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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方联动 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

2011-10-30

北京观察 2011年8期
关键词:联动机制总工会仲裁

郭 隆

六方联动 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

郭 隆

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猛增,成为影响首都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对此,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专题调研组,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就如何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进行深入调研。

在听取了市高法、人力社保局、司法局、总工会等单位的情况通报后,调研组兵分三路,赴区县、外企服务公司、职工服务中心等单位召开13个不同类型的专题座谈会,继而又听取市区两级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官、仲裁员、律师、一线调处人员及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委员们认为,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和诉讼成本的降低,劳动争议数量猛增,而本市仲裁和审判力量明显不足,导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高位运行,仲裁部门不堪重负,诉讼案件调解率低、信访率高等一系列问题。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月”设“农民工咨询专台”,图为志愿者律师在接待咨询

“本市在化解劳动争议关口前移,实现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调研组对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表示肯定。在2009年劳动争议调解三方联动的基础上,2010年,市总工会牵头,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高院和市企联,创新了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发动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参与管理社会事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机制引导 关口前移

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题调研组赴区县职工服务中心调研

“所谓六方联动,就是将六部门各自工作优势和资源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共同处理和化解劳动争议案件。”据北京市政协委员、市总工会副主席、调研组组长王玉英介绍,联动机制确立了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工会的主体地位,工会牵头负责协调六方联动机制的运作,协调各区县和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部门;司法部门组织律师以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参与化解矛盾,并出具《劳动争议调解函》,将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效力赋予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增加调解中心工作的法律效力;劳动仲裁机构、信访部门、法院一方面引导当事人到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另一方面将已受理的案件委托调解中心先行调解;企联负责规范企业用工,推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实行六方联动,实际上就是把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从源头到整个争议处理过程的各个环节、步骤都联系起来,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形成多方引导调解。”王玉英说,过去,职工与企业间有了劳动争议,就找仲裁“告状”,对仲裁结果不服就再诉讼,上法院打官司,其中法院受理的70%案件,都是仲裁判决后当事人不服而上诉的。六方联动机制推行后,多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通过机制引导调解,有效地将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在基层。

两年实践,效果凸显。2009年,85%的待调解案件从仲裁部门转接至调解中心。2010年,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在全市推开,16区县都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全年受理裁审前的劳动争议案件22839件,调解成功15350件,调解成功率达74%。今年6月底前,职工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均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足100人的企业设立有劳动关系协调员。

专业律师“坐堂问诊”

确保调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是提高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的保障。

而现实的情况是:部分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受雇于企业也受制于企业,职工认为工会不是中立组织,不认可调解协议,且街道、乡镇等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调解水平较低。

针对这一现实,市总工会致力于发展“第三方调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律师。据介绍,公开招聘的律师均要求劳动法专业,且律所成立在3年以上。在市总工会与律所签订的协议中还规定:每天至少保证有2个律师在调解中心值班,负责案件接待调解工作。同时,由市总工会对签约律师进行调解技巧的培训,颁发调解资格证;各级司法部门定期对上岗律师的受案率、调解成功率进行考核。截至目前,市总工会已与26家律师事务所签约,聘用了360名专业律师。

经劳动争议调解,职工获得补偿

数据显示,2009年,调解中心受理的85%的案件是由劳动仲裁部门转接的,到2010年,70%的劳动争议案件是由当事人主动找来的。“专业律师的调解更客观,特别是联动机制保证了调解的法律效力,使调解中心的公信力获得了争议双方的认同,政府部门也多了一个解决矛盾的途径”,王玉英说,2010年全市共调解成功15000余件劳动争议案件。

同时,为拓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市总工会组织了243名律师志愿者与341个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签署法律服务协议,建立对口服务关系,提供“一街一月二日”法律咨询服务。

维护和谐 扩大影响

仲裁的重点在“裁”,法院的重点在“判”,两者都是对案件结果的处理;而联动调处机制则将劳动争议处理关口前移,立足于“调”。

“有了矛盾,应该首先沟通和对话,尽量不到仲裁,不上法院”,说到调解的作用,北京市政协委员、二商集团工会主席何宝宏认为,调解联动机制弥补了仲裁和法律在维系亲情、友情方面的不足,争议双方能够在和谐友好的氛围中解决问题,“化对立为对话,化误解为理解,化猜疑为友谊,化火气为和气,化干戈为玉帛”,案结事了,劳动关系得以维系,同时维护了人际间的亲情、友情,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社会和谐。

另外,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可以大大缓解仲裁和诉讼部门的压力,一名参与培训的律师表示,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既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也有助于节省司法资源,实现诉讼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面对纠纷,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坚持主动出击,力争把矛盾与不和谐因素化解在基层,使得劳动争议案件的影响不出地区,甚至不出企业。

2010年6月份,位于亦庄开发区的韩国乐天公司企业效益下滑,资金周转困难,拖欠300多名员工工资和5年的社保金,共计1000多万元。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了解情况后,分别找职工了解需求,协同劳动部门与资方谈判,最终达成协议,将企业首批到账的1200万元货款先用于补缴职工社保金,90%的企业员工认可调解结果,签订了《劳动争议调解书》。

组织律师、企业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共同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是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尝试,2011年6月,市委市政府已将建立劳动争议六方联动调处机制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

为推进并完善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市政协调研组提出,要加快工资集体协商地方立法,从源头上为减少劳动争议提供法律保障;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尽快将工商联、私个协纳入联动机制;扩大联动机制宣传影响,让公众了解联动机制解决劳动争议的便捷性、及时性,引导职工和企业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的首选;同时,健全企业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强仲裁和审判实体化建设。

本文图片由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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