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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上海商界的反贿选运动
——以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为分析中心

2011-11-15彭南生

关键词:曹锟总商会联会

彭南生

(华中师范大学 中 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 武 汉430079)

1923年上海商界的反贿选运动
——以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为分析中心

彭南生

(华中师范大学 中 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 武 汉430079)

曹锟贿选是武人政治与金钱政治结合的产物,招致全国各界的普遍反对。以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为中心的上海商界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贿选运动,他们纷纷集会、通电,否认北京政府,主张国民自治,呼吁罢税惩凶,并推动上海总商会出面组织民治委员会。上海总商会将民治委员会严格控制在大商人层面上,导致了“民治”即“商治”的局限性,增加了上海商界内部大商人与中、下层商人之间的分歧,严重削弱了反贿选运动的力量。反贿选运动是五四运动以来上海商人国民责任意识的一次实践和寻求国民自治的一次尝试,表明了上海商界与北京政府的进一步疏离,也为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理解商人阶级提供了一个实例。

1923年;曹锟贿选;反贿选运动;马路商界联合会

1922年直奉战争后,以曹锟、吴佩孚为首的直系控制了北京政府。为了实现其统一全国、独擅政权的目的,曹、吴利用旧国会“驱徐迎黎”,6月1日,旧国会议员在天津集会,宣布徐世昌任大总统“应即宣告无效”。次日,徐世昌被迫辞职,6月11日,黎元洪入京代行大总统职权,北京乱局暂告稳定。当直系军阀认为局面基本恢复后,便迫不急待地策划“驱黎拥曹”,1923年6月13日,黎元洪在武力胁迫下被迫在辞职书上签字。此后,直系为运动选举展开了一系列贿选活动。在直系策划逼黎出京和运动选举期间。国共两党对曹锟图谋总统之位的野心就有所觉察。据包惠僧回忆,李大钊曾对他说:“曹锟的贿选势在必行,我们虽然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反对贿选,但是在武力与金钱的势力下,那些议员老爷们的心目中还有甚么民主与正义啊!”①著名的国民党报人邵力子、叶楚伧号召工商学各界展开反抗斗争,呼吁上海商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不出代议士与不纳租税”为手段,而“其最须先决者,非否认北京政府不可。因戴此假面具,凡事必将掣肘”②。曹锟的贿选活动招致全国各界的普遍反对,其中以上海商界最为激烈。学界对此多有关注,但重点放在上海总商会及其所成立的“民治委员会”上,对以中小商人为主体的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重视不够③。实际上,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政治上较总商会更为活跃,包括“民治委员会”在内的一系列反贿选运动的举措与马路商界联合会的推动是分不开的。本文拟以《申报》的记载为主,并结合相关文献对1923年以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为中心的反贿选运动加以探讨。

黎元洪被逼出京的消息传出,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就表示坚决反对。1923年6月13日,旧商总联会④发表宣言,指出“一国之元首,应有相当之敬礼,黎氏继任之是否合法,有无能力,为另一问题,若谋继大位者,不循政争之常轨,而效土匪之行径,此则非惟贻羞于国外,亦且种恶于将来,既损中央之威信,更丧国际之令名”,委婉地表达了对黎元洪的同情与支持。同时,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曹锟想利用北京政局贿选总统的企图,“乘间一过其朝思梦想之总统瘾,不图阿瞒逼宫,陈桥加袍之活剧,竟重演于今日之民国”,作为民国一份子,自应承担起国民的责任,在他们看来,“民国犹一公司,国民犹之众股东,京内外凡百执政,总分公司中之职员耳,今各职员横行无忌,居股东地位者,断无任其败坏破裂,置公司血本于不问之理”,因而,坚决否认曹锟担任总统,“如以临城祸首之曹锟,继任总统,国民誓不承认,设有甘心从逆,助桀为虐者,决与国人共弃之。”宣言还提出召集国民会议,组织国务委员会,处理国是,停止向北京政府缴纳各项捐税及盐余、关余等三项主张⑤。6月15日,旧商总联会通知各路分会即日开会,表达民意,并致函总商会,要求召开各团体联席会议,“藉以表示真正民意,而挽救垂亡之国家”。同日,新商总联会通电全国,揭穿曹锟攫夺总统宝座的阴谋,“现曹派军阀政客,已推翻内阁,驱逐总统,其第二步办法,即强奸国会,拥曹为总统”,并声明“对曹锟攫取总统,誓不承认”,希望“全国商界闻风兴起,一致作有力之表示”⑥。6月17日,再次通电全国,“对于北京国务院参众两院等机关,一致否认”⑦。

在新、旧两商总联会的号召下,各马路商联会纷纷通电中外,或“不认曹锟为总统”,或“否认曹锟为首座”,“否认曹锟为候选总统”,表达上海中小商人抵制曹锟贿选的坚定态度,主张以自治、罢税、惩凶等为主要反制措施。

首先,实行国民自治。山东路商联会通电提出各省自治,由“各省国民起而组织合法之省政府,督促省议会,以最短时间制定单行宪法,实行自治、裁兵、废督,一致主张……,迨省治清明,然后合力以谋中央政府之巩固”⑧。百老汇路商联会呼吁“召集国民大会,解决一切时局”⑨。虹口六路商联会决定,“由本会出席总会代表,提出总会,设法联络各公团,组织救国大会,公举在野公正名流组织暂时行政委员会,并电各省征求同意,以为过渡政府”⑩。法租界商联会主张由各商会、各公团组织国民自决会,由各省各团体组织国民自卫团,保护地方治安⑪。沪北五区商联会致电新商总联会,请求该会通过各省区同乡会联席会召集各省区代表赴沪,并函请总商会电召全国商会代表来沪,“讨论进行方法,至代表汇集以后,组织一有实力有统系之民治团体……否则或且被讥,谓上海之市民,在特种势力之下,惯唱高调与空谈,鲜见实行与成功者”⑫。

如何对待现有政府与国会,是实行自治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一种意见主张否认现有北京政府官吏和国会议员资格,沪西四路、长浜路、东北城、沪北五区、吴淞路、江西路、爱克界等七路商联会联合召开紧急大会,提出国民自决办法首在“撤销议员与官吏资格”⑬。6月17日,新商总联会召开紧急会议,会上,冯少山表达了上海商界对于北京政局的忧虑与危机感,指出:“此次时局变化与前不同,存亡一发,断非区区文电所能奏效,商人若不预备牺牲,以后国事沉沦,永无改革希望”,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了三项决议:“(1)反对北京摄政委员会主张;(2)否认国会;(3)本会议先行组织委员会”,并且通电全国,否认北京政府及国会⑭。另一种意见则有条件地承认国会议员,敦请议员南下,要求他们对北京政府采取不合作态度。海宁路商联会发表宣言,邀请北京“纯粹国民议员”南下来沪,“共同组织合法政府,选举正式总统”⑮,批评“否认高调,是不啻助贼行逆,自速其亡。其是否别有用心,虽不能断言,然其不顾大局之罪,则万世不能逃也。是故吾商界应明白宣言曰,吾商人之所以赞成国会议员南下者,并非有爱于议员,实欲抵抗曹锟”⑯。北海、云南两路商联会直指新商总联会反对议员南下“颇与民意不合”⑰。五马路商联会致电北京参众两院,希望两院议员“洁身自爱,立行出京,静候国民自身解决,若再恋栈附势,我国民誓不承认公等为代表,幸猛省无怠”⑱。虹口六路商联会敦请“两院议员南下开会,限于短时间内制定国宪,依法选举”⑲。沪西九路商联会紧急通过了对北京政局的电文两则,一则希望参众两院议员“速行离京,择地改组,以维国本而慰民生”,一则希望顾维钧、王儒堂“速行离京,毋视曹、陆、章末路”⑳。

其次,罢税罢市,切断北京政府的财政来源。百老汇路商联会率先致电上海总商会,主张“至必要时,实行停税”㉑。沪西四路、长浜路、东北城、沪北五区、吴淞路、江西路、爱克界等七路商联会主张对北京政府“不供给彼作恶金钱而绝其作恶之能力”,并联名致书总商会,实行罢税,“我商人操金融界之总枢纽,如欲罢税,商人宜为先导,贵会为我商界总枢,如能登高一呼,必能万众响应……务祈贵会诸公斟酌进行,为全国倡”㉒。法租界商联会决定“将现行印花暂停贴用,并议政局未定以前,所有应纳捐税,一律截留,或交商会,或由殷实银行保管,以维地方公费”㉓。

大多数商联会主张将否认北京政府与罢税罢市结合起来,分步骤进行,新闸九路商联会于6月21日针对北京政局发表通电:(1)否认曹锟为候选总统;(2)否认贪污议员违反民意之国会;(3)否认已经辞职之国务员擅行总统职权;(4)行政机关,应迁移他处;(5)如果曹氏竟受其爪牙拥戴,悍然以总统自居,全国应与对付曹章、陆、之同样手段,实行罢市罢税㉔。

再次,惩凶。曹锟驱黎是直系军阀合谋的结果,应依法严惩,海宁路商联会表示“逞凶驱逼黎氏之曹、吴及其羽党冯玉祥、王怀庆、王承斌、薛之珩、聂宪藩、曹锐等,亦宜一体按法惩办”㉕。沪北五区商联会主张“声讨军阀政客,并诉诸法律,治以刑律之内乱罪,则庶几可以驱除狐犬之政客,豺狼之军阀,重覩天日,固我江山”㉖。当然,诉诸法律只是商人的一厢情愿,北京政府视法律如弁髦,司法亦为军阀所司,毫无独立性可言。

不过,否认北京政府也好,实行停税也罢,都还只是上海马路商联会的政治姿态与可能采取的举措,而真正付诸实践的还是“民治委员会”的成立。

“民治委员会”的成立,是上海商界反制曹锟贿选的一项实际行动。它的成立,与马路商界联合会的推动分不开,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治委员会”是上海商界自下而上推动的结果。

曹锟驱黎后不久,上海总商会发出寒电,态度暧昧,仅要求国会约束总统内阁不许轻弃职守,以维危局,这等于承认曹锟政变的现实。寒电引起了许多商人团体的不满和批评,东北城商联会对总商会的态度尤为愤怒,指责寒电“模棱两可,莫衷一是,殊失全体商民对于时局主张之真意”,并责问其“是否欲为曹锟洗涤逼宫夺印之罪恶,而使国会拥之以出耶”,要求总商会“明白示复,藉释群疑,共和国家,主权在民,望贵会注意及此,勿令天下笑我商民无人也”㉗。与此同时,旧商总联会亦致电上海总商会,明确表示,当下时局,“舍国民自决外,更无救亡良策,素仰贵会为上海商界之领袖团体,务望即日发起召集国民公共团体之联席会议”㉘。

6月19日,新商总联会召集江西路、百老汇路、浙江路等二十余条马路商联会代表开会,有代表在会上主张民治主义,发起民治运动,“民治主义,系纯洁之救国运动”,在民治主义下,“官吏须受制于人民机关,并非人民都去做官,总之吾人不怀私见,择善而从,生死存亡,咸在此民治主义”,商人在民治运动中应发挥重要任用,“中国今日尚有一线生机,全在商人”,“若民治机关成立,余信官吏决不敢为恶,因商人有最大权力威力,本可应用”㉙。福建路商联会也致函上海总商会,呼吁以商人为主体开展民治运动,“盖今日能本良心谋救国者,惟商人耳,举中华全国国民稍足当外人一盼者,亦惟商人耳,是商人举足轻重,动关大局,当此千钧一发之际,亟应投袂奋起,本国民自决之精神,作民治之运动”,关于民治运动的具体步骤,福建路商联会指出:

第一步,首宜恢复商团,及其他工团、民团,亦应次第组织,至必要时俾可起而自卫,以免兵匪蹂躏。第二步,亟宜由各省商人组织联省会议,解决国事,进而促成联省自治,以立民治基础,能如是,则一切纠纷自解,外人亦可抛弃共管之主张,不然,虽欲免于危亡,恐不可得㉚。

中外舆论对上海商人和总商会也寄予了很高期待,“今日中国之商人,在欧美各国视线中,以为足以联合其他民众之团体,整理中国之国事者。而在中国国内之公众,则亦认今日之会(笔者注:指上海总商会召集的临时会员大会),为结合民治运动之发端”㉛。6月21日,新商总联会再次通电全国,发表主张,反对曹锟为总统,否认北京国会,希望商界共同努力,“最后一线之希望,全在纯洁商人与平民,惟真正之纯洁起而救国,国乃可救,本此宗旨,以全力奋斗,民治或可实现,政治庶有澄清之日”㉜。

也许,上海马路商联会有些自视甚高,认为只有商人才能肩负起挽救中国危局的重任,但从另一方面看,何尝不是上海商界在国家政局混乱时的一种责任担当的宣示呢!在各路商联会的强烈呼吁下,上海总商会于6月23日召集临时会员大会,会董兼新商总联会代表霍守华提出议案四条,讨论良久,稍加修改,表决通过:

(1)宣布否认现存北京高凌霨等之非法摄政,及否认曹锟有候选总统资格。(2)通电全国军民长官,维持地方秩序,加意保护外人,大局问题,听候人民解决。(3)国会议员,不能代表民意,所有一切行动,不能认为有效。(4)关于以外种种建设问题,组织一民治委员会,继续讨论进行方法,委员额除全体会董一律加入外,再由会员选举三十五人组织之㉝。

上述四项决议案的通过,表明上海商界在反对曹锟贿选的态度与应采取的主要反制措施上形成了一致,也反映了上海总商会力图掌握领导权、将反贿选运动控制在自己手中的意图。会后,上海总商会连续发出漾电三通,宣布“自本月十四日起,所有曹锟、高凌霨等因僣窃政权,对内对外种种行为,凡我国民,概不承认其有代表国家资格”,参众两院“所有该议员等一切行动,概为无效”㉞。至此,上海总商会顺应了中小商人的普遍诉求,也得到了马路商联会的响应。南京路商联会完全赞同总商会组织民治委员会的决议,并表示“如需实力表示之时,敬当全力作为后盾。”㉟新商总联会则印制传单,以通俗的语言来宣传民治委员会的责任与作用:

组织民治委员会,在这政权中断的时期,来解决国家根本上许多问题。简单说句话,就是国民行使主权,来挽救国家的危难,解除国家建设的障碍。中华民国的存亡,在此一举!我们商民,人人都负着救国的责任,应当大家起来,做这个民治委员会的后盾,并且要人人拿出良心来,选举纯粹清白的委员,将来还要监督这班委员的行动,免得我商界中少数败类,甘心作武人政客的走狗,又借了这委员会来作恶。这个生死关头,我们良善的商民,是应该大家觉悟,共同努力,使这民治精神,完全实现,我商界同胞,勿再失此千载一时救国自救的机会呀!㊱

6月30日,在社会各界的期盼中,35名委员经正式选举产生,与上海总商会会董一道组成民治委员会,7月4日,民治委员会举行正式成立大会,新、旧商总联会联名登报,“通知各路分会,于今日(即7月4日--引者注)民治委员会成立日,一体悬旗庆祝”,南京路商联会“分函各会员商店,一律于今日悬旗一天”㊲。7月14日,拟定章程草案,正式定名为上海总商会民治委员会,“以表示民意,贯彻民治为宗旨”。7月16日,民治委员会选举冯少山、霍守华、虞洽卿等十四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并决定“以理财为进行范围”㊳。为了加强民治委员会的基层组织工作,曾经分裂两年之久的新、旧商总联会也在各路商联会的呼吁下正式合并。正如旧商总联会在合并宣言中所指出的那样,占上海市民大多数的商人“应各本良心,出其实力,以为委员会后盾”,如果在民治运动中存在着两个分立的商总联会,那么“上海市民之威权,必因之扫地,而其害即失却民治运动之关键”,正是在反贿选、倡民治运动中,“两方误会,既涣然冰释,自今以往,两总联会仍合为一,无分疆域,无间彼此,散之则偏于全部,合之则集于一堂,如身使臂,臂使指,同向此民治目标,并力前进,我神圣之总联合会乎,誓必完成此中华民国,实观其平民政治而后已。”㊴一切似乎在朝着上海总商会预定的方向发展。

马路商联会关于国民自治的呼声奠定了民治委员会的民意基础,但民治委员会的组织似乎偏离了商联会最初的愿望。从民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情况看,当选人多为大商人或行业头面人物,详情如表1㊵。加上上海总商会会董,可以说,民治委员会完全体现了上海商界上层的意图。

民治委员会由清一色的总商会会董和大商人组成,令马路商联会始料未及,这不啻对国民自治热情甚高、主张甚力的各路商联会以当头一棒。代表中小商人的各马路商联会被排除在这一民治机构之外,所以,他们不仅对民治委员会的成立反映冷淡,甚至不承认民治委员会能够代表上海全体商人。在民治委员会正式成立的7月4日,“亦有数马路商店,因此次总商会所组织之民治委员会,未能将商会以外之各路商人邀入,且当选之委员中,有现任官吏及政党政客在内,故尚有怀疑,如山东路等,则今日不主张悬旗。”㊶实际上,山东路商联会对总商会民治委员会封闭式选举颇为不满,表示“以后任何团体对于政治问题,单独进行者,本会概不承认。”㊷稍后,爱多亚路商联会致电商总联会,指出:“总商会组织民治委员会,是否与贵总联合会有关?何以此次选举,由该会单独进行,该会既已单独进行,实与我各马路商界风马无关……夫国家大事,关系全国民命,岂能一区区总商会,即可包办民治,其他农工学报等,是否不应参与政治欤?”㊸海宁路商联会致电总商会,“请通电全国公私团体加入,以多数民意,筹划进行方法”㊹。汉口路商联会会长吕静斋亦致函总商会,在肯定了民治委员会的必要性后,亦指出其欠妥之处,“民治委员会,固解决国事之要图,仅由贵会会董三十五人,会员互选三十五人组合而成,既不首先联络他种团体,收其集思广益之功,且欲借助外力,酿成拒虎进狼之局。”㊺文监师路商联会指出民治委员中“有现任督办者,有现任处长者,亦有兼任顾问谘议者”,要求成立审查会,“将委员之资格,审查一过,如兼任官吏或有政治关系者,应请其辞职,并由候补者继任,一方与各界协力进行,或能补救于万一。”㊻五马路商联会曾要求总商会开放团体代表旁听民治委员会会议,但并未得到总商会的同意,于是,去函诘问总商会,“上海执业商界者岂仅仅会员诸公?总商会之名义,非如一马路商联会之狭小,似亦应咨询众意,采纳群情”,表达了对大商人操控民治委员会的强烈愤怒,“纳费阶级,岂尽知识之士,少数名流,不无梗塞之见,岂真以国家之大事揽之一会,如云间之小国,或独立之一局耶?”㊼

表1 民治委员会票选委员所得票数及其背景简况表

各马路商联会对民治委员会的批评,其根源乃在于总商会对该组织的垄断,而非反对民治运动本身,正如海宁路所声明的那样:

共和国以民为主,凡为国民,无有不赞成民治运动者,决无身为国民,而自剥其公权之理,况吾商人乎?近日各界之所以反对者,非反对民治运动,乃反对此次少数人利用民治运动而出风头者。即总商会民治委员会之所以遭人反对,亦因其组织不合法,为少数人所把持。于是吾商人亦应明白宣言曰,吾商人无人不赞成民治运动,惟民治运动,应由纯洁国民合作,若夫官吏政客,固不能隐身参与,尤不能挟少数人把持利用,此应本会声明者。㊽

国民自治是上海商界反贿选运动的共同基础,上海总商会如果能善加利用,不仅能拉近与中小商人之间的距离,而且其在上海商界的权威性将大大提高。但是,上海总商会不仅将民治委员会组成人员牢牢限制在商界范围内,而且严格控制在商界上层,这就使得具有广泛民意支持的民治运动失去了民众基础,民治委员会的职能也受到极大束缚。正如时论所批评的那样,虽然“上海总商会的民治委员会尤为震惊一时”,但却“打几通空洞的电报,开几次人数不足的会议,举行几个赶热闹的示威游行外,民众几全无活动的能力”㊾,失去了民众基础的民治委员会,不过是政治上的一具空壳,从而也削弱了上海商界反贿选运动的力量。有关上海总商会在反贿选运动中的表现,学术界曾有一种观点指出:“‘寒电’的温和措词,不过是上海总商会在尚未完全弄清民意所向的情况下的一种政治试探。当上海工商界积极支持‘国民自决’主张,敦促总商会出面领导‘民治运动’的信息反馈而来以后,上海总商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顿时明朗起来,并毅然肩负起领导‘民治运动’的重任。”㊿如果上海总商会的“寒电”果真是一种策略性的政治试探,那么就不应该将民治委员会控制在如此狭小的范围内,如果上海总商会真的“毅然肩负起‘民治运动’的重任”,就不应将真正构成其民意基础的马路商联会排除在外,何况还有商界之外的其他社会各界呢?上海总商会想得到民治运动的领导权是真,但并未真正肩负起领导民治运动的重任。此后,上海总商会及其属下的民治委员会实际上退出了反贿选的前台,鼓噪一时的民治运动不久也销声匿迹。

中共对曹锟政变后的时局进行了分析,批评了当时曾经出现的几种错误主张,指出“拥护黎元洪”、“拥护段祺瑞”、“国会南迁及制宪”、“团结西南联省自治”、“借助列强”等,“都不是国民应取的正当态度”,而应由“全国的商会工会农会学生会及其他职业团体,推举多数代表在适当地点,开一国民会议”。中共对民治委员会寄予了很高希望,甚至主张“民治委员会即应起来肩此巨任,号召国民会议,以图开展此救国救民的新局面。”(51)但是,民治委员会的表现不仅使早期中共对商人大失所望,也使得曹锟更加有恃无恐,在全国各界的一片反对声中,曹锟反而加快了贿选步伐。9月中旬,报纸上出现了北方大选的消息,已于8月26日正式合并的商总联会立即通电全国,表达上海商民的态度:

敝会为上海全埠商民所组合,始终尊重两商会会员之议决案,无论曹锟之总统,以何种手段产出,国会之命运,以何种名义延长,同人等为保持人格计,均绝对不能承认,所望海内外同胞,一致奋起,协力争持,使军人议员,不能逞其诡谋,而政治前途,庶有清明之日。(52)

长浜路商联会发表“俭电”,主张“北京国会,无论是否足法定人数,若选出曹锟为总统,完全无效”,并希望全国各团体先行否认,一致声讨(53)。沪北六路商联会警告“曹锟一旦自居总统,我商界全国罢市罢工,实力抵制。”(54)10月1日,上海汉口路、山西路等35路商联会联电反对曹锟贿选,“务望全国同胞,一致奋起,反对金钱贿买之大选,声讨万恶之议员,以留国家正气,而保国民人格。”(55)

然而,曹锟依然我行我素。10月5日,曹派军阀政客买票成功,曹锟“当选”为“合法”总统,10月10日,曹锟入京就职大位。消息传出,举国愤怒,云南、北海两路商联会发表“歌电”,主张对曹锟贿选,“群起罢税,以绝其机,至于此次贿选,无论产出何人,概不承认。”(56)10月6日,民国路、百老汇路、福建路等16路商联会参加了由同乡会联合会发起的反对贿选市民大会,通过了十四项决议案:

(1)通电中外否认曹锟为总统。(2)组织永久机关,进行议决案。(3)联络全国各机关,实行国民罢税。(4)照凌毅等提议,为受贿投票议员,于各地铸铁板,镌刻姓名,以昭炯戒,其附从政客,亦照议员例对待。(5)下半旗致哀。(6)与北京政府断绝经济关系。(7)每逢庆祝,将受贿议员姓名大书于白布,持以游行。(8)一致通电各省申讨曹锟。(9)警告西南东南各省准备讨贼。(10)反对非法国会。(11)召集国民会议,以真正民意解决国事。(12)宣布国会议员祸国史。(13)宣布曹锟与帝国主义勾结之秘密。(14)没收受贿议员财产。(57)

10月7日,中国国民党发表“申讨曹锟贿选窃位宣言”,揭露曹锟“贿赂公行,骫法窃位,几举我中华民国之纪纲道义,扫荡无遗!”,决心“誓奋一贯之精神,伸大义于天下,为国家存正义,为国民作先锋。务使积年混秽恶浊之稗政,悉摧陷而廓清之!”(58)上海商界掀起了声势更大的以不承认曹锟为总统的反贿选运动。东北城商联会通电全省各界,痛斥曹锟贿选使得“国体为之扫地,纲纪为之破坏”,号召各团体“迅即联络各界,奋起精神,一致声讨,使此元凶,不敢登台,藉伸正义,而维国光。”(59)西华德路、长浜路、新闸路等商联会也通电反对曹锟贿选,并呼吁“各省出师讨伐,实力对付”(60)。沪北六路商联会召开紧急会议,通过两项办法,“(1)通电全国,一致声讨,否认曹锟行使总统职权。(2)通告各商店,双十节日悬挂否认贿选总统,惩戒猪仔议员白旗,并函请总联合会嘱各分会一律悬挂。”(61)1923年的“双十”节,成为了反对贿选的日子,山东路、爱多亚路商联会通告各商店“均贴‘反对贿选总统,否认国会延期’等字样,并拟联合各路,一致加入提灯游行。”(62)参加提灯游行的市民达七千人以上,据载“队中灯彩,光怪陆离,如猪仔灯、支票灯及国贼曹锟灯,均足以引起观众之注意,尤以五千元支票灯为招人注目,而曹锟灯之狗头人鬚,亦为提灯中之一特色。”(63)10月18日,汉璧礼路商联会召集紧急会议,通过决议“否认曹锟为总统,愿为正义后盾,以留国家正气”的议案。(64)10月21日,天潼、福德两路商联会召开职员临时会议,“坚持否认曹锟为总统,公决通电反对。”(65)虹口六路商联会新当选职员“佥谓军阀总统,与民治精神,背道而驰,况曹氏搜刮民膏,贿买议员,腾笑万邦,贻羞中外,我清白商人,誓不承认。”(66)

尽管国民自治、罢税、惩凶的呼声铺天盖地,各种反贿选、不承认曹锟为当选总统的主张响彻云霄,但却改变不了曹锟僭据总统的事实。在曹锟统治时期,以上海马路商联会为代表的中小商人采取了与北京政府不合作的态度,在列强“觐贺”、金佛郎案、纪念币发行等问题上高举反对大旗,继续推动反贿选运动:

首先,曹锟为了换取列强“觐贺”,不惜在临城劫车案的所谓“赔偿”与“惩罚”问题上接受屈辱的条件,上海商界对此表达强烈的反对。山东路商联会向全国工商各团体发出谏电,希望商界担负起国民责任,反对曹锟祸国条件,“工商人同属国民份子,救国讨贼,义不容辞,除筹备实力对抗外,尚希全国一致表示,否认曹锟祸国政策。”(67)新闸路商联会通电反对曹锟全部承认列强提出的临案要求,希望“各省军民长官,热心救国,时不可失,应即速举义师,共伸讨伐,振我士旅,翦此凶残,为国争光,为民造福。”(68)

其次,反对金佛郎案。商总联会得知曹锟欲承认金佛郎案后,紧急致电外交部顾维钧,指出“沪上商民,愤激万状,此案为王克敏卖国政策,早经国会否认,万无改以阁议承认之理,事关外交部专责,盼公坚拒,国权民命,唯公是托。”(69)

第三,反对曹锟发行纪念币。为了庆贺曹氏“当选”,北京政府竟恬不知耻地发行纪念币,并计划运往上海售卖,得知此消息,五马路商联会率先致函商总联会,抵制曹锟发行纪念币,指出“贼曹淫威方肆,诡计百出,竟欲发行纪念币,运沪分销,藉此窥我动静,何异要我承认,大会应速设法,立予拒绝。”(70)沪北五区商联会也于10月29日召集会议,对曹锟当选纪念币十万元即将运销沪市的行为,表示“本会既始终不认曹为总统,若果在沪发现,本会应即致函总联合会设法拒用。”(71)11月5日,山东路商联会召开职员会,决定“函请总会拒用伪币,否认伪宪,请各路加入进行。”(72)11月16日,商总联会召开第一次全体议董联席会,通过拒绝纪念币案,“公决致两总商会及银行公会钱业公会,并发传单,通告各商行,以示一致。”(73)

平心而论,曹锟贿选成功后,以马路商联会为主体的上海商界虽然继续推动反贿选活动,但是,由于民治委员会已形同虚设,马路商联会心有余而力不足,罢市罢税难以实施,整个活动渐趋沉寂,上海商界的反贿选也无果而终。

1923年上海商界的反贿选运动既难以阻遏直系军阀操控选举的步伐,也没有改变曹锟贿选的结果,可谓雷声大雨点小,其原因除了商人自身的性格外,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领袖团体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曹锟窃位,吾各路商界,虽誓死反对,万众一心,然因握钮无人,以致诟词横来。”(74)虽然民治委员会一时博得了各界的好评,并被寄予了厚望,但自身的局限性不仅使其很快失去了应有的制衡力量,反而加剧了商界内部大商人与中小商人之间的分歧,使得直系军阀更加有恃无恐。贿选者自贿之,受贿者自受之,“议员多数爱钱病,不惜卖身助高兴”,对民众呼声充耳不闻,固然,如此玷辱民主的行为自应受到政治道德与良心的谴责,“呼为猪猡诚不诬,未免有辱代表甚”(75),同时也表明,商人的力量尚不足以承担起维护民主的历史使命,因此,无论是当时的历史见证者还是当下的历史研究者,寄望于商人制止曹锟贿选的步伐,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曹锟贿选是武人政治与金钱政治的结合,要制止曹锟贿选,只有推翻军阀统治,很显然,对商人阶级而言,的确有些勉为其难,这已经大大超出了他们的政治进取心和政治能量。

1923年的上海商界虽然未能成功书写反贿选的历史,但我们依然不能漠视反贿选运动所具有的进步性。中共早期领导人充分肯定了它的意义,“一般国民渐知干涉政治,渐知声讨军阀的罪恶,实在是好现象,虽空言也算是进步。”(76)首先,以中小商人为中坚力量的反贿选运动是五四运动以来上海商人国民责任意识的一次实践,“国民责任意识奠定了以中小商人为主体的各马路商联会的思想基石,为它的兴起和发展准备了条件,反过来,马路商联会的成立为中小商人的国民责任承担奠定了制度基石”(77),成为中小商人政治参与行为的基础。曹锟贿选是破坏法统、践踏民主之举,损害了民国形象,作为国民一份子,商人有责任起来发声,有义务出来反对,“虽空言也算是进步”。其次,反贿选运动是上海商人寻求国民自治的一次尝试,表明了上海商界与军阀政府的进一步疏离。反贿选运动中成立的民治委员会,虽然由于上海总商会的操控而遭到各路商联会的反对,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汇于全国反贿选运动洪流之中的上海商界,却也因此独树一帜,将上海商人寻求国民自治的独特诉求展现在全国人民面前,具有象征意义,“虽空言亦算是进步”。再次,反贿选运动为早期共产党人读懂中国商人阶级提供了一个实例。民治委员会的成立使早期共产党人欢欣鼓舞,李达称其为“中国工商阶级破天荒的壮举”(78),毛泽东盛赞它是“商人出来干预政治的第一声”,是“三年不鸣,一鸣惊人的表示”,认为商人注意政治、参与政治“是何等可喜的一个消息”(79)。很显然,这不仅说明早期共产党人对商人寄予了过高的希望,而且也表现了早期中共的不成熟和对商人认识的不深刻。但是,反贿选运动的不成功使共产党人认识到商人阶级内部存在着政治态度与行动上的差异性,认识到资产阶级不能独力完成民主革命任务,从而为中国共产党制订正确的行动路线提供了实践基础,因此,从反贿选运动的溢出效应上看,即便反贿选运动说得多做得少,“虽空言亦算是进步”。

注释

①包惠僧:《包惠僧回忆录》,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63页。

②《总商会委员会招待新闻界记者》,《申报》1922年12月28日第13版。

③有关“民治委员会”的探讨请参看李子文:《简论上海总商会“民治委员会”》,《史学集刊》1986年第2期;徐鼎新、钱小明等著:《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

④1921年9月上海马路商界总联合会一分为二,以陈则民、王才运为首的各路商界总联合会称为旧商总联会,由赵南公、冯少山等人分立的各路商界联合总会称为新商总联会。

⑤《商总联会对政潮之重要宣言:提出国民自决办法三项》,《申报》1923年6月14日第13版。

⑥《沪人对于北京政变之表示(二)》,《申报》1923年6月16日第13版;《沪人对于北京政变之表示(三)》,《申报》1923年6月17日第13版。

⑦⑭⑮㉕《沪人对于北京政变之表示(五)》,《申报》1923年6月19日第13版。

⑧⑨㉑《沪人对于北京政变之表示》,《申报》1923年6月15日第13版。

⑩⑪⑬⑱⑲㉒㉓㉗㉘《沪人对于北京政变之表示(三)》,《申报》1923年6月17日第13版。

⑫㉖《各方对于北京政变之昨讯》,《申报》1923年6月26日第13版。

⑯《商界对国会及民治运动解释》,《申报》1923年7月20日第13版。

⑰《各路商联会开会汇纪》,《申报》1923年7月23日第15版。

⑳《各方对付北京政变之昨讯》,《申报》1923年6月27日第13版。

㉔㉜《沪人士对于北京政变之表示(八)》,《申报》1923年6月22日第13版。

㉙沪人士对于北京政变之表示(六)》,《申报》1923年6月20日第13版。

㉚《汇纪各方对于时局之函电》,《申报》1923年6月24日第13版。

㉛《沪人士对于北京政变之表示(九)》,《申报》1923年6月23日第13版。

㉝《昨日总商会会员大会纪》,《申报》1923年6月24日,第13版。

㉞《昨日总商会会员大会纪》,《申报》1923年6月24日第13版。

㉟《各方对于北京政变之昨讯》,《申报》1923年6月30日第13版。

㊱《商总联会联席大会纪:赞助民治委员会之讨论》,《申报》1923年6月26日第13版。

㊲㊶《商界对于民治委员会之态度》,《申报》1923年7月4日第13版。

㊳《总商会民治委员会章程草案》,《申报》1923年7月14日,第14版;《民治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申报》1923年7月17日第13版。

㊴《两商总联会合并之酝酿:美伦里商总联会之宣言》,《申报》1923年7月4日第14版。

㊵《总商会民治委员会选举揭晓:聂云台等三十五人当选》,《申报》1923年7月1日第13版。

㊷《山东路商联会常会纪》,《申报》1923年7月4日第12版。

㊸《商联会对于民治运动之希望》,《申报》1923年7月5日第13版。

㊹《海宁路商界致总商会函:主张各团体合力救国》,《申报》1923年7月6日第13版。

㊺《吕静斋致总商会函》,《申报》1923年7月6日年13版。

㊻《关于民治委员会之来往函》,《申报》1923年7月7日第13版。

㊼《五马路商联会致总商会函》,《申报》1923年7月2日第13版;《五马路商联会诘问总商会函》,《申报》1923年7月2日第13版。

㊽《商界对国会及民治运动解释》,《申报》1923年7月20日第13版。

㊾化鲁:《民众运动的方式及要素》,《东方杂志》第20卷第13号,第24页。

㊿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第318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

(51)《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之主张》,《先驱》第24号,1923年8月1日。

(52)《商总联会最近之表示》,《申报》1923年9月18日第14版。

(53)《长浜路商联会否认大选电》,《申报》1923年9月29日第13版。

(54)《沪北六路商联会常会纪》,《申报》1923年9月20日第15版。

(55)《各路商联会反对贿选电:三十五路之重要表示》,《申报》1923年10月2日第13版。

(56)《汇纪反对贿选电》,《申报》1923年10月6日第13版。

(57)《昨日市民大会纪》,《申报》1923年10月7日第13版。

(58)《中国国民党申讨曹锟贿选窃位宣言》,《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258页。

(59)《反对贿选总统之通电》,《申报》1923年10月10日第13版。

(60)《新闸路商联会开会纪》,《申报》1923年10月18日第14版。

(61)《汇纪反对贿选总统之文电》,《申报》1923年10月8日第13版。

(62)《今日国庆纪念之筹备种种》,《申报》1923年10月10日第13版。

(63)《国庆日之形形色色》,《申报》1923年10月11日第13版。

(64)《汉壁礼路商联会开会纪》,《申报》1923年10月19日第15版。

(65)《天潼福德路商联会开会纪》,《申报》1923年10月23日第15版。

(66)《虹口六路商联会职员会纪》,《申报》1923年10月25日第15版。

(67)《山东路商联会开会纪》,《申报》1923年10月17日第14版。

(68)《新闸路商界联合会发表宣言》,《申报》1923年10月22日第13版。

(69)《商总联会反对承认金法郎案》,《申报》1923年11月15日第14版。

(70)(74)《五马路商联会之建议:致总商联会文》,《申报》1923年10月30日第15版。

(71)《五区商联会评干事联席会议纪》,《申报》1923年10月30日第15版。

(72)《山东路商联会之职员会》,《申报》1923年11月7日第18版。

(73)《各路商界总联合会议董会纪:合并后之第一次集会》,《申报》1923年11月18日第14版。

(75)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选注:《峭谷诗选》,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1年。

(76)陈独秀:《贿选后国民所能取的态度》,三联书店编:《陈独秀文章选编》(中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第839页。

(77)彭南生:《国民责任意识与上海中小商人团体力量的集结》,《社会科学》(上海)2011年第3期。

(78)李达:《中国商工阶级应有之觉悟》,见《李达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17-218页。

(79)毛泽东:《北京政变与商人》,《向导》周刊第31、32期合刊。

2011-06-15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国时期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资料整理与研究”(11JJD770013)

责任编辑 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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