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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经验带给上海科技创业服务体系的思考

2011-11-10李新华曲广伟谢百盛

华东科技 2011年8期
关键词:创业者政策科技

文 李新华 曲广伟 谢百盛

欧盟经验带给上海科技创业服务体系的思考

文 李新华 曲广伟 谢百盛

欧盟各国在扶持创业、鼓励创新、培育中小企业的道路上有诸多实在、扎实、有效的举措需要我们“消化和学习”。作为一个创业氛围长久以来一直被诟病的城市,上海需要在欧盟的“他山之石”上认真汲取经验并付诸实践,以期真正完善城市的创新创业体系,让更多的人和企业改变“宁做打工皇帝而不愿创新创业”的文化定势,敢于去创新创业、乐于去创新创业,回答“上海为什么出不了马云、华为”之问。

在上期,本刊登载了上海市现代管理研究中心课题组对“欧盟诸国如何促进和服务科技创新创业”的部分研究成果,受到了读者的关注;本期,再度诚邀上海市现代管理研究中心“欧盟国家科技创业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组相关成员,撰写“欧盟经验对上海的启示”,供大家参酌。

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教育科研重镇,上海拥有全国最为完善的资本市场,也拥有强大的科技基础和人才队伍,然而,上海的科技创业现状却令人不容乐观。上海的科技创业源头缺乏,表面看来是上海城市商务成本高、上海“白领”文化盛行等缘故造成的,但究其根源,是上海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尚欠完善 。

加强制度创新,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科技创业氛围

在科技创业活动中,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人的创造性,而人的创造性与一个制度提供给他的空间密切相关。要激发创业型科技人才的创业热情,释放出他们身上蕴藏的巨大创业动力和潜能,不能仅仅靠宣传鼓动,关键是要通过制度创新,突破阻碍其投身创业的制度瓶颈。唯有如此,才能使千百万充满创业精神和创造性的科技创业主体破茧而出。

在谈到“上海为什么出不了马云”时,俞正声书记指出:“上海是不是没有人做‘首领’呢,恐怕也不尽然,可能我们没有把他放出来,是被关在笼子里的‘首领’。”如何把这些关在笼子里的创业者释放出来呢?上海以往的政策侧重于从鼓励创业的角度出发,对于创业失败保障制度在激发创业热情、营造创业氛围方面的积极作用关注不够。然而,对失败者的态度和宽容,才是创业氛围环境好坏的真正试金石。因为科技创业本身就是一种具有风险的行为,创业成功本身是小概率事件,即使具备创业素质的创业人才,失败的还是大多数。一个不关心创业失败者的政府或社会,无疑是功利和短视的,因为更多的成功者其实都来自于曾经的失败者群体。一次或两次的失败,正是他们淬火成熟有机会获得成功的宝贵财富。

上海可借鉴欧盟的经验,从制度上加强对创业失败者的保障,向他们施以援手,给予他们足够的尊重与宽容,营造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

(1)帮助创业者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风险预警和应对能力。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一方面通过向创业者推广风险自我评估工具,提高创业者的自我风险预警能力;另一方面组织专家帮助创业者评估遇到的风险,对问题创业者提供支持服务;

(2)提倡二次机会文化,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一方面通过舆论宣称,引导社会各界正确地看待和理解创业失败,减少创业者因创业失败造成的耻辱心理,鼓起二次创业的勇气;另一方面通过完善诚信、破产清算等法律制度,减少或消除诚信但运气不佳的创业失败者的信用污点,鼓励和方便他们二次创业;

(3)完善社会保障措施,降低创业风险成本。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对于资金出现困难的创业者,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保缴费暂缓期或允许其将首年的社保费用分摊在几年内付清;对于诚信记录良好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创业失败者,可给予一定年限或额度的社保缴费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开发针对科技创业失败者的保险品种,由政府给予参加保险的创业者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或设立科技创业保险基金,加入保险基金的创业失败者,可从基金中获得一定额度的补助。科技创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可由公共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创业者缴费构成,政府对创业者的缴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建立科技创业友好型公共政策和行政架构

尽管上海推出一系列加强科技创业服务的政策措施,并不断改善行政部门的服务工作,但仍有一些需要注意和改善的地方:(1)政策制定者与政策需求者之间缺少互动反馈机制,政策支持与创业者的需求不一致。针对上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项调查显示,企业对政策的满意度仅为56.9%,有71%的受调查企业认为政策支持与企业需求不一致。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的反映最为强烈,分别有85.7%和84.2%的企业认为存在此问题。这说明政府部门与政策需求者之间缺少互动反馈,制定的政策与实际脱节,没有切中要害,不能解决实际问题。(2)政策的宣传落实不理想,总体熟悉程度不高。调查显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政策的总体熟悉程度不够,比例仅为58.8%,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对政策的熟悉度更低,分别为46.6%和57.0%。这一方面是因为政府部门的主动宣传工作不到位,另一方面是因为政策与需求不一致,过于空泛,反过来影响到创业企业主动熟悉政策的积极性。(3)行政部门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同一调查显示,分别有30.7%和30.7%的受调查企业,反映政府部门政出多门、缺乏协调和服务态度差。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的相关政府部门可借鉴欧盟建立友好型政策制定和行政架构的经验,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善:

(1)转变政策制定的思维方式,从一厢情愿式的“我要为你做什么”的单向思维,转变为“你需要我做什么”的双向思维,更多地从科技创业者的需求出发考虑问题,政策制定过程中要注意倾听科技创业者的声音;

(2)借鉴欧盟交互式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方便科技创业者对创业程序及国家政策的了解,并参与政策制定的咨询和政策实施后的反馈,以便政府部门针对出现的问题迅速做出反应和调整;

(3)借鉴英国、荷兰等国“公务员与中小企业交换”计划的经验,规定相关公务人员每年要有一定时间待在科技创业企业,以便他们对科技创业的艰辛和遇到的问题有切实体会和了解,深入倾听和了解科技创业者的需求和建议;

(4)借鉴欧盟各国注意发挥民间协会作用的经验,可考虑建立科技创业者协会。协会一方面可以分担政府部门的部分服务功能,另一方面可以成为政府部门与科技创业者之间的联系纽带,及时反映科技创业者的需求与建议;

(5)建立一套科学的政策评价体系,针对科技创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评价,同时不断改进不足之处,保证政策实施的效果;

(6)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意识。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主动服务意识,不坐等科技创业者上门寻求服务,而是主动去了解科技创业者的需求,提高政策制定的有效性;通过互联网和定期举办政策解读会,加大科技创业扶持举措的宣传力度;

(7)借鉴英国建立跨部门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的经验,统筹考虑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科技创业服务职能,或将之整合到一个独立的归口服务机构,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避免政出多门。

创新科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扶持举措

从当前上海推出的科技创业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扶持举措来看,主要集中在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打造产业集群两方面。尽管上海市已启动“科技企业加速器”的试点,为创业企业后续发展提供专业技术、市场拓展、商业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培育等方面的各类服务,但科技创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仍面临一些问题:(1)科技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学习和合作网络还没有建立起来,创业者之间缺乏分享经验、交流资讯、对接合作和与政府部门互动的平台,创业要素资源无法实现最优化组合。目前复旦等高校成立的科技创业协会,主要职能是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培训和创业基金的资助申请工作,没有充分发挥交流合作平台的作用。(2)大企业与科技创业企业间的对接合作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上海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众多,拥有很多基础雄厚的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这一方面是上海的一个巨大优势,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大企业会挤占弱小的科技创业企业的贷款、市场等发展资源,挤占它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反而不利于新创事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大企业与科技创业企业之间的对接合作机制,使大企业成为新创事业发展的助力因素,而非掣肘力量。因此,要摆脱单纯依赖政府扶持的路径依赖,鼓励科技创业者抱团发展、借力发展。

针对这两个问题,上海可借鉴欧盟的相关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科技创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扶持举措:

(1)建立科技创业者协会,使其成为科技创业者之间交流学习、对接合作的组织平台。协会要真正成为科技创业者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自治机构,避免沦为新的官方机构,以便充分激发创业者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能力;

(2)建立起孵化器和产业集群内科技创业企业之间的交流对接机制,通过建立园区内的网络交流平台和定期举办交流联谊活动等方式,加强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学习和对接合作;

(3)借鉴英国、法国鼓励小企业之间联合的经验,鼓励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各具优势的科技创业企业联合发展,在联合过程中政府给予制度、资金、技术上的帮助,目的是使企业能够取长补短,提高其生存和发展能力。政府在采购、研发合同的招标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组成的联合体给予政策倾斜;

(4)加强大企业与科技创业企业之间的对接合作网络建设,在两者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使科技创业企业能够享受到大企业资金、技术、市场和管理经验等的外溢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比如由相关部门和机构出面牵线搭桥定期组织大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合作洽谈会、举办“科技型大中小企业协作论坛”;

(5)鼓励大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将边缘业务分包出去,从而拓展新创事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可规定大企业承接的政府项目,应按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鼓励大企业与科技创业企业联合竞标政府采购、研发和其他项目,对双方组成的竞标联合体给予政策倾斜;

(6)借鉴比利时等国的经验,建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人员互换交流机制。通过科技创业者在大企业的见习,以及大企业的派员指导,提高其创业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同时通过双方在互换交流中的了解,寻找双方对接合作的契合点;

(7)融资合作方面,在鼓励国有资本投资科技创业企业的同时,还可发挥创业导师在指导创业企业过程中了解企业情况的优势,鼓励和引导大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向其提供融资,从而解决创业企业普遍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由于大企业的投资更谨慎、评估更理性,通过这种市场化的方式筹措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8)技术交流方面,鼓励大企业和科技创业企业根据各自的优劣势,组成联合体携手进行战略性技术开发,政府对有关开发项目和专利申请费用等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大企业向科技创业企业转让“休眠专利”,以提高其技术实力,政府可采取减免相关费用或采取奖励措施进行鼓励。

强化科技创业服务资源的整合力度,建立科技创业网络化服务平台

科技创业是创业者组织相关要素和资源、提供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的过程。科技创业服务资源的整合度不高,将大大增加创业者寻找和组织创业要素和资源的难度,增加其创业成本,降低其创业效率。当前,上海科技创业服务资源存在布局零散、多头服务、缺乏系统性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其提供创业服务的效率。科技创业网络化服务平台的建立,就是为了整合各类科技创业服务资源,为科技创业者寻找和组织创业要素和资源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从而有利于创业效率和成功率。

上海可借鉴欧盟国家发展创业天使的经验,鼓励和引导成功的科技创业者利用其丰富的创业经验和在特定领域的专业能力成为创业天使,参与创业投资、创业咨询和创业指导等科技创业服务领域。与此同时,可以借鉴欧盟国家建立创业天使网络的经验,建立一个科技创业网络化服务平台:

(1)科技创业网络化服务平台可以电子化网络平台作为载体,在平台上可按照科技创业服务的各个环节建立子平台,通过各子平台的有效衔接打通创业服务中的教育培训、政策咨询、专业服务、风险投资、孵化培育等环节,加大科技创业服务资源的整合力度,以提高科技创业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

(2)相关政府部门可为平台建立的主要发起者和出资人,为平台的建立和运作提供资金和补贴。政府参与的创业投资基金(或种子基金),可优先评估并加入网络平台成员参与的投资,在分担平台成员参与科技创业投资风险的同时,吸引更多的科技创业者利用平台资源开展创业,提高平台的利用率和交易流量。待平台运作成熟、交易流量达到一定程度后,政府部门可逐渐减少对平台的资助和补贴,通过向平台的直接使用者和间接参与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来维持平台的运行与发展;

(3)在科技创业网络化服务平台的搭建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和规范功能,制定一个进入服务平台的资格评估体系,选择相关环节中诚信和资质高的会计、律师、审计、科技中介等专业服务组织,以及银行、风投、保险等金融机构进入服务平台,以提高服务平台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平台的信誉和品牌,以吸引更多的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创业服务资源利用和加入平台;

(4)平台作为一个交流与合作平台,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交流、对接活动,促进各类科技创业服务资源的协调与合作,鼓励它们在平台上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自发地联合形成服务平台中的子网络,从而增强平台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平台的自我滚动发展,使分散资源形成群聚效应。

(作者供职于上海市现代管理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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