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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救助社会化之路
——以“爱心超市”为研究样本

2011-11-01肖小霞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3期
关键词:社会化救助慈善

肖小霞

(中山大学 社会学系,广东 广州 510000)

我国社会救助社会化之路
——以“爱心超市”为研究样本

肖小霞

(中山大学 社会学系,广东 广州 510000)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救助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政府仍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主导,它在凸显国家道义和政府责任的同时,也制约了社会救助水平的提升、受益面的扩大和社会力量的参与。目前,投资主体单一、救助对象狭隘、救助内容单一、救助理念差异大、救助队伍非专业等因素导致当前我国救助制度社会化程度低。社会救助应以社会化为目标,从投资主体多元化、救助对象大众化、救助内容多样化、救助理念社会化、救助队伍专业化等方面予以完善。

社会救助;社会化;慈善超市

二、社会救助社会化面临的困境——以“慈善超市”为例

(一)“慈善超市”的国内外发展概况

“慈善超市”起源于美国,全球最大的“慈善超市”——美国“好意慈善事业组织”(Good Well)是非营利机构开办的一种免税“公司”,成立于1902年,至今已有109年历史,旗下约有2000多家分店。其主要业务是接受、处理、销售市民们捐赠的旧物,用销售这些物资得到的善款为残疾人、失业者、新移民等兴办各种类型的福利工厂、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安置场所。发达国家的“慈善超市”大都采用“前店后厂”模式,即前面是“慈善商店”,后面是捐赠品的维修处理工厂,洗涤、整理、修配、估价一条龙,捐赠物资基本不入库。每到周末,市民既可去工厂捐物,凭收据享受免税政策,也可去“慈善超市”购物。据统计,2006年Good Well共接收6200万人次捐赠,变现物资价值18亿美元,为93万人提供了职业培训服务,为36万人找到了工作,从而保持了该机构的良性发展。2003年5月18日,我国上海地区开办了国内第一家“慈善超市”,随后北京、武汉、沈阳、苏州、温州等地也陆续开办当地的“慈善超市”或“爱心超市”。2004年9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广“慈善超市”和做好今年“捐助月”工作的通知》。在政府的推动下,“慈善超市”在我国迅速铺开,截至2006年年底已建立了4000多个“慈善超市”及2.8万个捐赠接收站(点)。

(二)中外“慈善超市”比较

笔者在广东地区通过实地走访和深度访谈研究发现,我国的“爱心超市”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爱心超市”自出生之日起就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是政府经营和管理的社会救助机构。超市创办之初绝大部分费用由政府承担,小部分费用来源于捐助款项,超市的店面场地由社会热心人士赞助提供,管理人员从现有志愿者中挑选。

其次,捐赠分为物品捐赠和资金捐赠两部分。由于没有后期的再处理,所以物品捐赠要求该物品有七成新且可再使用,体积大的物品(如冰箱、柜子等)还需由捐助者保管,直至通过超市联络到接受此物品的受助人才可捐赠。资金捐赠设立了专门的“爱心超市”账户。

再次,“爱心超市”面向全社会收集物资,但销售仅针对符合政府设定标准、领取了“受助资格证”和“积分卡”的贫困人群。要获得“受助资格证”必须由本人填写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然后才可根据每月积分卡的额度以低价购得超市物资。受助者也可向超市提出对某些物资的特殊需求,由超市统一购买。

尽管从表面看我国“爱心超市”服务项目与美国Good Well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例如都冠以超市之名提供社会救助,都给予受助对象较大的选择余地和尊重,都鼓励大众参与力所能及的捐赠等,但两者的性质、运作和经营方式等大相径庭,表1是对两者进行的比较。

由表1可以看出,“爱心超市”头顶“超市”之名,实为“捐赠物资中转站”,它冠以“慈善”之名,实为变相的政府救助,救助主体仍是政府而非社会,这与民政部门的初衷——借“慈善超市”扩大社会捐助参与面,为捐赠者和受助者搭建一个长期化、人性化和规范化的救助平台相去甚远。

表1 好意慈善事业组织和“爱心超市”比较

(三)“慈善超市”面临的困境——社会化不足

综观各地“慈善超市”,无一例外都面临以下生存问题:资金来源单一,缺乏保障机制;物品需求单一,缺乏生存条件;运作形式单一,缺乏发展后劲;社会参与不足,缺乏群众基础。用一位民政部门负责人的话来说就是,“其实慈善超市是政府寄予厚望的,因为这开辟了一条帮困的好路子。由政府来搭这个台,然后让社会来唱戏。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社会力量根本就不参与”。可见,社会化不足是当前制约“慈善超市”发展的最大障碍。为了解社会化不足的原因是什么,它给爱心超市的发展带来了哪些后果,笔者进行了题为“爱心超市与社会救助社会化”的问卷调查。调查采取自填式、个别发送和当面访问相结合的形式完成。调查对象包括普通市民、志愿者(参与包括社会捐赠在内的志愿服务2年以下)、资深志愿者(参与包括社会捐赠在内的志愿服务2年以上)三个群体共136人。调查共发出问卷144份,回收问卷136份,有效率为94.4%。问卷内容包括对“爱心超市”的认知和认同、参与“爱心超市”捐赠的行为与动机、与“爱心超市”相关的社会救助理念三方面。下面对样本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

1.受访对象的基本情况(见表2)

表2 受访对象的基本情况

2.对“爱心超市”的认知和认同

(1)认知途径

调查资料显示,在了解到“爱心超市”的途径中,“宣传单张、义工网站或电视广告宣传”的占总人数的57.4%,“参与志愿活动过程中了解”的占总人数的33.8%,“亲朋好友的介绍”的占总人数的8.8%。这一结果反映宣传媒体是人们了解“爱心超市”的主要渠道。但是借助媒体宣传的方式所获得的关注并不持久,当人们得知“爱心超市”后,会继续主动、密切关注的只占总人数的21.3%,偶尔会有所留意的占总人数的66.2%。

(2)关注重点

对于“最关注‘爱心超市’的哪一方面”,普通市民和志愿者群体的回答有所差异(见图1)。

由图1可知,普通市民较关注“爱心超市”的捐赠倡议信息,而有过捐赠经历的志愿者则更关注物资和资金信息以及“超市”的发展动态。普通市民和志愿者群体关注点的差异,显示出捐赠行为激发了捐赠者参与社会救助制度内部管理运作的意识。

(3)认知内容

如何认识和看待“爱心超市”,根据受访对象的不同(分为普通市民、志愿者、资深志愿者三类)将其观点进行分类统计(见表3)。

表3 如何认识和看待“爱心超市”

由表3可见,从事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同,对“爱心超市”的认知也不同。时间越长,对“爱心超市”的认知越趋于社会化。

(4)认同程度

考虑到人们对某事物的认同程度越高,越愿意主动向亲朋好友宣传该事物,85%的受访者愿意向亲友作口头宣传,显示出“爱心超市”在本地的认同程度较高。但当问及现实中的“爱心超市”是否符合人们的期待程度时,66.4%的人认为与期待中的不太一样,只有21.6%的人认为与期待中的比较相似。此外,57.4%的受访者比较赞同“爱心超市”现时的运行模式,30.8%不太满意,认为仍需改进。由此可见人们对“爱心超市”的认同是矛盾的,一方面人们愿意为“爱心超市”扩大宣传,但在涉及超市运作等具体问题时,认同程度就大打折扣。这反映出对于以“慈善超市”为代表的社会救助制度该如何实现社会化发展,志愿者和普通市民并无清晰的定位与判断。

3.参与“爱心超市”捐赠的行为与动机

(1)捐赠行为

在向“爱心超市”捐赠过物资的调查中,有约14%的人捐赠了多次,约48%的人只捐赠过一两次,而约38%的人没有捐赠过。虽然数据显示有差不多四成受访对象未捐赠过物资,但这并不表示人们的参与程度低,这是因为其中有一部分志愿者参与了物资的整理和发放工作。可见,“爱心超市”扩宽了人们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

人们最愿意捐赠物资的种类所占比例由大到小分别为衣服类68.4%、食物类14.7%、生活用品类7.4%、家电类5.9%、其他类3.6%。在向“爱心超市”捐赠时,选择不管物资需求清单而按自己的意愿捐赠的占总人数的76.5%,只有约23%的人是对照需求清单的物品捐赠的。以上两项指标反映出绝大部分市民在捐赠时以方便自我为中心,并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2)捐赠动机

58名承认参加过“爱心超市”组织的捐赠活动的受访者的参与动机(如表4所示)。

表4 参与捐赠的动机

无论是出于何种动机,这些参与者中有58.6%选择还会再次参加,22.4%的参与者甚至考虑介绍亲朋好友一同参加。

4.与“爱心超市”相关的社会救助理念

“‘爱心超市’的持续运作资金主要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涉及社会救助事业应当由谁来主办这一核心理念,55.9%的人认为主要由政府承担,35.3%的人认为通过社会化筹资机制由“超市”自主承担,8.8%的人认为主要由社会赞助商承担。大部分人认为由政府承担源于“爱心超市”服务属于政府开展的社会救助事业。由此可见,社会救助应当由全社会来承担的理念目前并不普及。

(四)分析与结论

由以上三部分的数据和资料可以看出,我国以“爱心超市”为代表的社会救助制度还远远未能达到社会化的终极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投资主体单一

社会救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社会捐赠和市场化经营所得严重不足,这严重制约了其长期可持续发展。美国的Good Well可以经营逾百年不衰,而我国有的“慈善超市”经营两三年就不得不关门,最根本的原因是投资主体的差异。一方面,我国的慈善超市绝大部分的救助物资都来源于政府拨款,甚至连门面租金、超市工作人员工资等日常运作资金都依赖政府,社会捐赠在数量上不足、在质量上不匹配;另一方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的“慈善超市”无任何市场化经营行为,更谈不上利用经营所得进行二次救助。这种既没有“造血功能”、“输血功能”也不太通畅的社会救助不是社会救助而是政府救助,能解一时之困但难以持久。

2.救助对象狭隘

和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一样,“爱心超市”的救助对象锁定为政府认可的特定受助群体,且在受助者内部进行等级划分。这不利于扩大受益面,也违背了社会救助普遍性和公平性原则。

3.救助内容单一

目前救助内容仍停留在物资供给的初级层面,未能提供包括就业、教育、培训、咨询等其他形式的社会服务。受助者的需求通常是多元的,经济问题是表象,背后隐藏了大量就业、家庭关系、心理等其他深层问题。“爱心超市”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只给钱物,对其他问题视而不见,这就使救助效果大打折扣。

4.救助理念差异大

市民对救助认知停留在透过媒体宣传等被动接受的渠道,而非参与救助实践的主动接受渠道;救助行为和救助动机兼具利己和利他双重特点,具有以自我为中心的主观随意性;对如何开展社会救助的相关理念定位模糊,但在政府承担主要责任这一观点上却高度统一。

5.服务队伍非专业化

在笔者进行的问卷调查中接受调查的只有6.6%的受访者是参与救助活动2年以上的资深志愿者,低于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全国志愿者占全国总人口11%),显示出社会救助志愿者在全体市民中的比例仍然偏低。“爱心超市”的服务队伍虽然以志愿者力量为主导,但这些志愿者整体数量依然偏少,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动员不足,更谈不上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三、社会救助社会化的实现方式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

社会救助社会化意味着社会救助的责任在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的多渠道。不可否认政府是社会救助事业的主要出资者,但政府不应是唯一出资者。政府可以在社会救助的制度建设、经费资助、服务规划、人员培训、参与动员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搭台,社会唱戏”,如果说政府是导演,那么社会才是主角。要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业的投资,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扶持第三部门、私营部门参与社会救助,另一方面要充分整合家庭、社区、机构、市场等多种资源。

(二)救助对象大众化

如果说工业化初期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由贫困者、不幸者等组成的社会弱势人群,那么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社会福利需求的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对象不能仅仅局限于社会底层。衡量社会救助水平高低最重要的一项指标就是受益面大小。特别是在当前中国,扩大受益面、实现救助对象大众化事关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全局。像“慈善超市”这类救助制度应将救助门槛适度提高,任何人只要达到这一门槛均可获得帮助。制定“严进严出”的审核措施,救助资格的获得和取消必须经过制度的严格审核。既保证受益面增大,又保证救助资源不被滥用。

(三)救助内容多样化

虽然通常政府和学术界将社会救助视为整个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这道防线不应该仅仅表现为资金救助的形式。尽管资金救助是绝大部分受助者最直接、最迫切的需求,但通常情况下受助者的需求都是多元的,还包括住房、教育、就业、家庭关系、精神健康等方方面面。社会救助要超越传统的经济救助,可借助社会多方力量开发技能培训、志愿服务、心理辅导等种类不同的救助形式,美国的“慈善超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四)救助理念社会化

从对“爱心超市”的调研中不难看出,社会救助政府办这一传统观念可谓深入人心。没有社会化、开放的救助理念,就没有社会化的、开放的救助制度。因此,政府要调动社会资源开展社会救助事业,首先要宣传和普及社会化救助理念。要将社会救助的宣传和公益慈善事业的宣传有机结合,将人们对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的热情转变为对需要帮助者的实实在在的救助行动,并在救助行动中进一步普及社会化救助理念。

(五)服务队伍专业化

任何一项公共事业的长期发展都需要专业人才,社会救助也不例外。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首先要促进社会救助职业的专业化,可从现有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分离出一批专职从事社会救助的工作者,完善职级制度,提高从业者待遇,使社会救助工作成为一项体面、受人尊重和认可的职业;其次要从志愿服务队伍中发掘人才,培养义工骨干,并对其进行适当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成为引领普通市民投身社会救助事业的先行者,起到带动和促进作用。

注释:

①参见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一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13~14页。

②“剩余福利”、“残补福利”是指国家的社会福利机构只有在其他通畅的渠道如家庭、市场不能维持时,才应为遇到困难的人提供的有限帮助。“狭义福利”相对于广义福利,是指将社会福利视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非像西方发达国将那样将其当做社会保障的同义词。

C91

A

1007-905X(2011)03-0103-04

一、当前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状况与主要问题

社会救助亦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面向贫困人口和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救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制度①。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救助由早期的临时性紧急生活救助,发展为以农村为主、城乡分野的经常性、定期定量救助,再到改革开放以后以城乡低保为核心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当前我国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以及临时性生活救助等项目在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这个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从功能上已经开始从“生存保障”向“生活保障”转变,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上述发展历程不难看出,政府主导是贯穿我国社会救助半个多世纪发展的主轴,社会救助被视为政府的当然责任和义务,这已经成为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共识,似乎不容置疑。但反观中西方社会救助的历史,我们会看到社会救助从来都不仅仅是政府行为,它更是一种社会行为。在前工业时期,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社会救助的责任都是同时由个人、家庭(包括家族)以及社会组织(主要是宗教组织)来承担,政府只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才承担有限救助的责任。而在现代西方福利国家,虽然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和国家福利制度高度发达,但在社会救助领域活跃着大量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它们以经济募捐、社会服务和其他慈善活动来开展自发性救助,是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与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其他社会福利制度一样,社会救助的主体、对象、内容和形式等在现有的政府主导的框架下都应有进一步的突破。

“社会福利社会化”是一个老话题,检索学术期刊网站,可以发现自1984年以来有关“社会福利社会化”讨论的文章达4000余篇。普遍的观点认为,中国社会福利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社会化,即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大众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社会化”也有明确界定,指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是在政府倡导、组织、支持和必要的资助下,动员社会力量建设社会福利设施,开展社会福利服务,满足社会对福利服务的需求。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福利”普遍被认为是一种“剩余福利”、“残补福利”或“狭义福利”②,仅仅局限于政府所提供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福利保障之外的其他领域,而作为政府行为的社会救助既没有将社会化作为其发展目标,也从未在真正意义上开展过社会化实践。这一理念和思维方式的局限性使得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虽然极大凸显了国家道义和政府责任,但长期看来,它无助于社会救助水平的提升和救助范围的扩大,也无益于公益慈善文化的传播和公民社会的建立。

2011-03-12

肖小霞(1980— ),女,湖北武汉人,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吕学文

(E-mail:dalishi_sohu@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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