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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真相

2011-10-30肖可风

检察风云 2011年24期
关键词:艳照小琪拍摄者

文/肖可风

“艳照门”真相

文/肖可风

2010年上半年,在江苏卫视的大型婚恋节目《非诚勿扰》中,一个名叫闫凤娇的女孩一炮走红。然而不久,网上陆续出现了不少她的裸体“艳照”,尺度之大让人震惊。

2010年5月12日下午,闫凤娇发表声明,承认照片中的女主角是自己,并称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拍摄的。随后,闫凤娇向上海警方报案。

2011年3月3日,菲律宾籍犯罪嫌疑人蔡光明,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刑事拘留,4月8日,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聚众淫乱罪被逮捕。2011年10月13日,本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蔡光明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09年1月至同年11月间,伙同沈琳与李义军、董志尧(均另案处理),由蔡、沈提供模特,由李、董招揽拍摄者、收取费用及提供拍摄场地,以组织人体摄影为名,多次在上海市部分宾馆、酒店客房等场所组织淫秽表演活动。自2009年2月至同年11月合作组织拍摄淫秽表演近40次,淫秽照片1300余张。另外,2009年9月至2011年1月间,蔡光明先后七次在上海市部分宾馆、酒店客房内组织聚众淫乱活动。

2011年11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蔡光明因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及驱逐出境。

至此,这起被称为“裸模私拍第一案”的“艳照门”真相浮出水面。

“艳照门”真相

2009年春天,上海有个叫“虹”的组织者,拉开了色情拍摄的序幕。在她组织拍摄的照片中,一个绰号叫“小野猫”的模特,几乎从头到尾都是在展示私密部位。靠着色情拍摄,“虹”从一些“摄影师”那里收取了大量的“门票费”,生意异常红火。蔡光明从“虹”的“创意”中看到了商机,便和沈琳以及一个网名叫“时光”(即李义军)的人,在酒店里组织所谓的“人体拍摄”。

灯草老爹说:“瓦是盖房的不错。但是呐,我这是刚刚出窑的瓦,码在一起最怕雨淋。大雨一淋,热瓦冷缩,哪能不破呢?”

他们各有分工——沈琳负责网上发布招聘模特的信息,与模特约定面试的时间、地点;由蔡光明联系安排拍摄的具体时间、地点,与沈琳一起面试模特并接送模特至拍摄场所;由李义军招揽拍摄者、收取费用及提供拍摄场所。

而此时刚满20岁的闫凤娇,正处在人生最美好的时光,窈窕的身材、耐看的巴掌脸加上迷人的笑容,让她成为身边人羡慕的对象。2009年她获得瑞丽第七届封面女孩大赛季军。

但如此漂亮的女孩身世却令人怜惜。她九岁时父亲去世,母亲带着她来到上海谋生。由于家境不好,闫凤娇很小便开始为生活忙碌。长相不错的她曾经当过模特,也想入娱乐圈发展,不过,后来她学习了化妆,并以此为职业。但在她内心深处,仍然渴望进入娱乐圈,名利双收,出人头地。

一个偶然的机会,她看到了网上发布招聘模特的信息,于是应聘。很快,她收到了面试通知。于是,2009年5月的一天,在上海七宝一家肯德基内,她接受了面试,面试人是蔡光明与沈琳。

面试后,蔡光明很满意,很快成为闫凤娇的“经纪人”,外号“托尼”。此时的闫凤娇欣喜异常,对未来充满了憧憬。

2009年5月31日,蔡光明按约定独自开车接闫凤娇至上海普陀区薇爱酒店,参与李义军组织的拍摄。

其间,摄影师要求拍摄裸照,蔡光明指派沈琳、牛玥二人劝说闫凤娇。她们劝闫凤娇,人体拍摄是一门艺术,很高雅也很专业:“这门艺术现在已经慢慢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既安全稳定,又不会太辛苦,关键是赚钱多、成名快,还可以进入娱乐圈发展。”

“赚钱多!成名快!可以进入娱乐圈!”闫凤娇颇为心动。在他们的胁迫下,在名利的诱惑下,闫半推半就,同意了他们的要求。此时,她还弄不清这到底是一个怎样的职业。当她第一次在众人面前脱光衣服时,感觉就像面对万丈悬崖。

就这样,她开始了“模特”生涯。这次裸拍,她拿到了300元,可她并不快乐,“比死还难受”。

闸门一打开,就一发不可收。有过那么一次经历之后,她放松很多,慢慢开始驾轻就熟。

2009年6月7日,蔡光明按事先约定,开车接其至薇爱酒店参与拍摄,此次参与拍摄的模特除了闫凤娇外,还有另外一位“艳照门”的主角蒋晴晴(化名)。

2009年4月,蒋晴晴在网上认识一个自称“小琪”的女子,约其在虹桥附近一星巴克见面商谈有关招募模特之事,蒋晴晴与“小琪”见面后,“小琪”将其带到一自称“托尼”(即蔡光明)的男子面前。“托尼”也以进演艺圈为由劝说蒋晴晴参与裸拍。

2009年5月某日,“托尼”按事先约定开车接其至普陀区薇爱酒店参加一个自称“时光”的摄影师组织的拍摄,事后“托尼”支付其报酬300元。

蒋晴晴参与拍摄的时间为2009年4、5月份至2010年4、5月份,每次均有“托尼”开车接送。摄影师组织者有时是“时光”、有时是“镜缘”(即董志尧)。其间部分摄影师要求其摆出淫秽动作时,“托尼”则要求其配合摄影师的要求。

2009年3月,薛雪(化名)在网上认识一个自称“小琪”(即沈琳)的女子,约其在七宝附近一肯德基见面商谈有关平面模特拍摄之事,薛雪与“小琪”见面后,“小琪”介绍其老板自称“托尼”(即蔡光明)的人与薛雪交谈。其间,“托尼”同样以进演艺圈为由劝说薛雪参与裸拍,并让“小琪”带其去卫生间试拍两张裸照。

2009年3月底,“托尼”按事先约定开车接其至长宁区龙之梦对面的一家酒店参加一名叫“时光”的摄影师组织的拍摄,其间摄影师要求淫秽照片时,“托尼”做其思想工作,要求其配合摄影师,并要求其与另一模特模仿女同性恋表演动作供摄影师拍摄。事后“小琪”给其400元报酬。2009年4月,“托尼”又单独接其至普陀区一名叫圣雪壹号码头的酒店进行拍摄,事后“托尼”给其400元报酬。

据法院审理认定:蔡光明于2009年春节后至2009年11月间,伙同沈琳与李义军、董志尧以组织人体摄影为名,在上海市部分宾馆、酒店等场所,多次组织多名平面模特、摄影模特拍摄所谓的“大尺度”人体摄影近40次。

一次裸拍,上千张“艳照”就此诞生。40次“人体摄影”,不知有多少张“艳照”?没有人会过问这些照片的流向。私下欣赏?网上流传?切磋交流?一切都有可能。网上流传的包括闫凤娇在内的很多“大尺度照片”,就是从他们手里流出的。“艳照门”事件中,网络流出的大量“艳照”中,不光有名人闫凤娇,还有薛晴晴、蒋雪等女孩。这次事件中,对她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值得“人体模特”们以此为鉴。

人体摄影乱象

据相关涉案人的叙述,人体摄影界可谓是乱象丛生,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去拍,什么人都能组织去拍,什么人都能当裸体模特,去参加人体摄影活动。

据知情人说,“人体摄影”更像是“人体摄影发廊”,早已乌烟瘴气。为了拍摄“大尺度照片”,有的“摄影师”特意携带长焦镜头,专门拍摄模特身体的私密部位,或者近距离围着扒开大腿的“模特”拍摄,镜头的焦点就是模特的私密处。上海的“摄影爱好者”只要花1200元,就可以拍到此类照片。而此案中的“人体摄影”更加廉价,人体模特只获得区区300元一次的报酬。此类拍摄活动的组织者,通常是在网络论坛上“招募”拍摄者进行“群拍”;而“私拍”活动大多是由拍摄者私下约定的,甚至一些“人体摄影”,如果“摄影师”加钱的话,一些“模特”也可以提供性服务。

据《环球》杂志调查,在一些大城市,“人体摄影”已经成为一个包括“模特”、经纪人、“摄影爱好者”在内的完整的地下产业链。组织者往往会在周末安排八场“群拍”活动,每场都能稳赚1000元左右,每个月的收入可达三四万元;如果是拍摄知名“模特”,每小时的收费就能达到1万元。而“私拍”给组织者带来的收益,会高出很多。此外,组织者还会将照片卖给国外的色情网站和人体杂志,从中获利。

人体摄影是一门艺术,但很多人打着艺术的幌子干低级下流的事情。之所以会出现“人体私拍”产业,与社会上的“庸俗”、“低俗”和“媚俗”之风密不可分。整个社会都有些喧嚣浮躁,社会的评价体系包括舆论导向,都在走向娱乐化、性感化。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只顾追求感官刺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另外,社会对艳照的“追捧”和对“艳照门”主角的炒作客观上有利于炒作者却是不争的事实。可以说,公众在消费艳照的同时,也被艳照主角们消费着。因此,作为媒体,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到第一位,要有社会责任感,为社会把好关,不能只追求点击率、收视率,否则就会让更多的人产生靠色情赚钱、赚名利的想法。

对于“人体摄影”圈的乱象,法律目前对“人体摄影”还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被拍摄者有权处理自己的肖像,把自己的裸体肖像提供给他人进行拍摄,在法律上并没有被禁止,即使被拍摄者收了一些钱,也只能算是道德问题。但如果照片是淫秽物品,则有关人就将承担法律责任。艺术和淫秽之间只隔着一层窗户纸,照片是为了展示艺术美,还是为了展示性器官,第一眼看见照片的人感觉到的是美,还是勾引人的性欲,这是主要的判断标准。对此,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凡是拍摄、传播淫秽物品的,要加以严惩,保证人体摄影艺术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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