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鸡儆猴”质疑
2011-11-21□直言
□直 言
“杀鸡儆猴”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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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古语“杀鸡儆猴”。然而,笔者反复推敲,发现“杀鸡”未必能够“儆猴”。
在日常生活中,猴看见鸡被捕杀的事经常有之,头一回看到淋淋鲜血,心也许会“格登”一下,好厉害!多了也就不以为然,不过尔尔,怕什么?思来想去,为啥只是儆猴而不是杀猴,理由恐怕有这么几种:A是怕猴,不敢杀;B是爱猴,不忍杀;C是留着猴有用,不舍得杀。
然而,用法律的眼光看“杀鸡儆猴”,却越看越不对劲儿。不是说“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吗?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如果“鸡”与“猴”都触犯了法律,就应都量刑治罪,谁也无权豁免谁,谁也不能替代谁,为何要以鸡之性命大开猴之眼界?鸡若犯了死罪,固然定杀不饶,而猴若犯了死罪,恐怕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如此这般,未必只是“杀鸡儆猴”便可了之了。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莫管“大圣”嫡亲,还是猴族后裔,只要作乱犯科,不管它是老猴、新猴、大猴、小猴,厉害的猴,还是一般的猴,量其罪之轻重,当罪者罪之,当诛者诛之,这才是正道。
如是说来,是不是我对猴的家族有什么成见或其它什么私怨呢?否。我对“猴族”素无成见,从没挨过“猴哥们”的抓挠,毫无鼓噪杀猴以泄私愤的意思。其实,正好相反,“孙猴儿”的形象一直受我的青睐和敬仰,即便是携孙儿到动物园游玩,也少不了去给“齐天大圣”的后代们“朝圣”。那么,何以唠叨“杀猴儆鸡”?我想的是,既然要杀一儆百,教育大家共同接受教训,何不拣个大的、重的、幕后的碰碰。从社会效果看,大的、重的、幕后的作用远比小的、轻的、前台的大得多。
目前,从披露于报端的情况看,有些地方反腐败存在这样一种怪现象:“鸡”是抓了几只,而“猴”则”放之四海而皆悠”!这就不能不令人深思了。窃以为,严惩就要像个严惩的样子,该杀“鸡”就杀“鸡”,该杀“猴”就杀“猴”,不能再心慈手软,不痛不痒。否则,“猴”看了犹如吞下定心丸。它会说:“这不是杀鸡,是拔鸡毛!俺浑身是毛,别说拔几根,全拔光何妨?到时会长新的,怕它做甚?”于是大翻跟头,你奈猴何?这等事例举不胜举。比如税务大检查年年搞,偷税问题却岁岁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偷漏税大户以贿赂、搞人情网等种种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讨好执法者,以求蒙混过关;而个别执法者得了“好处”,昏了头,对其姑息纵容,只抓了一些“小鸡”“杀”了凑凑数。如此“检查”,能无恙乎?
“杀鸡儆猴”是为了给“猴”看。但猴看不看呢?这个问题当然也无从考察。但“逮住谁谁倒霉,逮不住的照样干”。一语点破:“杀鸡猴不看”。事实是,那些坏猴子并不以此为惧。由此来看,“杀猴给猴看”这才是正理。猴中并非清一色,有好也有坏,有善亦有恶。惩恶扬善才是对“猴族”的最佳政策。
为了搞好党风政风,我们必须加强法治,不给违法者留下宽松的环境。能否做到杀一猴而儆百猴,关键在于我们那把“放血疗法”的刀子是不是又准又狠,一句话,就是要敢于动真的,干实的,碰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