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近代乡村基层权力空间的寓言
2011-11-20陈婵
陈 婵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83;中南大学 湖南 长沙 410075)
鲁迅的小说集《呐喊》和《彷徨》为我们呈现了一个个近代尤其是辛亥革命前后中国乡村的日常生活空间,包括社庙、士绅的客厅、茶馆、酒店、街道和航船等。《彷徨》的最后一篇《离婚》,把一个普通农妇和丈夫离婚事件的解决过程,从家庭内部的私人空间移放到士绅的客厅这一乡村权力空间予以展现,体现了近代中国乡村基层权力谱系的结构及其本质特征。
《离婚》的叙事主要在两个乡村公共交往空间中展开:航船和慰老爷家的客厅。前者是乡村日常交往空间,其功能相当于开放式的民间广场,后者则是乡村权力执行空间,其功能相当于封闭式的官方庙堂。
航船是水乡人们日常出行的工具,也是人们进行日常公共交往的一个特定场域,相当于民间自由交往的广场。在这里农民可以“无所考虑,信口直言”。〔1〕民间广场式的公共交往空间相对于宗法权力控制中心具有一定的边缘性,爱姑和汪得贵们在这里展开了对士绅权力空间的乌托邦想象。
作为宗法制农业大国,中国历朝历代“最基层官僚机构只设到县级,衙门的正式官员有限,无法满足控制辖区内庞大而分散人口的需要。”因而“不得不依靠地方精英组织社会生活和进行社区控制”。〔2〕而乡村士绅往往能凭借其身份与地位,“获得地方的尊重,并成为乡村社会与文化生活的主导者与组织者。”〔3〕尤其在“清末推行的地方自治的变革中,地方士绅的权力增大,甚至成为地方权力格局中的领袖。”〔4〕可见,在近代中国农村的基层,士绅们是乡村权力的实际掌控者,也是连接民间和国家权力体系的枢钮。士绅的客厅往往成了处理地方和宗族事务的公共权力空间。因此,慰老爷家的客厅与“社庙”和“铁屋子”等封闭空间有着所指功能上的相似性,它在鲁迅的小说里具有鲜明的封建宗法制权力空间的特征。
一、等级森严的秩序空间
爱姑从航船走进慰老爷家,暗喻从民间/私的场域进入官方/公的空间,其路线是颇有意味的。她跨进黑油大门,被领进门房,待喝过年糕汤之后,又被领着经过大厅,最后才跨进客厅。传统中国作为一个礼制社会,在建筑上也处处体现了伦理化和秩序化的设计,高大、幽深、肃穆的建筑空间构建起内/外、尊/卑的秩序,渗透着宗法制意识形态,传递着权力的威严和等级的森严。中国传统士绅及官宦家庭的建筑格局通常是“正中是堂,堂后为室,两边为房……房是次要的居室……其地位低下”。〔5〕爱姑跨进黑油大门后被领进门房,发现“大门后已经坐满着两桌船夫和长年”,由此可见慰大人家的门房是接待最底层卑贱乡民的,这无形中暗示爱姑在等级森严社会中的卑下地位,给了爱姑一个下马威。这时,在航船上还理直气壮的她开始忐忑不安。
经过建筑空间秩序规训的爱姑怀着不安的心情刚一踏进慰老爷家客厅,这一权力空间就呈现更加鲜明的等级秩序。爱姑第一眼看清的就是“红青缎子马挂发闪”。封建等级社会,服饰是一个人身份地位的外在标志,“即所谓‘贵贱有级,服位有等……天下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即知其势’”,《大清会典事例·礼部·冠服》曾记载“顺治三年(1646年)覆准,庶民不得用绣缎等服”。〔6〕缎子马挂显然不是一般的庶民着装,而是官宦士绅阶层的身份象征,因此,服装又将权力空间划分成有区别的等级空间。其后,七大人和慰老爷们故意冷落爱姑和她的父亲,而大谈“屁塞”、“新坑”和“水银浸”等,没读过书的爱姑完全不懂其意义,她“无意,而且也不敢去研究什么‘水银浸’”,在这里,又体现了言语差异形成的等级秩序对权力空间的建构。
《离婚》通过“把意义构建在一种图式(pattern)中”,〔7〕使空间成为符号化的存在。爱姑进入慰家,就相当于进到一个在建筑、服饰和语言等方面共同构建起的等级鲜明的秩序空间。正如鲁迅在《灯下漫笔》中指出的,封建宗法制意识形态是“有贵贱,有大小,有上下……一级一级的制驭着,不能动弹,也不想动弹了……‘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左传》昭公七年)但是‘台’没有臣,不是太苦了么?无须担心的,有比他更卑的妻,更弱的子在。”层次分明、等级森严的权力秩序对每个人的身份地位有严格规范,稍一越级,就要被弹压。慰老爷的客厅作为乡村公共权力空间,无疑是一个缩微的文化世界和一个意义结构,对身处其中的人们起着限制、组织和构造的作用,将人们的思想、行为和言语予以束缚、规范和整编。
爱姑娘家在乡间有一定势力,平时沿海的居民对她父亲都有几分惧怕,她家是“高门大户都走得进的,脚步开阔”。本来,爱姑及其家人没有把普通地主慰老爷放在眼里,离婚闹了三年,慰老爷“说和也不止一两回”,事情一直没有解决。
可是一旦七大人来到,爱姑的父亲“脑里的局面挤得摆不整齐了”,爱姑也开始不安。原因是七大人和知县老爷换过帖,和官方权力场有共谋关系。宗法社会中,官和民之间有着尊/卑、贵/贱、大/小、上/下等不可逾越的等级差异,七大人的到来让慰老爷家的客厅由民间的议事场所一越而为代表官方意识形态的权力空间。
根据封建宗法社会“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的等级规定,爱姑上面还有官、父(公公)、夫更高的三级。“庶民”兼“女性”的身份使得她在秩序严谨的权力空间的抗争面临巨大压力。
尽管如此,爱姑还是努力为自己辩护,其论据,一是夫家对她的迫害,二是丈夫对其不忠。可是这两条依据如果放置在宗法制等级文化语境中来解读,就显得惨白无力了。
宗法制社会把“三从四德”作为基本规范,是女性生存的常态标准。作为君——臣——父——子——夫——妻这一权力金字塔最底层的奴隶,妇女被压制得“有时简直并羊而不如”〔8〕中国封建社会自周代规定男子与妻子离婚有“七出”(不孝顺父母、淫、妒、恶疾、多言、窃盗)的理由。但“其实在周代,人们出妻已经超出了‘七出’的范围,后来更趋严重。孔子弟子曾参因为妻子没把饭烧熟,就把妻子休掉了。(《礼记·杂记下》)鲁相公仪休,见家中能织好布以为夺民利,便出其妻。(《史记·循吏列传》)东汉鲍永因为妻子在婆母面前叱狗,就和她离了婚。(《后汉书·鲍永传》)”甚至“有时出妻并不是出于丈夫的意愿,而是出于父母的好恶。《礼记·内则》提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9〕
由此可以看出,在男权宗法制的等级社会,爱姑即使是三茶六礼,明媒正娶,尽管平时“低头进,低头出”,“一礼不缺”,自己毫无过错,但只要“丈夫不对,公婆不喜欢”,要离弃她,也必须绝对服从。如有怨言和反抗,则是以下犯上,不守妇道。因此,爱姑在慰老爷家客厅泼辣恣肆的表现不但没得到同情和理解,相反招来的是更严厉的压制。她把离婚的原因归结为丈夫有婚外情,但这一依据却可以被男权宗法制社会男人允许三妻四妾的规范所消解,也就是说爱姑反复控诉的事实在宗法制意识形态控制的权力空间根本就不成其为罪状。倒是她骂公公和丈夫为“老畜生”“小畜生”,和兄弟们拆了夫家的灶,严重触犯了“三纲”中的“夫为妇纲”和“父为子纲”两条等级规范,不啻于大逆不道。面对一边倒的权力天平,爱姑的反抗注定失败。
二、凝滞封闭的宗法空间
传统农业社会,人对自然十分依赖和依附,根据“顺天应时的生活原则”〔10〕,对应着自然的四季轮回,构建出循环封闭、时世轮回的时空观。慰老爷家的客厅就是农业文明时期凝滞时空结构的典型代表。其中多次出现的隐喻符号——屁塞,和《长明灯》中的“陈年流水簿子”和“长明灯”,《风波》中的“辫子”一样,象征封建宗法社会悠久的历史、厚重的积淀和超稳定的文化结构,它对于空间的控制达到令人窒息的程度,时间的流动几乎被完全排斥在历史空间之外。正如鲁迅深刻指出的:“中国社会上的状态,简直是将几十世纪缩在一时”,〔11〕“仿佛时间的流驶,独与我们中国无关。”〔12〕
空间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凝滞不前的空间在运作其权力的时候,表现出鲜明的农业宗法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征。和西方传统社会一直存在一个独立于王权和民间的、可以供自由主体交往的公共领域不同,在封建宗法制中国“是不存在公共生活领域和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特殊分化与相互制约的,只有沉默的、自在自发的私人家庭生活与集权的非理性的专制国家权力”。〔13〕因此,慰老爷家的客厅不仅仅是乡村地方议事的公共场所,更是隶属于儒家宗法制意识形态的权力执行空间。
儒家宗法制社会是家国同构的社会,家即是小国,国即是大家。官方属于公领域,民间属于私领域,公领域不过是私领域的扩大和延伸,是私领域的完成,公和私是不分离的。因此,高高在上的皇帝被慰老爷亲切地称为“皇帝伯伯”。由于儒家文化“将‘私’领域与‘公’领域视为一个连续体,因此,也把法律或政治事务视为伦理事务的延伸。”〔14〕正如慰老爷所说:“打官司打到府里,难道官府就不会问问七大人么?那时候是,‘公事公办’”,揭示了士绅客厅这一民间议事场所和上级官府这一权力机构的公、私共谋形态。由乡里到县里到府里,这整套权力谱系是一以贯穿的。
儒家宗法社会的另一个典型特征是血缘政治。以农业为根本的传统中国,人被血缘、宗法关系、经验常识等自然主义和经验主义文化模式所支配,尚未形成个体本位的主体性,生存状态为自在自发的自然状态。人们之间的交往是以自我为中心,以熟人社会为半径的圆圈形式。乡村交往的公共空间具有自然属性,是分散的、局限的和固定的,与土地有着千丝万缕的物质和精神的联系,其中的人们都隶属于特定的家族和宗族,在既定的血缘和地缘关系网络中生活。
爱姑和她的父亲来到慰老爷家的客厅时正逢他家正月新年会亲,七大人是来喝会亲酒的,暗示七大人和慰老爷之间的亲属关系。在传统中国,农民“彼此之间常有亲戚关系,亲族关系把阶级的界限给打破了。”〔15〕在爱姑眼里,本乡本土的慰老爷“不过一个团头团脑的矮子:这种人本村里就很多,无非脸色比他紫黑些。”他的亲戚七大人“也是团头团脑”,只是脸搽着猪油,初看起来还是“和蔼近人”的。地缘联系产生的乡情,混溶了公私之间生硬的界限,滋润了僵硬的政治和法律秩序。同时,父子、兄弟、夫妇构成的血缘关系也和“三纲五常”为主的宗法制度水乳交融地融合在一起。仁义成为镇压爱姑的利器,礼制则成了一块遮羞布,爱姑的丈夫尽管在家里养婊子,骂爱姑,无所不为,但他在七大人面前却态度谨慎,说话和顺,一副知礼、守礼的样子。与地缘、血缘关系纠缠在一起的乡村基层权力执行空间在温情的面具下隐藏着阴暗的权力运作机制,爱姑的离婚案在此空间由私人事务转化为庄施两家、乃至乡间的公共事务,由法律事务转化为伦理事务,爱姑和她的丈夫两个法律意义上的个人纠合到伦理人的角色中,并以后者身份消解了前者身份。最后事情解决,大家“一团和气”,各人在纲常伦理关系网中各复其位,一切恢复“常态”。
传统时世轮回的凝滞时空观使得乡村空间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血缘、地缘关系与宗法意识形态相互纠缠,其控制下的乡村公共权力空间就像一个静止、封闭的容器,将一切异端思想以亲亲温和的方式扼杀。在西风东渐,新文化、新思想开始传播并产生影响的近代,相对偏僻的乡村处于时代潮流的边缘,当清朝末期封建政权成为强弩之末,政治秩序濒于崩溃时,传统宗法思想和文化在这一空间仍依附于现有秩序而顽强存在。《离婚》揭露了传统宗法文化温情脉脉的阴暗背面。
三、专制残暴的交往空间
鲁迅小说中表现的乡村基层社会,国家权力和宗族权力相互勾结,通过对民间日常生活的渗透而达到对个体的控制。这个空间的权力执行者就是民间百姓崇信的士绅知识分子。
哈贝马斯认为行动交往的合理性“主要涉及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如何获得和运用知识”。〔16〕知识对空间行动交往合理性的确定起着重要作用:交往的可靠性和合理性的界定由能够口书笔写的知识者决定。“知书识理”的读书人之所以在乡间备受推崇,在于他们掌握着解释行为合理性的知识及话语,也就掌握了可以主持“公道”的权力。
在封建宗法制中国,“权力不仅存在于上级法院的审查中,而且深深地、巧妙地渗透在整个社会网络中。知识分子本身是权力制度的一部分,那种关于知识分子是‘意识’和言论的代理人的观念也是这种制度的一部分。”〔17〕微观权力作用的谱系中,一切人都被整合到无所不在的权力空间中。爱姑及乡村民众自觉认同知识分子为权力代言人,也构成了宗法制权力空间的一部分。在去慰老爷家的航船中多次出现的“魁星阁”意象就是在爱姑内心具有震摄力的知识/权力的象征物。
“魁星”原是奎星的俗称。它在封建社会被视为主宰科名和文运兴衰的神。“文帝昌君与魁星神虽然为文人所关注,但旧时下层出生者要出人头地只有走科举做官一途,一般民众虽无文化,却希望下一代有读书人,能升官发财……所以文昌帝君和魁星仍然受到普通民众的崇敬”。〔18〕“魁星阁”的隐喻性和爱姑对“知书识理”的误读交相辉映,既表现了士绅知识分子在乡村的实际权力,又暗示了爱姑对知识权威的敬畏和迷信。
在知识/权力话语场,爱姑的控诉一直没有得到回应和接受,可以说在这个空间她罹患了失语症。但这并不是指她没有说话的能力,相反,她那赤裸裸的咒骂揭露了夫家男盗女娼,虚伪残忍的一面,撕开了封建大家庭温情脉脉的面纱。然而,在慰老爷家客厅,她反复强调的就是“知书识理的人什么都知道”,“我们粗人,什么也不知道”。在这个交往空间,她首先把自己设在被动听候判决的位置上,而主动交出了平等对话的话语权。
其次,爱姑采用的民间话语表述方式也把自己置于与官方权力话语场交往不利的位置。因为在官方意识形态看来,“所有诸如骂人话、诅咒、指神赌咒、脏话这类现象都是言语的非官方成分。过去和现在它们都被认为是明显践踏公认的言语交往准则,故意破坏言语规矩如礼节、礼貌、客套、谦恭、尊卑之别等等。”〔19〕这种属于民间广场式言语方式,在刻板严肃、讲究“和气生财”、礼制至上的儒家宗法制官方话语场是被视为不合理的。她的咒骂没有得到理解,也就没有在话语交往过程中取得合理性。因此,爱姑失语的原因一方面是她自身没有确立起主体性,即林毓生所提出的“内在的自我”,〔20〕其二就在于她的民间话语不被宗法/官方话语场所理解和接受。
在一个没有取得平等、合理的主体间性和正当话语权的客体面前,权力空间凸现了它的专制残暴。爱姑与慰老爷和七老爷们的交往活动主要是通过对话和表情来进行,其中语言是交往的媒体,而表情和动作则是交往的辅助手段,它们都从属于权力空间的象征性结构。象征性的、预先存在的权力空间对没有交往能力的客体来说是封闭的,不可理解的。这种交往空间只有对一个能运用语言力量和行动力量的主体才是开放性的。
空间通过对爱姑进行隔离、孤立、恐吓和哄骗来实施其暴力。
从爱姑不懂的“屁塞”、“水银浸”到七大人目无表情地“睁起细眼……点点头”的沉默,空间展现一道隔离的高墙,待到爱姑的“爹不说话,弟兄不敢来,慰老爷原本是帮他们的,七大人又不可靠,连尖下巴少爷也低声下气地像一个瘪臭虫,还打‘顺风锣’”,权力空间已经将爱姑完全孤立起来。
尽管如此,爱姑还想奋力挣扎一番,于是慰老爷和七大人又步步恐吓和哄骗。慰老爷一开始就威胁爱姑:“你要是不转头,没有什么便宜的”。七大人则明确告诉她:“公婆说‘走!’就得走。”与之相伴随的就是假意的哄骗:“你就是打官司打到皇帝伯伯跟前,也没有这么便宜”,“莫说府里,就是上海北京,就是外洋,都这样”。
七大人的话语不多,每一个表情却都意味深长。从“点点头”,到对爱姑“看了一眼”,再到高潮时的“两眼向上一翻,圆脸一仰,细长胡子围着的嘴里同时发出一种高大摇曳的声音”,这一系列表情整合在结构化的权力空间中,对权威效果起着催化作用。
封建宗法社会知识/权威话语暴力空间形成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缺乏现代公共交往语境预设的条件——民主意识和交往理性。即使近代中国随着中央政权的衰败,集权控制有所松懈,这种居高临下的知识者依然代表专制意识形态发言。无论是七大人这种掌握旧知识的传统知识分子,还是尖下巴少爷这样进过洋学堂的新型知识分子,一新一旧、一土一洋两代知识者共同代表一种以封建人伦与等级文化为内核的话语权威。尖下巴的少爷和七大人相互配合上演了一场绝妙的双簧。他们利用话语垄断权,切断时代新思想与底层蒙昧民众的联系,通过断然否定,消解外部话语空间的入侵,保证了内部空间的完整性、封闭性和权威性。
不平等的交往具有操纵性、压抑性和扭曲性。在粗暴、狰狞的权力空间,爱姑脆弱得风声鹤唳,只是七大人一个小小的叫唤,她就“觉得心脏一停,接着便突突地乱跳,似乎大势已去,局面都变了;仿佛失足掉在水里一般,但又知道这实在是自己的错。”可以说,爱姑的失败不仅仅由于她与生俱来的迷信权威的奴性,更由于她所处对话空间的专制残暴。
晚清《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小说对清末官场的腐败和近代社会洋场才子和斗方名士等知识者的丑态曾予以辛辣讽刺,但这些小说侧重于通过曲折离奇的故事情节来表现主题。这种叙事方式使得时间流动过程在文本中占主导地位,而导致文本空间展现的平面化,缺少对身处其中的人物之间的交往行为予以深层展现。《离婚》则通过寓言式的空间构形,从思想和文化层面对处于封建宗法制社会基层的的士绅权力空间的实质予以深刻揭露。鲁迅从现代性的几个基本维度:个体的主体性、自我意识和交往理性等方面来反观乡村基层权力空间的构型及空间交往的方式,批判了隶属于封建宗法意识形态的权力空间对底层民众的奴役以及在这一空间交往中体现的等级性和专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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