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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2010年发展综述

2011-11-06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北京100037

中国环保产业 2011年4期
关键词:餐厨填埋场垃圾焚烧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北京 100037)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2010年发展综述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北京 100037)

简述了201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总体状况;归纳了2010年国家发布和实施的有关标准和政策;介绍了2010年新批准申请CDM的填埋气体利用项目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堆肥项目,以及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行业发展

1 生活垃圾处理总体状况

2009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1%,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全国654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57亿t,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567座,处理能力为35.6万t/d,实际集中处理量约为1.12亿t/a,集中处理率约为71.3%。在567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填埋场有447座,处理能力26.2万t/d,实际处理量为8896万t/a;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有93座,处理能力7.12万t/d,实际处理量2022万t/a;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厂有16座,处理能力0.67万t/d,实际处理量为135万t/a。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进一步增加,堆肥处理处于萎缩状态,卫生填埋场的数量和处理能力都在增长中(见图1、图2、图3)。按生活垃圾清运量统计分析,填埋、堆肥和焚烧处理的比例分别占56.6%、1.9%(其中包括综合处理厂数据)和12.9% ,其余为堆放和简易填埋处理(见图4)。

2 2010年国家发布的有关标准与政策

图1 2001—2009年全国城市垃圾清运量及处理率

图2 2000—2009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统计

图3 2000—2009年垃圾处理能力统计

图4 2001、2009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比例

2010年发布与生活垃圾处理以及环境卫生有关的主要标准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0);《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10]147号);《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CJJ/T156-2010);《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0-201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导则》(RISN-TG009-2010 );《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RISN-TG010-2010);《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79-2010);《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GB/T25180-2010);《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机》(CJ/T338-2010)。

2010年4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该指南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从内容来说,《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实际上是将现行主要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政策、标准的一些要点进行了汇总;重申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并指出“应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从思路来说,它提出了生活垃圾处理“应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转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重点环节,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这实际上提出了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的目标以及实现途径。

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下文简称《技术指南》)在生活垃圾处理的具体细节方面尚有待明确。例如,1)关于政府监管方面,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即“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技术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合,运行过程监管和污染排放监管相结合”。而政府当前的监管能力,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甚至设备配置等,从中央到地方都很薄弱。如果没有能力建设、制度建设跟进,政府监管就会流于空洞。2)对于“生物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其他技术”,没有提出监管要求,在整体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其他技术”能否保障环保达标亦存在疑问。3)关于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技术指南》提出,宜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和后处理”的组合工艺,在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经充分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论证后也可采用其他工艺。这一要求过于笼统,技术指导不明确。4)《技术指南》要求“将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范畴,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生活垃圾资源再生模式,有效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再生和源头减量”。但是,垃圾回收利用的目标与责任主体并不明确,缺乏实际指导意义。

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1 卫生填埋处理

2010年,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集中在县城。以县城为服务中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还将持续增加。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重点是防渗工程。防渗工程的分期建设开始逐步得到重视,通过分期建设可以有效实现雨污分流,降低建设运行成本。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仍然是填埋场运行管理的难点。对于降水量比较大的地区,填埋场渗滤液难以通过蒸发和回灌消化,需要建设独立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无论是直接排放还是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后端工艺都需要采用膜处理技术,需要对浓缩液进行进一步处理。目前,就全国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状况看,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全部处理达标普遍存在困难。尤其对于小型填埋场,无论从技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经济条件分析,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要达到国家标准都面临挑战。

填埋气体收集利用或火炬燃烧需要进一步发展,目前我国填埋气体利用方式主要是直接燃烧发电。2010年,绵阳、合肥、洛阳、武汉、莱芜等城市的有填埋场填埋气体发电厂新投入使用。根据调查,截至2010年底,我国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填埋气体发电厂有35座,发电装机容量超过80MW。

填埋气体中的甲烷是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填埋气体的收集利用也是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贡献。各地积极参与申报CDM项目,2010年(截至2011年1月27日)新增加10个填埋气体利用项目得到国家发改委批准(见表1),共计可实现年减排量约60万t(tCO2e)。

3.2 焚烧处理

表1 已批准申请CDM的填埋气体利用项目

2010年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6座以上,总规模约5000t/d(见表2),比2009年略有减少。

2010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继续成为热点话题。2010年1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李坑生活垃圾焚烧炉一号炉发生水冷壁管破裂,造成5人受伤。本是一起正常的生产事故,却使其成为一时热点。此次事故迅速被用作反烧论据,掀起不小波澜。直至两个多月后检修完成全面复工时,仍有部分公众表示质疑。2010年3月18日,因年初对流管破裂事故而停止运行的广州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复工。同时,这个厂引入环保监督机制,由环保部门选派工作人员24小时驻厂监督;还建立了村民驻厂监督机制,由厂区所在地白云区太和镇挑选驻厂村民。

表2 2010年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0年2月23—24日,广州市政府邀请32位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会同广东省环保厅、广州市城管委、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代表共74人,举行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专家咨询会,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书。此次会议是我国垃圾处理领域由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迄今为止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专家咨询会,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得到绝大多数专家认同。

经过2009年的关于生活垃圾焚烧的全民大讨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逐渐得到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实现了理性回归。2010年6月26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了“新闻调查—垃圾困局”,2010年11月1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新闻调查—焚烧—垃圾处理新途径”,都不同程度的反映了国内民众对生活垃圾焚烧的认识水平,也是对前一阶段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扭曲”报道的扭转。目前,关于垃圾焚烧技术本身的争议已经弱化,社会的关注更加偏重于垃圾焚烧的规范化设计、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一些经济发达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克服了种种阻力,继续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

2010年6月,重庆同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了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的验收,正式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

近年来,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受到广泛质疑,尤其是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面临空前压力。例如,2007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发电厂受到居民反对被原国家环保总局紧急叫停;2009年3月,北京朝阳区上千民众发起请愿活动,反对在朝阳区高安屯建设垃圾焚烧厂;2009年8月,北京发生群体性抗争活动,一些群众自发组织车队或在论坛发贴反对建设阿苏卫垃圾焚烧发电厂。

实际上,北京市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的态度已经成为全国的风向标。随着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厂正式投入运行,以及北京市鲁家山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开工建设,公众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认识也在发生改变。

2010年8月,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厂正式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厂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并由北京市朝阳区和金州环境集团共同投资,该项目总投资额达9亿多元人民币,是北京市第一座现代化大型垃圾焚烧厂。作为亚洲单线处理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厂,日处理能力为1600t,主要技术和设备由日本和欧洲公司提供,采用先进的机械炉排炉焚烧技术,焚烧技术和烟气处理技术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确保垃圾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严于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部分指标达到欧盟2000标准,该厂的运营将为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2010年10月23日,北京市鲁家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门头沟区鲁家山矿区南区举行了项目奠基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等领导为项目奠基。该项目日处理垃圾3000t。该项目的开工建设,标志着北京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10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CDM显著增加,共有9个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的批准(见表3),共计可实现年减排量约128.5万t(tCO2e),是申请获准填埋气体项目年减排量的1倍以上。尽管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对温室气体减排的贡献是显著的,但申请CDM,最终获得减排指标出售收益还存在明显的不确定因素。

表3 2010年发改委批准申请CDM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3 堆肥处理

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继续呈现停滞甚至萎缩的状态。一些采用分选处理的堆肥场以综合处理场的名义存在,但其处理效果却难以达到预计要求。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单独收集是实现资源化利用的前提条件,这条经验正在被实践完全证实,如据中国新闻网淮安新闻报道,江苏省盱眙县兴建的总投资6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现已停止运行,其原因主要是该项目生产出来的肥料由于金属含量超标,达不到有机肥使用标准而不得不停止生产。目前,该县已重新着手规划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厂,现已完成规划选址。

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即通常说的可腐烂有机物。目前,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主要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饭店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粪便等;随着垃圾分类管理的深入和推进,家庭厨馀垃圾、过期食品类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也将越来越多得到单独收集,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将大幅度增加。

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进行肥料化利用需要统筹规划,才能有效地推进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此外,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也有容量问题,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资源化利用也有优先顺序,不可能容易用的还有大量没有用,就去利用难以利用的。例如,北京市目前污泥处置面临的处境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这方面的问题。目前北京市污泥堆置或填埋约占78%,堆肥农用占20%。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目前,北京市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严重不足,大量污泥未进行安全处理。政府应加大投入,统筹安排建设污泥处理设施。法制委员会还表示,草案修改稿第五十条关于“鼓励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的规定,容易造成误解,有机肥施用过量也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表决稿中将这一条例修改为:“本市鼓励种植业通过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生物防治等措施,提高肥料使用效率,合理使用有机肥和化肥,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防治污染水环境。”

因此,统筹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管理,建立统一规划,对推进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利用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4 行业发展展望

4.1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将加大

2011年是“十二五”的第一年,预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将加大。虽然“十一五”生活垃圾处理的投资计划完成率较低,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70%的目标却完成了,这是由于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转所致,这也是生活垃圾处理的特殊性所在。一方面,许多城市,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城市面对的是“有钱没地”(居民反对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另一方面,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如部分村镇地区)还缺乏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因此,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将成为“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任务。2011年1月上报国务院的《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预计会在今年正式公布,《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也将在年内出台,这些举措都将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进程。

4.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将深化

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可分为两类,价值分类收集和环保分类收集。1)以经济收益为基础,材料循环利用为目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称为价值分类收集,这类收集主要体现为材料的回收利用如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的回收。我国普遍存在的废品回收就属于这一类。2)以降低垃圾处理成本为基础,推进垃圾处理效果环境友好为目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称为环保分类收集,家庭有害垃圾的单独收集、家庭厨馀垃圾的单独收集就属于这一类。价值分类收集客观上实现了垃圾的回收利用,因此,价值分类收集也属于环保分类收集。环保分类收集的各个环节也需要满足经济可行的基本条件,或者说环保分类收集也需要构建价值分类收集所需要的基本要素。随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践的深化,人们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认识将趋向务实。

家庭厨馀垃圾单独收集需要辅助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在具体细节上需要落实配套条件:1)要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清运机制。例如,一个容积120升的生活垃圾桶,需要垃圾桶装满了或接近装满了才能清运,否则无法计量认定。定时定点收集清运也是降低计量成本的必然要求,定时定点收集清运也是对生活垃圾投放行为进行约束的必然要求。2)要对生活垃圾违规投放进行严厉处罚,严厉处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生活垃圾投放行为,遏制乱倒乱放,甚至逃避生活垃圾收费。3)生活垃圾计量收费要与产生者(家庭和单位)有效对接。例如,共用垃圾桶通常是无法实现有限对接的,而每个家庭一个垃圾桶在高密度居住区也存在现实障碍。总之,以上三个方面在没有落实配套的情况下,推行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是难以实现的。

4.3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增加

餐厨垃圾通常指餐饮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等产生的食物残渣和废料,俗称泔脚、泔水或潲水。广义的餐厨垃圾包括来自单位的上述餐厨垃圾和来自家庭的厨余垃圾。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对餐厨垃圾进行专门管理,喂猪等传统的处理方式是餐厨垃圾的主要出路。随着2003年“非典”事件,以及“禽流感”的爆发,我国开始重视餐厨垃圾的处理。餐厨垃圾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收集、运输途中的泄漏,会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餐厨垃圾的不法利用对食品安全以及人体健康构成威胁,餐厨垃圾中的废弃油脂被一些不法商贩回收提炼,制成“地沟油”掺入食用油中出售,重返居民餐桌;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可能含有的各种病菌、病毒会成为人畜之间交叉传染的途径。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立足于全部有机物资源化利用规划(包括园林垃圾、粪便、污泥等),要先易后难、分布实施、有序推进。既要着眼于理论资源量,更要研究经济可利用量或者实际可利用量。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后仅仅饲料化处理,其实际意义特别是在保障生物及食品安全方面并不大,目前分散处理的主要流向也是作为饲料利用诸如养猪等;如果集中处理后全部进行肥料化处理,处理成本较高,大多数城市或企业还难以适应。因此,对于城镇和城市郊区,餐厨垃圾的再利用与饲料化处理可以保留但需要规范;对于有条件的家庭和社区,可以试点好氧堆肥处理;对于大城市的集中区,现代化的厌氧消化处理餐厨垃圾需要示范;餐厨垃圾脱水后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值得进一步探索研究。

4.4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继续增加

能够利用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利用,对于不能利用的剩余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进行热能利用,已得到越来越多的共识。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对环境以及健康的影响,我们需要理性和客观。如果说过去的一年生活垃圾焚烧在争议中走向理性,未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将在争议中走向快速发展。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是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是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8万~10万t/d,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70~80座。

4.5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还将继续完善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因其适应性强、运行成本低等特点,仍然是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目前全国县级填埋场建设数量和投入运行的数量都处于较高的状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专项治理预计会列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目前已有的全国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中,凡在2008年《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出台前建设的,均需要改造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的组合工艺对填埋场渗滤液进行综合治理。

纵观国内外生活垃圾管理的发展历程,从垃圾收集过程看,由不完全收运发展到完全收运到最后分类收运;从垃圾处理过程看:由分散堆放发展到卫生填埋,再发展到填埋减量,最终发展到控制填埋物。发达国家用了30~40年时间走完上述历程,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快但差异也大,生活垃圾处理整体上还处在由不完全收运到完全收运、由分散堆放到卫生填埋的发展阶段。

China Development Report on Urban Domestic Refuge Disposal Industry in 2010

(Committee of Urban Domestic Refuge Disposal of CAEPI, Beijing 100037, China)

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general situation on urban domestic refuge disposal in China in 2010; sums up the relevant standards and policies issued and implemented by the state in 2010; introduces the CDM projects of landf i ll gas use authorized and applied in 2010, projects of refuse incineration and power generation, projects of refuse compost, and plants of domestic refuge incineration and power generation which were put into operation; makes prospect on urban domestic refuge disposal industry.

urban domestic refuge; disposal facility; industry development

X324

A

1006-5377(2011)04-0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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