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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的“三个注重”与“六个方面”

2011-11-02郑吉昌

浙江经济 2011年6期
关键词:重大项目示范区服务业

文/郑吉昌

服务业的“三个注重”与“六个方面”

文/郑吉昌

必须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走出一条服务业与制造业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尽快使服务业发展成为“十二五”时期的主导产业

“十二五”时期是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浙江要实现“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就必须充分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走出一条服务业与制造业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尽快使服务业发展成为浙江“十二五”时期的主导产业。

未来5年,新一轮国际服务业转移将为浙江服务业发展创造了新机遇,经济转型升级则为浙江服务业提供了新动力,新一轮发展对服务业的内生力提出了新要求,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地位变得更为重要和突出。而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的全面加速、服务业投资的加强、新形成的产能以及城市化的推进,将对服务业的加快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各级政府政策推动将更明显。从省级层面看,除不断出台的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重点行业政策措施外,区域性服务业示范区、先进区建设不断推进,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地方层面看,市县区域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将加大政策和项目支持力度,服务业政策环境有望得到较大改善。“十二五”时期,浙江将从“三个注重、六个方面”大力推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注重突出重点行业的提升来带动全省服务业整体加快发展。通过抓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领域、重点载体(项目、企业、服务公共平台与集聚示范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通过抓生活性服务业的重点领域、重点载体(项目、企业、服务公共平台与集聚示范区),促进生活品质的整体提升;通过抓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重点载体(项目、企业、服务公共平台与集聚示范区),促进和谐社会的加速形成。

注重强化服务业基础性工作的制度化来推动全省服务业工作。围绕推动服务业在管理体制和财税、要素、人才、市场、价格等方面政策的创新,研究制定鼓励服务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政策;围绕服务业标准化、服务业品牌建设、服务企业质量管理认证等工作抓手来实施服务质量建设;围绕推进服务公共平台与集聚建设、培育服务重点企业、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等基础性工作来带动服务业工作质量提升。

注重创新发展提升服务业工作质量。抓好杭州、宁波两个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和做法。鼓励服务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开展服务业创新试点。

具体说有六个方面的重点措施:

——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和平台建设。重点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和浙中城市群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及地级市城区服务业发展,鼓励中心城市率先向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转型;引导推进县域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现代服务业。组织实施《关于创建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意见》,培育创建全省第二批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加强对示范区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物流、科技、金融、信息、营销、人才六大领域选择一批产业集群区域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加以重点培育,重点建设一批跨区联动、资源共享、层次较高的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对省、市规划布局内的集聚区中的建设项目,要在用地、融资以及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加大集聚区推介和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入驻集聚区。

——落实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与储备。结合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活动的成果和服务业十大重点行业“十二五”规划中的项目建设进度,坚持高起点筛选、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优先支持高端服务业项目和带动力强的服务业项目;加强对服务业重大项目的要素保障力度,鼓励各地优先安排服务业重大项目的用地指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服务业债券基金和股权基金。加强对在建服务业重大项目的跟踪、督查和服务,积极探索建立专题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做好服务业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项目储备。结合实施服务业十大重点行业“十二五”规划,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创新性、成长性、带动性较好的服务业项目,建立“十二五”服务业重大项目储备库。

——抓好服务企业分离发展与重点企业培育。分离发展一批:立足块状经济,重点抓好省级龙头和骨干企业的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引进移植一批:鼓励引进国内知名的服务企业,加大与中央直属企业和国内外大型服务企业的对接力度;整合提升一批:鼓励服务企业并购重组,重点培育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服务业企业。加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服务业重点企业对全省服务业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

——加强服务业品牌与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浙江省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协会助推、企业主动”的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品牌规划、创建工作,实现从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的转变;鼓励品牌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重组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小型巨人”品牌服务企业。大力开展服务业标准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抓好升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立完善服务业标准化推进机制,逐步形成以示范项目为带动的服务业标准化推广体系。

——加快服务业改革与创新。抓好杭州、宁波两个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和做法。深化金华以现代服务业为主题的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充分发挥省服务业联合会等服务业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开展其在服务业品牌创建、标准制定、典型宣传、咨询平价、前期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服务业招商选资力度,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业技术创新,落实好国家财政部等部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利税收问题的通过》等政策。积极鼓励服务业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总部经济、创意经济、网络经济、会展经济和工业旅游、文化旅游、商务旅游等服务业新业态,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服务业创新典型宣传和推广。

——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与合作。研究制定浙江省服务业利用外资产业导向目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外资投向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领域;鼓励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通用标准,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拓展国际服务贸易,鼓励企业和专业市场在境外设立研发和销售机构,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等业务。加强服务业区域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合作,逐步实现与长三角主要城市的交通互联、产业互补、市场互通、设施共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浙江服务业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服务业与中西部、东北和珠三角等地区的合作交流,有效拓展发展空间。进一步实施CEPA,加强浙港澳台服务业合作和交流。

(作者为浙江树人大学执行校长、国务院服务业工作专家组成员、国家“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专家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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