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现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应保持稳定
2011-10-14王安石
中国医疗保险 2011年3期
王安石:现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应保持稳定
据我了解,尽管国家一直没有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作出统一的政策规定,但许多地方自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以来,已经确定了缴费年限。如北京、天津规定男25年,女20年;成都规定连续缴费15周年或累计缴费20周年。
重庆市现行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30周年,女25周年。这一政策已经深入人心。从基金运行看,2010年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46.73亿元,其中统筹基金26.93亿元,扣除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及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一次性征缴的6.9亿元,实际征收20.03亿元,全年统筹基金支出19.56亿元。基金收入和支出基本持平,说明现行缴费年限政策符合当前基金运行需要,能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现行缴费年限政策是可行的,应该保持稳定。如果调整,很可能引发负面影响。增加年限,职工不满意;减少年限,基金承受不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安石认为,将于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提出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问题,但没有规定具体年限。在制定缴费年限政策时,应该考虑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国情,考虑东西南北的差异,还应考虑职工的平均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政策敏感度高,一定要持慎重态度。