是他们就把椅子移到窗前,充当了旁观者。
为什么人们如此冷漠,竟然直面淋漓的鮮血?事实上,近些年“中国多看客”的类似现象也屡见不鲜。对此人们通常的解释即是社会出现道德滑坡,公民缺乏基本的道德责任感,陌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生观泛滥的结果。事实上,这只是通常的道德哲学的解释进路,本文试图展现对于这一事件的多种分析视角,从社会学、经济学、社会心理学的视角解读人们为什么见死不救,并在分析与比较中指出道德哲学进路的解释力是十分薄弱的,如果不是毫无用处的话。当然其他的解释进路也未必完美,正是在各种解释方法的局限处我们发现,跨学科、多视角的分析方法对于解释“为什么见死不救”是必要的。
道德滑坡论——道德哲学的视角
对于类似“吉诺维斯悲剧”之类的见死不救的人情冷漠现象,通常的解释进路是道德哲学的进路。人们通常认为这是社会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所必然伴随的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即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基于交往的理性化、利益算计的衡量,人们会更加理性地从事利他行为。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都会普遍感到世风日下、人心不古、道德水平在下降,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
对此,有学者提出了质疑,典型的如美国法经济学领军人物波斯纳就曾提出了有力的质疑,他认为不存在这样一个时代——人们的道德水平突然提高。他所坚持的是一种“道德相对主义”的观点。因此,他认为,第一,一定要慎用“道德进步”的说法,因为道德进步取决于视角,取决于观察者是谁。每一个社会、社会中的每个文化群体都有自己的道德,但这是由该社会或该文化群体的生活塑造的,判断某个道德主张是否有效的标准是由文化所给予的。第二,每一种道德理论都暗中强调统一,而像我们这样一个社会需要的恰恰是道德多样性,因此,道德统一是一种危险的论调。
患上国家公力救济的毒瘾——社会学的视角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莱克认为,“吉诺维斯悲剧”的发生是西方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过度依赖法律的产物。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在当代社会里,人们在生活中很大程度依赖于专业人士,没有他们,人们将陷入无助的境地。对于法律的沉湎就是其中的表现之一。进一步来讲,随着人们日趋依赖国家提供的公力救济,如警察、法官等,其处理自身问题的能力却在退化甚至消失殆尽。在“吉诺维斯案件”中,人们在危急时刻完全依赖警察的做法是一个致命的错误。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提供的公力救济是一种令人上瘾的毒品,越是求助于它,对它的依赖程度就越重。人们中国家公力救济的毒太深,才酿成了“吉诺维斯的悲剧”。
布莱克的解释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即对于全能国家的过分依赖,将会导致公民社会自救能力的退化乃至丧失。然而,布莱克的理论最多只能解释见死不救现象为什么在现代社会法治化的过程中会日益增多,但不能从根本上解释人们为什么见死不救?而且布莱克夸大了社会分工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没有医生,病人可能会死亡;没有消防员,火灾可能无法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警察,社会及社会中的人们就不会自救。此外,从布莱克所依据的事实来看,在旁观者中,人们事后解释都说以为已经有人报了警,会不会只是基于道德羞耻感而找托词,其之所以不救是否只是出于明哲保身的考虑。事实上,在吉诺维斯受害的过程中,已经有邻居向歹徒发出了口头警告并初步震慑了歹徒,歹徒发现并没有人走出公寓采取实际帮助措施时才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而如果有邻居出来,歹徒就会放弃行凶。在日益原子化、理性化的西方社会,在旁观者众多的场合,见义勇为会是一个理性经济人的正常行为选择吗?这些显然都是布莱克的解释所不能涵盖的。
三个和尚没水吃——经济学的视角
经济学的视角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布莱克解释所遗留的问题。波斯纳在反驳了道德哲学的进路之后,给出了自己对于见死不救的解释。在其一贯使用的经济学观点看来,见死不救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事故现场的旁观者太多。事实证明,事故现场的看客越多,受害人受到救助的可能性就越小。但这并不是因为这些看客们的道德水平不够,而是旁观者越多,每个旁观者站出来帮助他人的预期收益就越少。而帮助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所获取的利他性受益按照受害人得不到帮助(旁观者不站出来)的概率折算后就是这一预期受益。在一个众人围观的场合,每个人都以为其他人会站出来,而且以为其他人会比自己更擅长处理这类事情。然而,每个旁观者出面干预的个人成本一点不少,因此他们各自的收益就更不可能等同于或者超过这一成本了。于是,我们不难理解,虽然“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但当一个人面对一个落水者时,与一群人面对一个落水者时相比较,前者获得救助的可能性会更大。
责任扩散与多元无知——社会心理学的视角
波斯纳的成本一收益分析范式可能会令很多道德卫道士感到反感,因为他们坚信这个世上存在纯粹的利他主义。然而,波斯纳的这一经济学分析也得到了社会心理学的验证。在“吉诺维斯悲剧”发生以后,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拉丁和达利进行了一系列巧妙地实验,其中最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实验就是“冒烟屋子”实验。
实验大致是这样的:参与实验的是哥伦比亚的大学生,他们在一开始就被告知,将要进行一个城市生活难处感受的访谈,一开始他们就被带进一间屋子,要求完成一份冗长的“城市生活”问卷调查。与此同时,实验者借口离开那间屋子去楼下办公室“做些工作”。实际上,研究的真实目的与学生对城市生活的感受无关,而是要看看,实验对象对在其完成问卷过程中发生的一件事情,会作出何种反应。在实验对象开始做问卷后不久,实验者便通过墙上的一个通风孔往屋里释放烟气。在整个实验中,除非参与者采取行动,否则烟气会一直不规则地持续流入屋内,在最后四分
钟烟气会弥漫整个屋子,模糊人的视线,让人咳嗽不已,无法正常呼吸。实验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个参与者在屋内,另一种是有三个参与者在屋内。通过观察发现,一个人在屋里时,通常会采取合乎常理的做法,有75%的参与者及时报告烟雾飘进屋里的情况。但是在三个参与者的8个群体组中,只有3个(38%)小组报告烟气情况。
拉丁和达利通过这一实验证明了旁观者效应的存在——旁观者的数目越多,他们介入一种紧急情况的可能性就越小。他们为此提供了两个解释,一是责任扩散(diffusionof responsibility),即旁观者越多,每个人感觉自己应该行动的责任就会减弱,因为多数人都袖手旁观,所以每个人都觉得其道德的可受谴责性就减弱;二是多元无知(pluralisticignorance),即人们行动上与他人保持一致但却认为其他人的所想的和自己不一样。这就导致旁观者人数越多,确定一种情况作为紧急情况的可能性就越少。在见死不救的情形中,旁观者越多,一方面,他们所感觉到的自身的道德责任就越小,即使有法律责任,他们也会出于“法不责众”心理怠于行动。另一方面,出于多元无知的心理现象,旁观者都以为他人会施救,结果导致每个人都没有施救。
结论:超越道德哲学的进路
通过上述对于见死不救现象原因的多维度解读,我们可以发现,见死不救这一社会现象具有复杂的社会原因,而绝不简单地是市场经济下世风日下、人心不古、道德滑坡的结果,尽管人们常常把这种现象习惯性地归因于此。我们自幼就学习了鲁迅对于中国人冷漠、麻木的国民劣根性的深刻揭露,“中国多看客”在我们的惯常意识中似乎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事实上,见死不救在古今中外都不鲜见。因此,仅仅从道德哲学的进路来解释见死不救现象,反映了人们在这一问题上的话语贫困和力不从心。实践证明也是如此,从政府为“重建道德”所做的努力中,我们就可以看到,道德说教、宣传总是收效甚微。实际上,我们可以发现,在面对见死不救之类的看客现象时,道德主义的思维方式已经潜移默化地弥散在人们的日常思维方式中了,当然这固然符合节约“心智成本”的思维规律。然而,致命的是,人不能当别人的道德法官,正如耶稣所言:“瞎子不能领路;如果这样,两个人都会掉进坑里去。”人在道德上根本就是一个瞎子,怎么可以成为另一个人的道德指引?当年,那些教徒气势汹汹地要求惩罚妓女时,耶稣那句“你们当中谁没有罪,谁先拿石头砸她”,就是对人间的道德法庭的否定。在道德面前,没有所谓普世的“终极词汇”。因为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非常个人化的实践。道德必须是自觉的,自愿的,只有那种舍己为人的少数人才可能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但是,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道德无法使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都这样做。绝大多数人都是道德上的机会主义者。正如有学者曾指出的,在现代社会中的伦理道德叙事有两种:人民伦理的宏大叙事和自由伦理的个体叙事。前者习惯于规训个人的生命感觉,教化动员个人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牺牲自我。因此,它“基于普遍性的道德理想和典范,必然抹杀个体生命的具体性和差异性”(刘小枫语)。因此,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都是“我不重要”。当有人宣称“我很重要”时,就仿佛“是把自己的额头裸露在弓箭之下,心灵极容易被别人的批判洞伤”(毕淑敏语)。反之,后者则不提倡国家化的抽象道德原则,只提供个体性的道德境况,“让每个人从叙事中形成自己的道德自觉”。每个人都会面对“我该怎么办”的道德困境,自由的叙事伦理,让个人直面生命中各种选择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和冲突,让人自己从中摸索伦理选择的依据。在这里,每一个具体而鲜活的生命个体才得以得到尊重,每一个人才找到自己的存在价值,每一个人才能觉得“我很重要”。就社会而言,这必然会出现的是道德的多元化抑或道德的相对主义。这并不是否定道德的存在,只是伦理道德的叙事变得具体细致起来。伦理道德不应该是本质主义的。也只有这样,才会给这个多元化的社会带来活力,才能适应这个社会。“大跃进”、“文革”时代的宏大人民伦理已然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这也许是道德哲学家们自己所未曾预料的结果。
退一步来讲,即使前文对于见死不救的其他视角的解释都有些牵强,见死不救主要就是道德滑坡的结果,那么进一步追问,这都是市场经济惹的祸吗?前文已经分析过,不是市场经济的罪恶。道德滑坡的主要原因,如孙立平教授所言,恐怕还在于社会中的种种制度安排客观上使得遵从道德的行为成本过高,而违反道德的行为需要付出的代价太小。比如南京彭宇案所警示的救人不成、可能被反咬一口的逆向效应,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常有发生。这也警示我们,要想真正重建道德,说教是不够的,关键还在于从制度上减少遵从道德的行为的代价和成本,人们从事道德行为的交易成本越大,其從事的可能性就越小。
吊诡的是,即使我们从道德哲学的进路出发,最后解释和建议还是背离了抽象而宏大的道德哲学进路,而迈向了具体而细微的非正统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