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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婚变,三场官司

2011-10-30张真

检察风云 2011年11期
关键词:刘芳婚房官司

文·图/张真

一场婚变,三场官司

文·图/张真

那天,两人在法院门口做了最后的道别。相爱时的一幕幕,与现在的凄凉交织着。那根原本将他和刘芳牵到一起的红线,竟然就这么轻易被剪断了。此刻,只有自己才能听到心碎的声音。

离婚,或许是一种解脱,也或许是另一场战争的开始。在经历了情感的伤痛和变迁之后,昔日的幸福与美好刹那间荡然无存,一幕幕惨烈的争夺大战接连上演。郭明和刘芳的婚变,就是在经历了三场官司后,才彻底地了结,两颗曾经相爱的心,也被撕扯得越来越远。

为了爱,借款买房

郭明和刘芳的相识有一段浪漫的开始。2003年的时候,从来没有期待过网恋的郭明,在网络上认识了同城女孩刘芳。两人越聊越热乎,仅仅用了一周的时间,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有爱的日子,一切都是那么美好。郭明觉得,那时候的刘芳很细心,她会在网上陪他度过每一个寂寞的夜晚,慰藉他孤单的心灵。特别是见了面以后,郭明更加觉得刘芳是一个单纯、善良的女孩子。虽然她不会说很多暖人心的话,但是会做很多暖人心的事,比如在冬天的车站拿着一杯热饮等他;在下雨天往他的包里放一把伞……

经过三年甜蜜的相恋,2006年,两人决定结婚,并且看中了一套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的房子。当时,这套房子的价格将近200万元。两人对房子的房型和地段都很满意,虽然觉得价格贵了点,但想到今后的幸福生活,还是决定下狠心买下了这套房子作为婚房。为此,郭明的父母拿出了几乎所有积蓄,并向亲戚朋友借了100万元,郭明自己又申请了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总算勉强凑够了买房子的钱。签了合同,付了钱,拿到了印着郭明的母亲和郭明、刘芳三人名字的房产证,一家人的心才算安定了下来。接着,便是筹备婚礼,度蜜月,小两口在那套充满爱的小屋里,开始了新婚的甜蜜生活。

情路坎坷,无奈选择离婚

总以为生活会如此简单地幸福着,可没想到美好的场景总是如海市蜃楼一般,看似触手可及,实际却又总是很遥远。就像很多80后小夫妻一样,郭明和刘芳爱的时候轰轰烈烈,吵的时候也惊天动地。婚后没几年,他们之间因为各种事情累积起来的矛盾越来越深,从最初的不满到口角相向,再到无休止的争吵甚至大打出手,越闹越僵的两人,终于走到了离婚的地步。

2010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拿着离婚判决书的郭明,虽然走出了婚姻的“坟墓”,却仍有一丝丝惆怅。毕竟曾在同一屋檐下生活过,对于前妻刘芳,郭明心底总还有些牵挂,而刘芳也答应郭明,两人好聚好散,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由于光复西路的那套房子涉及郭明母亲的权益问题,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没有对婚房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两人一时也未就房子的事情有过商量。当时,两人最想的,就是好好清净一段时间,平复一下离婚带来的伤痛。没想到的是,官司却接二连三地找上门来。

借款,成了共同的债务

事情的起因是郭明的一个朋友小顾,将郭明和刘芳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归还40万元借款。原来,当初买房子的时候,郭明曾经向小顾借过钱,可能因为听说两人已经离婚,小顾有些不放心,希望郭明能够尽快将借款还清。但郭明手头真的没有那么多钱,于是小顾便拿着当时郭明亲笔所写的一张借条,将两人告上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40万元的借款。

法庭上,刘芳的态度很坚决,认为这40万元的借款和自己一点关系也没有。刘芳辩称自己根本不知道郭明向小顾借钱的事情,即使郭明真的向小顾借了钱,那也只能算是郭明自己的事情,不需要她承担任何责任。

私底下,刘芳很生气,她找到郭明和他的母亲,气愤地说:“离婚了,就不要再来找我!难道我连一天清净日子也过不了吗?”郭明何尝愿意再去打扰自己的前妻呢?他向刘芳解释道:“我也不想再来烦你的,小顾把我们告了,我也一点心理准备都没有。但是当时买房子的时候的确钱不够,这个你也知道的。我那时确实向小顾借了钱,这个我也跟你说过,希望你能够理解我现在的处境,能够帮助我一起渡过难关,想办法先把钱还给小顾,把官司了结。”但是刘芳却一口回绝。郭明没有想到刘芳会这么绝情,自己为了买房子负债累累,甚至不顾母亲的反对毅然在房产证上写上刘芳的名字,可在自己落难时,刘芳竟然不闻不问。郭明只得等待法院的判决。

后来,普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刘芳作为购房人对购置新房是明知的,这笔借款的用途就是支付新房的部分购房款。刘芳作为该房屋的产权共有人,而且借款发生在刘芳与郭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判决郭明和刘芳共同承担40万元的债务。

两起官司,从离婚到借贷,刘芳的态度完全相反。判决离婚的时候,刘芳似乎仍很感激两人曾经有过的一切,并郑重地决定开始新的生活。而第二次借贷官司之后,刘芳便对郭明充满了仇恨,并一心一意决定要跟郭明争到底。

承认外债,要求分割房产

第三场官司的到来让郭明有些措手不及。原以为经历过离婚、被人讨债,也该过平静日子了,没想到这次,竟又被前妻刘芳推上了被告席。可能是因为前一场借贷官司让刘芳“开了窍”,她一改以前对外债全部否认的态度,认为当时郭明因买房的所有120万元借款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以此作为自己出资的依据,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光复西路的房子,并且分得房子的三分之一折价款。

原来,时隔4年,这套婚房已经从200万元涨到了388万元,刘芳的这笔账可谓是精打细算。按照她的算法,即使她承担所有外债的一半,由于房价的上涨,按照她计算的比例,最终也能够拿到70万元左右的房屋折价款。郭明彻底震惊了,他没有想到,刘芳竟然会这么算计自己。缘分到头,没了感情,两个已经脆弱不堪的人竟然只能开始用钱来斤斤计较。

庭审中,郭明和母亲向法官陈述,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刘芳并没有实际拿出过一分钱,除了郭明办理过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之外,其余所有的房款都是母亲支付的,因此房产证上,刘芳才同意写上母亲的名字。刘芳现在推翻了原来的说法,要求承担债务,虽然这些外债都是以郭明的名义借的,但是实际还款的都是他的母亲。同时,在上次的借贷官司中,虽然法院判决两人共同偿还40万元的债务,刘芳也没有根据判决承担一半的偿还义务,最终也是郭明的母亲替他们偿还的这笔钱。现在,刘芳要求按照比例分得三分之一的房款,显然是没有依据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刘芳在出资方面,除了确认郭明曾借贷12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之外,并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而经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的只有4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申请的20万元公积金贷款中,已经还了16万元,这也应当认定为夫妻二人共同归还的。所以,根据各方当事人的出资情况,法院酌定郭明母子应给付刘芳房屋折价款50万元。鉴于借贷诉讼中郭明和刘芳共同支付的40万元已经由郭明的母亲支付,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准许从刘芳应得的折价款中扣除20万元,据此法院酌情判决房屋归郭明母子所有,两人应支付刘芳房屋折价款30万元。

离婚,或许是一种解脱,也或许是另一场战争的开始。为了房产,闹上法庭的绝不在少数。

法博士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离婚财产纠纷,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及房产的分割等法律问题。目前,男女双方为了购置婚房,往往在资金来源、产权归属等方面面临很多法律争议点,特别是离婚时,这些争议点往往变成现实的法律问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本案中,郭明和刘芳在领取结婚证之后,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为了购置婚房,郭明向自己的朋友小顾借债,虽然是以郭明自己的名义所借,但借款是为了两人共同生活的目的,刘芳对此也知情,因此,仅以借条上没有自己的名字而推脱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刘芳应当与郭明一同承担该笔债务。至于房屋产权的分配问题,因为本案中,郭明和刘芳的婚房涉及郭明母亲的出资,该套房产已经不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而是三人按份共有,在具体分割房产时,不能简单认定三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而应该按照购房时的出资比例及贷款的归还情况做综合判断。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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