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增长”视角下社会制衡型环境经济政策的设想
2011-10-24崔义中阚明晖
崔义中,阚明晖
(西北工业大学 人文与经法学院,西安 710100)
“包容性增长”视角下社会制衡型环境经济政策的设想
崔义中,阚明晖
(西北工业大学 人文与经法学院,西安 710100)
文章以胡锦涛主席提出的“包容性增长”方式理念为指导,通过分析政府管制型环境经济政策的缺陷,提出构建社会制衡型环境经济政策模型,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和推动“两型社会”的建设。
包容性增长;两型社会;社会制衡型环境经济政策
2010年9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发表了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正式提出了“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增长”是指寻求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性发展,区别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包容性增长”的基本含义是公平合理的分享经济增长,同时兼顾到平等与公平的问题。涉及到资源与环境方面,就是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胡锦涛主席强调:“应结合应对国际经济危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建立一种内需性的经济增长方式”。“包容性增长”的内涵与“两型社会”和可持续性发展思想一脉相承。本文通过分析政府管制型环境政策的缺陷,通过建立一种系统化的社会制衡型环境经济政策,从而实现对“两型社会”和“包容性增长”方式的推动。
1 政府管制型环境政策缺陷的经济分析
管制型手段的执行效率低于经济型手段,以环境执行标准与排污收费为例来说明:排污收费与环境标准相比,能以较少的成本达到排污标准。
假定横坐标表示排污控制量,纵坐标表示边际成本(MC)和排污费(P)。 假定市场只有 3 家企业,MAC1,MAC2,MAC3表示这3家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显然,在同一排污控制量上,企业1的治理成本最高,企业2次之,企业3最低。果政府设定所有的企业消减相当于Q2的污染排放量,3家企业的治理成本分别为:A,B,C。如果政府设定排污费为F,3家企业将根据自己的排污治理成本,在缴纳排污费和治理污染之间比较选择。通过计算MAC曲线以下的面积来比较同一的执行标准和排污收费情况下的总成本[1]。
排污标准情况下的总治理成本=0AQ2+0BQ2+0CQ2;
排污收费情况下的总治理成本=0DQ1+0BQ2+0EQ3
两者之差:
(0AQ2+0BQ2+0CQ2)-(0DQ1+0BQ2+0EQ3)=Q1DAQ2-Q2CEQ3
由于Q1DAQ2>Q2CEQ3,所以达到同样的排污控制量,排污费比环境标准的成本低。通过上述分析得出政府管制型资源与环境经济政策的缺陷:
(1)管制型资源与环境政策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因为政府在对企业的控制和监督上,政府很难获得相关的数据,因此政府很难根据成本——收益分析确定出合理的控制标准。
(2)管制型资源与环境政策手段的监督费用高。运用管制型手段会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政府在监督企业执行环境标准时,首先应确定企业的排污是否超过了标准,然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样势必会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
(3)管制型资源与环境政策手段不利于企业的技术革新。在管制型手段下只要企业符合环境标准,就没有必要采取改善资源环境状况,只要企业没有超过排污标准,企业就不用缴纳罚款,也就没有必要进一步改进治理污染技术的动力。
2 社会制衡型环境经济政策模型的构建
2.1 社会制衡型环境经济政策概念的引入
社会制衡型资源与环境经济政策是指借助政府力量以外的社会力量来从事环境监督和制约,从而实现社会内部的相互制衡。这些社会力量可以是盈利性企业,非盈利性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社会制衡型资源与环境经济政策是对政府管制型和经济型资源与环境政策的补充和保障。正如杰瑞杰·沃福德所说:“现在人们认识到的环境污染主要是大量的小规模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单个管理不当的大企业造成的”;“对这些小型企业采取逐一控制的检测的方法必然带来较大的行政成本”[2]。因此就需要借助政府力量以外的社会力量的参与,同政府的管制型和经济型资源与环境政策手段结合,共同对微观环境主体监督和制约。因此,社会制衡型资源与环境政策是一个系统的环境监管体系。
2.2 社会制衡型环境经济政策模型中各要素的关系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即“两型社会”,实现社会经济的“包容性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体系支持,本文构建的社会制衡型环境经济政策模型符合了这种要求。在该模型中,政府作为构建“两型社会”和社会经济“包容性发展”的主要力量,其管制型和经济型环境经济政策手段无疑是模型的主要手段,其推动作用是显著的,同时政府以外的大量社会力量是对政府管制型和经济型环境政策手段的补充和辅助性要素,这三种手段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模型的核心部分。
模型首先强调管制型和经济型资源与环境经济政策是构建“两型社会”和实现社会经济“包容性发展”的主要手段,管制型环境政策手段包括: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等;经济型环境政策手段包括:庇古型手段和科斯型手段两类,庇古手段注重税收、行政收费、责任制度等方面,科斯型手段强调明晰产权和建立市场;管制型手段在微观资源与环境管理方面显现出明显的劣势,经济型手段由于受到环境基础设施的限制,导致治理污染的成本显著增加和成本效率低,在短期内很难得到很好的执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政府管制型和经济型环境政策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社会制衡型政策形态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3 系统化体系化研究构建社会制衡型环境经济政策模型
实现由传统的资源与环境资源政策向社会制衡型环境经济政策的转型,首先应明确政府和社会力量各自的优势领域和作用空间,其次创造有选择性的激励机制对社会力量实施激励推动。社会制衡型资源与环境政策强调[1]:(1)扩展社会环境权益,其涉及两方面内容:其一,扩展公民个人的环境权益,如环境监督权、环境知情权、议政权等;其二,发展社会环境组织如绿色环保社团、非盈利政府组织等。(2)在强调政府环境管理方式方面,应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例如上世纪中叶,一些发达国家出现了绿党和“环境主义者的政治代言人”的议员、政治家,他们通过政治活动对环境立法和环境管理施加影响,起到了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作用。目前,环境保护组织的代表或绿党的领袖是否进入议会抑或进入政府部门担任要职,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发达程度一个重要标志。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途径和形式有两种类型[3]:法定的即政府提供的途径和形式;非法定的即由公众自己选择的途径和形式。前者包括:政府发布国家环境资源状况年鉴,公开有关环境决策信息和程序;向公众推行环境标志、政府绿色采购;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召开环境事务听证会;在涉及环境问题的政府管理机构、决策机构中,给公众代表提供岗位等。后者包括:公众或者环境保护群众组织开展有关环境资源方面的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研究、信息交流、监督检举起诉、调查研究等活动。这些社会力量和政府管制型和经济型手段相结合共同构建了社会制衡型环境经济政策模型。
[1]王军.资源与环境经济学[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
[2]杰瑞米·沃福德(Warford J J),戴维·皮尔斯(Pearce D W)著.世界末日—经济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3]赵静,曹伊清,尹大强.“两型社会”建设环境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3).
(责任编辑/亦 民)
F205
A
1002-6487(2011)04-00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