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规则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的探究
2011-10-25许宏龙
许宏龙
(哈尔滨体育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8)
理论与方法探索
篮球规则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的探究
许宏龙
(哈尔滨体育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8)
篮球规则是篮球运动的法规性文件,规则与运动相互制约并相互促进发展,依据FIBA 2008年10月1日即北京第29届奥运会后新生效的篮球规则中对“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补充条例及原有条例进行探析,以期对今后篮球教学、比赛和临场裁判员的判罚提供理论依据及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篮球规则;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探究
2008年4月国际篮联中央局会议在北京召开,经过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国际篮联中央局批准将数项修改写入正式的篮球规则并将分为2008年和2010年两个时间点执行。随着篮球比赛水平的不断提高,比赛中运动员的身体接触也越来越多,在高强度的对抗中,对于球场中运动员合理、文明身体接触的问题突显出来,在新规则中对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一节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使之更加详细,更好地去保护运动员,限制运动员的不良行为,对于裁判员的临场判罚也有了更多地理论依据,使之更好的去监督、管理比赛。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篮球规则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阅读2010年《篮球规则》,并通过中国知网、黑龙江省图书馆、哈尔滨体育学院图书馆等查阅了大量关于《篮球规则》及对于《篮球规则》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研究的文献资料。1.2.2 录像观察法在熟知《篮球规则》中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后,通过观看2008年以后FIBA举行的一些国际大赛及国内CBA联赛部分场次,观察场上运动员被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相关情况。
1.2.3 逻辑分析法对参考文献及相关资料依据篮球运动规律,运用逻辑学原理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2 结果与分析
2.1 篮球规则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
2.1.1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定义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贯穿整场的比赛中必须解释一致;裁判员必须只判断动作。
2.1.2裁判员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原则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则该接触应被判定是违反体育道德的;如果防守队员试图阻止一次快攻,从对方队员身后或侧面与其造成接触,并且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此接触应被判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2008年新增条款);如果一名队员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2.1.3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罚则
(1)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2)罚球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以及随后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判给1次罚球。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应判给2次或3次罚球;(3)当队员被登记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2.2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特殊性
2.2.1“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与篮球规则中其他犯规类型的比较,2010《篮球规则》中共有50条法则,对于比赛、场地器材、运动员、教练员、比赛通则、犯规、违例等做出限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属于第6章“犯规”部分内,对于运动员在比赛中的犯规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对于对方球员技术动作的普通犯规(如非法用手、阻挡、带球撞人等)与对于对方队员违反体育精神、道德的犯规(如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技术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等)。显然第二类的犯规更为严重,违背篮球运动的规律,对于双方球队、运动员个体造成的危害也较大,属于篮球规则中严厉判罚的犯规。
犯规类型 罚则 规则允许的犯规次数“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普通犯规(非法用手、阻挡、带球撞人等)“1/2/3罚1掷”2次边线外掷球入界、1/2/3次罚球5次
2.2.2“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罚则的特殊性通过表1可以看出,《篮球规则》中对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运动员在球场上应该文明打球,以文明的精神、高超的技艺与强悍的体魄去赢得对手,而不是通过那些违反体育精神、道德的行为或手段去赢得比赛,这样只会违背篮球运动的规律并受到规则的严厉处罚而输掉比赛。
2.2.3“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与篮球运动的关系在篮球运动在诞生之日起,运动员的犯规就属于篮球比赛中的一部分,篮球规则中允许运动员犯规,这是由于篮球运动的性质、规律决定的。犯规现在已被演变成篮球技、战术的一部分,决定着球队的成败。对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我们应该从双方面看待。首先说明随着篮球运动的深入发展,运动员的水平快速提高,球场上运动员的身体接触越发频繁,篮球比赛也就更加激烈精彩;但是在这样高对抗的接触下,要尽可能地让运动员在一个文明的范围内进行竞赛,社会大众希望去看到一支球队以高尚的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和良好的团队配合去赢得比赛的胜利,而不是那种以不良行为与手段去竞赛,即使获得了胜利也会遭到社会大众的鄙视,违背了篮球运动的规律,这也是篮球规则严厉惩罚运动员“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原因所在。
2.3 对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的认识与影响
2.3.1 对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的认识对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我们简称为“违体犯规”,是由原先的“故意犯规”法则演变而来的,在继承了“故意犯规”法则的精神后又新添加了对于有目的的伤害对方队员和投机取巧等不努力比赛行为的规定,把这种行为的犯规提升到了“道德”的层面,我们应该加以重视。随着篮球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的深入发展,运动员的水平不断提高,对于球场上运动员的行为一定要加以“文明的”约束,比赛要在一个道德的框架内进行,否则就违背了篮球运动的规律,阻碍了篮球运动的发展。
2.3.2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对于运动员、教练员的影响“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使得运动员在比赛中会因为担心对方队员防守动作不干净而蹑手蹑脚,制约运动员技术的发挥,最后使得运动员心理受到很大影响,大家打球都在“怕”对方,形成了恶性循环。在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应尊重裁判员,服从裁判员的判罚,体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大众做出典范;在其他一些运动项目中,会时常发生队员与裁判员争吵的情况,甚至会出现队员辱骂、恐吓、殴打裁判员的事件发生,这已经跨出了“体育道德”的约束,上升至违反法律的范围,这样的情况已经严重违背了一名运动员的职业道德,损害了自身和运动项目的形象,其他项目的运动员应引以为戒。
对于一些早期教练员,有甚者把篮球场上的那些所谓的经验小动作或是那些故意伤害对方队员的幅度很小、隐蔽性强、不容易被裁判员发现的动作作为教学内容的一部分传授给队员,容易使得年轻队员对于篮球运动的理解扭曲;还有个别教练员在比赛中指使队员故意伤害对方主力队员,打“流氓球”,以肮脏的手段赢得比赛的胜利,致使年轻队员的心理受到影响,篮球运动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形象与地位遭到破坏。
对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规则的出现并逐步完善,更加醒目地提醒运动员、教练员对于故意伤害队员和投机取巧等不良行为的危害性,在最大程度上去处罚那些故意伤害他人的运动员,教育运动员在比赛中文明打球,保护他人、尊重观众、尊重裁判,同时也为运动员和教练员敲响警钟,还篮球赛场一片净土,让更多的人去热爱篮球运动。按照“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罚则,如果队员被累计判罚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就会被取消比赛资格,是十分严重的罚则。根据篮球规则中其他法则的规定,如果队员行为极其恶劣,裁判员根据情况可以直接判罚取消该队员的比赛资格并逐出比赛场地。
2.3.3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对于裁判员的影响裁判员是篮球比赛中执行规则的主体,在“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定义中很清楚的表明是根据裁判员的判断队员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这要求裁判员在比赛中要判别出某一起犯规是普通的侵人犯规还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由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特殊性,这就要求裁判员加强对判罚的准确度,不能漏掉一个“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更不能去错判某一个队员。当今篮球运动员身材普遍高大,比赛速度与节奏加快,运动员之间高对抗、高节奏的比赛给裁判员的判罚提出了挑战,这就要求裁判员加强对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理论的学习和临场执法中经验的积累,应注意“警告运动员”和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相结合,对于可能发生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要有预判。一些幅度很小隐蔽性较强的但足以伤害到对方队员的动作要引起裁判员的高度重视;裁判员在心理上不能“怯怕”判罚运动员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如果运动员的行为已构成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应在第一反应时间鸣哨做出判罚,这样也为比赛的继续进行做好铺垫,整顿好比赛的秩序,如果一再地放任队员的不良行为可能会酿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比赛中裁判员应该对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判罚的尺度相一致,应贯穿全场。
随着篮球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的深入普及、队员水平的不断提高,篮球规则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比赛。其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也更加详细,更好地去制约运动员在球场上的行为,更有利于裁判员在比赛中对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观察和判罚。规则中也列出了4条裁判员判罚的原则应注意加强学习,提高裁判员自身临场判罚的观察力与执行力。
2.4 对“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新增条款的解释
“如果防守队员试图阻止一次快攻,从对方队员身后或侧面与其造成接触,并且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此接触应被判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这是2008年对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新增加的条款,是全新的条款,条款中很清楚地强调在快攻当中进攻队员和对方篮圈之间已没有防守队员形成单刀局面时,防守队员从进攻队员身后或侧面造成的接触以试图干扰或破坏此次快攻都应判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此条款更加详细地说明对在快攻当中对于进攻队员的保护和鼓励,以提高球队快攻的成功率,保持比赛的流畅性,增加比赛的观赏性。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 论
3.1.1随着篮球运动的不断发展,篮球规则也在不断完善以适应比赛,“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也同样如此,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队员、限制队员在球场上的不良行为。
3.1.2“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是篮球规则中惩罚较为严厉的犯规,与其他一些例如非法用手、阻挡、带球撞人的法则相比具有特殊性,运动员、教练员应该深刻认识到“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危害性。
3.1.3随着篮球比赛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裁判员临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判罚也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特殊性裁判员应大胆而慎重,不能“怯怕”判罚运动员犯规,也尽可能避免错判的情况发生,去更好地监督运动员、管理比赛。
3.2 建 议
3.2.1“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对于运动员应以教育为主,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那些违反体育道德、体育精神行为的危害性,同时教练员有责任与义务去帮助运动员去理解与认识,加强学习篮球规则,避免不必要的犯规。作为一名优秀的运动员在打球的同时更要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也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篮球运动的规律而打好球,即使输掉比赛,也会得到对手与社会大众的尊重。
3.2.2裁判员应加强学习“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法则的意图与精神,积累临场判罚经验,合理、准确地判断运动员的行为,把运动员的身体接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既要有对抗更要文明比赛,使比赛朝着一个符合篮球规律、精彩、健康的方向发展。
3.2.3运动员作为比赛的主体,教练员作为球队的管理者,裁判员作为比赛的监督者,只有三者共同努力,才能让篮球比赛朝着更加文明、精彩的方向进行,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去促进篮球运动的发展,让更多的人去接受并喜爱篮球运动!
[1]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篮球规则[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4.
[2]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篮球规则[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
[3]闫育东.篮球裁判晋级必读(2009修订版)[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9.
[4]陆永明,李辉.FIBA篮球规则修改信息披露及解释[J].学术探究,2008(11):290-291.
[5]林纪平.浅谈篮球比赛中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J].南方论刊教育广角,2004(7):60.
G841
A
1674-151X(2011)09-043-03
10.3969/j.issn.1674-151x.2011.09.019
2011-03-16
许宏龙(1988 ~),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篮球教学与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