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CASE”制造“大麻烦”
2011-11-21胡强劲
文/胡强劲
英国时间8月4日,伦敦托特纳姆区发生警察枪杀一男子的事件。但这个小事件(“小CASE”)根本没有得到报道,大概是因为政府和媒体等都真的把它当个“小CASE”,不值得一报。岂料,两天后,“怒火”冲天而起。数百名伦敦市民拍案而起,火攻伦敦警察,进而演变成一场规模不小的打砸抢烧,着实让伦敦警方乃至英国政府都受惊不小。
伦敦“怒火”让我们想到了近来所发生的几件“小CASE”。稍远的是巴黎郊区骚乱,近点的有突尼斯骚乱。巴黎骚乱缘起警察追逐一非洲裔移民少年,逼迫后者触电身亡。突尼斯骚乱则起因于城管殴打一无照商贩,迫使后者自焚身亡。巴黎骚乱引发了大规模伤亡,街头被烧公共汽车成百上千;而突尼斯骚乱则直接导致了总统出走、政府垮台。
初看起来,这几件事确实貌似“小CASE”,无非是警察或城管打死或逼死个把人。但最后它们引发的严重后果却让人们对“小CASE”背后的问题进行深思。这其中涉及到几个问题。
其一,社会公平和谐问题。英法都是发达国家,没错,但大本钟的高耸和凡尔赛宫的辉煌并不能掩盖某些角落的暗淡。比如法国巴黎郊区,那里聚集了大量外来移民,其生活水准甚至政治待遇都令人堪忧。比如伦敦的底层市民,在接二连三的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的冲击下,日子并不轻松。再如此次遭射杀的29岁男子马克·达根,其膝下就有四子。底层民众在遭受强烈的事件刺激后,哪怕是看上去一个“小CASE”,长期酝酿的对社会不公的情绪就容易集中爆发,造成大的动荡。由此看来,建设公平和谐的社会是所有政府的执政挑战。
其二,公权滥用的问题。综观这几个“小CASE”,里面都出现了警察或城管的身影,他们代表了相当的公权甚至是强力部门的公权。公众在观察和评判这几起事件时,自然会提出如下疑问:巴黎的警察一定要将一个少年穷追猛打逼其触电?突尼斯的城管面对一个商贩,非要施暴而逼其自焚?英国托特纳姆的警察面对单枪匹马的马克·达根,一定要将其“围歼”?
当然,警方或城管也许有自己的解释。但后来发生的动乱则说明,无论官方怎样的解释,在众怒面前终将显得无力。由此看来,行使公权力尤其是强力部门的公权力,务必慎之又慎。滥用公权必然导致民众的反弹,甚至是强力的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