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重点环节 严把重要关口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大会召开
2011-10-18王晓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大会现场
本刊讯(实习记者 王晓琨)2011年5月6日下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首都医科大学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大会。会上,北京市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丛骆骆作了讲话。北京市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爱丽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北京市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安树果,副巡视员初云海,党组成员、副局长郝田仓、王福义出席会议,袁林主持会议。
丛骆骆在讲话中指出,近几年来,北京市药监系统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努力践行科学监管,在全国率先连续3年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我们必须防微杜渐,进一步健全监管防范体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严防发生相关药品进入食品、饲料和养殖领域的违法行为,对此不能有丝毫松懈,决不能掉以轻心。
丛骆骆要求在专项工作中要明确主体责任,提升安全意识,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要落实责任,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全员培训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自查,排查企业自身风险。要抓住重点环节,严把重要关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原料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原料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做好出厂检验和生产记录,及时登陆“保健食品电子监管系统”,准确填报相关生产经营数据;各相关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应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禁向食品、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他强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在5月16日前针对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好全面自查,真实完整地记录相关情况;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药品委托生产,不得在药品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其他非药品类产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好质量控制。”
丛骆骆指出,目前,卫生部已再次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农业部也已再次发布“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名单”。清单中凡按照药品管理的,必须加印或加贴标示,严格按法律法规销售,不得流出药用渠道。他强调:“凡是生产清单中相关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按要求完成这一工作。药品批发企业进货验收时对2011年6月底以后出厂的上述药品应验明是否加印或贴有警示标识。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量大,涉及到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组织力量,按时限、按标准完成。这是一条硬指标,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延和降低标准。”
会上,北京保健品协会、北京医药行业协会代表宣读了倡议书,倡议全市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坚决贯彻落实专项工作方案部署,组织人员开展全面自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向社会做出承诺,并集体在倡议书、承诺书上签字。
北京市药监局相关处室干部职工,北京保健品协会、北京医药行业协会代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特约监督员,全市保健食品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人等近千人参加了会议。
▲保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承诺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