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治安犬的多元化使用
2011-11-06樊卉
樊 卉
浅谈治安犬的多元化使用
樊 卉
随着近年来警犬技术工作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认可,警犬技术也从过去偏重于服务刑侦工作而转化为向缉毒、搜爆安检、防暴处突、治安巡逻、护卫等多方向发展。其中,治安犬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其实际工作效益明显,更能发挥其他技术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治安犬基本上多应用于街面巡逻,并未能使治安犬的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
经过与其他警种同行的交流和一段时间的思考,笔者认为,如能拓宽警犬的使用思路,多方位、多渠道使用治安犬,将能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工作。
一、在某些刑事案件的抓捕中使用警犬
刑警一直属于高危警种,在抓捕犯罪嫌疑人中经常面临着各种危险。2011年2月,我市某刑警队办理一起贩毒案件,经过一系列周密的侦察和部署,最终摸清了犯罪团伙的交易地点。但是在准备实施抓捕时,犯罪分子有所察觉,通知其同伙送枪。前来送枪的犯罪分子只有一人,离警方守候的车辆距离不到十米,为防止意外,保证侦查员的人身安全,指挥员没有贸然实施抓捕,此次行动失败。事后得知,这名犯罪分子身上携带了三把双管猎枪。在这次行动中,如能引进治安犬,充分发挥警犬强大的震慑作用和迅速、敏捷、凶猛的扑咬能力,在这样的短距离内指挥警犬果断进行扑咬,可使犯罪分子猝不及防,来不及掏枪,民警迅速跟上将其控制。
二、在处置一些群体性事件中使用治安犬
在某些群体性事件中,由于诉求方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加之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进行挑唆,容易使问题的焦点转移,对在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进行谩骂甚至围攻。如果正确使用治安犬,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威慑作用,有效地控制事态。带犬民警适时下达吠叫口令,可使现场局面迅速安定下来,从而能让双方进行对话,避免造成严重危害稳定的事件。
三、在处置群殴事件现场使用治安犬
民警在处置一些打架斗殴事件时,有时由于违法嫌疑人亲友及闲杂人员围观起哄阻挠,无法及时将嫌疑人带上车,使其乘乱逃走。日后再进行传唤甚至抓捕,既增加了工作量,也给审讯及办案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甚至民警自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如用犬及时、妥当,就能起到震慑违法嫌疑人、保护民警权益的良好效应,能防止无关人员干扰,保证执法公正、顺利进行。
四、在查处治安案件时可适当使用治安犬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在扫黄打非案件中取得很大成效,捣毁了多个赌博窝点,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有的地下窝点已形成规模,参赌人员众多,在查处时,如警力不足,容易造成现场混乱,导致嫌疑人逃脱。如违法嫌疑人在逃跑中慌不择路,或从高层建筑跳下造成伤残,还会给公安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目标明确的情况下,可携带少数服从性好的警犬到现场,不仅能快速、有效地控制局面,协助办案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全部带离,同时还能防止参赌人员藏匿、抛洒赌资。
五、使用治安犬的注意事项
(一)在一些刑事案件的使用中,往往需要犬和带犬民警一起进行长时间的守候,这就要求警犬具有良好的服从性和较强的耐力。由于守候多在偏僻的地方或者车辆内进行,警犬不得受外界干扰或因长时间在封闭的车厢内无法活动而发出声响,被犯罪分子发觉而导致功亏一篑。
(二)在一些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警犬到场更多的是起到威慑作用。带犬民警必须对警犬有绝对的掌控,不能发生犬主动伤人事件,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化。必要时,可在犬身上安装摄录设备。
(三)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现场,应做好犬的防护工作。可给犬穿上防弹背心,将刺钉脖圈反戴,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作者单位: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犬大队,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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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颜 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