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保险资源配置中的政府和市场关系研究
2011-10-20刘循循
刘循循
西部地区保险资源配置中的政府和市场关系研究
刘循循
分析了我国西部地区与东部、中部地区在保险资源配置方面的差异,认为西部地区保险资源配置的非效率现象具有一定的外生性。西部地区保险资源的配置,在确保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需要政府适度介入。同时,应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上下级机构之间和同级机构之间的有效边界。
西部地区;保险资源配置;市场;政府;有效边界
资源配置包括生产者资源的配置、消费者资源的配置和产品资源的配置。保险资源的配置是对保险供给者资源、保险消费者资源和保险产品资源的综合配置。保险资源,它包括所有能促进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完成以及保险市场容量的扩大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要素。本文主要探讨我国西部地区保险资源的配置模式。
一、西部地区保险资源配置现状
(一)保险生产者资源配置
1.保险基本情况的地区差异
将我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就原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三个数据进行全距、标准差和变异系数的比较,结果如表1。
表1 我国保险情况的地区差异比较
各保险区域的保费收入全距和保险密度的全距都在不断增大,说明各区域间绝对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另外,各保险区域的保费收入的标准差在不断增大,说明各保险区域保费收入的离散程度越来越高。
东部发达地区由于基础设施、资金、信息、技术、管理水平、人才、工资水平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优势,吸引着优质资源的不断流入,因而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形成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区域保险中心”。西部地区保险业由于经济、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欠缺,发展相对缓慢。“累积性因果循环”使各区域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2.保险业的利润情况比较
保险业的生产者资源是否得到有效的配置,其经营主体的利润率可以说是一个最直观的体现。与其他地区相比,西部地区的保险业在利润规模和利润率上都明显偏低,经济效应不高(见表2)。
表2 2008-2010年保险业经营绩效比较
3.市场竞争程度分析
我国西部地区保险机构数量不足,市场竞争程度不高,仍属于中高度垄断的市场。2009年,西部地区保险公司的CR4值,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别达87.5%和81.3%。同期,东部地区的CR4值分别为72.3%和 77.5%[1]。
(二)保险消费者资源配置
西部地区的经济总量较小,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不高 (2010年西部地区总的GDP只占全国GDP的19.21%),制约了保险需求由潜在需求向真实需求的转化。
西部地区农牧业人口所占比例近60%,这部分消费者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加深。我西部地区是多民族聚居区,宗教信仰和风俗文化使其偏重于家庭式的养老和互助式的防灾,对必要的补充保险的认同度不高。这些都成为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
(三)保险产品资源配置
西部保险产品主要以传统保障型产品为主,保险产品具有较大的同质性,差异性和层次性明显不足。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开发局限于低层次的产品组合和销售方式变化,缺乏针对西部地区特点设计开发的保险产品。
西部地区对农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低缴费、低保障的保险产品需求较强。但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在得不到政府相关政策支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欠缺创新激励,造成此类保险产品供给不足。
二、西部地区保险资源配置失灵的博弈分析
(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分析
根据博弈论基本假设[2],列出双方博弈矩阵图(图1)。
图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利益矩阵
该博弈没有双方都能接受的纳什均衡的策略组合。采用单一策略,博弈双方之间的利益始终不能达到均衡状态。
(二)各地方政府间的协调博弈分析
1.不协调情况下的收益矩阵
在图2所示的矩阵中,矩阵的纳什均衡为(12,12),陷入“囚徒困境”,即两个区域都处于效用非最大的非效率结果组成的均衡中。
图2 协调博弈的获利矩阵
2.协调情况下的收益矩阵
如果能够建立一种协调机制,使区域A采取决策 2,区域 B采取决策 4,就会达到(8,8)的纳什均衡。此时可以达到8个单位的溢出效应,使整个社会的福利程度提高。但在此种情况下,有违约的激励使得博弈双方做出违约行为造成协调机制的失效。可建立一种惩罚机制来减少违约的发生。
图3 包含惩罚机制的协调机制
在考虑引入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协调机制会起作用。如图3所示,若任一方违约即被施以3单位的额外的 “痛苦指数”,此时博弈的纳什均衡会保持在(8,8)的理想状态,即双方都愿意遵守约定,没有冲动去破坏协调机制。
3.博弈结果的现实意义
从以上简化的博弈结果中可以看出:
(1)在没有规则或规则不稳定的状态下,中央政府的全盘考虑和地方政府的区域利益动因常常相背离。当地方利益取向符合中央政策调控的意图时,地方政府可很好地执行中央政策;反之,地方政府就有违规的激励。
(2)运用惩罚机制可以使区域间进行协调合作,产生正的溢出效应,从而提高社会总的福利水平。这就为政府采取干预性调控措施,从制度层面上促进区域间保险资源配置,提供了理论依据。
(3)在制定规则时,要有足够力度的惩罚措施来避免道德危机的产生;或者可以利用足够强度的税收优惠等奖励措施来达到同样的约束效果[3]。总之,要把上一期博弈的结果考虑在下一期的博弈矩阵中,建立可信的“以牙还牙”策略来保证合作行为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三、改善西部地区保险资源配置机制的对策
要实现保险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在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借助于政府规制的力量。明确政府和市场间的有效边界,建立一个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分权、适度介入的保险资源配置模式。
(一)确保市场对保险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凡是市场能够有效提供的事权,均将权利下放至保险公司。如:将一般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制定权下放给保险公司,让市场机制自动地发挥定价的作用。在保险公司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以及偿付能力的原则下,可以允许其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利润要求决定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的比例。
(二)要求各级政府适当介入市场失灵领域
在市场失灵的区域,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上升,运作效率下降,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通过宏观调控,对“看不见的手”进行纠偏和矫正。
1.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有效边界
(1)属于全国结构性调整的由中央政府决策、承担和管理。如:制定向西部适度倾斜的保险资金投入政策,协调区域间保险业的均衡发展,使更多人处于基本的保险保障之下,分享到经济社会进步的成果。
(2)属于地方性事务的事权由地方政府自行决策和承担。西部各省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对所管辖范围内保险公司的具体业务结构和信誉情况,给予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补贴的额度;可以对有较大溢出正效应的险种,如巨灾保险、农业保险进行税收上的优惠或是较长的保险条款保护期限等鼓励措施,以增进保险产品的资源配置效率。
(3)完善分税制预算体制。合理确定各级保险资金的盈余部分的收入留存比例,从收入体制上缓解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资金调配和财政补贴的困难。
2.明确地方政府之间的有效边界
(1)在上下级政府机构之间要理顺各级政府间的关系,明确省、市、县、乡政府间权责的划分。如根据实际的人口规模和出险概率,在进行精算之后,决定某种社会险种的统筹范围。
(2)在同级政府机构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的协同发展机制。如地方政府可以在互相协商之后,在满足自身需要的情况下,向资本缺乏的地区注入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等保险供给者资源。在注入这种保险供给者资源的同时,也可以获得保险消费者资源的反注入,从而在达到保险资源配置上共赢的局面,同时进一步促进区域间金融经济的协调发展。
[1]孙秀清.中国区域保险差别及其效应分析[J].山东经济,2007(5).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3]李新安.从区域利益看我国地区的不均衡发展[J].开发研究,2004(2).
F842
A
1673-1999(2011)23-0061-02
刘循循(1984-),女,山东滕州人,硕士,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福州350015)经济系助教。
201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