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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希龄拘传案始末

2011-10-29郦千明

检察风云 2011年7期
关键词:华昌熊希龄公堂

文/郦千明

熊希龄拘传案始末

文/郦千明

1926年6月28日下午3点多,一辆小轿车缓缓驶入上海圆明园路2 3号院内,车门打开,一位身着长袍马褂、虬髯飘胸的中年男子健步走下车来。看到客人已到,早已等候在大楼前的一干人立即迎上前去,与中年男子握手寒暄。这时一辆租界巡捕房的汽车也尾随而至,从车上跳下几个荷枪的洋人警探,为首者快步走到中年男子面前,用生硬的汉语问:“您是湖南熊希龄先生吗?”男子一愣,随即回答:“是。”那人高声道:“我们是租界会审公廨的警探,今天奉命带您去公廨接受调查,之前有人控告您担任董事的公司拖欠钱款。”说完递给中年男子一张传票,几名警探一拥而上,将他送上了汽车。吵闹声传到大楼内,位于二楼的中华国民拒毒会负责人丁文江、钟可托急忙跑下楼来,问清事情原委后,客气地对警探头目说:“请留下客人!今天拒毒会开会欢迎熊先生,有事可否等会后再商量?”对方傲慢地拒绝道:“奉公堂命令,必须立即带熊氏到堂。”说完发动汽车,一溜烟地往大门外驶去。

前国务总理熊希龄赴“拒毒会”中途被洋人拘传

熊希龄(1870—1937),字秉三,湖南凤凰人。他自幼禀赋聪颖,有“湖南神童”之称。早年由科举入仕,办学堂、开报馆,参加维新变法。民国初年出任财政总长和国务总理,后奉命办理河务。晚年投身社会慈善事业,收养儿童,救灾办赈,创办驰名中外的香山慈幼院,并且将自己的全部家产捐充儿童福利基金,成为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慈善家和平民教育家。这次他为顺直地区(河北一带)水灾募捐一事来上海。他兼任中华国民拒毒会北京分会董事,因此当他抵沪的消息传出,中华国民拒毒会以名誉会长唐绍仪、会长李登辉和总干事钟可托的名义,致函邀请他出席于6月28日下午4点钟在圆明园路23号拒毒会总部举行的欢迎茶会。当天来宾如云,有拒毒会全国委员、特约委员、常务委员及上海各界名流共40多人。正当大家翘首以待,准备一睹前国务总理的风采时,却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将客人中途截走。拒毒会领导人见交涉无效,便派丁文江、罗运炎两人陪同客人一起去会审公廨。

熊希龄接过巡捕出示的传票,就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只是没有料到,因为多年前的一桩经济纠纷,竟使身为政府要员的他以这样的方式被警探拘传。果然,到会审公廨后,法官宣称,美国商人怀德曾控告湖南华昌炼矿公司拖欠其薪金,借款不还,作为华昌公司董事的熊希龄负有连带责任,所以依法传讯到堂。原来,15年前,湖南华昌炼矿公司总理杨度聘请怀德为公司总经理。双方签约规定,总经理年薪2.5万美金,期限5年,第一年薪水需事先付清,所得税及家眷旅费均由公司承担。由于公司资金困难,还与怀德签订了一份向其借洋5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当即支付怀德第一年薪水。后来,华昌公司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无力支付总经理的薪水和借款。于是,怀德多次向杨度索要,杨度无奈,推说可以向公司董事追讨。怀德信以为真,于1922年7月向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起诉,控告华昌公司违背合同,要求支付借垫款共计银30万两。作为华昌公司董事,熊希龄赫然列名于控告书上。次年11月,会审公廨作出判决,认定华昌公司为有限公司,原告诉追款项只能由公司负责支付,不能向董事股东等个人索要,因此,驳回原告对杨度、熊希龄等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请求。怀德不服,又多次上诉。会审公廨经审核,于1924年1月23日下达第二次堂谕,变为批准原告的请求,谕令各被告董事负责协助执行原告的诉讼请求,还呈请江苏交涉使署致函长沙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等机关协助执行,但一直没有结果。当时公堂曾致函天津地方审判厅,请求协助传唤熊希龄,但函件未写明当事人住址,所以天津方面无从查传。事实上,熊希龄和家人一直住在北京石驸马大街,不难调查清楚。对会审公廨而言,这只是一桩普通的经济纠纷,所以没有作进一步调查,事情就被搁置起来。可是,怀德岂肯善罢甘休,再次提出上诉。会审公廨于同年9月5日批准原告的请求,说被告董事杨度、熊希龄、左宗澍等不遵堂谕,属藐抗谕令,签发提票,命令到堂接受审讯。无奈被告大多住在外地,公司驻地又在长沙,此案依然没有下文。过了一段时间,怀德得知公司另一位董事谭延贻来上海,立即向会审公廨告发,谭延贻被传唤到堂,最后上缴1万元保证金才被释放。这次熊希龄抵沪,怀德如法炮制,再次向公廨告发,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熊希龄毕竟做过国务总理,而且是北京政府任命的永定河工督办,这样一位赫赫有名的公众人物被外国警探公开拘传,自然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地方当局对此不敢怠慢,江苏交涉员许沅、江海关监督朱有济等地方官员急忙赶到公廨了解情况,慰问熊氏。法官陆仲良和美思副领事负责在第二刑庭会审。法官首先询问熊希龄是不是湖南华昌炼矿公司董事,熊回答:“虽当过这家公司的董事,但已告退多年了!”接着又问了一些具体问题,熊一一作答。眼看天色已晚,法官和陪审员商量,决定先让熊希龄回家,案件改期再审,但要求被告缴纳保证金1万元,并由相关人士签字作保。退堂后,由朱有济签字并垫付保证金1万元,熊希龄始获自由。

其间,熊希龄委托罗运炎返回国民拒毒会,通报公堂询问情况。拒毒会立即召开联席会议,公推钟可托为主席。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公廨趁熊希龄赴欢迎会之机擅自将他拘传到庭,是一种侮辱国体的行为,应函请外交部江苏交涉使署,向外国领事团提出严重交涉。同时,委托钟可托等再赴公廨慰问熊氏。

当晚,刚获保释的熊希龄由朱有济陪同,接受当地报纸的采访。他对记者说,当年华昌公司总理杨度聘用怀德,公司的几名董事和股东远在他乡,完全不知情,也无从过问公司事务,况且杨度担任公司总理职务也没有获得大家的承认,因此对总理所聘用的职员更无法负责。华昌公司闭歇后,怀德索要薪金和借款,杨度却声称可向公司董事讨要,显然是想推卸责任。民国十二年(1923),怀德听信杨度之言,直接向会审公廨起诉各位董事。当时公廨曾登报声明,以20天为期,由被告到廨申辩,否则视为缺席判决。以后谭延贻来沪被传,这次他为第二个。他个人认为,公廨出传票的法定手续是否适宜,尚须和法律专家商量后,再作正当的应对。

熊希龄怒斥公廨为非驴非马之司法机关

对拒毒会向当局呈文抗议公廨擅自拘人和派人向他慰问,熊希龄心存感激。6月29日上午,他又一次来到拒毒会总部,表达他的感激之情,又对昨天因故未能出席欢迎会、让大家白白等待半天表示歉意。罗运炎、钟可托等人接待了他,并当场宣称,准备另择日期,重新召集各界开会欢迎熊董事,他高兴地点头应允。

尽管已被保释,但堂堂前国务总理、政府官员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外国警探拘传,岂非奇耻大辱,熊希龄如何咽得下这口气,决心与公堂讨要说法。当天下午他就聘请英籍律师马斯德为代理人,向会审公廨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此案、退还保证金。

熊希龄被西捕拘传的消息迅速传扬开来,激起上海各机关团体的强烈不满。全苏公会,山东路、爱多亚路、菜市街、南阳桥、中城、西城等各商界联合会,以及各工商学团体,召开紧急联席会议,由主席报告会议宗旨,对熊案是否符合法定手续及善后问题如何处理等,请大家讨论。最后达成函请国内法律家研究、请江苏交涉员提出交涉等四点决议。紧接着,北京、湖南等地各界函电交涉,对熊案表示强烈愤慨,要求通过外交途径向公廨提出严重交涉。熊希龄的朋友、政界名流王士珍、赵尔巽、孙宝琦等联合致电联军司令孙传芳,电文云:“熊君希龄曾任国务总理,海内仰镜,此次旅行过沪,该捕房擅敢以内地旧案,拘捕我国大员,群情激愤,认为侮辱国体,务祈我公饬令沪交涉员,向驻领严重交涉,以平公愤而重国权。”

不久,会审公廨宣布,熊案将定期开庭公审。熊希龄又聘请外籍律师古沃和上海名律师陈霆锐全权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开庭前,熊希龄因公滞留南京,便连续给古沃拍发两封电报,强调管辖权事关国家主权,当事人家住北京,从未做过海上寓公,也没有在沪经商,公司所在地在长沙,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上海会审公廨管辖区域。“原告如其到案,望勿与之辩论,因吾所提出管辖权问题,乃系反对会审公堂之违法受理,并非与原告对簿,故华昌公司控案,应管辖权回复后方能议及也”。并告之自己因故不能出庭,全权委托两位律师办理,当庭提出严重抗议,要求取消6月28日公堂所定的交保案件。

7月12日下午,会审公廨对熊案再次开庭审理。原告怀德携海德礼律师先到第二民庭,被告熊希龄代表古沃的助手白郎和陈霆锐律师也相继到场。旁听区座无虚席,甚至还来了两名妇女。租界审理民事讼案,一向只派一名中文记录员,因此案引人瞩目,特派中英文记录员各一名。2点35分,主审法官陆仲良和陪审员美思副领事到庭落座,关炯公廨长也进入现场参加旁听。庭审开始,先由斐斯律师宣读声明,称自己受江苏交涉使署许交涉员的委托,专程到堂观审。接着海德礼律师站起来说:“今天未见被告熊希龄到案。查公堂章程,被告本人不到庭,其辩护律师没有发言权。此项章程既适用于他案,也应该适用于本案。两天前,另一法庭审理一个案件,仍适用这个章程。这一点务请法庭注意。”海德礼话音刚落,律师白郎起立发言:“敝律师和陈霆锐律师代表熊希龄君。今天早晨我在写字间看到熊君昨天拍来的一通电报,因江苏省陈陶遗省长已将熊君邀往南京,他在电报中没有说明何时回沪,只要求我按申诉状到庭申请,所以敝人今到堂讲明熊君不来的原因,请法庭调查核实。”海德礼律师反驳说:“照此情形,应请法庭先将被告所交保证金1万元没收,因该被告未得法庭允许,擅自离开公堂管辖地区,而且其离开时已知本案开审日期,并知必须亲自到庭。今未经公堂批准,无故缺席庭审,实有藐视公堂之意,而被告之保人为现任官员,同样没有到庭,难道这些人都不用受法律约束吗?今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弄清楚被告及其保人是否应该遵守法律规定。”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美思副领事公然袒护原告,称被告无故不到堂,属藐视公堂,应将上交的保证金1万元充公。陆仲良法官则根据民事诉讼条例第一百二十条,力主退还保证金。双方未达成一致,就无法定案。陆法官不得不援笔写下“候会商堂谕”几个字,和美思副领事匆匆退庭。

在各方压力下,当局对熊案密切关注。外交部多次致电江苏交涉使署,饬令协助处理此案。京沪各团体也纷纷来电,要求提出严重交涉。江苏交涉员许沅亲自率领交际科长杨小堂登门谒见美国驻沪总领事克宁瀚,对熊案提出口头抗议。又前往英国总领事馆,向巴尔敦总领事提出抗议。与此同时,公廨长关炯和陆仲良一起到江苏交涉使署,向许交涉员请示熊案相关处理意见。闻讯赶来的还有江海关监督朱有济,大家密谈甚久,决定共同援手,帮助熊希龄。

7月14日,熊希龄一口气写了四封信,分别寄给外交总长蔡廷乾和司法总长罗文乾,江苏交涉员许沅、江海关监督朱有济。明确提出管辖权问题,宣称根据中外条约,会审公堂管辖范围只及租地界内,而华昌案显然超出其管辖范围,此事关系到国家主权完整。同时,提出了自己不出庭的理由。7月27日,《国民日报》全文刊登熊希龄《对于华昌案之宣言》一文,说会审公廨“此种非驴非马之司法机关之存在,实为吾中华民国之奇耻大辱,而列强容许此种司法机关之存在,而不予纠正,亦实为号称文明国家者之奇耻大辱”,明确指出“龄既为中华民国人民,自然有服从法律、尊重政府命令之必要……不过龄所当守者,为中华民国之法,而非该公廨之法,所当服从者,为中华民国之正式司法衙门,而非为在沪领团管辖下非驴非马之司法机关”。

经各方反复磋商,当局同意熊希龄不再回到上海,案件委托他人办理。8月底,他终于返回北京。

“熊案”为中方收回公廨推波助澜

熊案发生之日,正是国内民众要求收回租界会审公廨呼声日益高涨之时。这桩名人官司对国人收回会审公廨有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而民众的呼声和要求也有利于此案的顺利判决。

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成立于1869年。它是未经中国政府同意的外国人侵害中国司法的特殊机构,主要审理租界内华洋民商诉讼案件。由于中国受抑的国际地位,会审公廨判决民商案件时,往往百般袒护洋人,使洋人获得更多的实际利益,而不利于华人。因此,国人一直有将其收回的要求,但自清末以来交涉多次,均无果而终。1925年“五卅惨案”爆发后,这种呼声日益强烈。上海总商会、律师公会等团体屡屡向当局呈文,表达广大商民要求收回公廨的强烈愿望。在各方推动下,中外双方于1926年5月21日正式举行交涉会议,讨论中方收回公廨的具体事宜。熊希龄被拘传时,正是双方连续举行会议期间。尽管分歧仍比较大,但已基本同意由江苏省组织上海临时法院替代会审公廨,条约规定的领事管辖权之外的租界内一切民刑案件,均由该临时法庭审讯。9月底,中外混合委员会组成,以对法律规定作进一步讨论。此后,委员会共举行了八次会议,中方对领事团要求一再退让,外方沾惠不少。与此同时,换文会议也随即举行,经反复磋商,双方对经费、人才等问题基本达成共识,于12月31日互换文件。次日,即1927年1月1日,有50多年历史的会审公廨被中方收回,继而设立上海临时法院。

不久,熊案被移交给江苏交涉使署华洋上诉处办理。熊希龄继续聘请陈霆锐为代理律师,依法具状上诉,申请发还保银。华洋上诉处以郭泰祺、王思贤、高君湘三名法官负责承办此案。经过旷日持久的庭审、辩护,至这年12月28日,才正式下达判决书和裁决书。判决书依据华昌公司与怀德订立的合同第一条“公司聘任怀德为公司之总经理,在长沙、上海、纽约以及公司将来新辟之营业处所执行职务”的内容,认为被告熊希龄提出的管辖问题和责任问题为无理由,予以驳回。同时,裁判书认为,按我国判例,审判衙门对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业经判决的不得因当事人申请,将前判撤销或变更。此案公廨第一次判决华昌公司董事不负何种责任,但后来又命董事等协助执行,前后判决相抵触,因此,同意被告撤销原案,归还保银的请求。

尽管司法机关驳回了熊希龄提出的公廨违反管辖规定的请求,但仍裁定撤销拘传案、归还保银,使他总算挽回了一些面子,因此接到判决书后,他不再上诉。至此,这场轰动一时的拘传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编辑:黄灵 yeshzhw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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