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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研究的视界

2011-11-21赖亚楠王党荣

艺术评论 2011年6期
关键词:包豪斯研究设计

赖亚楠 王党荣 胡 敏

时下的设计学术界颇有会议过度、观念过剩的嫌疑。我们会在各类专业的学术活动场所或一些专业及时尚类的资讯中,反复遭遇整合、体验、可持续、人性化等设计语汇,这些词已被包裹得风流婉转,风光无限。在来自于外部“时尚”知识的影响下,设计研究如同漂浮在水面上的油层,随市场经济、消费社会、商业文化、大众口味的不断变化而嬗变。设计研究的疆土在表层上平面展开,在“实用”的价值取向上与一些流行概念肤浅地结合。不无遗憾的是,我们“向内向深”对设计本体的挖掘与研究却无人问津。

向内向深的设计研究存在于两个维度上:抽象的与历史的。抽象的维度即在形而上、方法论的层次上去讨论设计学科的本质规律;历史的维度则是回到过去,在过去的文化与知识脉络里去发现未来。在这样的研究思路下,我曾布置了一些题目让我的学生们展开系统研究,并规定在学期末组织论坛,给每人三小时时间就此题目做出总结,然后大家研讨。这些题目分别为:结构主义、商品概念与设计、设计“物”理、“道”“理”的概念辨析与朱子理学、从包豪斯到乌尔姆的设计基础教育模式、设计文明历史基本脉络。前三者是抽象的维度,而后三者为历史的角度。

结构主义,作为一种现代西方思想主潮是指法国六七十年代的结构主义运动。作为一个思想与方法的综合体,它又区别于以贝塔朗菲为代表的一般系统论有关结构的一种纯科学式的研究,包含了较多的哲学和无意识心理结构等内容以及更多的唯心主义成分。结构主义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结构高于要素”。事物的属性更多来自于结构而非其组成元素,重要的不是组成部分,而是“如何”组成的。类似的普遍性原则也可以在格式塔里发现。音符是元素,调式、节奏、拍值便是结构,爵士乐或进行曲,交响乐或变奏曲也是结构。文字是元素,构词法、语法则是结构,组织起来词组、句子、段落、章节,才会有散文,诗歌或小说等体裁。故宫与王府,富绅的豪宅与平民的四合院同构,激光剑与青铜剑同构……结构主义与解构(后结构)主义的知识资源是如此丰富,使得我们很难在短短的时间内做系统而深入的探讨,但无疑它对设计研究的启示是巨大的。

商品与设计的发展轨迹是相伴而生的,所有商品都是设计活动的结果。商品设计的重心随着不同时代、地域、文化背景、人们的关注点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商品的非物质化转型,服务型商品大量介入,设计的重点不可能像以往一样停留在商品的某一阶段,而是注重商品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的互动,将设计的过程扩展到商品的整个生命历程中。以商品为切入点来探讨设计的本质和方法为我们提供的是不一样的视角。商品作为设计的客体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极为复杂的现象,它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限制性因素密切相关的目的系统,它像一面镜子映射着所处时代的面貌。商品不是物,而是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体现在商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的整体过程之中。这个过程涉及到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消费者不同的人群。事实上,商品只是一个线索,由此我们进入一个广阔的世界,它涉及到人类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精神等诸多领域。透过商品,呈现的是人类对自身生活方式的认同。商品设计的过程就是诠释这种生活方式的过程,它的最高境界就是追求人、社会、经济、环境的共同利益。因此,认识商品实际上是认识围绕商品的生产、交换、消费等环节的本质特征及其背后的人与人和人与物的关系。这也正是柳冠中教授所提出的“设计事理学”的研究思路,即通过对“物”背后的“事”的研究来厘清关系,把握目的,最终了悟设计的本质。

如今,“包豪斯”这个词在国内已经完全概念化、空洞化,由包豪斯所滥觞的现代设计教育模式在“形式”上已经被我们所全盘接受,并在不知不觉中被偷换成了“三大构成”。包豪斯的精神完全是在它所发轫的时空背景下才成立的,而在新的世纪,面对我们的国情,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和思考一下,看它是否仍然是有效的、基础的、与时俱进甚至超前于时代的。教育界里面,对于设计的认知一般有两种态度:一种认为设计是经验性的,不可传授,包豪斯就是这方面的代表;另一种认为设计是一门科学,可以通过分析、研究、推理等方法来解决问题,乌尔姆是这方面的代表。我认为这样的争论实无意义,正如光的波粒二相性一样,是波也是粒,因此我们认为设计既是科学也是经验。对于设计的认知态度直接决定了设计教育的取向,而基础教育较之整个设计学科来讲是根系和枝干的关系,设计学科就像枝干依靠根系一样,通过基础教育的提升而不断发展壮大,这也正是我们重新考察、思考、理解包豪斯精神的意义所在。

自古以来,我们的造物活动被认为是“形而下”,很少受到文化阶层的关注,导致传世的直接有关设计的历史文献少之又少。相反地,作为人们生存的主要方式,造物活动在数千年的时间里沉淀下无数灿烂的文明遗迹。这种不同于其它学科的不平衡,使得我们在从事设计历史研究的过程中,很难得到直接的、有力的设计文献支持。实际上,设计的历史有着自己的特点。如果说思想史的结果主要是不同时代思想家的著作,经济史的结果主要是不同时代各个行政单位经济状况的数据资料,那么设计史的结果则主要是不同时代人们的生活遗迹和文物,即设计的文明。设计文明的价值绝不仅在于其所呈现的面貌,更在于其之所以呈现此面貌的内在逻辑,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研究设计文明的历史是为了发掘那支配逻辑,为我们今天的设计活动所用。

设计“物”理是从设计的视角出发来考察“人工物”的规律,从物的材性、型性、构性、制性等方面去认识、理解人工物。任何一件人工物都是材料、能量和信息的集合。一个玻璃杯是由人工合成的玻璃材料,制造过程中消耗的能量,以及玻璃器皿的文化、社会信息组成的。物体现了原理、结构、形体、材料、工艺,也反射出人与物的关系。设计物理也不仅仅是个技术问题,更渗透到了人类学领域。

道与理的概念辨析,是为了了解中国古代的思想观念,这样的哲学体系影响了我们是如何理解与把握造物活动的。自先秦至宋明,“道”是向往的理想与目标,并通过人类的行为与活动完成目标。“理”则是物体自身及其与他物间的各个因素之间稳定的相互关系和构成的一定秩序。道来源于静态观察,理来源于动态实践;道强调的是行为过程,理强调的则是结构关系;道是外在可感的,理则是内在可知的;道突出的是主观目的性,理突出的是客观规律性;道具有可选择性和可创造性,其主动在人,理则相反;道说的是常然、当然、使然,理说的则是所以然、必然、本然;道教人该如何,理教人必如何;道完成一切,理规定一切……

在我国,设计艺术学的教育与研究实践才刚刚起步,我们都在积极摸索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我以为以“事理”的逻辑,而不停留在以“造物”规律研究“设计”的方式,这是人类最根本,也是人类最具想象力的智慧。所以这样的研究方式在当前来说,不失为一条有效的路径。

1. 柳冠中:《事理学论纲》,中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

2. 约瑟夫·派思和吉姆·吉摩:《体验经济》,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3. 章启群:《意义的本体论》,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

4.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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