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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弊病分析

2011-11-11甘炤峰

现代装饰·理论 2011年1期
关键词:串标围标标书

甘炤峰

由于我国在建筑市场全面推行招投标时间较晚,同时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因而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弊病,这一情况使得对当下招投标市场的这些弊病进行研究和提出改进建议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本文就将对此进行分析和讨论。

招投标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与国际接轨,优化建设资金,整合建筑行业资源,提升我国建筑行业整体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在建筑市场全面推行招投标时间较晚,相关理论研究起步较低且基本是借鉴了西方的研究成功,在招投标的本土化、实践化等层面的研究十分不足。同时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处在计划经济的调控之下,加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员比例严重偏低,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对招投标产生根本性的认识和赞同,所以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弊病,而且近年以来“围标、串标、陪标”等现象大有蔓延之势,对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最终工程质量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威胁,对我国招投标市场持续健康的稳定发展构成了威胁,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情况使得对当下招投标市场的这些弊病进行研究和提出改进建议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关于这个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分析

1.当下我国建筑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弊病

(1)围标与陪标

所谓围标,是指某个投标人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其他投标人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或对招标人形成恶意威胁,以非法手段赢取中标的一种违法行为。围标与陪标通常是一起发生的,在整个违标过程中,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配合围标行为的其他投标人称为陪标人。围标与陪标行为严重违反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使得业主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给工程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

(2)串标

所谓串标,就是指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招标人秘密接触,并就投标价达成协议,或者哄抬投标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目的,从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其中标的目的。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某一些投标商垄断了某个行业或地区,他们之间通过串通投标报价来瓜分市场,获得高额利润。

①投标人与招标人串标

由于裙带关系、利益关系等原因,有时招标人并不想进行招标或者早已选定了施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会勾结起来,形成串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形式多样化,通常有: ①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泄露标底; ②招、投标人串通,抬价、压价,中标后吃回扣; ③招标人与投标人接触,并向投标人透露招标文件以外的必须信息(如标底) ,或者招标人向某些投标人透露其他投标人的信息,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暗指某个投标人或者该技术明显有利于某一投标人,达成某些协议或使得某些投标人在投标中处于有利地位,损害国家利益。

②投标人之间串标

各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协议好由哪一家中标, 其他各家进行陪标, 然后又由中标方分给各陪标方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合理利润”作为报酬。一般来说, 各协议方的协议都带有一定程度的长期合约性质, 而且一旦形成, 这种形式将成为大家都认可的“潜规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一般指:①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标价报价;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③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2.改进的措施

(1)完善我国建委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组成和权利职责分配。如,可以把招投标办公室和建委市场处中的监督职能分离出来,由新成立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新监督机构负责牵头市场处、招投标办公室、审计局和其它相关部门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并选派监督办公室人员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监督。市场处除保留建设行业其它相关职能外,重点加强招投标各方、质量安全部门、审计部门、监督部门、监察部门反馈的信息的协调处理,建立并完善建筑行业市场内各方的信用建设。调整后的机构组成如图1所示。

图1:调整后的我国招投标管理机构组成图

(2)加强对投标单位的审查

这里的审查包括但绝不限于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业绩的审查,还应特别加强对各个投标单位之间关系和投标文件的审查,审查不应针对某某投标单位的标书,而应该将所有的标书联系起来审核,这是有别于传统审核方法的很重要的一点。对于存在高度一致现象的标书着重审核,防止是同一公司通过支付“服务费”利用其他公司的名称自身编写多份标书。

(3)建立和完善专家系统问责制度。对于专家和负责抽取评标专家的人员,必须建立其行为的问责制度,对与投标单位、招标单位等勾结的加强处罚力度,增大其违规的成本

(4)加强对招标单位的监管

目前我国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对投标单位的监管而对招标单位几乎没有任何限制,招标单位几乎可以随意地按照自己的意愿编写招标文件,通过招标文件的要求来限制投标人员的进入或是给违标行为制造便利。为此,我们首先需设置专门的机构对招标文件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其次要加强审查招标单位与各投标单位的关系;最后还必须建立和完善针对招标方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对招标方的违规行为加重处罚。

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与专业化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相信只要我们在充分总结既有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和创新,我国建筑招投标市场一定可以更加科学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熊伟,朱康武.建筑工程无标底招标理论与实践[J].基建优化,2010(6):21-23

[2]刘晓君.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的现状调查与分析.建筑经济,2008(5):22~25.

[3]袁湘江.2009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会议讲话,湖南省建设厅,2009年7月24日.

[4]吴福良,仲伟周.最低价中标法的性质与功能及其扭曲与矫正「J」.中国管理科学报,2010(5):122-123

[5]马俊,邱莞华,张浩.招投标决策模型及其应用〔]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10(4):21-23

(作者单位: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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