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作品文学化追求的原则
2011-11-16邬庆华
□ 邬庆华
新闻作品文学化追求的原则
□ 邬庆华
真实性是新闻作品文学化追求的根本准则。新闻作品文学化追求必须遵循新闻规律,即遵守真实性原则。具体地说,“新闻与文学的合流是指题材上、技巧上的合流,而不是本质上的混同。”①应该明确,新闻所表现的真实是生活真实,想象、虚构等文学化艺术加工手法在新闻写作中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如果为了追求作品生动感人,在表达方式上运用 “合理想象”“合理预言”来增加不真实的细节,该作品便不能称作新闻作品。著名记者华山指出,任何以虚构代替深人发掘材料和苦心编织材料的作法,都会使事实失去真实的光泽,受众会因一个虚构的细节来质疑整个事实的真实。
自然美是新闻作品文学化追求的朴素标准。新闻可以运用文学性手段精雕细琢,力求出精品,“文学性新闻报道”值得提倡。然而,在新闻作品的文学化追求中,追求自然美是新闻作品文学化追求的朴素标准。以湖南卫视《晚间新闻》为例,早在该栏目改革之初,决策者便认为,晚间新闻可以尝试以另一种方式报道新闻。在实践中,他们大胆突破陈规,从导语到正文到标题甚至到署名,都走自然美的路线,看似信手拈来,却是“天然去雕饰”。导语的幽默和悬念,正文的通俗和实在,标题的风味和意趣,这些文学性手段的引入,成就了该栏目的特色。而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抓有兴奋点的情节和细节,这些在传统观点中被划到了新闻背景范畴的东西,在晚间新闻里走到了前沿、充当了主体。对此,有人这样概括:“湖南卫视掀起了中国新闻电视改革的新一轮狂飙。湖南卫视《晚间新闻》,新闻来源广泛;新闻编辑情节化、细节化、故事化;主持人的独特风格;人文关怀精神构建媒介品格,捕捉了观众的注意力。”②
新闻的文学化追求不等于新闻的文学化。新闻不是政府文件,行文可以多一些生动;新闻也不是文艺作品,它与文学应该保持必要的距离。新闻的文学化追求绝不能背离底线,与文学混为一体。正如《人民日报》副总编辑梁衡指出,“新闻可以借鉴文学,但是不可文学化。”梁衡认为,在文学的三个层次,即描写、意境、哲理中,新闻从中可以借鉴的也就是第一个层次,即借用文学的“描写”手法,但不可借鉴过度。当前新闻界有人认为新闻可以合理想象,认为消息可以散文化,这就是过度了。而一些新兴的叙事类新闻节目,既得传统纪实文学叙事的精髓,又还原了新闻叙事的真实性,则是新闻文学化追求的成功范例。
注释:
①徐 缓:《新闻作品文学倾向刍议》,《皖西学院学报》,2002(5)。
②龚 灏:《为湖南卫视<晚间新闻>正名:浅析其播报语态——与胡智锋、刘春二先生商榷》,《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3)。
赣州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