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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漏网毒贩“毛豆”

2011-10-30俞都都寿志坚

检察风云 2011年11期
关键词:贩卖毒品杨浦区绰号

文/俞都都 寿志坚

追诉漏网毒贩“毛豆”

文/俞都都 寿志坚

新闻背景

2011年初,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细心审案、拓宽思路和不懈努力,成功追诉了一起贩卖毒品案的案犯张方清,成为基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后判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典型案例,更是该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佳诠释。

疑问:“一绰号”的玄机

2008年6月,有市民反映在某宾馆内有人贩毒,上海市杨浦公安分局接报后,迅速派员对可疑场所、人员进行布控,追踪屋内可疑人员孙启明至该市杨高南路路口,发现其欲将四包共计重108.41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顾廷。随后二人一同乘坐出租车前往约定地点拿取贩毒款,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法定诉讼程序,杨浦检察院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孙启明、顾廷批捕、起诉。

乍看,这似乎是一起“人赃俱获”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一个多次出现的绰号却引起了检察院承办同志的高度警觉。在提审讯问过程中,孙启明多次表示,被指控贩卖的108.41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是一名绰号“毛豆”的男子放置在其处的一部分毒品,且案发当日也是“毛豆”打电话委托其将毒品卖给他人。

凭借着多年办案经验,承办同志敏锐地察觉“毛豆”是否处于贩毒利益链的上端。这一绰号可能是漏案的重要信息线索,“案中案”的疑问就此产生。

难题:“无名氏”的漏犯

随着审查工作的深入,存在漏案可能性的疑惑逐步得以印证,但想要将此案彻查到底的困难亦显而易见。

一是真名不详。由于毒贩间往往习惯于使用绰号作为称呼,因此孙启明只知道把毒品存放在其处并委托其贩卖的人叫“毛豆”,真实姓名却全然不知,况且毒贩之间通常采取单线联系的方式,在“毛豆”变更原通讯号码的情况下孙启明处并无其他任何有关“毛豆”的身份信息。因此,检察干警无法从户籍资料库中找寻到漏犯的相关信息。

二是住址难寻。虽然孙启明能依稀记得“毛豆”居住在杨浦区民×路一带,而具体门牌号未曾留心记忆。对于检方而言,好几百条相似弄堂难以分清,且鉴于孙启明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刑,按相关规定不能押解前往实地进行辨认,以致漏犯的具体住址难以明确。

姓名和地址两无的境地,致使漏犯“毛豆”成了一位真正的“无名氏”,以现有的侦查手段和查询方式,要将其锁定并抓捕归案犹如大海捞针,完成追诉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破解:“近两载”的坚持

面对线索近乎全断的困境,杨浦检察院的承办干警并未就此放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强大决心和责任感,一直鞭策着检察官积极创新侦查思路、不断补强证据指证,从2008年6月发现线索到2010年4月对“毛豆”提起公诉,近两年的不懈努力终于换来了前述难题的全面攻破。

1.巧用技术求转机。为了解“毛豆”位于民×路住所及其周围环境的细节特征,承办人员多次讯问孙启明,但仅凭其模糊的记忆和简单的语言描述始终无法明确具体住址。对此,该院决定打破传统框架,拓宽办案思路,充分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寻求新转机。经与检察技术部门沟通,承办人员和技术人员一同带着摄影摄像设备到民×路一带,仔细找寻符合孙启明描述的弄堂,用摄像设备对弄堂概貌进行连贯拍摄,试图以此方式唤起孙启明对其住所的印象。随后再将影像资料带给孙进行辨认。经过反复的找寻、拍摄、辨认,摄像机存储卡内存被消耗殆尽,但检察干警的耐心和坚持却更加足马力。他们深知,每一次的艰难取证都意味着事实真相的步步接近。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路××弄,孙启明最终指认,这就是“毛豆”居住的弄堂!

2.巧访邻里求突破。孙启明虽能辨认出“毛豆”所住里弄,但因时隔已久,具体的门牌号无从回忆。为进一步明确漏犯身份,承办人员以普通百姓身份,在民×路××弄里一家一家地探访,既不敢过于声张,怕身份暴露以致打草惊蛇;又不能过于“谨慎”,怕细节疏漏以致错过线索。经过匿名调查和辗转寻访,在周围邻居的理解配合下,承办人员终于从中获得突破性信息:“毛豆”的真实姓名为张方清,即居住在民×路××弄×号,“无名氏”的显形使得追诉工作拨云见日,大大增强了办案同志做好后续工作的斗志和信心。

3.巧借合力求深入。追诉工作,一方面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另一方面更需要公检两家的配合协作。在明确漏犯身份后,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追诉函,同时积极跟进案件的侦破过程,及时做好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工作,共同商议上网追逃事宜,力促达成一致的办案思路,并主动跨前一步,引导公安机关查找、收集和固定证据并提供具体法律适用方面的帮助。2010年1月,通过网上通缉,漏犯张方清在本市浦东新区被抓获归案。

4.巧取证据求夯实。张方清的到案,并不意味着追诉工作的终结,而是寻求以证据加以佐证的开始。由于张方清拒不承认其贩毒行为,承办人员在“零口供”的情况下,除了常规的阅卷和讯问,又逐一核实书面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重新询问参与侦破工作的公安民警,合理筛选和严密排序相关证据,强化物证与人证间的互相对应,逐步完善定案的证据锁链,有效夯实定罪基础。最终,张方清在人证、物证等铁证面前无言以对,俯首认罪。

效果:“十五年”的刑罚

2010年4月,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方清构成贩卖毒品罪向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事实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一审法院对指控张方清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予以认定,同年12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方清有期徒刑十五年,终使这名幕后黑手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在该案的追诉过程中,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清晰认识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绝不能仅是一句口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绝不能仅是一种理想境界,这应是检察机关处理每一项工作的落脚点,是检察人员办理每一起案件的基本要求。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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