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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先改称谓还是先改福利

2011-10-27李克杰

检察风云 2011年8期
关键词:福利消失农民工

文/李克杰

农民工:先改称谓还是先改福利

文/李克杰

连续两年上会,每次都提交8个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此次带来两份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案,其中包括《关于停止使用“农民工”称谓的建议》,却引来一阵争议。

“农民工”的这个概念在中国已使用多年,近年来关于这一概念是否应停用的争论也此起彼伏。一些人认为,“农民工”是一个过渡概念,而且涉嫌歧视,特别是二代农民工的大量出现,应当及时改变称谓,停用“农民工”叫法。

在我看来,“农民工”这一概念是中国城乡户籍壁垒及由此形成的巨大城乡差别的典型缩影,它的出现有着历史必然性。当然,随着中国城乡差别的不断缩小,尤其是当前城乡统筹事业的大力推进,带有明显社会发展阶段印记的“农民工”概念必然消失。但问题是,目前情况下,我们该不该揠苗助长式地强行停用“农民工”称谓,对于“农民工”来说到底是先改称谓还是先改福利?

不管我们如何剖析这一概念所隐含的歧视内涵,但有一点是谁也不能否认的,那就是“农民工”这一概念含义十分明确。首先,他们的身份是农民,来自广大的农村;其次,他们进城是为了打工挣钱的;再就是他们寄居于城市,候鸟式生存,农忙时回家务农,农闲时进城务工,不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待遇,一般从事又苦又累的工作。他们的处境被形象地概括为:“贡献在城市、保障靠农村、年轻在城市、养老回农村”。可以说,中国第一代农民工充分表明了中国农民渴望发展富裕的急切心情,以及他们背井离乡进城务工过程中的真实处境。

很显然,“农民工”概念的出现,是我国长期以来不平等的城乡政策造成的,是歧视的结果而非原因。随着中国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我们要致力于消除这种歧视,关键问题是,先消除因呢还是先消除果?尤其是在没有有效改变原因因素的情况下,过于急躁地消除“果”,是利还是弊呢?必须承认,停用带有歧视色彩的“农民工”称谓,肯定能带来“眼不见心不烦”的立竿见影效果,但如果不能真正改变这个歧视性称谓背后的公正和公平问题,那改变这个称谓又有何用呢?笔者倒觉得,在没有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之前,没有理由停用这个称谓,即使它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因为这个称谓并非一无是处——它的存在至少给全社会以随时的警醒,促使称谓指称群体不忘争取权力和利益,也让各级政府和官员不忘努力改变这一现状,无论如何这都比满眼歌舞升平更有激励意义。

环视四周,我们会发现,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似乎刮起一股改变称谓风,比如“农民”改“市民”、“卖淫女”改“失足妇女”等等。当然,我们不反对语言和用词的文明进步,但如果单纯为了“视觉效果”而改称谓,很可能弊大于利,容易沦为另一种形式的社会管理洁癖,严重者甚至会阻碍我们改变“不当称谓”背后实质内容的进程。

总之,笔者认为,至少目前我们不宜停用“农民工”这个称谓,因为它的使用不仅对农民工有好处,而且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也有好处。“农民工”称谓应随它的不公平待遇而一同消失,而不必超前消失。

图:季平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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