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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策略

2011-11-07苏红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节税应纳税额所得额

苏红

(承德广播电视大学,河北 承德 067000)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策略

苏红

(承德广播电视大学,河北 承德 067000)

税收是构成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价格和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利润和税收就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上缴的税金多了,企业留利就会减少;反之,上缴的税金少了,企业留利就会增多。且企业的天性就是追求财富最大化,因而,研究税法,调查税收环境,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轻税负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需的。作者就个人所得税税种的筹划进行简单的分析,浅议如何通过税收筹划达到个人财富的最大化。

税收筹划;偷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精明者筹划税收。纳税人追求财富的最大化是天性,税收筹划早已不再是边缘话题,进行合理节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一、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亦称税务筹划,国际上对税收筹划概念的描述不尽一致,本人倾向于这种观点: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二)偷税的含义

偷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的规定,使用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减少税款缴纳的违法行为。

所以综上,可以看出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虽然也包括利用税法的缺陷或漏洞进行减轻税负的活动,但在性质上还是合法的,至少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条款。

二、个人所得税的含义

(一)个人所得税的含义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公式:应缴纳的所得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从中可以看出影响税额的两个因素,那我们筹划时就应该在计税依据、税率这两个因素上去谋划:一缩小计税依据,二降低适用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

我国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每月不同的收入额,使用不同的税率。收入越多,适用的税率越高,缴纳的税额就越多,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并且,我国个人每月的收入减除2000元免征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例如:某人2010年12月份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另得年终奖金25000元。

该人本月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收筹划方案:因为工资和奖金的计算税金的公式是不一样的,我们可以采用分别计算税金的筹划方法:

工资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所以: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本月共纳税额=325+2250=2575(元)

这样筹划的结果是合法节税=5625-2575=3050(元)

所以对于每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相差比较多或一次性获得奖金、年终加薪等,采用分散(或平均)所得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最佳。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放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企业如果增加对员工的各种补贴,增加了企业的费用,降低了员工的名义工资、薪金,那么也降低了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且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

所以我们在计算这部分税金时,一可以缩小本年的收入,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二可以扩大本年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如增加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经营费用、租金、利息、公益性捐赠等等。

(三)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报酬所得-费用)×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税率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之间的,税率30%;超过50000元的,税率40%。

针对这种计税规定,劳务报酬如果能分项、分期计算的应尽量分项、分期计算,这样可以使用低税率,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某人一个月内为A企业做技术咨询获得劳务报酬2000元;为B公司翻译外购设备说明书获得收入5000元;收到以前为C公司设计生产线获得收入60000元。

因为这些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所以:

应纳税额=(2000+5000+60000)×(1-20%)×40% -7000=14440元。

税收筹划:分项纳税

技术咨询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翻译收入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设计生产线收入应纳税额=60000×(1-20%)× 30%-2000=12400(元);

则本月共纳税=240+288+12400=12928(元),可节税=14440-12928=1512元。

本例中如果把设计生产线收入再在几个月内平分,缴纳的税额将更少。假设3个月内平摊,则:设计生产线收入应纳税额=60000÷3×(1-20%)×20%= 3200(元)。

(四)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针对稿酬所得,将专著转为合著,及将稿酬所得费用化,也都可节税。如和出版社协商由他们负担资料费、交通费、试验费、住宿费等等。

(五)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

总之,我们可以在合法、合理、规范的原则下,进行税收筹划,达到少缴税、递延纳税、甚至不缴税的目的,最终实现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好的税收筹划方法可以促进国家税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

税收筹划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要认真学习税法知识,学习税收筹划技巧,学以致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税制的完善、落实。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3.

[2]杨志清.税收筹划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9.

[3]李淑娟.税收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9.

[4]黎云凤.税务会计[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6.

F810.42

A

1005-1554(2011)01-0045-02

2010-12-26

苏红(1981-),女,河北承德人,承德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系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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