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建设
2011-10-19贾言
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建设
辽宁沿海经济带是指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及葫芦岛6个沿海城市所辖的行政区域,陆域面积5.65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920公里,海域面积约6.8万平方公里。沿海经济带处于环渤海地区和东北亚经济圈的关键地带,是东北地区的主要出海通道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区域优势明显,战略地位突出。
立足辽宁,依托环渤海;服务东北,面向东北亚,辽宁沿海经济带将着力建设成为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港产业带、生态环境优美和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域。
打造沿海经济带战略思想的提出
2005年,为落实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辽宁省委、省政府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了要努力打造“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的战略构想。
“五点一线”的“五点”是指: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辽宁(营口) 沿海产业基地(含盘锦船舶工业基地)、辽西锦州湾沿海经济区(含锦州西海工业区和葫芦岛北港工业区)、辽宁丹东产业园区和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582.9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为219.86平方公里。“一线”是指:从丹东到葫芦岛绥中1443公里的滨海公路。通过“以点连线、以线促带、以带兴面”的空间发展格局,辐射和带动距离海岸线100公里范围内的沿海经济带的发展。
随后,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并实施了“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使全省对外开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沿海经济带发展区域范围的扩大
2008年初,为了在更高的起点上加快推进“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步伐,尽快在国内外合作中占据制高点,并使其尽早纳入国家战略,辽宁省政府决定适当扩大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发展区域范围,新增17个政策支持区域,规划总面积701.11平方公里,起步区总面积503.41平方公里。
截至2008年6月底,“五点”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1.3亿元,已开发土地面积157.9平方公里,占原起步区总面积的71.8%;实际利用土地面积68.5平方公里。累计批准入区注册项目510个,项目投资总额1418.5亿元。其中,外商投资项目137个,合同外资额27.6亿美元。产业聚集效应已初步显现,一批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相继入驻园区。辽宁沿海经济带正在成为国内外企业瞩目的投资热点区域,成为辽宁开放的新亮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
辽宁省委、省政府作出“五点一线”重大部署后,一直致力于辽宁沿海经济带纳入国家战略。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2008年,21个国家部委前期调研全部完成,根据国务院要求,由国家发改委和辽宁省政府共同编制发展规划并上报国务院。
2009年7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会议充分肯定了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地位,深刻指出,辽宁沿海经济带地处环渤海地区重要位置和东北亚经济圈关键地带,资源禀赋优良,工业实力较强,交通体系发达。加快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对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完善我国沿海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这标志着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极大地提升了辽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振奋了全省人民的精神。从此,辽宁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里程。
地方性法规支撑沿海经济带建设
2010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备受关注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并于7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开发建设有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支撑。
这部法规制定之时,正是国务院批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不久,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如火如荼推进之时。为了尽快在全省营造支持促进沿海经济带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确保各项开发建设工作依法有序、全面深入的开展,根据辽宁省实际状况,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了这部法规。
《条例》以全面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为主线,重点在规范各项促进措施,以及近年来有关促进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发展中好的经验和成熟的政策。《条例》在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开发、科技服务、金融信用、人才使用、城乡统筹、公共服务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不仅有促进经济建设的内容,还兼顾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的内容。
《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及沿海经济带的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发展沿海经济带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条例》注重了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内容,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土地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文/贾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