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环境对于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对犯罪原因的一个心理学阐释*
2011-11-07姚峰
姚 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031)
早期环境对于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对犯罪原因的一个心理学阐释*
姚 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031)
通过一项经典的心理学实验得到启示以及一例对服刑人员的心理学的个案分析发现:不仅早期接触与爱的缺乏会导致问题儿童的产生,甚至这类问题可以导致家庭结构问题的传递,重要关系人早期的管教方式不当会导致早年人格畸形发育并且一直重复传递。所以,预防犯罪的关键途径就在于婴儿早期爱的给予,尤其是母亲的关爱。
早期环境;犯罪心理;原因;预防;精神分析
美国直接精神分析创始人John Rosen就早年环境对人格的影响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精神病及人格障碍方面卓有成效,其最核心的概念就是早年母性环境,这是在对精神病人的迫害幻觉方面的重大发现,他声称:“一个孩子,不管其母亲是充满爱心的天使还是邪恶的女巫,当他与母亲走散的时候,他焦虑,他呼叫,他渴望他的母亲,不管这是怎样的母亲,这也许可以解释精神病患者充满酷刑的幻觉,那是他回到母性环境的尝试,即使那是一个地狱般的状况。”一语道破母亲对人格的刻骨铭心的影响。对于犯罪学的研究有两大解释:一个是Bentham的功利主义影响下将犯罪解释为人本能的体现,一个是Lombroso把犯罪作为返祖现象。然而两次世界大战使这些解释难以成立,正如法国精神分析学家拉康所说:“精神分析学解决了犯罪学中的两难困境:它将罪行非现实化,但又不将罪犯非人化。”于是本文就一个个案进行精神分析的解释。
一、一项经典心理学实验的启示
哈罗采用婴儿期在生理上对情感和接触的基本反应与人类非常接近的恒河猴作为被试对象。哈罗想证明爱是否是先天的需要,早期剥夺爱会产生什么影响?
(一)实验方法
首先,实验者制作了两只代理母猴。其中一只用光滑的木头做身子,用海绵和毛织物把它裹起来(木制母猴),在胸前安装了一个奶瓶用于喂养,身体内还安装了一个提供温暖的灯泡;另一只母猴的外表由铁丝网制成,其他方面与木制母猴完全一样(铁丝母猴)。这样,两只代理母猴间的主要差异就在于:木制母猴能够提供接触安慰,而铁丝母猴则不能够。
(二)实验结果
研究者对这两组幼猴进行了一系列观察,结果发现幼猴偏爱有绒布包裹的木制母猴,不论是由铁丝母猴还是木制母猴喂养的幼猴都对木制母猴产生强烈的依恋倾向。那些由铁丝母猴喂养的幼猴也只是在吃奶时迫不得已离开木制母猴,吃完后就迅速回到木制母猴那里。
其次,当幼猴发现自己正面对一些可怕的事物时,它们便很快跑向木制母猴,并抱住它以获得安慰和保护。再者,当幼猴被置于陌生的环境后,所有幼猴都立即冲向木制母猴,抓住它,用身体蹭它,并摆弄它的脸和身体。然而,如果把这些幼猴放在同一间房间里,当木制母猴不出现时,它们则会充满恐惧,出现情绪化的行为,如哭叫、缩成一团、吮吸手指。
在铁丝母猴出现的情况下,幼猴的行为表现与它们在两种母猴都不出现的情况下的表现完全一样。更长期的观察发现,由铁丝母猴喂养的幼猴经常会出现心理上的紧张,且消化不良,经常腹泻。哈罗的这一系列实验证明接触安慰对幼猴与母猴间依恋关系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幼猴而言,接触安慰在依恋关系的形成中比母猴提供乳汁的能力更重要。也就是说由这种接触安慰产生的依恋情感是独立于饥饿和干渴这些基本需要之外的。爱和情感可能是与饥饿和干渴一样强烈的基本需要,亦或比他们更加强烈。
(三)精神分析的解释
在精神分析的理论中,爱所涉及的是关于存在及其价值的重大课题。这也是弗洛伊德发现孩子总会询问父母自己从何而来的真正原因。
精神分析客体关系理论认为,幼儿与原初客体(母亲)的互动决定了其人格的建立与发展,并且就母子关系的互动建立了模型,儿童精神分析学家克莱因就此提出好客体(吮吸时的乳房)与坏客体(离开的乳房或母亲)的概念,在这里所表现的其实就是关于爱的二元模型,孩子内化与母亲的关系作为以后应对外界万物的原初模型。但是,法国精神分析大师拉康则认为这种二元模型有很大局限,不能应用于成人案例,因为与母亲的关系是想象的关系,母亲的离开成为坏客体是由于父亲的介入,即根本的男女关系影响母子关系从而影响人格结构的建立与性别认同。于是拉康在肯定客体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其著名的L图①注:L图由四个元素组成:主体、自我、小彼者、大彼者,分别对应于弗洛伊德的它我、自我、自我理想和超我。来解释人格基本结构。在L图的基础上,拉康详细讨论人欲望的形成机制,其模型认为:由于母亲因为各种原因要一个孩子,所以最初孩子出生是因为被母亲所欲求,然后为了生存必须依赖母亲,于是认同为她所欲求的客体而形成主体,人格得以建立。
二、对一名服刑人员心理个案的分析及讨论
(一)基本情况
王某,男性,45岁,为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未婚。
(二)主诉
服刑三年来和同犯发生几次口角,受到管教警察处理后认为警察处理不公,因此和管教警察发生三次对抗,受到严肃处理,心里感到委屈。
(三)个人成长史
从小父母管教很严,在自己的记忆中父亲似乎没有肯定过自己。父亲的管教方式主要是打骂,在父亲责打自己时母亲也往往站在父亲一边。印象深刻的事件是自己小时候有次和一个小孩打架,母亲不分青红皂白打自己,王某认为主要责任不在自己而感到非常委屈。从小对父母的感情是委屈、怨恨和反抗。在20多岁的时候,谈恋爱,和女友感情很好,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但是遭到父母的反对,始终不同意女朋友进家门,最后和女友分手,感到很委屈,对父母感到不理解、怨恨,从此再未谈过恋爱。记忆中曾和父母发生过两次冲突,一次是在母亲指责自己时,自己将手里滚烫的稀饭泼到母亲身上,致使母亲被烫伤,另一次和父亲发生冲突而将父亲按倒在床上,欲殴打父亲时被别人制止。
(四)犯罪与改造史
30岁时开始第一次犯罪,扒窃。释放后不到一年第二次犯罪,仍然是扒窃。第二次释放一年后因扒窃第三次入狱,至今已经是第四次入狱。他扒窃的理由就是缺钱,需要钱结婚。目前正在监狱服刑,在第四次坐牢的三年期间和管教警察发生了三次顶撞,原因是认为警察处理问题不公。对警察同样是委屈和怨恨交织的感情。咨询师为此走访了他的管教警察,详细的调查了解了和他发生冲突的三次事件,了解到王某在和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口角后,警察处理的应该算是公平的,但是王某仍然坚持认为警察对自己处理不公平,感到委屈,从而和警察发生顶撞,受到了严肃处理。
(五)案例讨论
笔者首先根据精神分析的客体关系理论认为王某现在的所作所为(包括他的犯罪)其实都是他小时候和父母关系的翻版。
而在拉康的理论下,我们可以发现这一结构下更深层更精细的机制,大彼者①对应于弗洛伊德第二地形学中的超我,但是拉康将其发展到了极致,他认为大彼者是与语言与律令相关联的“它是言说的位点”。的介入是借助法律(loi)而给予主体限制,客体关系强调与早年客体的关系影响,但是忽略了父亲给予的法律对人格形成的重要作用。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该犯人所强调的父母管教过严是属于拉康的符号界法律的位点,即大彼者的位置。正是由于父母不讲理并且母亲站在父亲的一边,使得父亲的符号作用过于强大,这正好与精神病人格早年母亲与孩子过度粘着而父亲没有起到阉割作用相反。由于符号界阉割的强大,不仅在原初客体关系上得以破裂(创伤性记忆一:泼稀饭使母亲烫伤),并且反抗父亲建立的法律(创伤性事件二:和父亲发生冲突而将父亲按倒在床上,欲殴打父亲时被别人制止),从而病态人格基本建立。精神分析的理论认为人的一生应对外界事件的方式都是早年的重复,早年与父母的应对建立的人格是个体进入社会应对的基础,所以王某在反对父亲之后必然反对社会父亲即法律及其守护者警察。同犯作为与自己一起生活的人,正如早年与母亲的关系,相互依赖,警察作为法律和秩序的维护者自然代替早年规范自己行为的父母的位置。
但是病人幼年的这种病态应对机制是如何建立的呢?弗洛伊德的伟大发现在于患者的无意识过程,尤其是在临床中听出患者话外之音所引导出的探讨无意识的小径。根据拉康结构主义精神分析的看法,成人应对的结构是对早年结构的重复即退行机制,按照把精神分析中国化的精神分析学家霍大同的古今考证,中国人也总是“无意识的回溯到过去寻找行为准则,即,他把自己和与之互动的客体一齐象征地放到家庭情境之中。”基于此,在这个个案中,我们首先发现该犯人主诉父母从小对其不公正,然而在当前的事件即与同犯及警察的矛盾我们发现这种主观性的原初自恋:并不是警察不公正,而是现实与个人过度自恋的矛盾使其感到不公正,而这只是在重复早年的经历,这才是其感到父母及任何位于大彼者之位给予其法律限制时感到不公正的真正原因。然而这种错误的自恋型认知态度是如何建立的呢?拉康不仅考察早年事件对人格发展的作用,并更有远见的考察了代的传递机制,给“有其父必有其子”的古话给予科学解释。
在弗洛伊德原初的父母子三角恋的模型基础上,拉康详细阐述主体与自我得以形成的过程,首先是母子互动,孩子为了留住母亲认同于母亲要求的对象,母亲叫做什么就做什么,但是渐渐孩子发现即使这样母亲还是会离开他,于是他开始构想为什么,即母亲要求之外的那个欲望,“母亲这样要求我,其背后的欲望是什么?”渐渐孩子明白母亲作为女人需要某种父亲所拥有的超越孩子本身的东西——即石祖,在这个个案中显然母亲总是站在父亲就是这样的主观例证,显然是母亲太依赖于石祖(不仅是性关系还有金钱,作为石祖的隐喻:也许因此王某才会去偷钱),懂事之后的这些主观看法显然来自于早年与母子关系互动所产生的问题之中,即母亲显然对孩子爱的缺乏,孩子按照父亲要求无法得到其需要的爱以证明自己来到这个世界所存在的价值,在满足母亲的要求之后母亲仍然不爱自己,主体于是转爱为恨,其逻辑在于“既然你要求我这样,你却仍然离开我,那么只有我不这样,你才会留在我身边继续要求我”。通过这样孩子逆向的得到了母亲。而在这个个案中,王某由于早年缺乏父母之爱,转而挑战父母的权威(长大进而挑战法律权威),从而在报复父母的同时获得父母的关心,并且对于弗洛伊德症状满足了欲望但是由于其非合法性同时就是惩罚。我们可以说犯罪同样是欲望的双重满足。在王某在无意识中显然是知道自己幼年所做的事情在父母看来是错误的,而长大后的偷盗是犯法的,然而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满足无意识的欲望:受到关注——尤其是早年大彼者即拉康说母亲大彼者((M)Other)才能找到个人存在的价值。同时其方式的罪恶性在无意识中通过超我发挥作用,超我的现实中介在幼年时期就是父亲的惩罚,长大后就是坐牢。由于其早年父母并没有在其反叛行动中意识到其动机而去满足他需要的爱,而恰恰相反严厉的惩罚了他。这种约束方式增加了他受委屈的感觉并进而激起他更大的攻击性。所以美国精神分析学家梅宁格才会认为反社会行为首先是一种自杀。因为他们是一群在爱中迷失的孩子,他们由于找不到爱,攻击父母,攻击社会,最终攻击自己,完成死冲动的目标。
三、结论
(一)早期接触与爱的缺乏导致问题儿童的产生
在某市工读学校对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群体进行的调查显示,父母教育缺失型家庭占到了问题青少年家庭的大多数。
某市工读学校部分学生家庭结构统计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缺失导致了爱的匮乏,而早期教育和爱的匮乏恰恰是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原因,因此仅满足儿童生理需求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给孩子更多的接触与更多的爱。拉康对于克莱因派的进步在于提倡了母亲离去的积极意义,然而在犯人家庭我们看到的是这种过度的背离。所以,成功养育的关键在于接触与爱,而不仅仅是哺育的能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单亲和孤儿孩子的养育者也能在养育儿童方面起到相同的作用。单亲、孤儿或者贫穷家庭本身并不必然产生“问题儿童”或者罪犯,但是在这样的家庭里,他们的养育者没有真正的爱他们的孩子(由于他们自身过度依赖石祖),而仅仅是哺育他们,就会造成一种“爱的缺失”,显然单亲、孤儿或者贫穷家庭更有可能会造成“问题儿童”的产生。
(二)重要关系人早期的管教方式(原始客体关系)不当导致儿童问题行为的产生
哈罗在对虐待儿童问题的研究中发现被虐待的孩子似乎很依恋那些虐待他们的父母,如果依恋是最强烈的基本需求,那么它的作用将远远超出虐待惩罚。
在前述一名服刑人员的心理分析的个案中,这名罪犯对于他的父母既爱又恨并把这种情感转移到了其他人际关系中,导致了问题行为的产生。在原始客体关系里父母对王某不当的管教方式使王某产生了对父母的强烈的怨恨、不信任和反抗的感情。王某过去和父母关系(原始客体关系)迁移到了自己内在客体关系中。精神分析的理论认为,凡被视为权势重的,地位高的人,往往会在潜意识里被认为是早期客体关系中的重要人物。自己又无意识的将内在客体关系转移到了现在和警察的关系身上,总是认为警察处理问题不公平,对警察有怨恨和反抗感,从而发生对抗。于是该犯人早年通过伤害父母而受到关注,并且由于承受不了这种罪恶而投射称父母是不公平的。这就是绝大多数犯人内心都声称自己是无辜的投射机制。
笔者调查,2009年某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校学生犯罪中列前五位的主要罪名分别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故意杀人,共占在押犯总数的100%,无其他罪名犯罪。
某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犯罪类型结构表
可以看出暴力型犯罪占到了犯罪的绝大多数,按照上述案例分析,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暴力型罪犯的家庭早期环境也应该是暴力型的教育模式。而除了暴力型家庭以外,溺爱和冷漠型的家庭环境也由于缺乏爱(溺爱不是真正爱)和亲人过度的背离,而导致儿童的怨恨与自责,从而导致孩子的负罪感加强,责任感降低。而这种负罪感的加强,会让他无意识的追求惩罚,而责任感降低则会在追求惩罚的无意识心理支配下作出一些违法的事情。
(三)预防犯罪的关键途径在于婴儿早期爱的给予
不良的情绪以及问题行为(内因)加上诸多社会问题(外因)导致犯罪。如果我们认为作为外因的社会问题在任何阶段都会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那么预防犯罪的关键途径就在于婴儿早期适当的爱的给予,然而这取决于亲代的人格与欲望机制的成长与完善。更重要的是,通过转移①转移是临床精神分析的一大技术,其机制就是爱,所以著名精神分析学家Gibal又说:精神分析是用爱来工作的。的技术精神分析学打开了通向罪犯的心灵的入口,而对罪犯来说这是重回现实世界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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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睿)
The Influence of Early Environment on the Formation of Cr im inal Psychology——Psychoanalysis Explanation for the Cause of Crime
YAO Feng
(Anhui Professional Sergeant College,Anhui Hefei230031,China)
To reveal the causes of the crime in imprisoned cr iminals for effectively preventing the crime by a classic psychological experiment and analysis of a case from the psychology of an imprisoned cr iminal,the results show that not only the early exposure in a lack of love leads to emergence of the problem-children but also this problem results from the trans mission of the family structural problem and the improper early discipline of the parents leads to the malfor med growing of the personality which is repeatedly trans mitted.Conclusion is that the keyway for the crime prevention is the love which is given to infants in its early years,especially the love of the mother.
early environment;criminal psychology;reasons;prevention;psychoanalysis
D917.2
A
1672-0598(2011)01-0085-05
12.3969/j.issn.1672-0598.2011.01.014
2010-11-13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07年度科研项目(ky200705)
姚峰(1973—),男;讲师,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