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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关系浅析

2011-11-19张陆云

克拉玛依学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遗产新疆

张陆云

(新疆师范大学历史与民族学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4)

一、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产业关系

文化遗产是指人类社会所承袭前人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及文化产物。依其表现形态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而将文化遗产在现代文化产业的框架之内进行开发和利用,则称为文化遗产产业。文化遗产产业的类型,一般认为表现为以下主要经济形态:文化遗产旅游,传统手工艺品的制作和销售,民族特色的歌舞观赏等等。

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杰作,具有毁之不可再生,催之不可再成的特点。如何保护好文化遗产,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关心的课题,也是我国和自治区文化事业发展过程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对此,大多数学者认为在文化遗产的利用问题上应着重强调文化遗产的不可逆性,担心过度地开发利用这些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会影响文化遗产的“寿命”,或者不同程度地改变文化遗产的特性。因此在遗产保护与利用关系上,坚持遗产保护至上的原则,反对人们利用遗产资源,把遗产保护与经济效益联系起来,进行规模开发。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也有学者意识到,单纯静态、机械的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得不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知,遗产可能会因而变成没有生命力的古董,这不是唯一科学的方法,也不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的目的和目标。他们认为文化遗产保护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辩证地看待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问题,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更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徐嵩林先生认为:“我们现在往往只谈价值不谈功能,这是很遗憾的。不谈它的功能是不好保护的。我想,文化遗产应该有这样几个功能:教育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

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文化遗产产业的开发以及对相关的经济效益的重视问题,是目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常常回避的环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经济效益是发展文化遗产事业过程中亟须加强的。当然,在处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关系时,我们首先应该因地制宜地深入分析文化遗产的性质、保存情况,以及对其存在的社会文化价值作全面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遗产的功能对文化遗产进行分门别类的利用和开发。那些已经成为历史、定格为承载人类过去的记忆符号的一类文物,价值定位应主要在精神文化层面,其使用价值早已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失去了在现代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对待这类文化遗产,应该送进博物馆,使其成为博物馆历史陈列的主体。如在新疆地区的博物馆中我们可以看到的干尸、石人、青铜器等等。那些在现代社会文化生态中,正在被边缘化,特别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现代化过程中走向历史的脚步飞速加快的文化遗产,在维系人类精神情感方面,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类文化遗产,就不能简单地对其进行封闭式的保护,供人们怀旧和凭吊,而是要给它们输入新鲜血液,使其焕发新的生命力,也就是挖掘其社会经济价值,将其作为文化遗产产业的有生力量,将静态的保护演进为一种动态、循环的保护,让这些瑰丽的文化不仅仅停留在一个封闭的状态下,让它们更好地为世人所了解,从而更好地保护他们。如新疆吐鲁番地区两大著名的古城——高昌故城和交河故城,作为历史遗留下来的物质文化遗产现已成为国内外游客游历吐鲁番时的重要景观,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可观的收入。

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发掘出文化遗产更多的价值和功能,让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文化遗产产业发展的基础,让文化遗产产业成为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更好地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二、新疆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文化遗产产业的关系

200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特别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此,对作为具有悠久历史的新疆来说,更应以新疆大开发、大发展、大建设为抓手,以本土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独特的这一优势为基础,可持续地将文化遗产发展作为文化产业,一方面发挥文化遗产的文化辐射功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另一方面发挥文化遗产的经济促进功能,更好地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1.新疆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决定了文化遗产产业的特殊性

新疆位于亚欧大陆腹地,一直以来是多种文化的交汇之地,自古就有“西来之异域,世外之灵壤”的美称,是东西方文化的荟萃之地。季羡林先生认为,“世界上四大文化体系(中国文化体系、印度文化体系、伊斯兰文化体系、欧美文化体系)唯一汇流的地方就是中国的新疆。”在这样一个有着丰厚文化背景的地域中,世代生活在新疆的各族人民创造出了灿烂辉煌的地域文化,它们既具有跨越国界的地域特色,又有独具匠心的民族特色。

新疆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更加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在新疆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数以千计的古城池、古烽燧、古建筑、古墓葬、千年石窟等等,这些遗迹通过考古发掘研究印证了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人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事实,为世人了解过去提供了真实的线索。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之相比更鲜明的特点是更加突出体现了民族性。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各民族文化独具特色,不论是被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维吾尔族的十二木卡姆,还是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塔吉克族鹰舞以及正在申报“非遗”的一些传统工艺品都彰显了不同民族个性鲜明的文化特色。新疆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历史性、民族性的特点决定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文化遗产产业同样具有多元文化的特性。如此绚丽多彩的遗迹不应被封闭地保护起来,应该让世人共同感受其熠熠光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部分文化遗产产业化,使其走向市场,打造新疆特有的文化产品,成为世人共享的文化资源。

2.当代人观念的转变推动了文化遗产产业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遗产”一词逐渐深入人心,人们的生活追求逐渐从单一的物质趋向于物质与精神并重。在新时期,党的十七大更是提出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四个文明共同发展的理念。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压力的增大,使很多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在对文化知识和身心健康的双重渴求下,作为最直截了当的跨文化的体验模式无疑是一个上佳之选。越来越多的人把眼光转向具有地域特色、文化氛围的地区。正因为人们的需求,才使得一个典型的集民族、边疆、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西部欠发达地区——云南,探索出了一条有别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途径,形成了一条独具一格的“云南现象”,从而更好地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云南和新疆同为少数民族聚居区,都有着各自特殊的风俗文化,“云南现象”的产生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在新疆这片广袤的土地上,神奇的喀斯特地貌、惊人的小河墓地、奥秘的岩画、精美的手工艺品无一不是人们所向往的。我们应更好地利用这些文化遗产资源优势,打造出具有新疆特色的“新疆现象”,以满足人们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

目前,各地州的政府已经意识到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识到文化遗产可以作为一个文化品牌来长远发展的可能性,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以前的被动转变为积极主动。很多地区不仅重视一些古城址、古墓葬的保护,还对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保护,他们在设计具有自己地方特色的各类经济发展方案中,都是有保护性地适当利用当地的文化遗产。如昌吉州政府在2010年12月8日召开的“以现代化建设为引领”暨城市规划建设现场观摩会中,针对北庭西大寺遗址保护,提出要不断发掘历史文化的同时,还要将北庭文化与城市建设、文化产业结合起来,使古老的文化焕发出崭新的光彩。基层群众需要更加丰富的文化生活的要求和政府部门要满足当地群众文化需求的意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契合点,由此我们看到了新疆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的光明前景。

3.新疆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产业面临的机遇

第一,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全国性的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西部大开发将全国乃至世界的目光吸引到西部地区的发展上来,从而为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西部地区原有的资源在中东部地区先进技术的支撑下,使得新疆的发展步伐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速度。

第二,向西发展战略。在地理位置上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俄罗斯等8个国家相邻,并且世居新疆的少数民族精通的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等语言与中亚多数国家语言相通,共同的宗教背景使彼此沟通便利。这样新疆不仅成为中国西部联合“走西口”的最前沿,而且也是中国西部接近世界最大国际旅游客源市场——欧洲的前沿。

第三,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援疆政策的提出,作为对口支援的内地各省市纷纷付诸行动,来疆实地考察投资项目,在资金、技术方面开始了大规模的投入,这些均为新疆的大开发、大发展、大建设提供了新的内动力。

第四,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初步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将在演艺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艺术品和工艺美术、文化产品数字化开发与服务四个领域谋求突破,这为文化遗产进入产业化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各种优惠政策汇聚于新疆,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投入的加大,使新疆迎来了新世纪发展的最好时机,文化遗产作为新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上不论人力还是物力方面同样会加大力度,有利于保护工作做得更全面。发展文化产业,同样需要政策,需要资金,应当抓住这一机遇发展文化遗产产业,“走出去”与“引进来”并行,使新疆文化产品走出去,新疆的文化资源更吸引游客,让中国,让世界更了解新疆,更了解新疆的文化遗产。

在现阶段众多发展的良好时机下,我们应利用好这些平台,发挥我们的地缘资源,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发展文化遗产产业也是我们传承遗产文化的新选择。

三、新疆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产业协调发展的若干思考

新疆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文化特性成为整个新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神秘的楼兰古城,还是具有民族特色的十二木卡姆都以其独特的文化特征吸引着中外游客,更由于其保存良好的原生态而备受喜爱,再加之公众文化水平的提升,国家政策的积极指导,政府的重视,我们应以此为抓手,保护的同时充分利用它们,实现新疆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文化遗产产业集团

据《新疆文化文物产业统计资料数据》,截至2009年底,新疆文化产业总产出为19.01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为13.69亿元,与内地省区相比,新疆文化产业总体规模偏小,差距很大。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部分在新疆更是没有走进市场。一直以来文化遗产都被当做文化事业由政府来管理,多少年来未曾改变过,这也是文化遗产一直没有成为产业发展起来的原因。虽然现阶段一些文化遗产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已具有商业气息,如在旅游景点我们到处可见的具有新疆特色的民族工艺品等,但只是这些零散的现象未形成规模,不可称为产业。政府部门应引进大型的文化产业集团来进行专业的文化遗产产业的发展,在不破坏文化遗迹的情况下进行加工、整理,使之规模化。但我们必须正视市场的风险性与企业的盈利性目的,这就需要政府文化部门做好宏观调控,把握好文化遗产产业发展的方向。

2.培养专业的人才

专业的人才是产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发展文化遗产产业也不例外。目前专家、学者专注于做学问,商人专注于个人经济利益,一些文化集团试图发展文化遗产产业,在探索发展的道路上以利益为目的的他们,想要发挥文化的优势,但由于文化的积淀和认识不够,往往走入偏离文化的轨道,最终以失败而告终。为此,我们应“输血”与“造血”并重,不仅要有懂得经济发展的大城市的高端人才、学者参与到中小城市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来,还应有具有了解新疆历史与现今的具有专业素养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人才进行协调。这两方面的人才应加强沟通,寻找一条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保护文化遗产的传承的特色道路。对于新疆这个多民族地区来说,对人才的要求更高,文化产业人才不仅应该精通遗产产业的相关知识,更应该熟练掌握双语(汉语及少数民族语),以有利于与多民族的文化的沟通。因此,笔者认为最好的途径是选派具有语言优势的人才去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让新疆人自己来发展自己的特色。

3.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打造新疆特色品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往往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离。从概念层面的划分来看,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互独立的,但从其涵义的内在联系来看,二者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发展新疆特色的文化遗产产业必须将二者统一起来。可以在静态的物质文化遗产内,注入动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因素,如在喀什独具特色的高台民居内,保留其传统手工艺的制作,能够更好地表现特定文化在特定环境下的韵味。

4.政府实施积极切实的惠民工程

在发展文化遗产产业的过程中,参与者不仅仅是政府和文化产业集团,还会涉及到当地民众。因此在从事一些基础性工作,如一些工厂的建立、工程的实施时,应聘用当地的居民。原因有三:一是能够适当缓解当地的就业压力,改善部分人民的生活状况;二是可以在当地树立正确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让受惠的群众感受当地文化的魅力,让他们理解文化的意义,从而更好地保护当地的文化;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新疆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风俗习惯,不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展现的文化特性都有各民族的印迹,聘用当地居民,可以更好地展现民族特色。这样在发展文化遗产产业的过程中才不会偏离新疆文化遗产特色的轨道,更有利于传承和发展文化遗产,将保护工作做得更扎实。吐鲁番坎儿井的修复正是实施了惠民工程、而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的案例。

将文化遗产发展为文化产业,必须很好地把握一个“度”,切不可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的增长,导致文化遗产受到过度开发或破坏,必须有选择地发展,发展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发展文化的价值。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只有利用适当,不论从资金方面还是观念方面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都将是一个促进的作用,这也必将为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新的思路。

[1]刘逊,刘迪.新疆两千年[M].乌鲁木齐: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6.

[2]刘锋.中国西部旅游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3]许项发.文化产业的作用和发展文化产业的思路[J].未来与发展,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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